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系统管理规定 (3)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 (3)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 (3)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责任

1、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安环部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

伤,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识,其内容清晰,设置牢固。

4、每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管上应设控制阀;出水管上应安装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5、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水泵房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1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泵站宜于消防水泵房合建;泡沫泵站与保护对象不宜小于30米,且应满足在泡沫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液输送到最远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宜大于5分钟;消防水泵房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应急照明宜灯具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其最低照度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6、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泡沫也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及管道、阀门等组件设置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7、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管网电磁阀的正常工作状态

和动作状态;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动和停动,并接收和显示动作反馈信号。

第五条系统外观检查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日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查看消防水池(或水箱)外观,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查看消防水箱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5、查看比例混合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是否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6、查看泡沫产生器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7、查看泡沫栓阀门启闭是否灵活;泡沫喷头是否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是否堵塞。

第六条系统的每周、月检查试验

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

2、每月应对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每月应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要求。

4、每月应对泡沫消火栓和阀门的进行一次检查,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

5、每月应对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管件进行检查,仪表、器件、管件不应有损伤。

6、每月应对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每月应对储罐上的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清除锈渣。

8、每月应对动力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工作状况应良好。

第七条系统的每半年及年度检查试验

1、系统每半年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清洗,清除锈渣。

2、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自动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选择一最不利的防护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任选一防护区,使防护区内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并记录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的动作情况和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当防护区内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消防控制设备应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分钟)。同时,防护区内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下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在封闭空间设置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各部位动作时间及动作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状态的反馈信号显示。

3、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远程启动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一防护区的泡沫灭火装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泡沫灭火装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4、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紧急按钮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手动启动一防护区外泡沫灭火装置的紧急启动按钮,观察泡沫灭火装置动作情况及相关设施动作情况和消防控制设备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应报警,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紧急启动按钮部位,并发出启动消防水泵或固定消防泵组,打开防护区电控阀门的指令,泡沫灭火装置应启动喷射,同时防护区相关的门、窗应自动关闭,封闭空间的排气口应自动开启,相关部位的生产、照明电源应被切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泡沫喷射及各部位动作的反馈信号显示。

5、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

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防控,复原系统。

第八条系统维护

1、每年应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

2、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3、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每天应检查设置水设备的房间,保持室温不低于50C。

4、每两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5、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6、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固定的状态。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7、泡沫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8、对每次检查和试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气体灭火系统(包括灭火介质以气体状态有效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卤代烷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管理责任

1、气体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其日常管理责任。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系统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系统的维护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统一管理。

2、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3、单位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

1、气体灭火系统的管理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技能资质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

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气体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单位应建立气体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3、气体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4、设有气体灭火系统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共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使用前准备

1、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

2、气体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系统调试报告及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值班记录和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图表。

3、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并应有电子备份档案,系统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技术档案

应包含基本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基本情况应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情况包括气体灭火系统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单项检查记录、联动检查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第五条系统设施、设备的相关要求

1、气体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压力讯号器、喷嘴、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灭火剂贮存容器、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高压软管、压力讯号器、喷嘴、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4)、铭牌清晰,其内容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5)、保护同一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储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6)、气动驱动装置的气体储存容器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3、瓶组与储罐的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

启闭应灵活;储瓶的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二氧化碳储瓶及储罐,应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控制的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4、喷嘴的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5、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具有火灾报警、故障报警、自检、显示与计时等功能并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6、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第六条系统每半月检查试验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半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应的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

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3、气动驱动装置的气动源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压力的90%。

第七条系统半年检查试验

管理维护人员应每半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防护区的开口情况、防护区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2、灭火剂储存容器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3、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4、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5、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得小于设计储存量的95%。

6、灭火剂的输送管道如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7、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检查试验方法: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先关断有关灭火剂储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装上相应的指示灯、压力表或其他装置,再

使被试防护区内的感烟、感温探测器分别发出模拟火灾信号,观察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是否能够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防护区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相关的消防设备是否动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标准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火灾探测器部位;当防护区内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后,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收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灾探测器部位,同时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延时30秒后,气体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气,防护区外气体释放灯点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有气体释放的反馈信号显示。在延时阶段,相关的防火门、窗、卷帘、通风空调系统及防火阀等应自动关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8、远程启动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先关断有关灭火剂储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装上相应的指示灯、压力表或其他装置,然后手动操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的气体灭火装置的启动装置,观察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是否能够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防护区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相关的消防设备是否动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标准要求: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手动启动气体灭火装置,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延时30秒后,气体灭火装置应启动,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有气体释放的反馈信号显示。在延时阶段,相关的防火门、窗、卷帘、通风空调系统及防火阀等应自动关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9、紧急按钮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先关断有关灭火剂储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装上相应的指示灯、压力表或其他装置,然后手动启动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观察指示灯是否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是否能够驱动

容器阀和选择阀,防护区警报装置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相关的消防设备是否动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标准要求:手动操作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按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接受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且显示启动按钮的部位,防护区内声、光警报装置应报警,延时30秒后,气体灭火装置应启动,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有气体释放的反馈信号显示。在延时阶段,相关的防火门、窗、卷帘、通风空调系统及防火阀等应自动关闭,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各部位动作信号显示。

10、机械应急启动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在储瓶间的试验瓶上操作,观察系统动作情况及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

信号显示情况。标准要求:在储瓶间手动启动贮存容器的气体驱动装置(或启动贮存容器阀上的操作手柄),贮存容器开启,灭火气体通过管路喷向防护区,管路上的压力讯号装置将其动作信号反馈到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

11、紧急中断检查试验。检查试验方法:在防护区内模拟火灾信号(或启动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或启动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上的紧急启动装置),在延时的30秒时间内,启动防护区外(或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的紧急中断按钮,观察气体灭火装置是否动作,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有紧急中断动作信号显示。标准要求:当防护区内感烟、感温探测器报警后(或防护区外紧急启动按钮启动后,或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紧急启动后),在延时的30秒内,手动操作紧急中断按钮,则应中止灭火指令,控制室消防控制设备应有紧急中断的动作信号显示。

第八条控制显示要求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应能显示系统的阀驱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控制室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压力反馈信号和停止信号,显示喷洒各阶段的动作状态。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0378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泡沫灭火系统的组件由水源、泡沫消防泵(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阀门、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采用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泡沫消防泵即能把水或泡沫液以一定的压力输出的消防泵,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以保证流量的可变性和扬程的不变性。泡沫消防泵宜为自灌式引水。但采用自灌式引水时,蓄水池的

H3C网络设备巡检服务工作规范

XX信息中心 网络设备巡检服务工作规范 (H3C设备网络) V1.0 信息中心 2011年8月 目录 1概述 (5)

2巡检工作流程 (5) 2.1巡检前期准备 (6) 2.2数据采集阶段 (7) 2.3数据分析和报告生成阶段 (7) 2.4汇报和满意度调查阶段 (7) 3网络巡检数据采集方法 (7) 3.1手工数据采集方法 (8) 3.2网络管理平台数据收集方法 (8) 3.3巡检工具数据采集方法 (8) 4网络巡检服务基准数据库的建立 (8) 5网络巡检工作内容 (9) 5.1巡检工作的主要内容 (9) 5.2网络巡检工作技术涵盖 (10) 6网络系统巡检基本判断标准 (10) 7设备相关信息收集 (12) 7.1软件版本及硬件信息分析 (12) 7.1.1当前设备硬件信息 (13) 7.1.2当前设备运行软件信息 (14) 7.2设备板卡硬件配置信息分析 (14) 7.3设备运行状况检查 (15) 7.3.1设备CPU工作状态检查 (16) 7.3.2设备CPU利用率分析 (16) 7.3.3设备MEMORY使用状态检查 (17) 7.3.4设备MEMORY利用率分析表 (18) 7.4设备运行状态检查 (18) 7.4.1电源的工作状态 (18) 7.4.2风扇的工作状态 (19) 7.4.3设备工作温度 (19) 8 端口的可用性、准确性检查 (19)

8.1端口状态检查 (19) 8.1.1基本网络接口状态分析 (22) 8.1.2接口半/全双工模式和链路类型 (23) 8.1.3接口稳定性统计信息 (23) 8.2端口状态检查表 (23) 9 设备端口负载及流量检查 (24) 9.1设备缓存信息检查 (24) 10 网络架构、配置信息分析 (24) 10.1网络结构检查 (24) 10.1.1检查内容 (24) 10.1.2检查方式 (24) 10.2网络配置信息检查 (27) 10.2.1检查内容 (27) 10.2.2检查方式 (27) 11 LOG信息检查 (30) 11.1标准的LOG格式 (30) 11.2LOG日志等级 (30) 11.3日志信息分析表 (30)

泡沫系统管理规定3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泡沫灭火系统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责任 1、泡沫灭火系统的单位应当明确使用和维护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维护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2、安环部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泡沫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系统维护管理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2、泡沫灭火系统竣工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3、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时,维护、管理应具备下列资料:组件的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值班员职责;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4、单位应建立泡沫灭火系统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5、泡沫灭火系统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6、设有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检测报告或联动检查记录应在每年年底前,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1、供水系统的消防水池(或水箱)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补水设施应正常;防冻措施应完好。 2、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作泡沫系统供水源时,其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网引入,进水管不应小于100mm,管网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消防水泵(泡沫泵)及固定消防泵组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外观应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培训课件

中国交建KKH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4施工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中国交建KKH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4施工部 2016年9月1日

中国交建KKH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4施工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 复核: 审核: 中国交建KKH二期赫韦利扬-塔科特第4施工部 2016年9月1日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KKH二期四标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交股份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环境保护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 (3)总经理部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逐步消除污染,对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和噪音、粉尘、震动等进行防治,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生产、环境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4)本项目全体员工有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义务,对造成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检举和举报的权利,被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2、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 (1)项目主管领导、安保部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本项目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并组织本项目环保活动,决定对环保工作的奖罚。 (2)本项目环境保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由综合办、工程、物资、试验室等共同负责办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协助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管理。 (3)各作业队(班组),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 3、管理办法 (4)本项目建立环境保护专用资金。将泥浆澄淀池的人工费、转运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等列入环保基金,进入工程成本。 (5)工程部门,在编制项目计划时,必须把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纳入计划,并把需要资金专项列出,不得空缺。 (6)项目上现有机动车辆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转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说明计算实例

电厂油库区消防系统计算书 京安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0年十一月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 /4=3.14×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q=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 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 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 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 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 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 DN100

安全员巡逻标准作业规程(标准范本)

安全员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为了规范安全员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生活工作秩序正常, 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管项目内的安全员巡逻工作。 1.0 目的 2.0 适用范围 3.0 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抽检、指导安全员巡逻工作。 3.2 安全部主管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员岗位配置图及巡逻线图、巡逻签到点。并根据实 际情况不定期调整、改变巡逻方式,具体指导和检查巡逻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处 理突发事件。 3.3 安全班长负责按照巡逻路线图监督、检查当班巡逻岗的巡逻工作。 3.4 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治安巡逻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按巡逻路线,需注明 原因,经班长确认,并对巡逻路线保密。 4.0 程序要点 4.1 安全员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 安全员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应自上而下、自左到右、由远到近注意多看、 多听、多嗅,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4.1.2 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 4.1.3 巡查项目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 4.1.4 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对在项目内流动摆卖的小贩、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辖区。 4.1.5 对项目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 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4.2巡逻的要点: 4.2.1检查窗户是否关上或扣紧,水龙头是否关好,水管、水箱是否漏水。 4.2.2检查巡逻区域围栏及围墙是否缺口、建筑物是否破坏;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存在

4.2.3检查巡逻区域内是否存在易燃物体或容易引致火灾的物品,防火门、灭火器存 放位置前是否有阻碍物,检查垃圾等物品是否有燃烧物质。 4.2.4盘查在巡逻途中遇到的陌生者,并有礼貌的询问其意图及去向。 4.2.5检查停泊在巡逻区域内的车辆有无异常或阻碍交通。 426对小区装修户进行安全巡逻检查。 4.3要害部门的巡逻方法: 4.3.1根据要害部门对管理处的重要性及具体位置,每班次至少要对要害部门巡查一 次,当自然灾害发生时,应加大巡逻力度。对要害部门进行巡逻时,应当事先向 班长汇报,巡逻到要害部门时,应检查门窗锁是否完好,要害部门里面是否有异常 声音,并注意静听2分钟,当巡逻到有危险标识的要害部门时,首先要注意自我 安全保护,防止因疏忽大意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意外事故发生,并懂得一定的自救 方法。巡逻检查发现要害部门有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向班长汇报,每巡逻到一个要 害部门应向班长反馈巡逻检查结果,随时保持联系。 扰乱项目的秩序,致使工作、生活、营业、办公不能正常进行;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项目正常生活工 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项目公共秩序的行为: 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 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4.4 安全员巡逻的基本任务 4.4.1 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 ) 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问 题。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模板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 方案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1、施工准备 A、一般要求 ( 1)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且经单位审核批准。 ( 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设备的安祖昂使用说明书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2>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及管件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 3) 、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技术交底, 并有记录; 2>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管件和预留孔, 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4>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B、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 ( 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所有外露借口无损伤, 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铭牌清晰、牢固; 6>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 无阻滞, 无异常声音; 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 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 2)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管子及管件进行外观检查,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 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 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C、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 1)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些列规定: 1>每个泡沫泵站应抽查1个, 若不合格, 应逐个实验; 2>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应采用清水进行, 环境温度宜大于5℃; 3>压力储罐的强度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 严密性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带胶囊的压力储罐可只作严密性实验; 4>常压储罐的严密性实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 5>强度实验的时间应大于5min; 严密性实验的时间不应小于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要点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隧道消防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法.(DOC)

隧道消防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法 XXX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隧道消防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法 XXX 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隧道的建设越来越多,从而隧道火灾危险性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从国内外现有的相关资料显示,隧道火灾每次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都相当严重。隧道火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车辆因素、道路因素、驾驶员因素、乘客和所载物品因素、气候环境因素、自然和其它因素等。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会产生大量有毒的气体和烟尘,温度最高可达1200℃,这将严重影响人员逃生、灭火救援等活动,因此,隧道火灾往往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火灾形势非常严重,损失巨大。从隧道的火灾特点来说,主要是汽油燃料流淌火灾,用水成膜泡沫灭火系统有很好效果。如1978年8月荷兰发凡尔逊隧道发生火灾,消防人员4分钟后赶到洞口,此时隧道内已浓烟滚滚,炸声不断。由于浓烟恶化视线,消防车无法行驶,只得由消防人员带压缩空气罐在车前摸索前进,诱导消防车到达距火区150m处,消防人员用两股水成膜泡沫灭火,20min 内火势得到控制。 1工法特点: 1.1 至今国家就隧道消防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仍没有颁布明确的标准,此工法的形成有利于施工单位施工时有据可依。 1.2 本施工工法根据企业施工经验总结而成,并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得到验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3 按照本工法施工能够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使施工人员能够快

速掌握,标准作业。 2 适用范围: 本工法适用于高速公路1000米以上隧道消防工程。 3工艺原理: 3.1 施工前,设计单位、消防建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等有关方协商,就初步设计与当地消防有关标准是否吻合进行全面论证。然后根据消防建审意见书,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联合设计。最后设计出具体施工图。 3.2 施工前期,对现场进行实际勘查,与各相关专业就管沟内的具体布置情况详细磋商,以免造成后期的返工。 3.3 施工准备阶段,将整个工程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合理的施工工序,为以后施工做好有效部署。 3.4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施工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程,使各个工序之间衔接紧凑,不会造成人员的浪费和材料的损失。 3.5 严格按照联合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了调试和交验一次合格。 4 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 工艺流程 支架制安 灭火装置安装系统调试水池施工 4.1 施工准备 4.1.1 施工人员应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4.1.2 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

泡沫灭火系统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785 泡沫灭火系统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泡沫灭火系统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泡沫系统操作规程 一、目的 为了避免或降低易燃、可燃物料的泄漏、火灾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环境影响,做到抢险救援中,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处置各类易燃、可燃物料泄漏、火灾和毒物外泄等事故,在公司重点装置部位设置泡沫灭火系统。 二、使用范围 火场、泄漏现场。 三、使用操作 1、泡沫罐泡沫出液阀、比例混合器出口阀保持常开位置。 2、使用时打开泡沫罐进水阀,打开总进水阀。 3、打开事故现场泡沫栓玻璃门,接上消防水带和泡沫枪,旋启泡沫栓阀即可出泡沫(出水)灭火。 4、罐区内各储罐都有泡沫灭火装置,任何一个储罐发生火灾,只要开启相对应的阀门即可(各阀门出口管网上有标识),其它阀门禁止开启。

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和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发生,确保现场安全生产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桥梁、公路、隧道及其他所有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职责 4.1安全检查工作在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在分管安全的公司安全副经理(项目安全副经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下,由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4.2公司、项目部、工区、协作单位、作业队(班组)相关人员应依据岗位安全职责,对各自承担和完成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有法律责任。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各项目部应根据各自施工现场、驻地及不同季节,结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安全巡回检查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应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管理。 5.1.2检查人员应本着对项目部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对各种可能危及安全的行为和隐患要敢于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罚,防范建议,尽量减少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5.1.3现场检查完毕后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通报安全检查结果,并将参加人员,查出的隐患及其整改要求和期限等详细记录。 5.1.4确因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而一时难于解决的问题,要制订整改措施和整

2015102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讲解

表 A.0.1 泡沫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泡 沫 灭 火 系1进场检验 材料进场检验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2系统施工 消防泵的安装 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安装 管道、阀门和泡沫消火栓的安装 泡沫产生装置的安装 3系统调试 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 消防泵试验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 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 泡沫消火栓喷水试验 泡沫消火栓系统的调试 4系统验收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

表 B.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工程名称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 司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许可证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项 目 内 容 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2质量责任制 3操作上岗证书 4施工图审查情况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 6施工技术标准 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8现场材料、系统组件存放与管理 9其他 检 查 结 论

表 B.0.2-1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进场检验( 第 4 章 ) 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子分部工程名称质量规定规范》章节条款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 材料进场检验4.2 4.2 4.2 4.2 4.2 4.2 系统组件进场检验 4.3 4.3 4.3 4.3 结 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盖章) (盖章)

表 B.0.2-2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工程名称 通海滇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数 量公称压力 (MPa) 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介质 压力 (MPa) 时间 (min) 结果介质 压力 (MPa) 时间 (min) 结果 结论 参加单位及人员 云南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楼宇巡查管理作业规程

楼宇巡查管理作业规程 一、目的 规范楼宇巡查工作,保障小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中心的楼宇巡查工作。 三、职责 3.1客户服务部主管负责楼宇巡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2服务中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楼宇巡查工作。 四、程序要点 4.1客户服务部主管应于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巡查楼宇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责任 区域的巡查安排及巡查的内容等。 4.2楼宇巡查的内容 4.2.1治安隐患的巡查。 4.2.2公共设施设备安全完好状况的巡查。 4.2.3清洁卫生状况的巡查。 4.2.4园林绿化维护情况的巡查。 4.2.5装修违章的巡查。 4.2.6消防违章的巡查。 4.3楼宇巡查的方法应包括“看”、“听”、“摸”、“调查了解”等。 4.3.1“看”:通过观察来发现楼宇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4.3.2“听”:从设施设备运行进的声音判断是否有故障。 4.3.3“摸”:通过用手触感觉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 4.3.4“调查了解”:向住户或员工调查楼宇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状况和了解住 户对我们的服务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4.4房屋本体巡查的工作要领 4.4.1检查水电表。检查水电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记录损坏的水电表情况。 当水表在无人居住的情况下运转时应关上该单位闸阀,预防水浸事故,并在该单位门品贴上相关告示;当发现电表异常运转(如倒转、有盗电嫌疑)时,应在《巡查登记表》中予以记录并及时报告服务中心。

4.4.2巡查楼梯间: ◇走廊灯、楼梯灯是否正常,门、窗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梯间墙身、天花批荡是否出现剥落、脱漆,墙、地面瓷片是否完整无损; ◇检查消防栓是否标识完好、配件齐全;灭火器是否有漏气或过期、失效现象; 防火门是否关闭;消防安全疏散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盗预警设施及消防报警设施是否完好; ◇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3巡查逃生天台: ◇检查逃生天台门是否能随手打开(严禁上锁); ◇检查天台护栏是否完好,避雷针、电视天线、隔热层是否完好; ◇检查有无违章占用逃生天台现象; ◇检查雨水管是否通畅; ◇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4巡查电梯: ◇检查电梯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有异常响动; ◇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电梯按钮等配件是否完好; ◇检查照明灯及安全监控设施是否完好; ◇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5巡查大堂、门厅、走廊: ◇检查各类安全标识是否完好; ◇检查公共设施和照明灯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检查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4.4.6巡查中发现梯间弥漫石油气味、焦味时应立即对相关单元进行调查,当原因 不明时应立即告知保安部进行检查。 4.5公共设施设备巡查的工作要领 4.5.1巡查水、电、气、通讯设施: ◇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破损现象,各种管线有无渗、漏、滴、冒现象; ◇检查室外设施有无生锈、脱漆现象,标识是否完好; ◇检查室外消防设施是否配件齐全、标识完好。 4.5.2巡查公共文体设施: ◇检查雕塑小品是否完好,是否有安全隐患;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组织方案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方案 施工准备 A、一般要求 (1)、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且经单位审核批准。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备的安祖昂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 2>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及管件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3)、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已进行了技术交底,并有记录; 2>设备、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与施工有关的基础、预埋管件和预留孔,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 4>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 B、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外观检查

(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所有外露借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铭牌清晰、牢固; 6>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2)、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管子及管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3>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C、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 (1)、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些列规定: 1>每个泡沫泵站应抽查1个,若不合格,应逐个实验; 2>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应采用清水进行,环境温度宜大于5℃;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847-97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 1 范围 本要点规定了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 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20031-2005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3 内容 3.1 泡沫储罐 3.1.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1条)。 3.1.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第 3.5.2): a) 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 b) 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 c) 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 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范本

整体解决方案系列 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 施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711泡沫灭火系统维护管理措施Maintenanc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foam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说明:为明确各负责人职责,充分调用工作积极性,使人员队伍与目标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此制定 泡沫灭火系统在火灾时能否按设计要求投入使用,要由平时的定期检查、试验和检修来保证。整个系统需要确保在任何时间内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一、系统巡查 泡沫灭火系统的使用或管理单位要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维护管理人员需要熟悉泡沫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维护管理人员需要每天对系统进行外观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系统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查看消防泵及控制柜的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泵房工作环境;查看消防水池水位及消防用水不被他用的设施;查看补水设施;查看防冻设施。 2.查看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

泡沫产生器外观、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 3.查看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模拟主泵故障,查看自动切换启动备用泵情况,同时查看仪表及指示灯显示。 4.查看泡沫液贮罐罐体、铭牌及配件。 5.查看相关阀门启闭性能,压力表状态。 6.查看泡沫产生器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是否有堵塞。 二、系统检查与维护 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是指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已经投入使用的系统的组件、零部件等按照规定检查周期进行的检查、测试。 (一)消防泵和备用动力启动试验 每周需要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启动试验,看其是否运转正常,试验时泵可以打回流,也可空转,但空转时运转时间不大于5s,试验后必须将泵和备用动力及有关设备恢复原状。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一、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工艺 1、施工依据: (1)、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 (2)、《容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泡沫液储罐的安装 (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四周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消防泵房主要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泡沫液储罐外形的最小尺寸。 (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 (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4)、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3、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1)、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l0mm; 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 C、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 (3)、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 (4)、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干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O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

泡沫灭火系统的简易操作方法

一、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是一种常用的灭火剂,是扑灭B类和A类火灾的有效介质。它分为化学泡沫灭火剂和空气泡沫灭火剂两种,空气泡沫又称为机械空气泡沫。 空气泡沫灭火剂按泡沫的发泡倍数多少,分为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三种。 空气机械泡沫液可分为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抗溶性泡沫液、合成泡沫液等。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对可燃、易燃液体储罐火灾扑救应用最为广泛。 空气泡沫是由一定比例的空气泡沫液、水和空气经机械*或水力冲击作用,形成充满空气的微小稠密的膜状汽泡群。空气泡沫形成过程是空气泡沫液在水力作用下,经空气泡沫混合器,流人泡沫泵的进口与水混合,由泡沫泵压送到泡沫产生器。泡沫产生器前的泡沫混合液压力为0.45~O.55MPa。在泡沫产生器中,由于水力机械作用,吸人空气而形成空气泡沫,喷向燃烧物表面。空气泡沫流动性好,抗烧性强,粘着性高,泡沫比较重,不易破灭,不易被气流冲散,覆盖到燃烧物质表面上,起到隔绝空气和氧气的作用。 化学泡沫液通常用酸性粉和碱性粉两种化学泡沫粉与水混合起化学反应生成。酸性粉由硫酸铝A12(SO4)3加防潮剂制成,碱性粉由碳酸氢钠NaHC03加少量的发泡剂制成。化学泡沫粉在泡沫发生系统中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泡沫,喷射到燃烧物表面,隔绝空气,使火焰窒息。化学泡沫扑救泊类火灾效果较好,但成本高,操作复杂,正被空气泡沫所替代。 泡沫灭火剂的灭火原理是:泡沫在燃烧物表面形成泡沫覆盖层,使燃烧物表面与空气隔绝;泡沫受热蒸发产生的水蒸气可以降低燃烧物附近氧气的浓度,起到窒息灭火作用;泡沫层能阻止燃烧区的热量作用于燃烧物质的表面,防止可燃物质本身和邻近可燃物的蒸发;泡沫析出的水分对燃烧物表面进行冷却,使其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的三个条件受到破坏,燃烧链锁反应终止,火被扑灭。 泡沫灭火剂特别适用于B类火灾(甲、乙、丙类燃性液体的火灾),也适用于A类火灾(固体可燃物质火灾);不适用扑灭C类火灾、和E类(即带电设备)火灾,也不能扑救忌水物质(如电石等)的火灾。 二、泡沫灭火系统的操作方法 1.储罐区泡沫泡沫灭火系统—规范中未规定手动与自动控制的选择条件,实际使用中一般选择手动控制方法,选择自动控制的较少。 2.大型储罐区—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器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遥控操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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