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

科技成果评价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和推广转化应用,加速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进程,建立健全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评价体系,便于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科技成果评价是指由第三方专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依照规定的流程和评价指标体系,对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技术价值、实用价值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定行为。

第三条科技成果评价旨在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效益指标和风险指标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第四条专业评价机构应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民主、分类评价、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科技成果进行独立评价。

第五条本规程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第二章委托咨询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了解评价委托方的需求、目的,确定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案;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约定具体评价费用,并与评价委托方签订评价服务合同。

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三方机构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

(一)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

(二)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

(三)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五)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

(六)第三方评价机构认为自身无法完成评价委托方要求的。

第三章提交材料

第八条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案,要求评价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提交如下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

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主要包括技术的创新点、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技术的总体

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比较,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措施,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2、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企业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4、国家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5、用户意见报告;

6、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审批文件;

7、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复印件);

8、第三方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1、研究报告。

2、发表在国际、国内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出版著作;

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

5、第三方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须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四章形式审查

第九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有权终止评价议程或要求评

价委托方补充、完善评价材料:

1、发现提交的材料中有夸大其辞或虚假信息的;

2、提交的材料不能够证明或说明委托评价要求及内容的;

3、因企业改制或技术转让等原因,申报单位与成果完成单位不一致时,申报单位不能提供由其继承成果权责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的;

4、评价资料不齐全的。

第五章组织评价

第十条评价委托方提交的评价材料通过吴文俊人工智能科学技术奖办公室的形式审查后,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双方合同所约定的评价要求和评价内容,遴选评价专家,确定具体评价形式及评价时间地点。

第十一条遴选专家的原则及评价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遴选专家的原则:

1、评价专家组的构成应根据评价要求和评价内容确定适合的相关领域专家。

2、同一行政隶属单位相同专业的专家,原则上评价专家组只聘请一人。

3、所聘的专家应与评价委托方项目或评价委托单位无利益关系或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4、评价专家组选聘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投融资领域等专家,原则上技术专家不得低于评价专家组总人数的1/3,其他专家原则上不多于评价专家总数的1/3。

(二)评价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评价专家应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敏锐的技术洞察力和较强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判断力。熟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科技成果的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市场推广应用及投融资合作等方面能够做出独立判断和评价。

2、评价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3、评价专家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技术职称(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注册咨询师、高级经济师等)。

第十二条评价专家在评价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如下行为规范:(一)专家应按照中科合创提供的评价材料,依照规定的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

(二)专家未经评价委托方许可,不得泄露评价成果技术资料和技术秘密。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第三方评价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三)专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评价结束后,专家必须在出席专家名单上确认、签字。

(四)专家不得索取或收受除约定评价咨询费外的任何组织、个人提供的与评价有关的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

第十三条根据合同约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要求,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评价形式,评价形式包括:会议评价、现场评价、函审评价、网络通讯评价。

(一)会议评价是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聘请7至15名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对评价委托方的成果做出定性和定量的评价。专家组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评价意见必须经评价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二)现场评价是第三方评价机构聘请5至9名专家去评价委托方现场考察,经演示、测试和答辩,并最终对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

(三)函审评价是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函审评价专家组,通过书面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成果完成资料及附件证明性材料,对成果进行独立评价和打分,最终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

(四)网络通讯评价是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聘请5至9名的专家组成评价专家组,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成果完成材

料和附件证明性材料,通过网络通讯手段与评价委托方进行沟通,并最终对成果进行评价和打分。专家组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评价意见必须经评价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四分之三以上多数通过。

第六章结果反馈

第十四条评价工作结束后,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结论形成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上加盖“科技成果评价专用章”,并向评价委托方交付成果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所有评价材料连同评价报告一起装订,按评价顺序编号并归档。

第十六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对评价结论在自有网站上进行公布,评价委托方可以自行选择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自己在其他权威媒体进行信息发布。

第七章跟踪服务

第十七条第三方评价机构完成评价服务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后,可以根据评价委托方的需求,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为评价委托方进一步提供技术转移、成果推广、投融资服务、专家指导等工作

第八章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模型及方法 基于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目的和特点,一般有收益法和成本法两种途径。 收益法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方法中的一种,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较全面地考虑了影响收益的各种因素,真实和较准确地反映本金化的价格,与投资决策相结合,应用该方法评估的技术资产的价格容易为供求双方所接受。但是,收益法中收益的预测和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各种风险因素、使用期限等的确定需要大量的经验,因此收益法评估的难度较大,对评估者的要求非常高。 (l)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收益法通常是在继续使用假设前提下运用的。应用收益法评估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被评估资产必须具有获得预期收益的能力,并且收益可以用货币计量与获得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相联系的风险是可以估算出来的。 由于科技成果可为所有者带来超额收益或垄断利益。因此科技成果价值评估主要应用收益法。 (2)收益法的评估模型 收益法的基本计算公式或称原理公式如下:

式中:P为资产评估价值 Ri为第i年资产预期收益额 n为收益年期 r为折现率 B为技术资产的分成率 实际操作中,根据资产经营的期限,收益的估计直接应用上式或在上式基础上进行交换,具体方法如下: ①有限期收益的计算方法。当被评估资产在未来的经营期限是有限时间时,或需要评估有限期间的资产价值时,上式中n是一个具体数字,即为该资产的剩余寿命周期。可直接接上式进行计算。 ②永续年金资本化方法。如果一项资产可以永久地经营下去,则可获得永续性收益,当资产的收益Ri可认为是每年保持不变时,根据等额分付现值公式,则可变换成: 若经营期限长时,上式期限n可认为很大,即n→∞于是→0,则有: 式中:R实际上是等额年金:r为折现率,即本金化率,B为技术分成率。 ③有限期限收益和年全资本化结合的计算方法阶段法)。一般来说,资产的近期收益可以比较准确的预测,期限越长,预测越困难,只能做出趋势性估计。而小资十的时间价值的概念和等值计算的公式可以看出,近期收益的准确度远比远期收益的准确度对资产价值的估计重要,因此,可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科技成果转化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鼓励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对科技成果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管理活动,特制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制度涉及到科技成果,是指公司利用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通过自主研发或基于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下与科研所及高校联合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3.岗位职责 (1)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成立窗口,指定专门负责技术转移专员,负责与研究型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沟通交流、接洽;向外部发布技术合作需求、公司自主研发取得的技术成果信息。主 导公司技术合作对象(如研究型大学、第三方研究机构)评审及对合作对象提供技术资源匹配; 对公司取得技术成果积极向他人撮合许可、转让、合作、折算股份投资。并制定相应的科技成 果转化奖励制度。 (2)技术研发部:为加快公司产品迭代,研发部产品经理应根据产品的发展战略,提出详细的技术合作需求,积极参与与高等院校的技术交流,充分利用高校利用学科交叉的创新资源,打破空 间限制,推动与高校专家之间合作;以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3)财务部: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与研究型大学或第三方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合作进程,支付相应比例的研究开发经费,对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技术成果以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 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 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形式进行转化,所形成的收入纳入技术服务收入。 4.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 (1)完善技术转移的管理体系,建立校企联名实验室等形式整合多方面的优质资源,为公司组织大体量、高水平的科研创新团队奠定基础;为加快公司研发产品迭代,完善公司内部研发体系,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持。 (2)构建适宜公司技术创新的技术转移创新体系,通过加大与高校知识流、技术流、信息流、资金流等诸多要素的互联互通;依托高校多学科资源交叉优势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速度,从而提供 公司产品竞争力。还能促进大学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委托合同书

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 成果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签订合同日期:20 年月日

甲方: 乙方: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为其项目进行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评价的主要事项: 1、基本指标评价[√] 2、委托协助科技查新[ ] 3、委托协助样品检测/测试[ ] 4、协助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 5、其他委托事项:。 二、工作时限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本项目评价费用之日起工作日完成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 2、如委托评价事项遇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甲方委托科技查新、检验/测试的,评价时限延长解决问题及科技查新、检验/测试所需的工作日时间;如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交评价材料的,评价时限从收到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之日起算。 3、甲方转帐支付评价技术服务费用的,评价时限从评价技术服务费用到帐之日起算。 三、乙方的主要义务和权利 1、乙方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科技成果评价服务,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依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的评价结论负责。 2、在收到甲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及其支付的款项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及相关结论材料;因甲方延期提交技术资料或延期支付评价费用与委托项目款项的,

乙方向其交付评价结论及相关资料的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具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4、乙方享有《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权利。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充评价所需材料,对确需补充而甲方无法补充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评价无法继续进行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的工作和协作事项: 1、甲方不得在合作期限内将所委托评价项目转交其他第三方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在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3、甲方要求咨询专家回避的,应在乙方选聘咨询专家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 4、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甲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甲方协商,由乙方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对提交的科技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为履行以上约定专门指定负责协调信息资料提供的联系人。 五、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 1、本项目评价费用总额(不含专家咨询费,以及专家的直接费用,专家咨询费及专家的直接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在乙方提供服务前,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其他委托事项所需款项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预付,评价结束时乙方凭第三方收款票据与甲方结算。 2、以上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者以其他乙方可以接受的方式支付。转帐交易等相关的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评价风险 1、由于评价所需材料或者客观条件的限制,并非所有评价都能得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2、评价活动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结论属于专业性意见,与委托人的预期可能并不一致。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科技成果评价方案

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12 15:03: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 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现就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是自由申请、评估指导的原则。中介机构自由申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单位,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三是需求导向、强化服务的原则。主要针对成果应用转化需求,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探索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 (三)试点期目标 到2017年底前,选择3-5家试点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试点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从2018年开始,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调整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数量,并对科技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核,根据其运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科技成果评价资质备案。到2020年末,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二、试点单位认定 (一)自由申请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过科技评价评估研究,具备评价能力和条件,承担过

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成果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研发成果的最大化效率运用,组织好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归档、交流、应用、推广及报奖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目前初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范围 第二条科技成果的范围 (一)为解决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二)新技术、新程序、新软件、新材料的研发成果。 (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有实质性改进或突破的科技成果。 (五)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而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成果。 (六)为制定科技政策、战略、规划、计量标准、技术标准和重大科技决策以及科技信息、科技管理等方面,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软件产品成果等; (八)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社会公益性成果。 第三章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第三条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内容及管理程序 (一)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登记、归档、报奖、交流、应用及推广等。 (二)科技成果的管理程序:鉴定→登记→归档→推广→报奖。 第四章科技成果保护 第四条科技成果保护应遵循以下内容 (一)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属职务成果。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公司所有。成果完成人员依法享有署名权和受益等权利。对于公司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必须采用适当的形式标明该成果是公司成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将职务成果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 (二)技成果转化中仍要就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等对外进行合作的,应签定合同,约定各方享有的权利、义务、承担的风险等,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可能形成独立知识产权的成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及时申请,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参与者和其它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均应签订技术保密协议。研究成果需要按技术秘密处理的,其项目组应制定技术秘密保护方案,并报研发部批准。 (四)所有科技成果都必须办理归档。 第五章科技成果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DB 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 DB 3702/ FW KJ 003—2017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assessment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青岛市科技局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4.1 目的性原则 (2) 4.2 科学性原则 (2) 4.3 现实的可能性原则 (3) 5 评价方法 (3) 5.1 评价指标 (3) 5.2 工作分解结构 (3) 5.3 技术成熟度评价 (3) 5.4 技术创新度评价 (3) 5.5 技术先进度评价 (3) 5.6 效益分析 (3) 5.7 项目团队评价 (3) 6 评价程序 (3) 6.1 总则 (4) 6.2 确定评价时间 (4) 6.3 确定评价目的 (4) 6.4 确定评价步骤 (4) 6.5 确定科技评估师 (4) 6.6 确定咨询专家 (4) 6.7 评价原始材料采集 (4) 6.8 工作分解结构分解 (5) 6.9 编制评价报告 (5) 6.10 行业审核和备案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技术成熟度等级表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等级表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应用研究类技术先进度等级表 (8) 附录D(规范性附录)技术成熟度评价表 (9) 附录E(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评价表 (10) 附录F(规范性附录)技术先进度评价表 (11)

(完整word版)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评价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受理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二○一六年制

填表说明 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2、成果名称:要准确表达成果的技术领域、特征和先进性,字数一般在30字之内。 3、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由第一完成单位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4、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二个以上单位完成的,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第一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如有变化,在提出申请鉴定以前,各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申请日期:以申请单位盖章日期为准。 6、受理日期:指申请单位将本评价申请表送达评价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7、申请表中的“科技成果名称”必须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 8、成果类别:在符合的成果类别前打“√”。 9、研究起止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和最终完成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0、成果形式:在符合的成果形式前打“√”。 11、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单位。 12、单位地址:指鉴定申请单位的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省、市(区)、县、街和门牌号码。 13、单位属性:在相应的单位属性前打“√”。 14、联系人:是指申请单位的该项成果的技术负责人。 15、评价目的:是指对成果评价后的具体应用做出说明。 16、成果密级:根据国家有关科技保密的规定而确定的密级。 17、成果所处阶段:在符合的阶段前打“√”。 18、知识产权状况:是指该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论著等,请写明名称、有效编号。 19、经济效益:指该成果推广应用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 与激励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四)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31 CHINESE UNIVERSITY SCIENCE & TECHNOLOGY 2012?01-02  关键词:摘 要:1 宁夏科技成果评价的现状 科技成果的评价有多种形式,从评价的客体上来分有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方式。直接的成果评价以科研项目的验收、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为主,而技术职称、各类人才工程的入选等科研荣誉是科技成果评价的间接表现形式。 宁夏的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特征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成果鉴定和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科技人员技术职称的评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各种人才工程项目的评选工作。自治区各个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的成果评价标准和与之相匹配的成果奖励办法,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本单位科技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成果评价的方式向多样化发展。近5年来宁夏每年成果验收的数量不断上升,成果鉴定的数量没有明显地增长,鉴定成果每年保持在200项左右,成果鉴定的级别多以国内领先和国内先进为主。成果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科技人员的重视。 在评价时,成果来源、项目级别以及经费的多寡成了推断科技成果的主要水准,那些未受到资助的成果在评价中遭到歧视。于是,形成了评价中“马太效应”的怪圈,多年来,很多荣誉的光环都集中于自治区科技界一些有影响的专家身上,大家轮流坐庄,鲜有新人脱颖而出。 2.3评价活动重操作轻学术 高级技术职称的获得是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动力之一。级别越高的职称完成的科研成果的数量越多,对质量的要求也越高,具体的表现为发表在核心刊物(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例)上的论文数量要增加。就操作的角度而言,这种办法确实方便效率高。但是从学术的角度来看,这样简单地划线是不公平的,从效果来看,作用更是消极的。把代表学科最高水平的刊物和一些非主流的刊物划分在同一级别标准上,虽都为核心,但是不同刊物学术影响力的差别是很大的。 2.4评价过程重数量轻质量 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分析 陈晓芳 (宁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如何更好地利用科技成果评价这一制度“指挥棒”,形成正确的科研导向,引导科学研究创新发展 是西部地区面临的重要课题。宁夏科技成果评价存在评价部门多、不同部门评价标准和程序不一的问题,以及评价制度重管轻理、重操作轻学术、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结果等共性问题,应采取加强统筹、信息公开、异地评审等措施改善评价环境,形成制度保障,做到科学合理评价。 科技成果 评价体系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1995年12月29日浙江省科技局浙科成发字[95]297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保证鉴定质量,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按照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行政管理行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本办法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进行鉴别、评价和得到社会的公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省科技局)归口管理、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组织或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市(地)科技局主持鉴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省以及省级主管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产品按照栖办法进行鉴定。列入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的科技计划,其科技成果鉴定,经省科技局同意可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的一部分,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实施后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是指未列入省科技计划但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意义,并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成果。 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科技成果评价重要性

科技成果评价重要性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 1、“科技成果”是指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简称,是经过同行专家评价,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 2、通过国家专业机构组织权威专家对企业详细技术资料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最终形成权威评价结果; 3、根据评价结果,将技术录入国家科技成果网进行备案,树立技术的权威性,进而体现其科技价值; 4、是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佐证材料,是申报国家级项目申报的加分项; 5、有利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6、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是在获取投资、许可、转让、合作中对成果价值的重要评判依据; 7、有利于获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中把第三方的评价结果作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8、进一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9、根据十三五科技体系政策要求,凡是申请国家级奖项、资金扶持、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项目,首先应具有国家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评价内容 创新程度(重大、明显、一般) 先进性(领先、先进、一般) 难度复杂程度(自主创新、引进创新、技改) 成熟度(高、较高、试用) 应用效果(国际优势、国内优势、一定需求) 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明显、一般) 注:各维度量化指标,以及指标权重占比,打分规则鉴于篇幅不再此文展示,可以加我微信获取。 三、科技成果评价机构

中科高技术企业发展评价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由国家统计局、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中国科学院联合批准建立的中央编办国家事业法人单位,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直接授予的评价资质。 中心自成立以来,与国家及地方各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了广泛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积累了为企业服务的丰富经验,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技成果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要素组合、配置共享资源,促进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 中心工作成绩显著,是“国家科技成果网”部门管理机构之一。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办的年度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会议上,从科技成果上报的质量和速度方面均得到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的肯定与好评。 四、科技成果评价案例 案例: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评价会现场(银隆最终获得董明珠个人和万达、京东、中集集团增资30亿) 2016年12月15日,由科技日报社、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中国交通报社、中国汽车报社、腾讯财经联合主办,中集集团、万达集团、京东集团、华融国际、东方国际联合协办,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承办的“新能源、新动能、新价值”中国制造高峰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 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等企业精英和能源领域专家学者、资深媒体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绿色新能源在制造业中的推广与发展。此次论坛董明珠携手王健林、刘强东这样有社会责任、有份量的企业家,共同为中国新能源的发展站台。为了实现中国造的强国之梦,用实际行动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在“新能源、新动能、新价值”中国制造高峰论坛上,几大国内顶尖企业联合宣布,银隆新能源获得了董明珠个人和万达、京东、中集集团等多家优秀企业的投资,他们共同增资30亿元,获得珠海银隆22.388%的股权。共创中国新能源绿色事业。 五、科技成果评价材料 需要准备材料清单加微信获取 六、国家科技成果网(注:我们是唯一一家评价并可以录入国家科技成果网的机构) 国家科技成果网 1、介绍

1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及管理制度

深圳中智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公司文件孟国光签发人:年】司发【2013012号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 一、为了加强企业科研成果的管理,组织好企业科研成果的申报、应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交流和奖励,强化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推广、特制订本办法。二、凡本公司员工(含试用、实习、特聘、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研究完成的科研成果,外单位人员利用公司工程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均属公司,属于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取得的科研成果,按照 项目合作协议约定执行。科研成果包含的内容为:三、包括但不 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利、鉴定成果、论文、转让或获奖的成果、著作、研究与咨询报告、调查与试验报告,除上述以外的其它智力成果。管理职责第二章一、公司成立科技成果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计算机信息部经理任付组长,客服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全国项目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为成员,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参加。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拟定企业科研计划、政策、实施办法以及奖励方案报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监督检查各子公司、项.

目部研发项目的进展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本公司的应用。 二、研发中心为公司科研成果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会议、评审、验收、论文编选等)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公司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的申报工作;负责各项目任务书、计划、总结、汇报与报表的搜集与汇总;负责科研成果原始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组织项目实施进展的监督、检查,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项目部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科研发展计划、确定研发项目、与研发中心共同推进公司科技成果在工程上的推广应用,负责督促检查部门内各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四、企管部负责科研成果奖励措施的组织与实施,同时结合科研成果研发计划,根据现有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晋升需要,推荐和上报研发人员名单及位次,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五、综合办公室负责科技成果全套原始资料、证书的集中建档、统一管理。 第三章立项和实施 一、科研项目立项范围 1、公司制定的主要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对生产经营影响面大、作用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3、营销中关键技术难题;

科技成果评价案例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3.7 科技成果评估案例 案例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SE大学所有的W电子封装材料生产技术。该成果的技术关键在于生产工艺,评估对象包括生产W电子封装材料的生产工艺、图纸等技术资料以及必要的技术培训。 SE大学新材料研究开发中心的科研攻关小组,在国防科工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和省科委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多年来对电子封装材料的跟踪了解,利用学校现有的科研条件,在研究国外生产工艺的同时,结合十多年对纯W、M制品的生产经验,探索了一套新工艺,已将这种国家急需的电子封装材料研制成功,并部分投入使用,解决了国家工程的急需。 二、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是为W电子封装材料技术成果作价入股提供参考依据。 为了尽快使W电子封装材料技术成果产业化,为我国电子工业提供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发挥该技术成果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国防安全效益,拟以该技术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在多家投资者中选择合适的合作对象,实现技术优势与资金优势的结合,缩短产业化的进程,尽快替代进口,满足市场需要,形成品牌优势,并进

军国际市场。 三、评估依据 1、法规依据 包括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9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年第36号文件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36号文件《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SE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 2、产权依据 W电子封装材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行为依据 公司股东会议关于W电子封装材料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决议书及公司章程等文件。 4、取价依据 XX大学科技园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工程保障条件项目建议书;查新报告;检验报告、13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4份产品使用情况报告或试用报告;2份产品应用证明;4份项目需求表;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资料(期刊资料、专家咨询资料);《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5、评估工作依据 委托方与评估方签订的评估合同书。

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制度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2.1 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 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 3.1 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 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 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3.5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其他项目组)共同实施转化; (4)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3.6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3.7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3.8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进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四条技术权益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流程管理)科技成果鉴定流程

科技成果鉴定流程(试行) (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为了贯彻执行壹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第19号令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正确理解《鉴定办法》的有关内容,规范科技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规程。 壹、科技成果鉴定的壹般原则 (壹)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且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目的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三)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四)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科技成果的方法之壹。国家鼓励科学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社会实践和生产实践,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方法得到评价和认可。 (五)科技成果鉴定严格实行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带来的不良后果,以保证《鉴定办法》的有效贯彻。 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国家科委科技成果司负责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由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二、鉴定范围 (壹)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1本条所称的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 (1)国家科技计划包括国家科委、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如国家科技攻关计划中只对专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八六三计划只对重大技术项目和课题取得的成果组织鉴定);(2)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计划的范围,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商定,报国家科委备案。对于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科技计划,就科技成果鉴定来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同意可视为省级科技计划的壹部分; (3)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计划是指国务院各部门科技司(局)管理和认定的科技计划。 2本条所称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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