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7年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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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7年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附件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

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7年

第2次修改)第3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将正文中出现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第二十六条除外);

2.将第七条修改为:“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A[对于斜行电梯(包括斜行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为附件E,下同]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

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二、附件A修改

1. 删除1.2(3),序号1.2(4)、1.2(5)、1.2(6)、1.2(7)相应地调整为1.2(3)、1.2(4)、1.2(5)、1.2(6);

2. 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3)在报检时审查,(3)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4)、(5)在试验时审查;(6)在竣工后审查”;

3. 将1.3(4)中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修改为“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重大修理时):”;

4. 将1.4(2)中的“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 所述文件资料[1.2(3)和1.3(5)除外],”修改为“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3(5)除外],”;

5. 将1.4(5)修改为“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附件B修改

1.将1.2按照修改后的附件A作对应调整;

2. 增加注B-4:“当受检电梯为斜行电梯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E中的第E2条,调整检验报告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以及对应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栏目,确定各类型斜行电梯的适用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斜行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四、附件C修改

1. 将

2.8(9)修改为“自动救援操作装置[不含2.8(9)①]”;

2. 将6.9(1)修改为“层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3. 将6.9(2)修改为“轿门门锁装置[不含6.9(1)①]”;

4. 增加注C-6:“当受检电梯为斜行电梯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附件E中的第E3条,调整检验报告中的“设备技术参数”“检验项目及其内容”以及对应的“序号”“检验类别”“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栏目,确定各类型斜行电梯的适用检验项目。检验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的斜行电梯类型和配置,按照实际的项目及其内容编排检验报告。”

五、增加附件E

增加附件E,其内容如下:

附件E

斜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E1 检验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以及检验方法

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以及检验方法,除以下涉及项目按照调整后的要求执行外,其他项目(不含3.4、7.4、8.12项以及4.6、8.4项中针对汽车电梯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载货电梯的项目和要求)按照本规则附件A相应要求执行:

(1)将1.1(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玻璃轿门(如果有)、前置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2)将1.1(4)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运载装置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运载装置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玻璃轿门(如果有)、前置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3)将2.12、2.13、3.7、4.4、8.2、8.3、8.4项的项目及类别中出现的“轿厢”,2.7、2.8、2.9、2.12、2.13、3.7、3.15(5)、4.4、4.11、5.5、5.6、6.7、6.9、6.10、6.11、7.1(1)、7.1(2)、7.1(4)、7.2(2)、7.3、8.2~8.11、8.1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中出现的“轿厢”[6.11(1)“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的“轿厢”、8.6“轿厢内的人员”的“轿厢”除外],2.13、3.2、3.3、3.7、3.10、3.13、3.15、5.5、6.7、7.2、8.1、8.4~8.7、8.9、8.10项的检验方法中出现的“轿厢”均调整为“运载装置”;将项目及类别中的“4 轿厢与对重(平衡重)”调整为“4 运载装置与对重(平衡重)”;

(4)将2.8项的项目及类别调整为“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及检修控制装置B”,在检验内容与要求中增加:

“(12)检修控制装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运载装置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⑥当设有两个检修控制装置时,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能移动运载装置,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移动运载装置”;

检验方法为:“目测;操作验证检修控制装置功能”;

(5)将3.1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

(2)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部分封闭井道围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当θ>45°时:

层门侧:H≥3.50 m;

其余侧:D≥0.50 m,H≥(89-28D)/30(m)且H≥1.1 m;

②当θ≤45°时:

层门侧:H≥L;

其余侧:D≥0.50 m,H≥2.50-D(m)且H≥1.80 m。

上述要求中,θ指电梯运行路径与水平面的夹角(下同),H指井道围壁垂直高度;D 指墙体和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L指运载装置运行区域的高度”;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测量计算相关数据”;

(6)将3.2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通过轿顶进入顶层的,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 0.035v2/sinθ(m);

②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 v2/sinθ(m),与导靴或者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者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 v2/sinθ(m);

③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0.80 m的空间(任一平面朝下即可)。

注A-4: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且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

v2/sinθ可以用下值代替:

①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 m;

②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 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 m。

(2)通过井道进入顶层的,运载装置的最前端部件与井道末端间的水平距离至少为0.50 m,安全空间的高度至少为2.00 m;

(3)运载装置导轨、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 v2/sinθ(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7)将3.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通过轿顶进入顶层的,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0 m;

②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 m,与导靴或者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 m;

③轿顶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一平面朝下即可)。

(2)通过井道进入顶层的,运载装置的最前端部件与井道末端间的水平距离至少为0.50 m,安全空间的高度至少为2.00 m;

(3)运载装置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沿倾斜路径的制导行程不小于0.50 m,运载装置继续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一直具有导向;平衡重(如果有)导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0.3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8)将3.6项的检验项目及类别调整为:“导轨和护轨C”,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导轨及导轨支架应当安装牢固,并且能够防止因导轨附件的转动造成导轨的松动;

(2)设有将运载装置保持在动态包络内的刚性护轨”;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

(9)将3.8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的连续表面;其尺寸覆盖地坎下面整个入口宽度两边各加上50mm和开锁区域下面加上50 mm”;

(10)将3.9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应当采用刚性隔障对对重(平衡重)的所有易接近面进行防护,该隔障的宽度至少等于危险区域的宽度。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开启时,验证其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使所有电梯自动停止,并且仅由作业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启动,则可以不设置上述隔障;

(2)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内的防护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设有隔障,该隔障至少从运载装置、对重(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 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任一电梯的护栏内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 m时,该隔障贯穿整个井道,其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的宽度每边各加0.10 m;

②井道内允许人员行走时,沿着井道在相邻的电梯间设置隔障,隔障高度H满足以下要求:

H≥2.50-D(m)且H≥1.80 m

上述要求中,D指人行道最外侧到相邻斜行电梯的运载装置[或对重(平衡重)]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井道的倾斜位置,H 指与斜面垂直的距离。

如果通往井道的门开启时,验证其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使所有电梯自动停止,并且仅由作业人员手动复位后才能启动,则可以不设置3.9(2)②所述隔障”;

(11)将3.10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极限开关应当在运载装置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12)将3.11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井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2)井道内设有永久性人行通道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①井道内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人行通道地面上提供至少50 lx的照明;

②沿着人行通道设置应急照明,在供电中断时使人行通道和通道门具有照明指示”;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测量照度”;

(13)将3.1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当运载装置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 m×0.60 m×1.0 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

(2)底坑后壁(面向上行运行方向,背对的方向为后)与运载装置最后端部件之间的自由距离不小于0.50 m,当轿厢最后端部件与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0.15 m时,该自由距离可减小至0.10 m;

(3)在运行路径方向,运载装置的最后端部件与固定的最先可能撞击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 m”;

(14)将3.15(1)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运载装置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

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无对重环形钢丝绳曳引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运载装置上或者井道内设置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采用前置轿门的斜行电梯应当在井道顶部或者运载装置上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 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正常运行时被撞击的缓冲器均应当为耗能型缓冲器;”

(15)将3.16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安全钳”;

(16)增加3.17项,项目及类别为:“紧急和检修通道B”,检验内容与要求为:

“通往井道的紧急通道或者检修通道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的井道安全门:

①安全门与相邻层门地坎间的距离与所采用的装置相符,如果采用梯子,沿斜面测量不大于11m;

②门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5m;

③门不向井道内开启;

④门上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⑤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在井道内设置永久性人行通道或者固定的梯子,在任何情况下从井道的一端至另一端时都可以安全地使用;

(3)在有相邻运载装置的情况下,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的轿厢安全门:

①门的高度不小于1.80 m、宽度不小于0.35 m;

②门的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验证;

③如果相邻轿厢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75 m,设有能使乘客从一个轿厢安全地到达另一个轿厢的装置。该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一个电气安全装置能够防止任一电梯的运行;

(4)具有从外部无风险直接进入轿厢的措施(如可移动的提升平台)”;

检验方法为:“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17)增加3.18项,项目及类别为:“轨道下方的防护B”,检验内容与要求为:“如果人员可以进入电梯运行轨道的下方,应当设置无孔的防护隔障,以挡住和收纳可能从斜行电梯上掉落的碎片或者零件”;

检验方法为:“目测”;

(18)将4.1项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当轿顶作为作业场地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轿顶设有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控制装置上;

(2)轿顶设有2P+PE型电源插座”;

检验方法调整为:“目测;操作验证”;

(19)将4.2项的“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调整为:“当轿顶作为作业场地,并且井道壁离轿顶外侧边缘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0m时,轿顶应当装设满足以下要求的护栏:”;

(20)将4.3项的项目及类别调整为:“安全窗C”,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安全窗不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在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21)将4.9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每一轿厢地坎上均应当设置满足以下要求的护脚板:

(1)宽度至少等于运载装置位于开锁区域内时相应层站入口可能暴露的整个净宽度;

(2)其垂直部分的尺寸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于侧置轿门,能够保护所有可能暴露的表面;

②对于前置轿门,面对较低的层站侧,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30 m”;

(22)增加4.12项,项目及类别为:“扶手B”,检验内容与要求为:“供乘客抓握的扶手、立柱等装置应当固定可靠”;

检验方法为:“目测”;

(23)将5.3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1)补偿绳(链)端部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未采用重力张紧装置时,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的最大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2.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4)将5.4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运载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至少保留一圈半钢丝绳;

(2)当设有排绳装置时卷筒上最多卷绕三层钢丝绳,无排绳装置时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

(3)有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的措施”;

(25)将6.2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层门、玻璃轿门、前置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检验方法调整为“对照检查层门、玻璃轿门、前置轿门的型式试验证书和标识”;

(26)将7.2项的项目及类别调整为:“底坑或者顶层的作业场地C”,检验内容与要求的第一段调整为:“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或者顶层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运载装置或者可能导致运载装置的失控或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将7.2(1)项的检验内容与要求调整为:“设置停止运载装置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的地面与运载装置最前端部件之间的净距离不小于2.00 m;”

(27)增加8.14项,项目及类别为:“满载上行制动减速度试验A”,检验内容与要求为:“装载额定载重量的运载装置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运行至倾斜角为最小值区域时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过程中轿厢水平方向的平均减速度应当不大于0.25 g n,垂直方向的平均减速度应当不大于1.0 g n”;

检验方法为:“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检验人员现场观察、确认”;

(28)将注A-7调整为:“只有当本条检验结果为符合时方可进行8.2~8.11、8.13、8.14的检验”。

E2 斜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

斜行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参照附件B,并且按照本附件第E1条(包括将“轿厢”调整为“运载装置”等) 和以下要求进行调整;其中条文序号为1.1~1.4、2.1~2.13[2.8(5)除外]、3.1、3.2、3.5~3.18、4.1~4.12[4.6(2)除外]、5.1~5.3、5.5、5.6、6.1~6.12、8.1~8.11、8.13、8.14(共75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条文序号为1.1~1.4、2.1~2.3[2.1(3)、2.3(3)除外]、2.5~2.13[2.6(4)、2.7(5)除外]、3.1、3.2、3.5~3.18、4.1~4.12[4.6(2)除外]、5.1~5.3、5.5、5.6、6.1~6.12、7.1~7.3、8.1~8.11、8.13、8.14(共77项)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条文序号为1.1~1.4、2.1~2.11[2.7(3)、2.8(5)除外]、2.13、3.1、3.3、3.5~3.18[3.15(5)除外]、4.1~4.12[4.6(2)除外]、5.1、5.2、5.4~5.6、6.1~6.12、8.3~8.8、8.13、8.14(共69项)的检验项目,适用于强制驱动斜行电梯的监督检验。

(1)在“设备技术参数”栏增加“倾斜角”和“轿门位置”,如图1所示:

图1

(2)将2.8项调整为如图2所示:

图2

(3)将3.1项调整为如图3所示:

图3

(4)将3.2项调整为如图4所示:

图4

(5)将3.3项调整为如图5所示:

图5

(6)将3.6项调整为如图6所示:

图6

(7)将3.11项调整为如图7所示:

图7

(8)将3.13项调整为如图8所示:

图8

(9)在3.16项之后增加3.17项、3.18项,同时调整相关栏目和序号(以下需要调整栏目和序号的不再赘述),如图9所示:

图9

(10)将4.1项调整为如图10所示:

图10

(11)将4.3项调整为如图11所示:

图11

(12)将4.9项调整为如图12所示:

图12

(13)在4.11项之后增加4.12项,如图13所示:

图13

(14)将“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调整为“7.2 底坑或者顶层的作业场地”

(15)在8.13项之后增加8.14项,如图14所示:

图14

E3 斜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斜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参照附件C,并且按照本附件第E1条(包括将“轿厢”调整为“运载装置”等)和以下要求进行调整;除条文序号为2.8(5)、3.4、4.6(2)、7.1~7.3、7.4(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9项)适用于有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定期检验;除条文序号为2.1(3)、2.7(5)、3.4、4.6(2)、7.4(2)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52项)适用无机房曳引驱动斜行电梯的定期检验;除条文序号为2.7(3)、2.8(5)、3.4、3.15(5)、4.6(2)、5.3、7.1~7.3、7.4(2)、8.1、8.2、8.9、8.10的检验项目之外,其余项目(共44项)适用于强制驱动斜行电梯的定期检验;如果检验中发现曳引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附件A,2.7(3)],应当进行附件A中8.11要求的试验,在此情况下应当将该项目列入检验报告。

(1)在“设备技术参数”栏增加“倾斜角”和“轿门位置”,如图15所示:

图15

(2)将2.8项调整为如图16所示:

图16

(3)将3.11项调整为如图17所示:

图17

(4)在3.15项之后增加3.17项、3.18项,如图18所示:

图18

(5)将4.1项调整为如图19所示:

图19

(6)将“4.3(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调整为“4.3(3)安全窗电气安全装置”;

(7)将4.9项调整为如图20所示:

图20

(8)将“7.2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调整为“7.2 底坑或者顶层的作业场地”。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卫医发[1993]第2号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号:卫医发[1993]第2号 发布日期:1993-2-17 执行日期:1993-7-1 为贯彻实施《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我部制定了《血站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下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提高对发展输血事业和加强血站及血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要充分认识血站是国家专营的非盈利性的医疗卫生单位,其管理内涵、质控特性与其它医疗卫生机构有所不同;要对血站管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握方向,切实把血站管理纳入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搞好血站管理干部的管理培训,学习科学管理知识,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标准》是全国各级血站的基本标准,也是管理血站的长期目标。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血液是直接进入人体的特殊物质,其质量标准必须统一,没有地区或级别差异,凡质量问题一律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不能降低标准。2、我国血站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各级血站的条件和历史背景不同,差别大,跨度大,功能和任务亦不完全相同。在这样一种极不平衡的状态下,采用同一尺度进行血站管理与评审难度较大,因而,既要统一标准,保证血液质量,又要兼顾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建筑、设备、人员配备等硬件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3、由于血站的特殊性、评审考核的对象不同,决定其标准中有大量的目标值是不确定的、模糊的,还有一些不可控指标,要进行综合判断和整体评价,避免可能出现的片面性。 三、突出重点,认真自查,保证质量 各级血站要自查、自评,要认真整顿供血队伍,严格筛选,采用统一《供血证》;要逐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把质量管理贯穿于血站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之惯性运行,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定期检查考核。 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综合评审 血站以采供血为中心开展活动,血液质量问题至关重要,而质量管理却是我国血站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标准》,要围绕血液质量这个中心,建立评审制度,采取平时检查监督与周期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全面考核与评审;要健全评审组织,建立一支作风严谨、坚持原则、工作认真、专业全面的评审队伍。 为了贯彻实施《标准》,使其具体化,数量化,便于操作,便于考核,我部委托中国输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3]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 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 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 全监察局。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 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 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 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 (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 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 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压力容器检验国标

压力容器的检验和国家标准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早期主要用于化学工业,压力多在10兆帕以下。合成氨和高压聚乙烯等高压生产工艺出现后,要求压力容器的压力达100兆帕以上。随着化工和石油化工等工业的发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范围越来越宽,容量不断增大,有些还要求耐介质腐蚀。20世纪60年代开始,核电站的发展对反应堆压力容器提出了更高的安全和技术要求,从而促进了压力容器的进一步发展,广泛应用于各工业部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也有球形或其他形状。根据结构形式,可分为多层式压力容器,绕板式压力容器、型槽绕带式压力容器、热套式压力容器、锻焊式压力容器和厚板卷焊式压力容器等。大多数压力容器由钢制成,也有的用铝、钛等有色金属和玻璃钢、预应力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制成。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发生爆炸,会造成灾难性事故。为了使压力容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设计先进、结构合理、易于制造、使用可靠和造价经济等目的,各国都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制定了有关压力容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对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等提出具体和必须遵守的规定。常用压力容器国家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DL 5017-93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 GBJ 235-82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S 01005-92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GB/T 3091-93 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 GB/T 3092-93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 1220-75 不锈耐酸钢技术条件 GB 1220-75 耐热钢技术条件 GB 711-88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HG 20528-92 衬里钢管用承插环松套钢制管法兰GB 222-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n 187.1-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2-82 高温合金横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GBn 187.3-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断口试验法 GBn 187.4-82 高温合金棒材纵向低倍组织酸侵试验法 GBn 187.5-82 高温合金低倍、高倍组织标准评级图谱 GB 223.1~7-81 钢铁及合金中碳,硅、硫、磷、锰等元素测定

08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燃气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 2017年1月12日上午,湖北省枝江市某企业一台卧式内燃锅炉在调试点火时发生炉膛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经初步分析,该事故是由于使用单位在燃烧器程序控制器正常运行过程中,违规将燃气安全切断阀强行短接通电开启,造成点火前燃气进入炉膛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当程序控制器运行至点火位时炉膛发生燃爆。近年来由于环保需求,我国燃气锅炉的数量快速增加,相应的燃气安全风险也随之加大。为了保证燃气锅炉的安全运行,现将有关风险警示通告如下: 一、燃烧器的选配 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在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燃烧器配置方案,在锅炉明显位置加装警示标签,明确锅炉调试及点火等安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锅炉燃烧器应当由锅炉制造企业负责选配;特殊情况需由锅炉使用单位选配时,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配置技术要求。锅炉安装监检单位应当对选配的燃烧器是否符合锅炉制造企业的技术要求进行核查。 二、燃烧器的型式试验 燃烧器应当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燃油燃气燃烧器应当通过型式试验。在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未修订前,推荐相关单位选用型式试验合格的燃烧器,以提高锅炉的安全性能和节能环保水平。 三、使用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改动和解列燃烧器运行控制程序。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燃烧器、锅炉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进行日常检查。需要修理燃烧器时,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商请燃烧器的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 四、调试 新装锅炉安装完成后进行的系统调试应当由锅炉使用单位与锅炉安装单位或锅炉制造企业共同完成,调试时应由持相应资质的锅炉作业人员进行锅炉操作。需对燃烧器进行调试时,应当由燃烧器制造单位或其授权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锅炉系统和燃烧器调试期间,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确保无关人员不得在锅炉附近聚集。

压力容器的检测方法

压力容器的检测分有损检测和无损检测和密封性检验 一、有损检测的方法 现代有损检测的定义是:对材料进行破坏性试验,以物理或化学方法为手段,借助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器材,对试件的内部及表面的结构,性质,状态进行检查和测试的方法。 (一)机械性能试验 它包括拉伸、弯曲、冲击、硬度等内容。 由于以上检验需要将材料(或试件)在精密的实验仪器上做相应的检验,因此,它可以直观、准确的检测出材料和容器制造中的焊接接头的内部及表面的结构,性能,因此,广泛应用于压力容器的材料、制造等领域。 (二)其他性能试验 它包括金相、腐蚀、化学成分等内容。 借助金相仪、化学腐蚀、化学分析仪等,对材料和试件进行钢材组织检测,是压力容器不可或缺的一项检验手段。 二、无损检测方法 现代无损检测的定义是:在不损坏试件的前提下,以物理或化学方法为手段,借助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器材,对试件的内部及表面的结构,性质,状态进行检查和测试的方法。 (一)射线检测 射线检测技术一般用于检测焊缝和铸件中存在的气孔、密集气孔、夹渣和未融合、未焊透等缺陷。另外,对于人体不能进入的压力容器以及不能采用超声检测的多层包扎压力容器和球形压力容器多采用Ir或Se等同位素进行γ射线照相。但射线检测不适用于锻件、管材、棒材的检测。 射线检测方法可获得缺陷的直观图像,对长度、宽度尺寸的定量也比较准确,检测结果有直观纪录,可以长期保存。但该方法对体积型缺陷(气孔、夹渣)检出率高,对体积型缺陷(如裂纹未熔合类),如果照相角度不适当,容易漏检。另外该方法不适宜较厚的工件,且检测成本高、速度慢,同时对人体有害,需做特殊防护。 (二)超声波检测 超声检测(Ultrasonic Testing,UT)是利用超声波在介质中传播时产生衰减,遇到界面产生反射的性质来检测缺陷的无损检测方法。 超声检测既可用于检测焊缝内部埋藏缺陷和焊缝内表面裂纹,还用于压力容器锻件和高压螺栓可能出现裂纹的检测。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制造许可分为制造单位资质许可(以下简称资质许可)和型式试验备案(以下简称型式备案)两种方式。 其中,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全路面起重机、高空作业车,以及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和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进口起重机械)实施型式备案;输变电施工用抱杆和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实施资质许可和型式备案;其他起重机械实施资质许可。 第三条资质许可按照设备类别和参数,划分为A1、A2、B、C四个许可级别。同类别许可级别从高向低覆盖,覆盖关系见附件A。 型式备案以同一型号,按照规格(指主参数,下同)从高向低覆盖。 注1:型号,是指主要结构(特指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形式相同,起升机构形式相同的一种机型的代号,代号由产品品种名称、结构形式、机构形式组成,并以字母、数字或者其组合表示。 注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铁路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旋臂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规格,以额定起重量(t)表示;塔式起重机规格,以额定起重力矩(t·m)表示(具体含义见附件B);机械式停车设备规格,以层数表示;其中,装卸桥规格,以生产率(t/h)表示。 注3:进口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的起重量限制器规格,以额定起重量(t)表示;起重力矩限制器规格,以额定起重力矩(t·m)表示;起升高度限制器(限传动式)规格,以传动比表示;防坠安全器规格,以额定制动载荷表示;制动器(鼓式)规格,以直径(mm)表示;制动器(钳盘式)规格,以夹持力(kN)表示;制动器(制动电机)规格,以功率(kW)表示。 第四条资质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型式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查备案和公告。 第五条A1、A2级资质许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B、C级资质许可由申请资质许可的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资质申请单位)注册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发证和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型式备案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查备案和公告。 第六条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按照本规则要求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格式见附件C)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制造活动。首次申请取证、申请增项(指提高许可级别、增加设备类别、增加制造地址)、或者将原许可的制造地址搬迁到新制造地址申请许可证变更(以下统称首次取证)的,经受理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2016版)

报告编号: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设备品种: 产品名称: 设备代码: 单位内编号: 使用单位: 检查日期: (检查单位名称)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设备品种 容器类别 使用登记证编号 单位内编号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安全状况等级 下次定期检查日期 检查 依据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2016) 问题及其处理 检查发现的缺陷位置、性质、程度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 检查结论 (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允许(监控)使用参数 压 力 MPa 温 度 ℃ 介 质 下次年度检查日期: 年 月 说明 (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 检查: 日期: (检查单位检查专用章或者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审批: 日期: 共 页 第 页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 注 1 安全 管理 情况 2 3 4 5 6 7 8 9 10 11 容器本体 及 运行情况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备 注 23 安全 附件 及 仪表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1)检查项目与内容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第7.2章自行确定,没有的项目可不列入表格。 (2)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特性增加和调整有关检查项目。 (3)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并且在备注中说明;无法检查的项目在检查结果栏中划“-”,并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共 页 第 页

2号关于下发《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文件 天天快递综…2010?2号 关于下发《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规范公司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及《海航集团公文格式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海航天天快递有限公司公文格式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天快递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 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及《海航集团 公文格式细则》,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公文格式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管理中心、各直营 公司、以及加盟公司。 2 公文种类 2.1 公文分为:“文件式”公文和非“文件式”公文。 2.2 “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文头中发文单位名称后加 “文件”两字的公文。包括:通知、通报、决定、 决议、请示、报告等。 2.3 非“文件式”公文是指公文文头中不加有“文件” 两字的公文。包括:函、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3 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范 3.1 公文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 3.2 眉首又称文头或版头,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 文单位、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组成。 3.2.1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3.2.1.1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3.2.1.2 公文的密级顶格标识在首页右上角,函的密级在眉 首横隔线左下方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个字。3.2.2 紧急程度 3.2.2.1 公文紧急程度分为:急件和特急。 3.2.2.2 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函的紧急程 度在眉首横隔线左下方顶格标识,两字之间空1个 字。 3.2.2.3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紧急程度,秘密等级在第 1行标识,紧急程度在第2行标识。 3.2.3 发文单位 3.2.3.1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函、命令(令)和会议纪要不加“文件”两字。联 合行文,“文件”两字居于发文单位名称右侧上下 居中。如联合行文单位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 示正文。 3.2.3.2 发文单位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无小标宋体字时用 华文中宋体字,对公司外发文用红色标识,对公司 内发文用绿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 原则酌定,但应小于22毫米×15毫米(高×宽)。 3.2.3.3 平行文或下行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纸张上边 缘垂直距离为6.2厘米,上行文发文单位标识上边 缘至纸张上边缘垂直距离为11.7厘米,函的发文 单位标识上边缘至纸张上边缘垂直距离为 1.7厘

压力容器检验员试题库

压力容器检验员考试试题库 一、名词解释 1.压力容器: 2.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全面检验(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耐压试验(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5.设计厚度: 二、选择题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一部――――。 a.安全法规 b.行政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 a.经济责任 b.工作质量责任 c.法律责任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负责。 a.安全性能 b.产品质量 4.下列叙述哪些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口头告诉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b.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情况口头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c.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d.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根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判断下列有关检验检测活动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检验检测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后书面告知负责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TSGZ7004-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对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要)规模的要求是:――――不少于15人;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 a.专职人员总数 b.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 c.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d.持证人员总数 7.确定压力容器是否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的压力条件指的是――――。 a.设计压力 b.最高工作压力 c.最大允许工作压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7-201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Regulation for production unit licensing of special equipment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2019年月日

目录 1 总则(1) 2 许可条件(2) 3 许可程序和要求(4) 4 附则(9) 附件A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样式(10) 附件B锅炉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 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23)附件D气瓶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45) 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62) 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89) 附件G电梯生产单位许可条件(99) 附件H 起重机械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11) 附件J 客运索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23) 附件K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33) 附件L大型游乐设施生产单位许可条件(140) 附件M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15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其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充装单位的许可,适用本规则。 1.3 许可实施主体 实施特种设备许可的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 1.4 许可范围 许可范围包括许可类别、许可项目和许可参数级别,其具体含义如下: (1)许可类别,包括设计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充装单位许可; (2)许可项目,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压力管道设计,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境外特种设备制造、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客运索道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修理、改造)、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安装(含修理)、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客运索道安装(含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含修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项目下再按照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及相应的参数级别,分为若干子项目; (3)许可参数级别,按照特种设备参数及其危险程度,并且根据许可工作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级别。 1.5 许可目录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决定的通告2020年第2号(2020)

关于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决定的通告2020年第2号(2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建设类法律、法规,我局对四川富瑞怡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交的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公示,现将审批决定通告: (一)四川富瑞怡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二)四川建顺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不批准。公示期间未进行有效申述。 (三)四川策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四)四川鑫泰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不批准。公示期间未进行有效申述。 (五)四川礼辉汉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六)四川昂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七)遂宁禄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八)四川拓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不批准。公示期间未进行有效申述。(九)四川思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不批准。公示期间未进行有效申述。(十)四川运承天奉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十一)四川桥穗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十二)四川环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重新核定)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十三)四川桥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新办)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审批决定:批准。 (十四)遂宁市中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增项)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全文版)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臵。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当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所执行的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后,应按照修订后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修订内容较多,变化较大的,经专家论证确有必要时,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七条须有申请许可制造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须经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合格。 第八条须有一批能够保证进行正常生产和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及技术工人。应任命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制造和检验中的技术审核工作。技术负责人应掌握与取证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类专业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各类人员数量等具体要求见《基本条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3年1月16日

前言 2009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的任务书,2010年1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定检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并且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2010年5月,工作组在合肥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定检规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2010]31号文征求意见。2010年10月,工作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修订过程中,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定检规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010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3年1月16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4)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80005)协调一致;根据5年来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应的内容,新增加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按国家质检总局及信息化工作要求,统一检验结论及结论报告内容;理清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察机构的义务;明确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义务与分工;在考虑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失效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理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方便企业,服务于企业的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相应标准协调一致,为在用设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留出接口。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林树青谢铁军贾国栋 李邦宪张君鹏王辉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王晓雷李军常彦衍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陈学东杨铁成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罗伟坚 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袁素霞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桑临春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马毅 兰州石油机械研究所王纪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公告第2号2018.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用于饲养的畜禽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种用、乳用动物(不含淘汰的)除外。 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可跨相关动物疫病风险区调运。 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所在县为该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其他动物疫病风险区划分由农业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并公布。 三、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实验室出具。 畜禽养殖场(户)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提供申报材料。 四、从事畜禽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受委托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取得畜禽养殖场(户)的委托书;发现畜禽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五、运输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详细记录检疫证明号码、运载时间、畜禽种类、数量、启运地点、到达地点、车辆消毒以及运输过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处置等情况。 运输过程中的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应当委托途经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运载工具中的畜禽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在畜禽卸载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符合本公告规定,跨风险区运输畜禽的,应当主动通过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对车辆实施消毒。经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应当主动出示检疫证明,接受检查。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

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2003年6月17日,国质检锅[2003]1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确保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制造许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产品型式试验; (二)制造单位许可。 不同特种设备制造的许可方式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本规则分工负责管理相关制造许可工作。 第四条执行本规则规定的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和申请单位制造条件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由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和确定,并予以公布。 制造条件评审或型式试验,必须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制定的制造条件评审细则或相应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规程执行。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单位条件 第五条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必须与申请项目范围相适应,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单位基本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第六条取得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型式试验的,必须经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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