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完整版)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

注:

1. 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分支机构登记。

2.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

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并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

4?住所(经营场所)原则上表述为: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园区等)、小区(村)、门牌、房号、队、组(无门牌号的注明参照物名称及位置,如:县政府东侧、村委会南侧)。请申请

人如实认真填写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如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

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5.根据实际情况,在房屋权属、房屋性质栏和承诺事项前的□中打“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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