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1/T 59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07—31发布—09—01实施

四川省地方标准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DB51/T 592-

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09月01日

成都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颁布《厨房设备细水雾

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公厅消发[ ] 120号

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厨房火灾明显呈上升势头,其中,厨房设备中烹饪部位的食用油火灾不易扑灭,复燃几率大,且集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隐蔽性强,扑救极其困难。为预防和减少厨房设备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 ]53号《关于印发〈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定,批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51/T 592- ,施行日期为 09月01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

前言

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 ] 53号《关于印发〈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业日趋兴旺,具有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和具有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的广泛使用,商业和公共餐饮的烹饪操作间火灾对生命和财产的潜在风险不断增加,由厨房设备和集排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与其它类型的火灾相比,食用油火灾有其自身的特点且不容易扑灭,它除了要扑灭食用油表面的火焰,还要把食用油冷却到比原始自燃温度更低的新形成的自燃温度以下防止其复燃。细水雾灭火系统对扑灭食用油火灾十分有效,这种系统没有毒性不会造成环境问题,是一种颇具成本效益的灭火系统。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可循,为规范该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以公安部标准《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为依据,并参照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和国内相关的技术规范编写而成。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地方,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函告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成都市石人南路2号,邮编610072),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管理和对适用范围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参编单位: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威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三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汝清潘京王瑞杨庆李杰

朱渝生刘沙祁晓霞汪映标张耀明

郭峰程宏斌杨刚马涛罗富军

汪映兴张宗勤刘云义杨曦上官信锦

目次

1 总则……………………………………………………………………………………………(1)

2 术语……………………………………………………………………………………………(1)

3 设计……………………………………………………………………………………………(2)

3.1设计基本参数……………………………………………………………………………….(2)3.2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2)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2)4.1喷头和喷头布置…………………………………………………………………………….(2)4.2贮存装置…………………………………………………………………………………….(3)4.3管道和附件………………………………………………………………………………….(3)4.4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3)

5 水力计算………………………………………………………………………………………….(4)5.1系统的设计流量…………………………………………………………………………….(4)

5.2管道水力计算.............................................................(4)

6 施工…………………………………………………………………………………………….(4)

6.1一般规定…………………………………………………………………………………….(4)6.2组件的安装………………………………………………………………………………….(5)6.3系统试压和冲洗…………………………………………………………………………….(5)

7 调试…………………………………………………………………………………………….(5)

8 验收…………………………………………………………………………………………….(6)

9 维护管理………………………………………………………………………………………….(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7)

本规范用词说明………………………………………………………………………………………(8)附:条文说明…………………………………………………………………………………………(9)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安装和维护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不含住宅)厨房的集油烟罩、防火阀前的排烟道及烹饪部位应设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宾馆、饭店、餐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设厨房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且宜设置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

1 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厨房;

2 设在建筑面积≥1000m2的超市内或与之毗邻的厨房;

3 高层建筑内,餐厅面积≥200m2的厨房;

4 单、多层建筑内,餐厅面积≥500m2的厨房。

1.0.4 本规范所指厨房设备为热厨加工设备及其相应的集油烟罩和防火阀前的排烟管道。

1.0.5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 498的有关要求,应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1.0.7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消防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1.0.8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细水雾 Water mist

喷头在最小工作压力下,距喷头轴线向下1.0m处的平面上进行测量,累计体积分布雾滴直径DV0.99小于1000μm,且DV0.5小于300μm的水喷雾。2.0.2 细水雾喷头(简称喷头) Water mist nozzle

在一定水压下,利用离心或撞击原理将水流分解成微小水滴的喷头。

2.0.3 喷头雾化角 Nozzle spray fog cape

在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内细水雾形成的圆锥体的圆锥角。

2.0.4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简称厨设灭火系统)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

用于扑灭厨房设备中的热厨加工设备、集油烟罩及排烟道内的火灾,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管道、喷头、阀门及其驱动装置、火灾探测器、控制装置等组成的能自动探测并实施灭火的成套系统。2.0.5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的集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防火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

2.0.6 灭火剂贮存容器 Agent storage container

贮存水灭火剂的耐压不燃容器。

2.0.7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 Expellant gas container

贮存驱动气体的高压钢瓶。

2.0.8 响应时间 Response time

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发出火警信号起,至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喷出细水雾的时间。

2.0.9 单流体系统 Single fluid system

用一根管道向每个喷头供给灭火介质的细水雾系统。

2.0.10 双流体系统 Double fluid system

水和雾化介质分管供给并在喷头处混合的细水雾系统。

3 设计

3.1 设计基本参数

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应符合表 3.1.1的规定。

表3.1.1 设计喷雾强度、持续喷雾时间和冷却水供给强度

3.1.2 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40MPa。

3.1.3 冷却水供水时厨设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3.1.4 厨设灭火系统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应按其表面积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深炸锅和炒菜锅应按其最大投影面积确定;当有平炉设置于灶台时,可按其占有的灶台面积计算确定。

2集油烟罩保护面积应按集油烟罩的内表面积确定。

3排烟道的保护面积应以防火阀前的烟道内表面积计算确定。

3.2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3.2.1 厨设灭火系统的流体类型

1厨设灭火系统可采用单流体系统或双流体系统。

2充装时水灭火剂的质量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驱动气体(雾化介质)应采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不应采用压缩空气。

3.2.2 厨设灭火系统的喷头数量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喷头特性按照本规范5.1.2计算确定。

3.2.3 水灭火剂贮存容器的有效容量应能满足厨设灭火系统喷头同时连续喷放的喷雾强度和持续喷放时间。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的有效容积应为水灭火剂贮存容器有效容积的(0.6~1.0)倍。

3.2.4 一个防护区可由一套厨设灭火系统保护,或由多套厨设灭火系统分段保护。

3.2.5 防护区内某段发生火灾时,在此段防护区内布置的所有喷头应同时喷放细水雾灭火。灭火剂喷放完毕后应迅速开启冷却水供给阀门,喷头应同时喷放冷却水继续降温。

3.2.6 厨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3.2.7 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应迅速自动切断厨房设备的电源、关闭燃料阀和排烟道防火阀。

4 系统组件和贮存装置

4.1 喷头和喷头布置

4.1.1 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时均匀喷射出的雾滴直径应符合2.0.1的规定。4.1.2 喷头应有防止油垢或异物等堵塞喷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自动脱落或打开,而且不能影响细水雾喷放灭火效果。

4.1.3 保护热厨加工设备的喷头宜布置在集油烟罩的前端沿,喷射方向应朝向

烹饪区的中心。保护集油烟罩的喷头应布置在集油烟罩前端的上部,喷射方向应有效覆盖集油烟罩易燃部位。保护排烟道的喷头应设置在排烟道内防火阀前端的排烟道入口处,喷射方向朝向防火阀;若在防火阀前的排烟道设有转角时,应在转角处设置一个喷头,喷射方向应朝向防火阀。

4.1.4 喷头间距应根据喷头有效喷雾距离和有效覆盖圆面积经计算确定。喷头的有效喷雾距离宜为(0.5~1.5)m ,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的直径不小于1.0m 。

4.1.5 一套厨设灭火系统的最不利点喷头与灭火剂贮存装置管道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12m 。

4.1.6 细水雾喷头的有效覆盖圆面积半径应按下式计算: 2R A tg θ

=? (4.1.6)

式中:R —有效覆盖圆面积的半径(m ); A —有效喷射距离(m );

θ—细水雾喷头的雾化角,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4.2 贮存装置

4.2.1 厨设灭火系统的贮存装置由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和阀门驱动装置等组成。

4.2.2 厨设灭火系统应设置在防护部位附近,其环境温度应为(4~55)℃;厨设灭火系统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避免油烟熏蒸及热源烘烤。

4.2.3 驱动气体容器充装压力不宜大于6.0MPa ,且不应大于12.0MPa ,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灭火剂贮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2.4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宜选用15L、25L规格的贮瓶;灭火剂贮存容器宜选用15L、25L或40L规格的贮瓶。

4.3 管道和附件

4.3.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和附件应满足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要求,应具有防锈和抗腐蚀能力。

4.3.2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其规格和壁厚应符合行业或国家标准:《薄壁不锈钢水管》CJ/T 151、《流体输送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的相关规定。管道连接件应采用与管道相同的材质。

4.3.3 冷却水输送管道和连接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并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生活饮用水的措施和设置管道过滤器。

4.3.4 支吊架或管卡的材质应为不锈钢结构或经防腐处理的钢结构;支吊架的型式、加工尺寸、焊接和紧固件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4.4 火灾探测和启动控制装置

4.4.1 火灾探测宜采用隔爆型热电偶,也能够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

4.4.2 火灾探测装置应布置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

4.4.3 厨设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1在AC220V、50Hz条件下应能可靠地工作;

2当需要配置备用电源时其容量应满足在正常监视状态下连续工作24小时,其间应保证厨设灭火系统能可靠启动;

3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功能。自动状态、手动状态应有明显标志并可相互转换;

4应能有效确认火灾信息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能将火警信号送往消防控制中心;

5 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关闭燃料阀并在灭火剂喷放完毕后自动切换到喷放冷却水状态的联动控制功能;

6应具有厨设灭火系统启动时切断厨房设备电源、关闭排烟管道内的防火阀的联动控制功能。

4.4.4厨设灭火系统应具备机械应急启动控制功能。

5 水力计算

5.1 系统的设计流量

5.1.1 细水雾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q=(5.1.1)

式中:q—单个喷头的流量(L/min);

P—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K—喷头的流量系数,取值由产品生产厂提供。

5.1.2 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5.1.2)

/

N S W q

式中:N—防护对象的细水雾喷头的计算数量;

S —防护对象的保护面积(m 2);

W —防护对象的设计喷雾强度(L/min·m 2)。

5.1.3 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

n j i i Q q ==∑ (5.1.3)

式中:Q j —厨设灭火系统的计算流量(L/min );

n —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 i —喷头的实际流量(L/min ),应按喷头的实际工作压力P i 计算

(MPa )。

5.1.4 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s j Q fQ = ( 5.1.4)

式中:Q s —厨设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min); f —安全系数,应取1.05~1.10。

5.1.5 冷却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1.15~1.30)L l Q nq = (5.1.5)式中:Q L —冷却水设计流量(L/min );

n —厨设灭火系统使用时的细水雾喷头数量;

q l —单个细水雾喷头在喷射冷却水时的平均给水流量(L/min ),由产

品生产厂提供。

5.2 管道水力计算

5.2.1 厨设灭火系统的管道水力计算可按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219中7.2的相关规定进行。

5.2.2 冷却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 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厨设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图纸和有关文件应齐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厨设灭火系统应有出厂合格证书,管道和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6.1.2 厨设灭火系统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6.1.3 组件安装前应对各组件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厨设灭火系统组件、附件、材料能保证正常安装;

2组件无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外露的接口螺纹密封面无损伤;

3灭火剂贮存容器及驱动气体容器外观完好,防潮密封无破损;

4喷头的防护罩无破损;

5灭火剂量和驱动气体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2 组件的安装

6.2.1 贮存装置、管道、喷头等组件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2.2 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管道及喷头的布置不应妨碍厨师的操作。管道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牢固严密。

6.2.3 热电偶或其它火灾探测装置应安装在厨房设备发生火灾时易于接触到火焰热气流的位置,且不应有遮挡。

6.2.4 当采用易熔合金丝作为火灾报警和启动厨设灭火系统的触发装置时,易熔合金丝的拉紧力应符合产品的技术参数。

6.3 系统试压和冲洗

6.3.1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双流体系统的气体管道在水压试验合格后还应进行气压严密性试验。

6.3.2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厨设灭火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应为30min,检查管道各连接处应无滴漏,在稳压期间目测应无泄漏和变形,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6.3.3 气压严密性试验介质为空气或氮气,试验压力应为水压强度试验压力的2/3倍,保压5min,压力降不大于试验压力的10%。

6.3.4 厨设灭火系统管道压力试验合格后,应进行水冲洗和气体吹扫,吹扫用气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用气体不得含油或其它腐蚀性物质。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金属屑、灰尘、水渍及其它脏物出现。

7 调试

7.0.1 厨设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确认系统所有组件安装完毕且相关联动控制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后进行。

7.0.2 调试前应检查各组件的安装记录以及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调试。

7.0.3 调试时应进行自动、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动作试验,厨设灭火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7.0.4 调试完成后应将厨设灭火系统各部件及联动设备恢复到正常的准工作状态。

8 验收

8.0.1 厨设灭火系统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厨设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厨设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8.0.3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容器、火灾探测(启动)装置、喷头、控制器等设备和阀门、压力表等组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

2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

3管道固定的牢固程度;

4管道和设备的防腐。

8.0.4 检查合格后应填写《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见附录A)。

8.0.5 厨设灭火系统验收时应分别进行自动、手动状态下的模拟喷放试验,系统应能可靠动作,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9 维护管理

9.0.1 厨设灭火系统交付使用后,使用方应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管理、检测、维护制度。

9.0.2 厨设灭火系统的使用方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厨设灭火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9.0.3 厨设灭火系统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检查分为月检和年检。

9.0.4 月检:每月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应具有以下必检内容:

1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外观应清洁、喷孔无堵塞、喷头罩启闭灵活;

2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火灾探测部件等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

3压力表、阀门、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

4灭火剂应不变质,且灭火剂量应在规定范围。

9.0.5 年检:每年应对厨设灭火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即除月检项目外还应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状态的模拟启动试验,厨设灭火系统应能正常工作。9.0.6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方应及时组织处理,确保厨设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 求: 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1

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 查和维修。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新的灭火技术,具有许多优点,但其也有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特性、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一、系统的特性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由于它具有高效的冷却作用和明显的吸收烟尘作用,更加有利于火灾现场人员的逃生与扑救。细水雾灭火系统与其他水基灭火系统相比,用水量减少。通常而言,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20%以下。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大减少了系统管材,大大降低了系统能耗,大大减小了消防水箱的容积。细水雾的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带电喷放细水雾的试验表明,细水雾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性能试验,结果表明:雾束在220KV、110KV、35KV三个电压等级下不发生工频交流闪络,试验结果见表3-5-2。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表3-5-2 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试验结果额定电压等级kV喷头与电极板之间的距离mm电极板上施加的工频交流电压kV尚未喷雾时毫安表的指示值mA喷射水雾时一分钟交流耐压试验结果喷射水雾时毫安表的指示值mA2201800252.01.9未闪络1.9110850126.00.8未闪络0.83530040.50.2未闪络0.2烟雾消除作用细水雾蒸发后,体积膨胀而充满整个火场空间,细小的水蒸气颗粒极易与燃烧形成的游离碳结合,从而对火场环境起到很强的洗涤、降尘、净化效果,可以有效消除烟雾中的腐蚀性及有毒物质,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工作。二、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可燃固体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可燃液体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电气火灾火灾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为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瓶组系统,其供水的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有关规定,而且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水质要求一致。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 5.分区控制阀组 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13.消防泵 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所示。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标准号:GB 50370- 发布日期: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 ]269 5- 文《——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 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01–24发布2007–07–01实施 其中,第、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8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4.2.1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 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4.3.2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 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2.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 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5.2.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5.4.6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5.5.4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6.1.5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 按本规范表C-4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7.1.2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进行工程 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8.0.3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做好检查记 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 理(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1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图3-5-2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示意图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

器5.分区控制阀组6.火灾报警控制器7.消防泵控制柜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10.水流传感器11.压力开关12.泄水阀(常闭)13.消防泵14.止回阀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17.过滤器18.安全阀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所示。 (二)工作原理 细水雾开式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5-5所示。 火灾发生后,火灾探测器动作,报警控制器得到报警信号,向消防控制中心发出灭火指令,在得到控制中心灭火指令或启动信息后,联动关闭防火门、防火阀、通风及空调等影响系统灭火有效性

细水雾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 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的功效。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研究及应用的历史超过50年,但其技术发展也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状态。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加之卤代烷系列灭火剂的全面被禁止使用,大量消防保护场所亟待新型的灭火系统予以保护。在各国科研、生产及学术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细水雾灭火技术有了较大的发展。细水雾灭火系统对保护对象可实施灭火、抑制火、控制火、控温和降尘等多种方式的保护,同时,对于扑救带电设备火灾中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其灭火机理可归纳如下: 目次 1 总则 (21) 2 术语、符号 (22) 2.1 术语 (22) 2.2 符号(略) 3 系统设计 (23) 3.1 一般规定 (23) 3.2 基本设计参数 (24) 4 系统组件 (26) 4.1 一般规定 (26) 4.2 组件要求 (26) 5 操作与控制 (27) 6 安全要求 (27) 7 施工与验收 (28) 7.1 基本规定 (28) 7.2 施工安装 (29) 7.3 系统调试 (30) 7.4 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 (31)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即合理地设计细水雾灭火系统通过正确的施工与调试方式,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以水为介质,采用特殊喷头在特定的工作压力下喷洒细水雾进行灭火或控火的一种固定式灭火系统。细水雾雾滴直径小,比表面积大,火场火焰及高温将其迅速汽化,细水雾在汽化过程中吸收大量热量,降低火场温度,并降低氧气含量,达到迅速灭火

消防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区别

水喷雾灭火系统与细水雾灭火系统在其作用、设置的场所、组成及工作原理上均有不同: 1、水喷雾灭火系统 (1)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作用。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0.2mm~2mm 甚至更小的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由于雾滴受热后很容易变成蒸汽,因此,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是通过表面冷却、窒息、稀释、冲击乳化和覆盖等作用。 在实际应用中,水喷雾的灭火作用往往是几种作用的综合结果,对某些特定部位,可能是其 中一两 个要素 起主要 作用,而 其他灭 火作用 是辅助 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防护目的有灭火和防护冷却两种。 (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以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规定,下列场所和部位宜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①、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房间。

②、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③、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④、钢铁冶金企业内的单台设备油量100kg以上的配电室、大于等于8MVA且小于40MVA的油浸变压器室、油浸电抗器室、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总降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⑤、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罐区总容量大于50m3或单罐容量大于20m3时。 (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由水源、供水设备、管道、雨淋阀组、过滤器、水雾喷头和火灾自动探测控制设备等组成,如图所示。系统的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可采用带火灾探测器的电动控制装置和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装置。 该系统在组成上与雨淋系统的区别主要在于喷头的结构和性能不同,而工作原理与雨淋系统基本相同。它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实现灭火和防护冷却作用的。 2、细水雾灭火系统。 (1)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作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指通过细水雾喷头在适宜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将水分散成细水雾,在发生火灾时向保护对象或空间喷放进行扑灭、抑制或控制火灾的自动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灭火机理主要通过吸收热量(冷却)、降低氧浓度(窒息)、阻隔辐射热三种方式达到控火、灭火的目的。与一般水雾相比较,细水雾的雾滴直径更小,水量也更少。因此,其灭火有别于水喷雾灭火系统,类似于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2)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气体灭火系统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B 50263-2007) 表号:QFD0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中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及扩建馆展厅消防报警、气体灭火工程 施工单位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 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部门 负责人 质量部门 负责人 监理单位湖北合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子分部工程名称检验批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验收意见 1 进场检验QFD001/01 合格 2 系统安装QFD001/02 合格 3 系统调试QFD001/03 合格 4 系统验收QFD001/04 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合格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合格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月日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进场检验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B 50263-2007) 表号:QFD001/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中南民族大学博物馆及扩建馆展厅消防报警、气体灭火工程 施工单位武汉深海消防安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 建设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湖北合联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次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验收意见 1 材料进场检验QFD001/01-01 合格 2 系统组件进场安装QFD001/01-02 合格 3 4 5 质量控制资料合格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合格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一 般规定4.1.1 进场检验应按本规范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1.2 进场检验抽样检查有1处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样;加倍抽样仍有1处不合格,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监理工程师: (签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国家标准C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则等。 2、设计条件 1 )保护对象(用于按照有关规范选定灭火设计浓度C1); 2)防护区的尺寸(用于计算防护区的净容积 V); 3)防护区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用于计算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蒸汽比容S); 4)防护区所处的海拔高度(选定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 3、设计过程 1 )提出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2)根据保护对象确定灭火浓度; 3)计算防护区净容积; 4)计算灭火剂设计用量; 5)确定装置灭火喷放时间; 6)选定灭火剂储瓶规格及数量; 7)选定装置的型号及数量; 8)计算灭火剂存储用量及储瓶的充装率; 9)计算防护区泄压口面积。 4、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上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 一个防护区。

2)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卅,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用。 3)防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 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25h,但不应低于 0.25h。当吊顶上和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4)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 5)防护区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但亦应保证用于疏散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防护区内部打开。 6)防护区内影响气体灭火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前联动停止或关闭,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7)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8)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和气体释放指示灯。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的次数按照不少于每小时5次考虑。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护区,可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方法进行通风换气。 1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且宜设置在外墙上。当防护区不存在外墙时,可考虑设置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12)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C。 5、灭火浓度及灭火设计浓度的确定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附表1取值,惰化浓度可按附表2取值。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 求(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最新版) 细水雾灭火系统主要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过滤装置、试水阀和管网等组件组成。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一、细水雾喷头 细水雾喷头是将水流进行雾化并实施喷雾灭火的重要部件。根据成雾原理的不同,细水雾喷头的构造也不同。如7孔开式细水雾喷头由喷头体、微型喷嘴、芯体、滤网等八个零件构成。一定压力的水通过滤网进入喷头后,在压力的作用下沿弹簧、喷嘴和喷嘴芯围成的螺旋空间产生高速旋转运动,水流到达喷头小孔后被完全击碎,沿喷嘴出口锥面射出,形成极微小的雾滴。 (一)喷头的分类 1.按动作方式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动作方式分为开式细水雾喷头、闭式细水雾喷头。

2.按细水雾产生原理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细水雾产生的原理可分为撞击式细水雾喷头、离心式细水雾喷头等。 3.按开孔数量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开孔数量可以分为单孔细水雾喷头、多孔细水雾喷头。 4.按材质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材质可以分为不锈钢细水雾喷头、黄铜细水雾喷头等。 5.按适用性分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喷头按适用性可以分为通用喷头和专用喷头,如电缆类电气火灾专用喷头、可燃液体火灾专用喷头、可燃固体火灾专用喷头、计算机类电气火灾专用喷头等。 6.按作用分类 按所起到的作用又可分为:灭火专用喷头、冷却防护喷头和水雾封堵喷头等。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 B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GB 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7–01 –24 发布2007 –07 –01 实施 其中,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3 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条文说明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剂、管材及管道连接件,应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核查复验报告。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法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 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 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气动驱动装置的管道安装后应做气压严密性试验,并合格。 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并合格。调试项目应包括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并应按本规范表C-4 填写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范表D-1 进行资料核查;并按本规范表D-2 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项目有1 项为不合格时判定系统为不合格。 应按检查类别规定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并按本规范表F 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细水雾系统组成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消防水源、供水设备(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系统管网、过滤装置、雨淋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组成。 1.消防水源 系统水源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并采取下列措施保证消防水源的水质,水源一般采用生活压力水,无条件时可采用工厂净环水。适用中应加强维保工作,定期更换补充新水。 2.消防泵房、消防水箱和稳压系统 消防泵房设置:应从工程全局出发,达到“布置合理、统一规划、节省投资、管理方便”的目的。 细水雾消防水泵选取应满足各自供水范围内最不利灭火区的水量和水压要求,应具有远程手动、就地手动、自动三种启动方式。 稳压装置:在细水雾消防泵房内设置稳压装置一套,保证雨淋阀在正常情况下的可靠关闭,提高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响应速度,使系统管网压力始终大于维持在0.30Mpa左右,稳压装置含:稳压水泵2台,一用一备,稳压罐、稳压泵控制箱及配套阀门和管件等。 消防水箱1个,有效容积约40m3,满足流量最大的灭火分区30min的持续喷雾时间的要求。 3.给水管网 细水雾灭火系统为独立消防管网, ●管材选择:雨淋控水阀前给水管网及管件采用内外热镀锌无缝钢管,雨淋控水阀后 的管道及管件材质采用不锈钢或铜合金。 ●管道连接方式:对于管径100≤DN≤200的管道采用专用沟槽式管道连接器连接,当 管径DN<≤80时,采用螺纹连接; 4.细水雾专用雨淋控水阀 每个细水雾灭火分区设置一套细水雾专用雨淋控水阀,应具有自动、消防控制室手动、现场紧急手动三种操作方式,为保证现场火灾情况下更为安全的开启雨淋控水阀,最好设置非电控远程手动方式,可以在电控启动失灵的情况下,在远离火灾位置的安全地点启闭雨淋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 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 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 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 ,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指标。 性能 技术指标 纯度 ≥99.6%(摩尔/摩尔) 酸度 ≤3ppm 水含量 ≤10ppm 不挥发残留物 ≤0.01% 悬浮或沉淀物 不可见 第1.0.7条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 2.1.1条 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 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

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 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 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5条 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 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 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 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 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 表2.2 编号 符号 单位 涵 义 2.2.1 C % 七氟丙烷灭火(或惰化)设计浓度 2.2.2 D mm 管道内径 2.2.3 Fc cm2 喷头孔口面积 2.2.4 Fx m2 泄压口面积 2.2.5 g m/s2 重力加速度 2.2.6 H m 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液面的位差 2.2.7 K /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2.2.8 L m 计算管段的计算长度 2.2.9 n 个 储存容器的数量 2.2.10 nd 段 管网计算管段数量 2.2.11 Ng 个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 2.2.12 P0 绝压MPa 储存容器额定增压压力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一种新的灭火技术,具有许多优点,但其也有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的特性、适用范围与不适用的范围。 一、系统的特性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节能环保性 细水雾对人体无害,对环境无影响,不会在高温下产生有害的分解物质。由于它具有高效的冷却作用和明显的吸收烟尘作用,更加有利于火灾现场人员的逃生与扑救。细水雾灭火系统与其他水基灭火系统相比,用水量减少。通常而言,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用水量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70%~90%,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用水量又是常规水喷雾灭火系统的20%以下。因此,细水雾灭火系统大大减少了系统管材,大大降低了系统能耗,大大减小了消防水箱的容积。 (二)电气绝缘性 细水雾的滴粒径小,喷雾时水呈不连续性,所以电气绝缘性能比较好。带电喷放细水雾的试验表明,细水雾具有良好的电绝缘性能。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委托天津市电力科学研究院进行细水雾喷头喷射雾束的交流电耐压性能试验,结果表明:雾束在220KV 、110KV 、35KV 三个电压等级下不发生工频交流闪络,试验结果见表3-5-2。所以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良好的电气绝缘性能。 (三)烟雾消除作用 细水雾蒸发后,体积膨胀而充满整个火场空间,细小的水蒸气颗粒极易与燃烧形成的游离碳结合,从而对火场环境起到很强的洗涤、降尘、净化效果,可以有效消除烟雾中的腐蚀性及有毒物质,有利于人员疏散和消防员的灭火救援工作。 二、适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以下火灾: (一)可燃固体火灾(A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可燃固体表面火灾,包括纸张、木材、纺织品和塑料泡沫、橡胶等固体火灾等。 (二)可燃液体火灾(B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液体火灾,包括正庚烷或汽油等低闪点可燃液体和润滑油、液压油等中、高闪点可燃液体火灾。 (三)电气火灾火灾(E 类) 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有效扑救电气火灾,包括电缆、控制柜等电子、电气设备火灾和变压器火灾等。 三、不适用范围 1)细水雾灭火系统不能直接用于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火灾,包括: ①活性金属,如锂、钠、钾、镁、钛、锆、铀、钚等; ②金属醇盐,如甲醇钠等; ③金属氨基化合物,如氨基钠等; ④碳化物,如碳化钙等; ⑤卤化物,如氯化甲酰,氯化铝等; ⑥氢化物,如氢化铝锂等; ⑦卤氧化物,如三溴氧化磷等;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介绍 本文介绍了细水雾的概念及灭火原理,扼要地说明了各种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及其应用,并结合有关试验成果,对其灭 火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细水雾的定义 “细水雾”(watermist)是相对于“水喷雾”(waterspray)的概念,所谓的细水雾,是使用特殊喷嘴、通过高压喷水产生的水微粒。 在NFPA750中,细水雾的定义是:在最小设计工作压力下、距喷嘴1米处的平面上,测得水雾最粗部分的水微粒直径Dv0.99[1]不大于1000μ 按水雾中水微粒的大小,细水雾分为3级,如图1所示。第1级细水雾为Dv0.1=100μ同Dv0.9=200μ连线的左侧部分,这些代表最细的水雾。 第2级细水雾,是第1级细水雾的界限与Dv0.1=200μ同Dv0.9=400μ连线之间的部分。这种细水雾可由高压喷嘴、双流喷嘴或许多冲撞式喷嘴产生。由于有较大的水微粒存在,相对于1级细水雾,2级细水雾更容易产生较大的流量。

第3级细水雾为Dv0.9大于400μ,或者第2级细水雾分界线右侧至Dv0.99=1000μ之间的部分。这种细水雾主要由中压、小孔喷淋头、各种冲击式喷嘴等产生。 研究表明,扑灭B类火灾水雾颗粒小于400μ是必需的,而较大的颗粒对于A类火灾是有效的,这是由于燃料被浸湿。正因为如此,细水雾的定义包括了Dv0.99为1000μ。在NFPA750中定义的细水雾,既包含了NFPA15中定义的一部分水喷雾系统(WaterSpray),又包含了在高压状态下普通喷淋系统(Sprinklers)产生的水雾。一般情况下,细水雾是指Dv0.9小于400μ的水雾。 细水雾的灭火机理及应用 细水雾灭火系统成功的关键,是增加单位体积水微粒的表面积。水微粒子化以后,即使同样体积的水,也可使总表面积增大。而表面积的增大,更容易进行热吸收,冷却燃烧反应。吸收热的水微粒容易汽化,体积增大约1700倍。由于水蒸汽的产生,既稀释了火焰附近氧气的浓度,窒息了燃烧反应,又有效地控制了热辐射。可以认为,细水雾灭火主要是通过高效率的冷却与缺氧窒息的双重作用。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方案设计

轨道交通11号线交通大学站工程 高压细水雾系统 施 工 方 案 编制单位:建工集团 编制人: 编制日期:2012年10月17日

目录 一、总则 (3) 1.系统简述 (3) 2.编制依据 (3) 二、系统的组成、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工作原理 (4) 1.系统组成 (4) 2.产品技术条件及参数 (4) 三、系统工作原理 (5) 1.开式系统工作原理 (5) 四、系统的操作 (7) 1.系统自动启动 (7) 2.系统手动电气启动 (7) 3.系统的机械应急启动 (7) 4.系统恢复 (7) 五、系统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8) 1.高压区域阀组及阀箱安装 (8) 2.细水雾喷头安装 (9) 3.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安装 (9) 4.管路系统的水压强度试验、气压严密性试验 (14) 5.管路系统吹扫 (14) 6.系统开通调试 (15) 七、质量保证措施 (17) 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9) 九.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 (23) 附表一.细水雾焊接工艺指导书 (29) ◆附图一:支吊架式样图 ◆附图二:管道支吊架安装图 ◆附图三:高压细水雾施工进度计划 ◆附图四: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图 ◆附图五: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图 ◆附图六:细水雾施工人员组成图 ◆附表一:细水雾管道焊接工艺指导书

一、总则 1.系统简述 本工程按泵组式单管组合分配系统进行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压力根据最不利点喷头的最低设计工作压力(10Mpa)计算来定。系统持续喷雾时间不小于30min。开式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0s。 系统保护围: 系统组成:高压细水雾泵组、细水雾喷头、过滤器、区域控制阀组、不锈钢管道等组成。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管网系统必须采用具有抗锈蚀能力的不锈钢管,因为一旦出现锈蚀,管路上的锈蚀淤积物就会堵塞喷头,导致系统失效。管网系统的清洁程度对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管道安装好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试压、吹扫。管道安装均采用氩弧焊。 2.编制依据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 DBJ01-74-2003(市地方性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50242-2002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GB50235-9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GB50084-2001(2005年版)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236-98 ●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第一章细水雾灭火系统组成与工作原理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水源(储水池、储水箱、储水瓶)、供水装置(泵组推动或瓶组推动)、系统管网、控水阀组、细水雾喷头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为保证系统中形成细水雾的部件正常工作,系统对水质的要求较高。对于泵组系统,其供水的水质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瓶组系统,其供水的的水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的有关规定,而且系统补水水源的水质应与系统水质要求一致。 一、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系统组成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包括全淹没应用方式和局部应用方式,是采用开式细水雾喷头,由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连锁或远控、手动启动后,控制一组喷头同时喷水的自动细水雾灭火系统。系统组成见图3-5-2。 1.开式细水雾喷头 2.火灾探测器 3.喷雾指示灯 4.火灾声光报警器 5.分区控制阀组 6.火灾报警控制器

7.消防泵控制柜 8.控制阀(常开)9.压力表 10.水流传感器 11.压力开关 12.泄水阀(常闭) 13.消防泵 14.止回阀 15.柔性接头16.稳压泵 17.过滤器 18.安全阀 19.泄放试验阀20.液位传感器21.贮水箱 22.分区控制阀(电磁/气动/电动阀) 由于供水装置的不同,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构成略有不同。泵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组、系统管网、泵组(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水源(储水池或储水箱)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3所示。瓶组式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启动瓶、储水瓶组、瓶架、系统管网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如图3-5-4 所示。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_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1. 总则 ............................................................ 39 2. 术语与符号 ...................................................... 41. 2.1术语 3.1 一般规定 .................................................. 43 ......... 3.2 系统设置 .................................................. 47 .........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 51..…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 70....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 77..... 4. 系统组件 .......................................................... 79 ........ 4.1 一般规定 ..................................................... 79 ........ 5. 操作与控制 ....................................................... 8Q ........ 41. 3.设计要求 ............................................................................................. 43 ......... 6.安全要求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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