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年月日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

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根据育龄群众需要及时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工作。

6、组织好社区常住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活动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的定期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切实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8、教育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10、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

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注释1,搞好宣传发动、及时发放避孕药具,搞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发放工作。

6、组织好本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对象的健康检查及“三生”服务注释2工作。帮助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服务工作。

7、做好流入、流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按规定及时为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支持、协助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

第六条楼院长职责

1、负责对本楼院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本楼院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3、掌握本楼院的出生、新婚、死亡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社区计生管理员。

4、掌握避孕药具使用方法,按时发放药具,搞好随访服务。

5、掌握本楼院的流入、流出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反映本楼院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门栋长职责

1、掌握本门栋的人员分布情况,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并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本楼栋内各项计划生育目标的落实。

2、及时向楼院长反映本楼栋的流入、流出、死亡、出生人员的情况变动信息。

3、为本门栋育龄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八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参与本社区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会议,发挥协会监督职能。

2、在辖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3、协助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三生”服务。

4、社区建立会员小组,会员建立联系户,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小组。

5、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科学知识。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

第十条符合一、二孩生育政策的要及时办理生育证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生育证。

第十一条按政策申请生育指标,做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十五日内向社区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育龄人员应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四条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政策内怀孕后,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向社区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第十五条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者,需向社区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应与社区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期间应随时将自己的现居住地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社区,每三个月向社区提供一次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十六条当家中有暂住15天以上的育龄人员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流入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并督促流入育龄人员及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七条对外租赁房屋时,需与社区签订出租房屋计划生育合同书,提供租房者的计划生育证明,并监督租房者实行计划生育。当租赁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要及时向社区汇报。

第十八条不得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不得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

公务。

第四章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第十九条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使育龄人员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管理类型为下岗、无业、个体及人户分离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参加社区每年3月、9月为其提供避孕节育健康检查服务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管理类型为在职职工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4月1日前要将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回执单交于社区。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四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因领导不力,不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需向居民代表大会检讨,直至由居民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或报请上级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人口统计中每出现一人次新婚错报、孕情漏报或错报、出生错报、出生瞒报或漏报的、计生管理员当年不得评为社区及计生部门的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逾期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三十条有违反现象的居民户,取消其评先受奖资格,不优先考虑其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由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本公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年月日起实施。

注释1 五期教育:即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教育。

注释2 “三生”服务:即生产、生活、生育服务。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项制度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制度 一、计生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制度 1、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的修订完善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2、计划生育工作意见、方案、措施的制订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 3、计划生育重大事项要由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组织村民或村民代表召开议事会讨论决定。如: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村级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和帮扶,自治组织成员的罢免和増补事项等。 二、计生事务公开制度 凡是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都应列入村务公开的内容,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后,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一)公开的内容 1、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审批结果公开。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公开,对违法生育人员的处理及社会抚养费的收缴情况公开。 3、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及符合政策奖励人员的审批情况公开。 4、计生困难家庭人员的帮扶对象公开。 5、当年出生情况进行公开。 6、免费技术服务内容公开。 7、计划生育办事程序公开。 8、计生财务管理情况公开。 9、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公开。 10、对群众举报事项及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 采取及时上墙公开与定期上墙公开的方式。 三、村级民主评议工作制度 1、每半年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村评议会,报告计生工作情况。听取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与考核情况;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村级计划生育职责的落实和工作效果;计划生育经费管理;村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和履职尽责考评情况;计划

生育事务公开情况;服务工作的好与差等,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评议结果要与村有关干部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并作为镇人民政府对村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 2、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3、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新增的“三结合”帮扶对象,要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4、对计划生育统计上报,有无错、漏、瞒报,弄虚作假的评议。 四、计划生育工作举报制度 1、举报制度的执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保密保护、正确及时处理的原则。 2、举报的内容包括:村级计生自治组织在管理服务中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及弄虚作假现象;村干部及村民违法怀孕、生育、收养行为。 3、在村民集中居住地设臵计划生育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举报点。 4、举报事项属村级处理的计划生育事项,由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在30日内及时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属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举报事项,村级自治组织应及时移交。 5、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和保护,杜绝打击报复。 6、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在30天内每例奖励举报人50元——100元。 五、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服务制度 1、成立村、社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有房屋、有牌子、有服务人员、有药具箱或药具柜、有生殖健康宣传挂图、有必备的热水瓶和水杯)。 3、加强对村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生育宣传品、宣传阵地和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生育文化大院的作用,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达85%以上。 4、村计生协会每季度组织会员学习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科技致富知识。做好生产、生活、生育指导工作,引导群众科学致富。每半年评议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每季度听取协会小组长汇报一次工作及群众需求的意见、建议。每半年至少向上级协会反映一次群众需求和建议。 5、以村计划生育服务室为基础,定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及科普知识的学习活动,为已婚育龄群众免费提供避孕节育知识和药具服务;指导群众采取一项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措施;开展上门服务,为已婚育龄群众送避孕药具上门,并做好术后访视及药具随访服务,无溺弃女婴和大月份引产的情况发生。

村民自治典型材料

“村民自治”典型材料(玉门市) 创新机制,还权与民,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玉门市是中国石油工业的摇篮,地处河西走廊西端,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辖3镇9乡9驻玉单位,总人口18.9万人。从2002年开始,按照“市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模式,全市54个行政村全部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并且开展了计划生育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的创建活动,通过验收,确定模范村8个,占总数的14.8%;先进村30个,占总数的55.56%,合格村40个,合格社区11个,占总数的74%,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实现了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决定权得到了充分发挥和保障,有力促进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从加强领导入手,明确各项措施。一是健全机构。市、乡两级都成立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主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按照省上“抓典型建机制”要求,下发了《玉门市人口计生委开展创建计划生育示范典型活动和“四项试点”工作活动方案》、《玉门市人口计生委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玉门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项目文本》,进一步明确了村民自治的内容、要求、方法步骤。二是制定规划,试点先行。确定村民自治示范点,按照“二三五”的创建计划,即利用三年时间全部实行村民自治,其中模范村占20%,先进村占30%,合格村占50%,并且采到分类指导、挂牌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长效评估制度,每两年评估一次,对完成指标好的升格,对完成指标一般的降格,对有重大失误的摘牌。今年确定8个乡镇(玉门镇、赤金镇、花海镇、清泉乡、下西号乡、柳河乡、黄闸湾乡、昌马乡)和3个单位(老市区管委会、新市区街道办、饮马农场)先行推开试点工作,确定玉门镇东渠村、下

社区居民公约

xx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更好的发挥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推进依法治理社区,促进男女平等,创建文明和谐社区,加快社区经济、文化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修订《xx社区居民公约》。 科学发展篇 第一条党员干部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两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区经济发展规划,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保稳定促发展。 第二条利用社区学校,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辖区内居民素质。 1、居委会每月提供4次科普教育培训,居民可免费参加学习。 2、辖区居民可到社区图书室,免费借阅图书。 第三条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争取每年向支部推荐两名以上有知识、有修养的积极分子,提高党员干部素质。 和谐社区篇 第四条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六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

环境。 六好文明楼院标准:1、环境整洁优美2、居民生活方便3、文化生活丰富4、治安秩序稳定5、计划生育到位6、服务好流动人口 第五条抵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六条社区为居民提供各种健身器材及健身娱乐场所,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居民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七条保障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和继承财产的权利。 2、倡导男女平等,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3、夫妇二人应当平等善待和孝敬双方老人。 4、子女姓氏可自由选择,随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5、实行殡葬改革,提倡婚丧、嫁娶从简。 第八条尊老爱幼、关爱女性、关爱弱势群体。 1、老人又再婚自由,子女不得干涉。不得遗弃。虐待老人。一经发现,居委会应积极干预和制止。 2、成立老年协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及精神生活。 3、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保障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

【精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验交流 县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经历了由村配合乡镇、以村为主到村民自治的逐步推进过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去年以来,我们认真总结3种类型村民自治试点村的工作经验,按照市委[2011]号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进一步夯实基 层基础为抓手,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积极推进,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村民自治工作。 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村民自治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配齐配强村级计生工作队伍是提高村级管理水平,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的前提条件.几年来,我县各级高度重视村级计生工作网络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村(居)一级能否承担起计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是否健全,党员和干部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党支部村委会、基层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一是选准选好能抓善管计生工作的村级班子。在选配和换届选举中把能否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是否愿意积极参与计生工作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把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得如何作为考核村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内容,对计生工作开展好的计生干部给予保护照顾,对违反计生或计生工作抓不好的给予否决。年村级换届中,组织、民政、计生等部门提前协调,指导基层选好村级班子,全县有126位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得到提拔使用,其中从分管计生副主任(副书记)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7人,从村计生管理员提拔为村书记、村主任23人,从计生服务管理小组长提拔为村委、支委17人。loca同时严把候选人的计生审核关,有191名村两委候选人因违反计生被否决。二是优化村级计生管理员队伍。全面推行村级计生工作人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按村(居)人口规模选配计生管理员,3000人以下的配1人,3000人以上至6000人的配2人,6000人以上配3人,并建立以县、镇两级财政投入为主的计生管理员待遇保障机制,对聘用的村级计生管理员,每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担200元,镇级财政负担不少于100元,同时,由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奖惩办法,每半年或全年参照计生管理员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奖惩,做到人员精简,待遇落实,职责明确。三是把计生工作网底巩固在村民小组。全县3049个村(居)民小组共选配3157位计生服务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报告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汇报材料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是综合服务县创建活动的巩固提高和深入发展,是新世纪稳定低生育水平、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我社区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首先确立了优质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央决定为指导,以一法四规(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保障,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生管理与服务为重点,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健康和家庭幸福相统一,切实转变作风,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和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群众的事业。 其次是制定了创建优质服务活动的工作目标:领导重视好:乡村社三级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切实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85以上,统计信息误差率控制在3以上,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政策导向好: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文件规定,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有关奖励、优待和社会经济政策,出台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有利于引导和和推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群众享受奖励、优待政策落实率达90以上。依法行政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行业作风,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执法,准确执法,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服务质量好: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统一工作机制,改善服务条件,改进服务态度,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群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晓率、知情选择面、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0以上,免费享受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达100,术后和药具随访率达95以上,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民主管理好:做到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落实,村民自治面达95以上,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队伍作风好:做到计生工作队伍稳定,干部结构合理,计生工作队伍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计生干部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再就是明确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优质服务为核心,以综合治理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全方位、多形式地开展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一法四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公示制度,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计生委“七不准”及省计生委“十条禁令”的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坚持程序执法,亮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及各种保证金和抵押金,实行计生政务公开、村务公开。 二是加强人口与计生宣传教育,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把计划生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宣传品进村入户及大众化宣传舆论手段,经常开展广泛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充实更新计生宣传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广泛宣传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宣传优生

计划生育会议记录

猫洞村计划生育 会 议 记 录 二0一一年

时间:2011年10月16日 地点:猫洞村委会 主持人:黄存明 参加人员:自管小组长、协会会长、副会长、村人口主任、宣传员 内容:1、学习《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乢、村民自治协议、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同意乢》。 大家认真学习,深入讨论,在自己能深刻领会的前提条件下,对各自所负责的区域下加强宣传,力争做到群众理解各项指标,达到条件的育龄妇女能自愿选择节育方法,自觉签订知情选择同意乢、协议,真正做到村民愿意,村民自治,新婚夫妇自觉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村民自治协议,做好我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2、做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 在自己辖区内的新增少生快富对象、奖励扶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对生育一孩的育龄群众做好政策的讲解,争取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做到计生惠农政策的全面覆盖,绝不漏掉一个符合惠农政策的农户。

时间:2010年11月9日 地点:猫洞村委会 主持人:黄存明 参加人员:各自管小组长、协会会长、副会长、村人口主任、、宣传员 会议内容: 1、以经常性工作为主,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教育、开展关爱女孩、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活动,突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促迚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把计生宣传教育落实到户,宣传到人。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推迚觃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实用的避孕方法。 2、当前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对重点对象的入户访视,对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及时动员,申报生育保健证,做到持证生育,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力创成为铺川乡计划生育模范村,做好村民自治。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北关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目标,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有关污秽,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公约适用于社区居民。 第二条凡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及户口在本社区而人已离开本社区的居民,户口不在本社区而在本社区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已婚育龄人员,均应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第三条开展计划生育,应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的工作为主,同时做到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第四条居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并协助政府落实工作人员报酬。 (二)按要求落实计划生育服务场所和人口学校,健全服务功能。 (三)组织制定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等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五)落实计划生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社区下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处理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包括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委员会成员、计划生育协会负责人等。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组织本社区居民学习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有关知识。 (二)掌握本社区育龄夫妇(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做好帐、卡、册、表的登记、变更、填报和生育申请初审、报批工作。 (三)宣传避孕药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育龄群众自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四)协助办事处做好生殖保健咨询服务及术后随访工作。 (五)协调和组织计生协会、居民小组长等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六)落实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会员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管好自己一家人,帮好联系户,带好左邻右舍,疏导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居民公约。 (二)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授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科技等知识,协助党支部、居委会做好居民及流动人口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本社区育龄妇女参加环情、孕情检查和常见妇女病检查;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做好本社区流出、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知应会知识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应知应会知识 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肃北计生工作和谐发展"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肃北计生工作和谐发展肃北计生宣 一、什么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法律的规定,制订与完善村民自治章程,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形成以村支部和村委会为领导,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依托,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的村民自治工作规划。 二、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有什么意义? 答: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 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政策范围内,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有独立自主地处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利,自觉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教育村民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要向全体村民公开,增加公平、公正的透明度。积极为群众提供生活、生产、生育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发挥计生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人为本,让村民最大限度地获得计划生育的参与权、自主权、民主权、监督权。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途径,达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做计划生育的主人。 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十条标准是什么? 答:1、达到计划生育合格村标准;2、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能履行职责和义务。重大问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情况;3、与已婚育龄夫妇签定《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程序、监督电话、计生阳光热线,接受监督。4、经常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发放入户宣传品,开展新型婚育文化活动,有固定的宣传标语和园地,知道“一法三规一条例”的有关内容,自觉履行自治章程和自治公约。5、无弃婴、溺婴及非法抱送养婴儿的现象;无早婚、早育、私婚、非婚生育现象;无歧视、虐待女婴及生女婴、不育妇女的现象;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的终止妊娠和出具假证明现象;无违法侵权现象。6、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按需访视和环孕检,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5%以上;出生人流引产比低于1:0.2。7、无出生死亡\性别的错报、漏报现象。8、“三自”、“四民主”活动开展好,自治能力强,发挥计生协会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9、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及优惠政策,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基本满意,满意程度达到85%以上。10、流动人口的发证率、验证率分别达到100%,无计划外生育。 五、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是什么?

村民自治公约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 为实行计划生育村级自治和群众自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级自治,优质服务”的要求,使村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一法三规一条例”,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婚龄(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提倡晚婚晚育,严禁早婚和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实行我国现行生育政策,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妇,都必须做到持证生育,严禁非法收养、抱、送养子女。 四、认真执行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节育技术政策,做到落实节育措施及时(上环要在婴儿出生42天后至三个月内,结扎要在婴儿出生白天内)。出现不符合生育条件怀孕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坚持一年四次的查环查孕制度,凡49周岁以下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查环查孕。 六、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发现擅自终止妊娠者,属第一胎的落实上环措施,五年内不安排生育指标,第二胎的吊销《生育证》并不安排再生育。七、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全村每个家庭都要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 八、凡本村村民拒绝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者视为放弃权利,今后如需村委会给予出具相关证明,村委会将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决定,并停止一切福利和优惠待遇。 九、凡属于流动人口都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要自觉申报并接受审验,流动人口主动到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和外出合同手续。

十、每个村民都有对违反计生政策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的义务,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十一、实行计划生育奖惩制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关于违反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罚。奖惩的具体条款按合同的规定依法实行。

社区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区居民依法实行自治,进一步规范社区组织,加强社区民主政治建设,创建社会治安稳定,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便舒适,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本社区以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居民民主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根据社会及我社区发展状况适时进行修改,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一经通过,社区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及驻社区单位均应自觉遵守。 第二章社区自治组织 第一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的权力机构。根据本社区实际,居民会议采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形式。 第六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依法选举产生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3、听取并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研究、讨论并决定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

民主监督,并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 4、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 5、变更或者撤销社区居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条社区居民代表的职责: 1、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本小组居民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代表居民对社区自治事务进行讨论决定。 2、及时向本小组居民传达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3、及时向居民代表会议反映本小组居民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社区居民代表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由社区居委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决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第十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内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本全体社区居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二节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一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是本社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地区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居民自治。 第十二条社区居委会由具有选民资格的本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力: 1、在政府指导下,有权依法组织居民决定社区内部事务。 2、有权依法协助政府部门办理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 3、有权组织社区居民、单位对地区办事处和基层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评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村民计划生育承诺书 乙方:________组____________(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村民自治,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协议,签约真实、有效、合法。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务职责与义务 (一) 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生殖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 上门指导乙方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介绍避孕节育方法及相关知识。 (四) 上门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发放《生育服务证》;免费为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五) 定期开展生殖保健服务及随访服务。严肃查处非婚生育及超生违法行为。 (六)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落实各项奖励与优惠政策。

(七) 组织动员乙方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 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及时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 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四) 自觉接受每年四次的“三查”服务和健康检查。 (五) 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 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按要求寄回所在地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 (七) 协助村委会做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乙方签名为夫妇双方或一方代表)。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村委员会(盖章) 乙方:丈夫妻子

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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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书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甲乙双方都有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社区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签订服务协议如下: 一、甲方:必须遵守职责,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社区计生服务室,建立人口学校,为乙方提供培训场所; 2.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 3.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术后、药具随访服务,及时传播节育知识。定期组织(乙方)待业、失业已婚育龄妇女进行B 超孕、环、病情检查; 4.及时向外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申请。 二、乙方:遵守“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争创模范公民: 1.乙方将提供甲方资料建立联系户制度; 2.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树立婚育新风; 3.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政策,行使监督权利,积极参加计生

居民自治公约

荷香桥镇居委会居民自治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维护居民共同利益,构建新型和谐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社区居民应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团结邻里、互相帮助、不打骂争吵,争创五好文明楼院,营造美好社区生活环境。 五好文明楼院标准: 1、环境整洁优美 2、文化生活丰富 3、治安秩序稳定 4、计划生育到位 5、抑制各种不良嗜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禁止黄、赌、毒,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及邪教组织。 第二条居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占用路面、楼道,堆放垃圾及杂物;不准乱涂乱画,损坏公物,争做文明市民。 第三条直管党员和育龄妇女变更住址和联系方式后要主动告知社区党组织或居委会。居民、商户主动配合社区居委会、计生、公安、安监、工商等单位的信息采集、隐患检查、流动人口清查等行动,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争做文明居民。 第四条为丰富居民业余文化生活,成立社区女子秧

歌队、健身队等积极开展社区各项公共活动和各类公益性活动。 第五条家庭和睦。提倡夫妻共同分担家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争创“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准:1、遵纪守法2、孝敬父母3、男女平等4、邻里和睦5、勤劳致富 第六条积极宣传健康、环保、科普、优生优育等科学文化知识。 第七条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定期为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和义诊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第八条民事调解小组和居民小组长应积极协助社区协调处理各种邻里纠纷及民事矛盾。 第九条努力提高辖区内居民生活水平,为居民提供优惠措施:1、社区内持《育龄妇女免费查体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社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健康检查。2、社区为育龄群众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第十条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已婚育龄妇女向居委会迁入计生关系时,需自行确定一名担保人。 定期在居委会公开栏中公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严

居委会自治章程(范本)

********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参考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的行为规范,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街道办事处备案,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均应严格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居委会工作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居委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居委会在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不断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成立以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组长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定期研究、部署、组织落实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应做好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在社区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在社区内形成一种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谐、少生优生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社区居民申领有关证件、证照需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或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时,社区居委会依法提供必要的服务(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完毕或未履行章程义务的除外)。

第三章居民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有权参与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有权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权监督社区居委会职员依法办事。 第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选择参加街道婚育学校举办的不同类别层次的学习班,接受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第九条本社区户籍的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发证当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有单位的居民,其保健费由单位负责发放;无业人员和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保健费由本社区居委发放,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由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每人50元(一般在年终10月份左右发放)。保健费的申请、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户籍在本辖区,本家庭符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只生育(含收养、包养)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每户每月可领取20元补助金,直至独生女小学毕业;其独生女在市内公办中学就读初中,每户每月可领取35元补助金,直至其独生女初中毕业。 第十条社区居委会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国家统一调拨的避孕药具,并提供节育手术的随访服务。无业人员、领取了《失业证》的下岗职工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补救措施的,可报销一定数额的手术费(具体数额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后,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方属我街道户籍的,可享受区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3000元。对落实绝育措施机构和节育奖的申请和发放,按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措施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免费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十二条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享受2次免费孕情检查,每两年享受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社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职责任务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 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社区居民公约

杨府社区居民公约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杨府居民区的社区管理,维护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中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居民家庭和社区单位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全体居民和社区单位均须自觉遵守。 认真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一、在日常生活或生产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三、遵守居民会议,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居民管理制度。 四、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五、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浓厚的学习环境。 六、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配合、参与社区中各项管理。 八、提倡诚信、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九、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本小区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装共用设备; (4)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随意停放车辆;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修练法轮功及组织、传播法轮功等邪教; (10)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12)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卖淫嫖娼、吸毒贩毒; (13)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发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向一切不良倾向作斗争。 十三、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时一切相关的手续,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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