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 小微企业 标准

工信部 小微企业 标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

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等行业。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思考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与思考 一、中国中小企业现状 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中小企业相比于大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强大,不仅要有能走向世界的大企业,而且也要有成功的中小企业。经济中并不是每个行业都存在规模经济,在那些并不存在规模经济的商业、服务等行业中,中小企业往往是主体。中小企业还具有大企业所不具有的两个优势:一是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密集型技术为主,是就业的主渠道。二是中小企业“船小好调头”,能及时适应需求变动而调整。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小企业对经济发展更为重要。 以上海市为例,有这样一组统计数据,突出了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即98765:9即在工商登记中,98%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缴纳税收和提供就业岗位做出了很大贡献;8即在所有类型的企业中,84%的就业岗位是中小企业提供的,任何社会力量和政府领导都不会轻视中小企业;7即在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中,71%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小企业,74%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由中小企业实现的,中小企业是创新的活力源泉;6即在全社会的实有资本的投入中63%是由中小企业投入的;5即上海地方税收中,接近50%的地方税收是由中小企业提供。 尽管中小企业很重要,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研发不利、管理粗放、人才不够、环境不利、装备不强和信用不高8大难,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对中小企业获取公共服务的专题调研中了解到,中小企业服务存在以下几方面较突出问题: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信息了解渠道单一、渠道不畅,面对诸多信息不知如何下手;中小企业对公共服务资源找寻困难,优秀的公共服务资源找寻更不易,存在“找不到、用不起、用不好”的现实性问题;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诉求解决成本高等。 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仍然需要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的大力扶持。 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背景 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务院发布国发[2009]36号文件,即《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及对策 汤振军 中小企业一直是最富活力的经济群体,也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但今年以来,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便引起了众多关注,虽然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等4部委发布的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划分的上限从5000万元到20亿不等,这在三线城市已经可视为很不错的企业,日子过得并不是那么艰难,但大部分的小型、微型企业和刚跨过小型企业门槛的部分中型企业(以下简称为小企业)仍是真正意义上的困难户,面临着比以往更为严峻的压力,本文希望指出这些问题并提出抛砖引玉式的解决办法,以帮助这部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的困难:三大压力 第二次经济普查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小企业已覆盖了国民经济行业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烟草制品业两个行业以外的37个行业大类、255个行业中类和342个行业小类,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株洲市天元区的中小企业有326家,对区里的财政收入、促进就业、科技成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受外部和内部环境影响,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导致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大制约,归纳来说,天元区中小型企业面临着以下三大压力: 三大压力

一、融资压力 资金不足一直是困扰小企业发展的头号问题,本来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小企业就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一遇到政策紧缩,融资就难上加难。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口号也提出很久了,但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笔者以前也是从事银行信贷一线工作的,也经常与银行人员谈论过中小企业贷款的问题,他们很直白地告诉我:同样的程序、同样的手续,同样的时间,做10笔中小企业200万元的贷款才抵得上做1笔大中型企业2000万元的贷款,但放贷工作量增加10倍,管理工作量增加十倍,尤其现在是信贷终身责任制,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大,因此对小企业放贷的风险无论如何都比大企业大,对中小企业多放一笔贷款便使自己的职业前途多一道风险,人都是趋利避害的,那么可想而知,这样吃力不讨好的事谁会做呢?除非有充足的抵押物或有担保公司担保,甚至还要加上一定的关系,但这些又正是大部分中小企业所缺乏的,于是,变成了一个难解的恶性循环。当然,别的融资途径也有,如民间高息融资,股份转让,上市融资等,但毕竟不是主流,难度同样很大。 二、成本压力 税收成本压力:在税收政策上,与大型企业相比,许多优惠小企业根本无法享受,在增值税方面,中小企业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难以抵扣,实际税负增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现行所得税的名义税率是25%,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实际税率并不高,而中小企业准予税

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门出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信部_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412号_20161218

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21世纪的“钻石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关键时期,全球新一代信息产业处于加速变革期,大数据技术和应用处于创新突破期,国内市场需求处于爆发期,我国大数据产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抢抓机遇,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重大意义。为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我国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基础 大数据产业指以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相关经济活动,包括数据资源建设、大数据软硬件产品的开发、销售和租赁活动,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迅速壮大,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经济日益繁荣,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技术创新取得了明显突破,应用势头良好,为“十三五”时期我国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源。我国信息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对数据资源的采集、挖掘和应用水平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全国面向公众

的政府网站达8.4万个。智慧城市建设全面展开,“十二五”期间近30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试点。两化融合发展进程不断深入,正进入向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消费蓬勃发展,网民数量超过7亿,移动电话用户规模已经突破13亿,均居世界第一。月度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达835M。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大型集团企业积累沉淀了大量的数据资源。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 大数据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突破。在软硬件方面,国内骨干软硬件企业陆续推出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基础平台产品,一批信息服务企业面向特定领域研发数据分析工具,提供创新型数据服务。在平台建设方面,互联网龙头企业服务器单集群规模达到上万台,具备建设和运维超大规模大数据平台的技术实力。在智能分析方面,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在语音识别、图像理解、文本挖掘等方面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开源技术方面,我国对国际大数据开源软件社区的贡献不断增大。 大数据应用推进势头良好。大数据在互联网服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幅度提升网络社交、电商、广告、搜索等服务的个性化和智能化水平,催生共享经济等数据驱动的新兴业态。大数据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驱动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推动制造业向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电信、金融、交通等行业利用已积累的丰富数据资源,积极探索客户细分、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等应用,加快服务优化、业务创新和产业升级步伐。 大数据产业体系初具雏形。2015年,我国信息产业收入达到17.1万亿元,比2010年进入“十二五”前翻了一番。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软件业务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5.7%。大型数据中心向绿色化、集约化发展,跨地区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的企业达到 295家。云计算服务逐渐成熟,主要云计算平台的数据处理规模已跻身世界前列,为大数据提供强大的计算存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发展状况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99% ,4成或将停产或倒闭近几个月,关于中小企业的坏消息纷至沓来:广州的服装厂因订单锐减大面积停工;温州江南皮革、波特曼、三旗集团3家企业因老板出逃或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根据国家工信部日前出台的统计数据,今年前两个月,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亏损面达15.8%,同期增长0.3%,亏损额度增长率高达22.3%。而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亏损情况可能更加严重…… 人工涨、汇率涨、原材料价涨;用工荒、用电荒、资金短缺……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的第二轮危机,正在向中小企业逼近。日前,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用“危在旦夕”来形容现时中小企业的现状,他认为,“如果目前的银根紧缩政策不改变,如果政府再不出手相救,今年下半年,国内存量中小企业中的40%将会半停产、停产甚至倒闭。”全国工商联第一副主席全哲洙预测:估计8月份左右就有一批企业开始死去。 发改委2008年的资料显示,在中国中小企业有4200万户,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其生产总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上缴税收总数额占全国总税收的50%;全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都是由中小企业所研发的。因此,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绝非小事。 2008年底,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很多中小企业被迫倒闭;经过近3年的复苏,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逐渐好转,当下,经济基本面也并没有发生拐点性的波动,而中小企业的处境却似乎“比2008年还要艰难”,为什么?

显然,肇始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是间接的,而且客观上还成了我们寻找经济问题成因的“替罪羊”。而今年沿海地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严峻生存状况,更多的是经济体自身内在的原因,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战略性结构性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的集中爆发,是多年来所累积的制度和政策的综合产物。它的危机,内嵌于中国的政治经济结构。 这次中小企业的生存危机,应该使全社会,尤其是政府思考这样的问题:它们陷入困境,是哪些体制性的因素所造成的?这次危机,也应该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破除制度和政策上的“内部人待遇”和“外部人待遇”区隔的重要契机。归根到底,政府应该尊重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主体地位,维护好公平的游戏规则,提供完善的体制保证,让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 中小企业沉浮30年 文|本刊记者 |石? 勇 从表象上看非常奇怪:即使经过了30年的风风雨雨,中小企业仍像是长不大的孩子。 近段时间,央行上调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恰恰此时媒体报道浙江温州中小企业出现“倒闭潮”效应。中国银监会和浙江省有关部门则否认温州中小企业存在“倒闭潮”,但承认其生存确有困难。 事实上,不仅温州,说长三角、珠三角等广大经济区域的中小企业,在今天多已陷入生存困境,并无夸张渲染之处。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 类型中小微中小微中小微农、 林、营业收入 200005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 牧、渔万元以下及以上及以上以下 业 1000 人以下或 20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300 人及20 人及20 人 工业营业收入 40000 及以上及以上及以上以上以上以下 万元以下 建筑收入 80000 万元 6000 万元300 万元300 万元 5000300 万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万元及元及以 业 额 80000 万元及以上及以上及以下及以下 以上上

人员 200 人以下1000 万1000 万 批发5000 万元20 人及 5 人及以 5 人以或营业收入元及以元及以 业及以上以上上下40000 万元以下上下 人员 300 人以下 零售5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 人及10 人及10 人或营业收入 业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20000 万元以下 交通人员 1000 人以 3000 万元200 万元200 万元300 人及20 人及20 人运输下或营业收入 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业30000 万元以下 人员200 人以下 仓储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20 人及20 人或营业收入 业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30000 万元以下 人员1000 人以 邮政2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300 人及20 人及20 人下或营业收入 业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30000 万元以下

人员 300 人以下 2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住宿 或营业收入 业 10000 万元以下 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餐饮人员 300 人以下 2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或营业收入 业 10000 万元以下 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信息 2000 人以下或 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 传输 营业收入 100000 业 万元以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下 软件 300 人以下或营 10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100 人及10 人及10 人 信息 业收入 10000 万 技术及以上及以上以下以上以上以下 元以下 服务 房地收入 200000 万10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002000 2000 万

工信部: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上半年将揭

工信部:中小企业新划分标准上半年将揭晓 我们初步的工作目标是希望在今年上半年,或者说6月底之前,能给大家一个说明。 3月18日,在中国工业经济春季报告发布会上,工信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回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何时出台时,给出了上述时间表。 目前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2003年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发布实施的。 时隔6年多,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仍难以落实到位。为此,国务院2009年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6号文)提出,要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企业的分类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此后,由工信部与国家统计局牵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加,成立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修订工作组,工作组最近一次会议是在3月12日。作为工作组组长,朱宏任在会议上指出,标准的指标尽可能简单明了,要做好充分的论证。 3月18日,朱宏任进一步指出,要把此前未被纳入的各种小型企业都囊括到现在的划分标准中,解决过去的标准有部分遗漏的问题。尝试进一步在小型企业分类中,能够进一步划出微型企业的标准。 目前使用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到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类的行业,

大部分服务业企业没有被涵盖。 按现行标准,中、小企业的人数划分标准分别以300 2000以下、300以下为线,销售额分别是3000万3亿以下、3000万以下,资产总额的划分标准分别是4000万4亿以下、4000万以下。 但是,在服务业领域,很多企业的人数低于300,即只够小企业标准,但是销售额却高于3000万,即达到中型企业,甚至大企业的标准。这给统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样的企业到底进入哪个层次?企业当然希望被统计进入小企业,但实际上他们效益很好,不存在融资等困难。湖南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调查处副处长张雍雍说。 朱宏任也表示,有一些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这些企业的划分中存在这样的情况:人很少,但是它的资产很多、销售收入很多。在新兴服务业领域里,这个问题也比较多。 湖南目前是第一个在全省重新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的省份。该省去年出台的《湖南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就增加了金融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址勘查业企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等服务业类别。 张雍雍告诉记者,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工业企业、零售业等完全不一样,比如进行科研,可能需要的人数很少,但是利润比较高,所以湖南对这些服务业企业划分只用了销售额的标准。国家统计局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服务业发展越来越快,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涵盖这一领域的需要很迫切。 张雍雍希望,现行的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3个指标,可以简化为一个或两个。而工信部和统计局也正有此意。 朱宏任表示,确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工信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工信部: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机械网作者:[白水] 2014年5月2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郑昕、副司长许科敏,向在京的中央媒体介绍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郑昕首先介绍说,中小企业是我国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大部分都在区县一级,去年年底经工商注册的企业是1527万,99%以上都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大概在4500万。中小企业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 郑昕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了一部法律和四个国务院文件为主的法律政策体系:一部法律——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四个文件。文件包括: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文件;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发36号文件);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2012年,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国发14号文件)。 郑昕表示,这四个文件根据新形势依次推出,政策不断深化,分别从推进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帮助中小企业渡过危机难关,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以及扶助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部署,提出要求,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对于下一步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郑昕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和目标前进。宏观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中小企业也总体保持平稳发展。但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发展环境,特别是小微企业面临成本上升较快、市场需求不足、融资难融资贵、负担重等生产经营困难和问题,工信部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以更有力的措施推进改革、促进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

工信部中小微企业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加快落实.doc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不断完 善加快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近日在上海透露,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征求了各部门意见,即将出台。他透露说,办法中明确,政府采购项目中,在采购政策、采购门槛、采购合同中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利益,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机会。同时要加大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了解并且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是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之一。 在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具体进展时,王黎明表示,文件是近年来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金量最高、最实的一个政策。政策发布以来,相关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了解,为了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同时,正在加快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修订《贷款通则》已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修订工作正在抓紧推进。 令中小企业振奋的消息还有,相关的财税扶持政策已经或正在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落实2010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及以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今年继续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申报程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出台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以及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具体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关于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列入今年主要工作任务和专项治理范围。财政资金方面,中央财政今年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6亿元,预算规模比去年增加10亿元;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继续安排30亿元,支持工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技术改造。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已研究形成了发展基金的工作方案和基本框架,正组织开展相关论证工作。 在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工、农、中、建4大银行签署《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备忘录》,加强了客户推介、信用担保、政策交流以及金融产品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银监会要求确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工信部) 一、简介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二、划分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标准。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各行业划型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

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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