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浅谈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介绍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是水库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本人通过碧流河水库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总结了在鉴定中存在的基础资料、防洪标准、安全评价、水库重要性及审查相关等方面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碧流河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安全鉴定存在问题

1 概述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自1995年3月发布实施以来,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从建立到目前基本完善,经历了15年的时间,为我国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长江大洪水以后,国家加大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人力度,也促进了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大力开展

由于水利部的重视,各地对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十分重视,也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并且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相应制定了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细则,指导和规范了本区域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但从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中存在的一些现象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和技术上的问题,在一些工程中问题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也为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积累经验,本人结合规范和在鉴定工作中的一点体会就坚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如下,以期和同行做一探讨。

2存在的问题

2.1 基础资料缺乏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水库,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地勘试验、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资料缺乏,特别是小型水库,工程基础资料缺乏或遗失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这些工程很多经历了多次的停建、缓建、扩建、加固等过程,大坝工程质量混杂。面对这种情况,既要挖掘原有资料,更要在大坝安全鉴定中采取一些措施以补充基础资料的不足,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进行地勘试验,这是做好这类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重要基础。

2.1 .1 补充地勘中的主要问题是针对性和工作量不够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技术标准》是针对新建工程编制的,大坝鉴定中的地勘要求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同工程对勘探布置、试验及评价深度等要求都有不同。加上鉴定组织单位、地质勘察单位、鉴定承担单位和鉴定审定部门在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要求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地勘单位不去熟悉和整理原有地勘资

水库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报告

******水库扩建工程 下闸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报告 ***市***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

批准:*** 审定:** 编写:*** 编制单位:***市***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位臵 ******水库扩建工程位于***镇***村,坝址距***城约10.00km。 1.2、立项、初设文件批复 20**年5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20**]**号)予以批准立项,工程估算投资13909.00万元(其中征地移民费3512.00万元)。 20**年6月,四川院编制完成了《***市******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20**年8月,***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审批***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水务文[20**]108号、璧发改项目…20**?2号)分别上报***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年9月,***市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水库扩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许可[20**]**号)予以批复,主要批复意见为同意扩建后的***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总库容1145.00万m3。初设批复概算总投资13612.00万元(含征地移民费3676.21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6806万元,市、县及项目法人自筹资金6806万元,总工期24个月。 1.3、工程建设任务及主要特征指标 ******水库扩建工程建设任务是:将***水库扩建为Ⅲ等中型水利工程,发挥以城市防洪为主,兼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供水等综合效益。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 鉴定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城山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城山水库库水名称: 鉴定审定部门:日25 间定鉴时:月4 年2007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

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一、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本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巴河镇城山村所在地点城山水库名称万立方93.总库所在河望天湖水巴河镇政水库管理单鉴定组织单巴河镇城山县水利鉴定审定部鉴定承担单巴河 镇政工程概况此水库位于巴河镇城山村,库区内承雨面2.1平方公里,1951月开工197月竣工投入运行,总库93.万立方米,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有防洪、养殖、生态等综合效益小(二)型水库 枢纽工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及输水涵管组成。水库为粘土心墙大坝坝16米,坝顶米,最大坝16.米,坝顶高50.米,大坝上游坡3大坝下游坡2下游过坝渠为50,

水库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xx县x水库工程 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1.1工程概述 (1) 1.2规划设计过程 (2) 1.3工程建设概况及蓄水前工程形象面貌 (2) 1.4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监理工作概况 (3) 1.5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概况 (5) 1.6工程特性表 (6) 2 工程等级与设计标准 (8) 2.1工程等级与设计洪水标准 (8) 2.2水文计算 (8) 2.3水库泥沙 (9) 2.4特征水位及工程防洪能力复核 (10) 2.5抗震设计标准 (12) 2.6评价意见与建议 (12) 3 工程地质 (14) 3.1区域构造稳定与地震 (14) 3.2库区工程地质条件 (14) 3.3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 (16) 3.4边坡工程地质条件 (18) 3.5溢洪道工程地质条件 (19) 3.6输水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20) 3.7天然建筑材料 (21) 3.8评价意见与建议 (21)

4 枢纽布置及水力设计 (23) 4.1枢纽布置 (23) 4.2溢洪道水力设计 (25) 4.3竖井进水口水力设计 (31) 4.4评价意见与建议 (32) 5 均质土坝设计与施工 (34) 5.1坝体布置与设计 (34) 5.2坝体填筑及质量 (41) 5.3评价意见与建议 (43) 6 泄水及引水建筑物结构设计 (44) 6.1结构设计概述 (44) 6.2溢洪道结构设计 (44) 6.3竖井进水口结构设计 (51) 6.4评价意见与建议 (53) 7 开挖与地基处理 (54) 7.1建基面基本情况及评价 (54) 7.2坝基开挖与处理 (54) 7.3溢洪道开挖与处理 (58) 7.4输水建筑物开挖与处理 (58) 7.5评价意见与建议 (59) 8 混凝土工程 (60) 8.1混凝土设计指标 (60) 8.2混凝土原材料 (60) 8.3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65) 8.4混凝土施工 (66) 8.5混凝土施工质量 (67) 8.6混凝土施工质量缺陷及处理 (67) 8.7评价意见与建议 (68)

下水库大坝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河南国网宝泉抽水蓄能电站 下水库蓄水安全鉴定设计自检报告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Yellow River Engineering Consulting Co., Ltd. 二OO六年五月

审定:毛文然 设计总工程师:谢遵党李泽民 审查:李海荣孙胜利李纪新 校核: 慕平 李卫莉 杨顺群姚乐燕王跃编写及主要工作人员: 水文:刘红珍 张志红宋伟华 刘占松 易元俊李伟佩 水工:郭莉莉 刘许超宋修昌 许凯 巴海涛 王美斋 卢玲 何楠 金属结构监测: : 陈丽晔 李海河 孙鲁安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1.1宝泉抽水蓄能电站概况 (1) 1.2改建前宝泉水库概况 (1) 1.3下水库工程总体布置 (3) 1.4蓄水前工程面貌 (4) 2工程防洪 (6) 2.1水文资料复核 (6) 2.1.1 水文基本资料 (6) 2.1.2 设计洪水 (21) 2.1.3 水文资料和设计洪水成果的评价 (31) 2.2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和主要特征水位复核 (39) 2.2.1 可研报告中设计采用的泄洪建筑物及泄洪能力 (39) 2.2.2 泄洪建筑物模型试验的泄流曲线 (41) 2.2.3 对泄洪建筑物泄洪能力的评价 (42) 2.3工程防洪 (43) 2.3.1 宝泉水库2006年、2007年度汛标准 (43) 2.3.2 2006年宝泉水库度汛方案及评价 (43) 2.3.3 2007年宝泉水库度汛方案及评价 (44) 3 大坝设计 (45) 3.1设计依据 (45) 3.1.1依据文件 (45) 3.1.2 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45) 3.2基本资料 (45) 3.2.1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 (45) 3.2.2 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烈度 (45) 3.2.3流域概况及水文、气象资料 (47) 3.3坝体结构和泄水建筑物型式 (49) 3.4泄水建筑物的水力设计 (50)

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发布《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水建管〔2003〕27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水利部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 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 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他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 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 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 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他小型水库 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 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1)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型水库大坝。 对有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或重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可参照一般中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方法执行。重要小型水库是指坝高大于15m、库容较大,下游有人口聚集的村镇、重要公路、铁路、重要通讯设施、重要厂矿及军事设施等安全将受到其影响的小型水库大坝。 主要技术工作内容 大坝安全现场检查,检查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现行工作状态,编写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报告。 复核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高程和基本尺寸,必要时应进行补充测量。 复核大坝的洪水标准和抗洪能力。 经技术认定,大坝在渗流稳定或结构稳定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隐患时,应视情况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或专门的质量检测与认证工作,也可结合除险加固工作进行。 编写水库大坝安全技术认定综合评价报告(提纲见附录3)。 2 大坝安全检查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复核大坝等级,按现行规范确定洪水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摘录如下: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

山口水库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省设计院)7.28.

3 工程防洪与度汛 3.1 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 山口水库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供水、防洪、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503万m3。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有关规定:山口水库属小(Ⅰ)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为4级。工程位于山丘区,主要建筑物为土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300年一遇。 山口水库下游有三门峡市区、310国道、连霍高速、郑西高铁等基础设施,位置十分重要。结合该水库的重要性,大坝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P=2%)设计,500年一遇(P=0.2%)校核是合适的。 3.2 设计洪水复核 3.2.1 流域概况 青龙涧河系黄河南岸一级支流,处在河南省西部丘陵中山区。发源于陕县店子乡十八盘南部及西张村乡境内的摩云岭葫芦峪,由东南向西北流经陕县的西张村、菜园乡及湖滨区的交口、崖底乡,在陕县老城入黄河。流域西与苍龙涧河流域相连,东与兴隆河流域接壤,流域面积487 km2,干流长45.0km,干流坡降12.76‰,河床宽80~120m,多年平均流量2.58m3/s,最大洪峰流量2740m3/s。 山口水库位于青龙涧河一级支流山口河上游,山口河全长17.2km,流域面积113.9km2,平均坡降1.37%,流域多年平均径流量0.13亿m3。 青龙涧河上游为中低基岩山区,?中游为黄土台塬地带,下游属黄河阶地。该工程区域位于崤山-熊耳山地区的低山丘陵区和黄河及支流

沿岸交界处,属于中低山地貌。山地高处标高一般为680~1000m,河床地面高程602~670m,比降 1.5/100~2.5/100,一般切割深度50~80m。河谷两侧支沟较发育,但延伸长度均较小,沟底比降均较大,支沟底宽多小于30m。山口河主河槽及其支沟两岸基岩裸露,谷底多有冲洪积物覆盖,阶地不发育。整个流域植被较差,水土流失严重。 水库坝址位于南山口村东南约2.7km处,河谷呈东南—北西走向,在坝址段河道平直。河底高程为620m,河床比降1.5/100~3.2/100,河谷呈较宽的“U”型。在上坝址左岸上游50m、右岸上游100有两条支沟,宽20~40m,东西走向,入口处与主河槽近直交。 3.2.2 暴雨洪水特性 流域内暴雨多发生在7月份,夏季太平洋副高压气流活动频繁,与西北冷空气相遇,往往产生暴雨,一旦降水气候形成,影响范围较大,持续时间1~3天,多形成阵性降雨,雨势暴烈,次阵雨一般不超过1小时,暴雨中心多发生在上游东南部山区。 该流域的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据调查,洪水最早出现在4月(春汛),9、10月受连阴雨影响亦有洪水发生,但量级较大的洪水一般均出现在7~9月,历时短,强度大。洪水历时一般1天左右,主峰历时数小时。 3.2.3 洪水计算 由于该流域无实测洪水资料,且工程场址以上流域面积较小(小于200km2),依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及《河南省中小流域设计暴雨洪水图集》(1984年10月,以下简称《84图集》)规定,本次设计洪水复核:洪量采用图集降雨径流关系曲线查,洪峰流量采用推理公式计算,洪水过程线采用概化过程线叠加。 本次设计暴雨采用《84图集》和《05图集》分别查算,并对成果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安全管理,规范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保障大坝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的大坝。坝高小于15m或库容在10万m3~100万m3之间的小型水库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门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的大坝。其它部门管辖的大坝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等建筑物。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全国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辖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以下称鉴定审定部门)按本条第四、五款规定的分级管理原则对大坝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定。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大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m以上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市(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其它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

定意见。 流域机构审定其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水利部审定部直属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 第四条大坝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大坝安全鉴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以下称鉴定组织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协助鉴定组织单位做好安全鉴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大坝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六条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分类标准如下: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防洪标准》(GB50201-94)规定;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部颁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第二章基本程序及组织 第七条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大坝安全评价单位(以下称鉴定承担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解析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涟源市扬名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娄底市水利局

鉴定时间:二00七年五月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现状工程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指出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_________ *****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年6月1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 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及设计烈度, 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二、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定大坝安全类别。 十三、小(二)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评估)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鉴定组织单位,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的单位作为鉴定承担单位,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鉴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大纲

附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编写大纲 1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概况 1.1任务和鉴定范围 1.2基本要求 1.3主要内容 2工程基本情况 2.1工程概况 2.2工程设计与审批过程 2.3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及质量监督 单位 2.4工程建设过程及当前形象 2.5下闸蓄水前应达到的工程形象要求 3工程防洪与度汛 3.1设计洪水复核 3.2工程防洪能力 3.3导流洞(孔)封堵方案及施工 3.4导流洞(孔)封堵后次年工程度汛要求及工程进

度安排 3.5导流洞(孔)封堵与下游用水要求 3.6水库蓄水安排 3.7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及操作运用方式 3.8工程防洪安全评价 4枢纽工程地质 4.1区域构造条件 4.2地形地质条件 4.3水文地质条件及水库渗漏 4.4枢纽区综合地质条件评价 5单位工程安全鉴定意见 5.1挡水建筑物(包括:工程地质及开挖后的工程地 质条件变化、设计及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及施工 缺陷处理、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评价意见、存在问 题及建议) 5.2泄(溢)洪、冲沙、放空及消能建筑物(包括: 工程地质及开挖后的工程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及 设计变更、水工模型试验、施工质量及施工缺陷 处理、金属结构及电源、施工期安全监测的评价

意见、存在问题及建议) 5.3影响工程安全的边坡、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及防 护工程(包括:工程地质、设计、施工质量、施 工期安全监测、评价意见、存在问题及建议)5.4与蓄水有关的发电引水系统(包括:工程地质及 开挖的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及设计变更、施工质 量及施工缺陷处理、施工期安全监测、金属结构 及电源、评价意见、存在问题及建议) 5.5下闸蓄水对环境的影响及下游用水的要求 6特殊工程问题安全鉴定意见 7蓄水安全鉴定意见 7.1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及设计洪水标准 7.2区域构造稳定和枢纽工程地质 7.3挡水建筑物 7.4泄(溢)洪、排沙、放空、引水及消能建筑物7.5边坡稳定 7.6金属结构 7.7安全监测 7.8下闸蓄水方案及工程安全度汛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 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水库名称:******** 水库 鉴定审定部门:***** 水务局 鉴定时间:2015 年6 月1 日

填表说明 一、工程概况:应填明水库建设时间(年代)、规模及功能,续建、加固情况;工程现状、规模、防洪标准及特征水位,枢纽主要建筑物组成及其特征参数,运行中的主 要问题及水库大坝对下游的影响等情况。 二、现场安全检查:填明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结果,客观反映工程存在的主要安全 问题,特别是严重的运行异常表现。 三、工程质量评价:填明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总体施工质量的评价,运行 中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反映施工及历年探查试验的质量结果,反映补充探查和试验的主 要结果。 四、运行管理评价:反映主要运行及管理情况,历史最高蓄水时的大坝运行情况, 历年出现的主要工程问题及处理情况,水情及工程监测、交通、通讯等管理条件。 五、防洪标准复核:应填明本次鉴定中采用的水文资料系列和洪水复核方法,主要 调洪计算原则及坝顶超高复核结果,指出水库大坝现状实际抗御洪水能力,及与标准的 比较。 六、结构安全评价:根据本次对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价结果,填明大坝 是否存在危及安全的变形,大坝抗滑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近坝库岸是否稳定,混凝土建 筑物及其他泄水、输水建筑物的强度安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等。 七、渗流安全评价:根据本次鉴定中对大坝进行渗流稳定性分析评价结果,填明大 坝运行中有无渗流异常,各种岩土材料中的渗透稳定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坝基扬压 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 八、抗震安全复核:根据《全国地震参数区划图》或专门研究确定的基本地震参数 及设计烈度,土石坝的抗滑稳定、坝体及地基的液化可能性;重力坝的应力、强度及整 体抗滑稳定性;拱坝的应力、强度及拱座的抗滑稳定性;以及其它输、泄水建筑物及压 力水管等的抗震安全复核结果。 九、金属结构安全评价:是否做了检测,填明金属结构锈蚀程度,复核的强度、刚 度及稳定性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启闭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紧急情况下能否保证闸门 开启。 十、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及大坝安全评价结果,归纳水库大坝 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十一、安全鉴定结论:应根据现场安全检查和大坝安全分析评价结果,结合专家判 断作出安全鉴定结论。包括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 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指出水库大坝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结论要明确。 十二、大坝安全类别评定:根据大坝安全鉴定结论,对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 定办法》的大坝安全分类原则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中的大坝安全分类标准,评 定大坝安全类别。 十三、小(二)型病险水库安全鉴定(评估)由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鉴 定组织单位,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含丙级)资质的单位作为鉴定承担单位, 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鉴定审定部门。

水利水电工程蓄水安全鉴定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 安科中心 2004-8-9 11:22:27 国家安科中心阅读数:2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蔷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蔷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桥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纲

精心整理 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供参考) 1 一般规定 1.1 适用范围 1.1.1 适用于缺乏设计、地质、施工与大坝观测等基本资料的坝高小于15m 或一般小(215m 1.2 1. 2.3 1.2.4 行。 2 大坝安全检查 2.1 对土石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94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1《土石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2 对混凝土坝大坝安全检查可按《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 336-89(试行)参照执行,检查时可按附表2《混凝土坝安全检查项目内容表》执行。

2.3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等三类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2.4 大坝安全检查人员中必须有一名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水工专业工程师(必要时还须有一名金属结构专业工程师)。 2.5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并与历次检查结果(如有)作对比分析。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可供参考。 3 洪水标准复核 3.2.1 缺乏流量资料的水库可用雨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 3.2.2 缺乏实测雨量资料的水库可直接查读暴雨图集来计算库区流域设计暴雨。设计暴雨量的时程分配可按暴雨公式计算,其中暴雨衰减指数可查读暴雨图集。 3.2.3 产流计算可采用蓄满产流的简易法。 3.2.4 汇流计算可根据坝址以上库区流域面积大小选用不同的方法。

集雨面积大于50km2者,可用瞬时单位线法; 集雨面积小于50km2者,可用合理化公式或推理公式。 3.3 调洪计算和水库抗洪能力复核 坝顶超高复核可参照《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导则》(SL189-96)的规定执行,即: Y=R+A 式中:Y—坝顶在静水位以上的超高,m; 。 对大坝渗流稳定和结构稳定的安全性采用定性认定的方法。根据大坝安全现场检查结果,参照大坝运行的历史状况,对拦河坝、输泄水洞(管)和溢洪道的工作性态进行综合评估,评价其安全性级别。 A级—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缺陷,大坝正常工作状态良好。 B级—部份项目存在有影响正常使用的一般缺陷或异常,但目前尚不危及大坝安全运行。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995年3月20日水利部水管[1995]86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则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在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高小于15 米、库容10 万至100 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 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 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 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 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 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 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 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 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 2 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XX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 一 XX水库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1.1XX水库位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境内,坝址位于奉化江支流剡江上游,属甬江流域,距宁波市47km,在溪口镇上游7km处。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76.0km2,总库容1.503亿m3。水库保护坝址以下溪口镇、萧王庙和江口街道约15万人口,剡江两岸10万亩农田,以及甬温高速公路等。配合横山、皎口水库等工程解决奉化市、鄞州区东南和镇海区共67.4万亩农田的灌溉及城市供水,减轻鄞奉平原40余万亩农田的洪涝威胁。是一座以防洪、灌溉为主,结合发电、供水、养殖、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利枢纽工程,是奉化江流域三大水利骨干工程之一。 枢纽工程由拦河大坝、坝顶溢洪闸、泄洪放空洞、发电输水洞、坝后式电站等组成(枢纽平面布置见附图1)。 工程于1978年5月动工兴建,1985年9月工程竣工验收。大坝于1983年5月封孔蓄水,电站于1984年4月30日并网投运。工程管理机构为奉化市XX水库管理局。 1.2枢纽工程主要特性指标: 1.2.1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 XX水库总库容1.503亿m3,按<防洪标准>GB50201-9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 确定本工程规模为大(2)型。水库枢纽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溢洪闸、泄洪放空洞、发电输水洞为2级建筑物,电站为3级建筑物。水库防洪标准按1 一遇洪水设

计,100 一遇洪水校核,保坝洪水为PMF,下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本次安鉴洪水复核设计标准为1 一遇,校核标准为100 一遇。 1.2.2 水库水位(黄海基面)与相应库容 1.2.3 主要工程建筑物特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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