电梯交付标准[详]

电梯交付标准[详]
电梯交付标准[详]

电梯工程交付标准

一、资料部分

1、制造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1.1装箱单

1.2产品出厂合格证;

1.3机房井道布置图;

1.4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

1.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器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1.6电器敷线图;

1.7部件安装图;

1.8安装说明书;

1.9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式实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电梯安装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2.1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测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2.2 隐蔽工程记录及安装技术变更资料。

2.3电梯安装合同。

2.4安装规验收的自验报告。

2.5电梯设备型号、数量与移交清单相符。

二、机房

2.1机房地面平整,门窗应防风雨灰尘,机房入口楼梯或爬梯应设扶手,通往机房的道路应通畅。

2.2各部件铭牌上的参数应与安装的电梯参数相符合。

2.3机房设置合理,配件安全,标识清楚,表面光洁平整、明亮,机房墙面、地面应进行简单装修,墙面采用涂料涂饰,地面应进行水泥砂浆压光处理或铺贴地面砖,并保证通风良好。

2.4机房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2.5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2.6在电机后飞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曳引轮.飞

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制动器手动闸扳手漆成红色,并

挂在易接近的墙上。

2.7曳引轮垂直度不大于2㎜,曳引轮绳槽与导向轮对应绳槽平行度不超过1㎜。

2.8限速器应有铭牌,表明其动作速度、制造厂、出厂编号及出厂日期,其调节部位应有铅封或漆封,限速器上应标明与安全钳动作相应的旋转方向。

2.9平层标识清晰,与平层标识表对应无误。

2.10上墙制度规。

三、底坑

3.1底坑应设停止运行的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及电源插座和固定照明。

3.2底坑对重侧应设防护栏,其高度由底坑0.5m—1.7m;有通井道时,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护栅隔离。

3.3安全钳锲块间隙两侧均匀。

3.4底坑深度大于1.8m时,应设爬梯。

3.5底坑应无杂物、积水与油污,并有良好的防水措施。

四、井道

4.1每根导轨侧工作面对安装基准线的偏差不大于0.7/500,相应偏差在整个高度上不超过1㎜。

4.2两根轨间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2㎜;对重导轨为+3㎜。

4.3每个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2.5㎜,焊接支架的焊缝应是连续的,并应双面焊牢,支架不得直接用膨胀螺栓固定在砖墙上。

4.4导轨接头台阶不大于0.05㎜,不得有连续缝隙,局部缝隙不大于0.5㎜。

4.5对重块应可靠坚固,对重架若有反绳轮时其反绳轮应润滑良好,并应设有挡绳装置。

4.6补偿链、绳在电梯运行时,不得与井道或其它部件相碰撞。

4.7井道电线敷设应用金属线管槽、软管等保护或用阻燃型的管槽、软管保护,如用阻燃型材料,应出具型式实验报告。

4.8随行电缆不应于井道的固定物钩拉,即使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电缆也不应与底坑底面相擦碰。

4.9随行电缆不应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5.0曳引绳头组合应安全可靠,每个绳头锁紧螺母均应安装有锁紧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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