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

条例》和《中华民国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有关放射性卫生防护法规、规章和标准。

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

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职业病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7、在醒目位置设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8、在新改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

段向环保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预防评价报告。

9、在对射线装置进行大修或变更使用量前,需向环保部门申报。

10、积极配合环保行政部门对放射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动与环保

行政部门联系对放射工作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监督监测,并认真接受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监督意见。

11、经常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必要时请

求环保行政部门进行监测,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12、配备必要的防护服务器及剂量检测仪,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公

众的健康与安全。

13、严格按照放射防护要求、放射工作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

作。

14、放射工作人员在从事放射工作前,必须进行上岗前身份检查,

合格后并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而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后定期身体检查和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学习。

15、工作时,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并按时定期送检,

一旦超标,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6、放射工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必须小于或等于6小时。

17、放射工作人员每年休假或疗养30天。

18、发生放射事故,立即上报环保部门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不得

拖延或隐瞒不报。

工业加速器操作规程

一、公司必须为工业加速器系统配置辐射检测仪器。

二、公司必须配备合格的经过放射卫生防护和加速器专业知识培训

的维护人员及操作技术人员;操作技术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检查安全联锁,禁止任

意去除安全联锁,严禁在去除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安全联锁的情况下开机。

四、开机期间,必须有两名操作人员岗位,必须密切注视控制台及

探伤室,必须异常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和物理人员及时处理。

五、严禁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密切注视控制台及探伤

室,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和物理人员及时处理。

六、探伤期间,探伤室内不得留有任何人员。

七、必须做好发生各类事故的准备,万一发生意外,立即关断电

源,并注意保护现场,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八、上述各项要求从事探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并执行,未尽

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

十、(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

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十一、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学习 安 全 防 护 用 具 管 理 制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进行监管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 现场而造成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工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疗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1、包括大中型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分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项目部负责实施。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4、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相应的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5、公司工程部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新安装或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龙门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工程部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使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处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时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1. 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循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的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2. 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 调整、防腐为主要内容。 3. 例行保养是由机操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作好记录。 4. 一级保养由机操工或机组人员执行,主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紧固件,并按润滑图表加注润滑脂,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 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主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

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医院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科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医院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医院科室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科室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科统一办理。未经总务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二、科室电源输入线路一律由总务科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新增加设备有总务科统一组织施工。安排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装使用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使用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2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中电投宁夏临河电厂一期扩建(#3机组)工程各参建单位。 3职责 3.1工程公司安监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在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3.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方面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施工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及发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并组织日常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采购与制作管理要求 4.1.1采购或制作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4.1.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在国家劳动保护部门认可的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厂家、专卖商店采购,以确保产品质量。 4.1.3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其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特殊用品用具,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要进行实验)。 4.1.5施工单位自制的安全设施(安全围栏、孔洞盖板、垃圾通道、高处作业平台、大型安全标志牌等),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其安监部门、工程部门和加工制作部门的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定联合检查报告书后,方可投入使用。4.2使用、维护和保管的管理要求 4.2.1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善,不得进行作业。

4.2.2施工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保管工作,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在用的安全设施的管理台帐,每季度以书面形式报工程安监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4.2.3现场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要确保安全设施完整、完好,真正发挥安全设施的防护作用。杜绝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安全设施丢失、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4.2.4施工单位的安监部门要加强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5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擅自拆除已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确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拆除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4.2. 5.1必须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办理临时拆除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5.2在安全设施拆除到恢复期间,申请拆除单位必须设专人在被拆除部位全过程监护。 4.2. 5.3在拆除部位必须挂明显的警示、警告标志。 4.2. 5.4当天工作不能及时结束的必须将拆除部分恢复到安全状态。 4.2. 5.5工作结束后,要将安全设施恢复到拆除前的安全状态,并到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检查合格后,撤掉警告、警示标志,并交付使用。 4.3监督检查要求 4.3.1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采购、制作、使用、维护、保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如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按不符合项进行处理。 4.3.2工程监理部应每月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汇总表报工程部。 4.3.3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4.4文件存档 各单位在安全设施管理中形成的上述各种书面文件,由文件产生单位负责及时存档。 4.5考核 4.5.1未按本制度执行的一律以违章作业论处,各级施人员有权制止或停止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施。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手套、电工工具、防护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电气设施,包括各级电控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二、施工现场应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必须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台帐,完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三、在采购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时,应当验证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备案留存: 1、销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3、产品的有关检验标准或检验报告; 4、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5、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四、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按规定试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项目部、分包单位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六、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八、安全工程师必须对使用中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上犹县中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各职能科室办公室、值班室、工作生活及住院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走廊、过道、楼梯等建筑物内外,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的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行政后勤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 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禁止带负荷拔电器插头,易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下班时、无值班人员科室,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态。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 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 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 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 设备报装更新用电申请单 科室: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机动部门负责公司危险性安全设备的注册登记、定 期检验,负责组织危险性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保障危险性设备的安全运转。 2、安全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危险性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 进行安全检查,负责组织安全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3、安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编制设备使 用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安全部门备案。各单位安全设备均 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现场应标有安全操作规 程。机动部门、安全部门参加安全设备试运行验收工作。 4、安全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 理部门还应当核对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 品质量证明文件、安装及使用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是否齐全。 5、机动部门和使用单位每年应对安全设备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保证按期执行。 6、使用单位应对在用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7、在用的安全装置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机动部门应按期向省、市有关部门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安全设备不得使用。 8、机动部门应建立安全设备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安全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安全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安全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最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防护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最新版)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不可少的一种预防性装备,为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必须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务必安全可靠,操作者还要学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环境的危害程度,合理选用。 安全网 一、安全网的进场检验: 1、规格应符合GB5725-1997和GB16909-1997标准,尺寸允许公差:±2%,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m。 2、按进货批量随机抽样进行耐冲击性能和耐贯穿性能检验,检验样品必须全部合格。 3、批量范围样本取样标准:≤500台取2台;>500~2000台取4台;>2000台取6台。 4、旧网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耐冲击性能检验和耐贯穿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安全网的验收: 1、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专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网的检查首先检查其类型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网体是否有质量问题,各连接部位和工作环境是否对网体产生损害作用。 2、安全网支撑要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外观整齐,无损坏,系绳绑扎处无尖锐边缘,绑扎点数符合规定。 3、连接件的连接处应坚固牢靠,系绳与支撑架受力后不松脱,钢丝绳的规格和质量符合使用要求。 三、安全网使用过程中的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每两周或一个月要做一次检查,当某一安全网受到较大的冲击后,要及时进行检查。 2、网的检查内容包括:网内不得有杂物和建筑垃圾;网下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安全网不得受化学与酸、碱烟雾的污染及火花的烧灼等。 3、支撑架不得出现严重变形和磨损,连接部位不得有松脱现象,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经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经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经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经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经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三、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1、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行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LA”标识)两部分。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辐射(放射)科 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岗位职责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 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 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 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 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 登记室管理制度 (8)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 借片管理制度 (9)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 暗室管理制度 (10) CT室管理制度 (10)

DSA室管理制度 (10) 综合读片制度 (11)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 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 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 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 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 登记室岗位职责 (13) 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 暗室岗位职责 (13) CT室岗位职责 (14) DSA室岗位职责 (14) 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 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斌 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 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上杭县中医院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内所有科室、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5.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医院场所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办公室及病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需使用时,应经我院保卫科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病区、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科室,在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总务科,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 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总务科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 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加强项目部现场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和完善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使安全设施的管理标准化,确保施工安全。 2、项目部安质部对分包单位安全设施的管理负责统一监督和指导;项目部下属各分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区域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善、监护和回收; 3、项目部对制作或购置的安全设施,统一样式、统一规格。未经项目部批准私自制作或购置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在现场使用。 4、各施工单位施工区域安全设施的设置必须完善齐全,牢固可靠,整齐有序,不能留下一处隐患,充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安全设施使用维护责任到位,减少人为破坏。 6、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先完善设施,后施工”的原则。如安全设施不完善要及时整改,严禁设施不完善作业。 7、安全设施的监护,坚持“谁设置,谁具体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要把安全设施的监护责任层层落实到施工班组,形成安全设施“人人监督,人人爱护”的良好氛围。 8、施工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安全设施,要坚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做好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其整齐有序、牢固可靠,为施工人员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9、项目部应对现场损坏安全设施或未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的作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挪动或拆除现场设置的安全设施。 10、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穿戴整齐,并要按规定穿戴好其他防护用品,然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11、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 安全帽:原则规定新品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帽壳破裂或

缺件(帽衬、下颚带、后箍等)不允许在使用。

安全网:平网和立网、不允许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检查。严重变形和磨损断裂、霉变、连接处脱落,应进行修理或更换。 安全带(绳):不得移作它用,使用时要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断股、损伤或金属配件变形、锈蚀、断裂不允许使用。 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且每半年做一次试验。 验电器: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杆有无破损,是否缺件,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严禁使用,且每年做一次试验。 12、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1)为营造安全施工氛围,应在办公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明显处悬挂提示性、禁止性、警告性等各种安全标识。 (2)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实行责任标识,安全标志和设置防护栏。 (3)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 (4)各种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13、各类安全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由专人负责。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专库,存放时应尽量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地方,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腐蚀性物质及尖锐物。 14、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装备的使用、领用台帐,施工生产人员应了解各类安全防护装备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参加施工生产时必须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15、现场施工生产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doc

常用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常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使劳动防护用品得到日常管理使用,使之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采购部门应到具有《生产许可证》、《定点生产证》、《定点经营资格认可证》的单位购买劳动保护用品。 3.常用劳动保护用品分类、使用和养护: 3.1防冲击用品:如安全帽,眼镜,面罩,防护鞋等。 3.2防冲击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2.1在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有无损坏,装置是否牢固,安全帽的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缓冲绳带是否结紧,帽衬顶端与帽壳内面是否留有不少于25~50毫米的垂直缓冲距离,距侧面有5~20毫米水平间距。 3.2.2安全帽要佩带牢固,系紧帽带,务使低头干活或活动时不会脱落。 3.2.3防砂面罩的眼窗玻璃要有备用件,以便在破碎或被砂粒打毛后及时更换。 3.2.4要爱护安全帽,避免磨损,不得当坐凳使用,以免减短使用寿命。使用后发现脏污,可用肥皂水清洗,放通风荫凉处晾干,远离热源。眼镜、眼罩要避免挤压受损。防护鞋尽量避免水湿,忌用火烤。

3.2.5安全帽一般使用期,塑料制品为二年,玻璃钢制品为三年。在使用中,凡经受较大冲击后,应立即停止使用。 3.3防坠落用品: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3.4防坠落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3.4.1防坠落用品有严格的质量要求,选用时必须慎重,产品应有合格证。 3.4.2每次使用前,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绳无保护套、磨损、断股、变质等情况,应停止使用。 3.4.3安全带、绳在使用时应将钩、环挂牢,卡子扣紧。安全带最好是高挂低用,其次是平行拴挂,切忌低挂高用。 3.4.4安全网使用时,均需将四周的每根甩头绳拴紧拴牢,而且要松紧一致。 3.4.5防坠落物品要经常保持清洁,弄脏后,可用温水及肥皂清洗,在荫凉处晾干,不可用热水浸泡,或日晒、火烤。 3.4.6使用后应将安全带、绳卷成盘,安全网折叠整齐,放置在干燥的架子上,或吊挂起来,不要接触潮湿的墙壁,不宜放在经常日晒的场所,金属配件上可涂些机油或凡士林,以防生锈。 3.5防触电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鞋等。 3.6防触电绝缘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1、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防护的作用,做好安全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使用和保养,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管理。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各种安全设施的购置。 3.2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防爆板、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位器等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3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及各种自动报警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4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设备部负责管理。 3.5凡生产区域中的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安全部负责管理。 3.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3.7 安全部负责建立公司安全设施台账,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台账。 3.8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 4、安全设施的管理 4.1安全设施的分类 厂区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在班组、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置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设施分为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设施、预防事故设施。 4.2安全设施的配备 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分别经设备部及安全部等主管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

准,由供销部外出采购。 4.3安全设施的维修、维护、检查 4.3.1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绘制安全设施定制管理图,编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定期检修。 4.3.2各种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记入档案。 4.3.3各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挪用、拆除或废弃不用,如因工作需要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有临时安全措施直至安全设施及设备复位;如不适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需向安全部上报,经同意后拆除。 4.3.4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3.5除专职维修人员外,对各种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便乱动。 4.3.6各部门人员必须了解安全防护设施所处位置、结构、性能及维护保养等知识,并做到“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3.7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负责区内的安全设施及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维护管理。每月不低于四次;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要上报至安全部统一备案。 5、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安全部负责全公司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5.2供销部负责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仓库负责发放工作。 5.3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5.4各部门、班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5.5新入公司职工必须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按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6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5.7劳动防护用品计划必须按使用时间、工种、岗位标准、数量、名称严格控制,并按规定核发。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了加强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确保职工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由材料设备科负责,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有关防护用具标准并保证质量。 1.3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建工巨宏热电厂项目经理部及其所属部门、施工班组。 2.对安全帽的管理 2.1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81)标准,安全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2.2安全帽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室内架子上,离地面及墙壁20cm以上,严禁放置在露天或潮湿处。 2.3发放范围:所有参加工程施工人员。 2.4使用期限:起重工、架子工、木工、泥工、砼工、现场钢筋工为1年半;其他一线工人为2年;管理人员为2年半。安全帽到期更换,实行以旧换新,不提倡延期使用。使用期限末到而需要更新帽子,经安全员审批,酌情取费更换。 2.5安全员会同仓库保管员负责按规定定期(1年)检查、检验,每半年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以便及时更换。

3.对安全带的管理 3.1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安全带上必须有商标、合格证和验证等标志。 3.2安全带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准长期暴晒。 3.3发放范围:参加高空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架子工、起重工每人配备,各单位工程现场均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带,供施工人员上高空使用。 3.4安全带使用期限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3.5安全带由安全员、仓库保管员负责定期(1 年)检查检验,及时免费更换。 4.对安全网的管理 4.1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国标GB5725-85)标准,标牌应标志的内容:产品标志、材料规格和网目边长制造批号和日期、网绳断裂强力和负载高度、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 4.2安全网在贮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污染。 4.3安全网必须进行定期(1 年)检查,其定期检查和验收入库工作,由安全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 4.4为提倡使用安全网,安全网由经理部无偿提供使用,领用者凭经有关领导批准的借条到仓库借用。 5.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均由材料科负责。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