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和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申请和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申请和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申请和取得方式有哪些

专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专利法》第9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这就是"先申请原则"。因此,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必需按照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人撰写。

一、专利的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

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二)审批

1、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的取得

专利权的取得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实质条件: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形式条件

专利权取得的形式条件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在专利授权之日起申请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必须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应文件,并说明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请求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

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专利申请的四个基本原则

专利申请的四个基本原则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类型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组专利。专利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一项专利要想得到合理的保护,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得到法律的确认。 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 1、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以上内容就是专利申请的四个基本原则详细解析,也就是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和单一性原则。只有符合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专利才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不能忽视专利的作用,同时也要及时进行专利的申请。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

如何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如何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 Sam整理资料 1.何为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以及与专利法律状态相关的信息。 2.什么是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发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变更检索。 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的专利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获得保护或提交申请的国家范围。 权利人变更检索是指对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之后,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检索,即在当前情况下,该项专利的真正权利人。 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作用? 对于重点目标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主要是希望能够确定其目前是否有效,以及专利权人是否有所变更。尤其是在引进技术中,许多国外企业都对专利进行打包许可,但其中有不少专利是已经过期、失效的专利,此外,专利剩余保护时间的不同,也会影响到专利的价值。因此,在引进技术,寻求许可之前进行重点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是非常必要的。 利用法律状态检索来判断专利有效性从而寻找失效专利是其一个重要应用。(关于失效专利相关描述见文章附件部分)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1)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查询 登录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index.jsp

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知识点

关于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知识点今天来聊聊关于发明创造申请发明专利的一些知识点,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等等。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发明创造是否可以授权等。 1、发明创造是否可以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也就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如果您的发明创造符合以上条款,除下列情形外,申请后有可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做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2、发明创造是否可以授权? 发明创造只有在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下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3、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何为专利申请的三原则

何为专利申请的三原则 专利申请应当遵从专利原始的三性原则,在我国日益越发强盛的科技革新领域中,专利起着其他法律保护无法顶替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专利法明确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 下面我们深入探讨和了解一下什么是专利法所指的三性原则: 一、何为新颖性? 所谓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新颖性不仅仅局限于这些, 还包括产品的外观样式。 二、何为创造性? 所谓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具有进步的、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一般是指该发明创造具有与现存技术的差别和改进, 这里的改进和差别可以是全部脱离现有技术自成一项技术,或者以现有技术为基础,改进了缺陷解决了原有技术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增加功能的基础上又不脱离原有技术,我们不妨可以这样形容这属于锦上添花。 三、何为实用性? 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是否具有实用性首先要满足下列条件:武汉专利代理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 1、中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能够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大量制造,并且应用在工农业生产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时产生积极效果。 3、专利法并不要求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已经经过生产实践,而是分析和推断在工农业及其它行业的生产中可以实现。 通俗点讲:该技术领域中的技术人员能够按照技术说明实现该项技术。 武汉专利代理

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条件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权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很多客户在咨询我们时,常常搞不清楚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专利,哪些不可以申请。为此整理了这份文档,和大家介绍下申请专利的3个条件。 中国专利的3大类型 在介绍申请专利的条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中国专利的类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内专利类型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

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提醒:不同国家的专利类型有所不同,比如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只有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和植物专利。 申请专利的3个条件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主动效果。提醒: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申请的相关知识

专利申请的相关知识 专利已是国家知识产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利许可方式将高校的创新知识向外转移和扩散,是高校技术成果商品化的重要方式,这是一种基于专利保护基础之上的正式合作活动。专利申请,即申请人对自己的某项发明创造向政府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是材料研究人员在科研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难题之一。 在我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利申请进行受理和审查等工作,大家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相关信息: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最为重要,也是材料研究人员最常接触的一种。 ?一般流程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及授权五个阶段。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专利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对于发明专利,则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具体申请流程见下图:

附专利审查指南 ?专利申请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以电子形式或者书面形式提交申请。 (1)电子形式: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后,可通过专利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文件。附相关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 (2)书面形式:申请人可将相关材料交至专利局受理窗口或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附专利局代办处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zldbc/ ?专利申请提交材料 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

专利申请规范

专利申请规范 1.权利要求书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了授予专利所必需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日后判定他人实施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其他直接相关内容。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 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通常独立权利要求包括两个部分内容: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以及与主题最接近的必要技术特征,并应尽量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用途或应用领域。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的、而未包含在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一起,构成本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限定了其保护范围,这一部分通常以“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开始。 通常从属权利要求页包括两部分: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通常先写编号,再重述所引用的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例如,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则引用此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可写成:“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限定部分紧接在该引用句之后,通常以“其特征是……”开始,然后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2.说明书 说明书用来详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内容,主要起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明和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作用。此外,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说明书还有一个作用是解释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中的文字可以有多种解释或对其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即可用说明书(包括附图)来解释,以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法范围。 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之外,说明书通常还包括以下五个部分: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US专利法律状态及缴费情况

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的使 用 专利文献部邹春青 一、公共PAIR和个人PAIR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信息查询(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简称PAIR)是在线的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它包括两部分内容:公共PAIR和个人PAIR。 公共PAIR只显示美国授权专利(Issued Patents)和申请公开(Published Applications)的法律状态。用专利号、申请号、公开号可以在公共PAIR进行法律状态查询。 个人PAIR使客户可以从因特网查看最新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电子文本。用户使用个人PAIR可以安全、即时地从因特网进入美国专利申请的未决阶段,并全程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共密钥机构公布的数字认证。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的所有回应,个人PAIR都可为用户提供即时的信息。然而,被授权的用户才可以使用个人PAIR,这些用户即时查看信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独立发明人;必须有用户编号;必须有数字PKI证书;必须有相关软件。 二、P AIR的查询界面 公共PAIR在因特网上对所有公众都开放,所以本文的内容仅限于公共PAIR,在本文以后的介绍中,PAIR也仅指公共PAIR。下面是PAIR的查询界面: 图1 PAIR的查询界面 该查询界面的构成很简单,左侧“选择检索方式”(select search method)是一个下拉单选框,最常用的是Application Number(申请号)和Patent Number(专利号)。例如选检索方式为Patent Number,在“输入号码”(Enter Number)框,输入“5000000”后回车,将出现如下界面: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及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及专利申请流程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对专利权的保护,最明显的体现就是现在各大影视平台网站都纷纷采取了收费观看影片的方式,为的就是保护影视著作的专利。那么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被授予的条件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的核心,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申请流程 (1)初审 专利申请的各项文件符合格式要求且按照规定缴纳了申请费,则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专利申请遵循什么原则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ef5024294.html, 专利申请遵循什么原则 要想取得专利权需要向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而申请专利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申请人申请专利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专利申请遵循什么原则?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专利申请遵循哪些原则 1、形式法定原则,即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时需要将各项手续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办理申请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即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对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若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发明总构思的两项以上或者是实用新型发明可以作为一件提出;如果专利申请为外观设计且为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两项以上的,可以作为一件专利进行提出申请;另外,一项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权,即对某项发明创作同时进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时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专利。 3、先申请原则,即同样一份发明创造又不同的两人及以上分别进行申请专利,专利通过审核后将授予最先申请人,其最先申请日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完整的专利申请文件日期为认定日期,若是以邮寄方式进行申请的,将以基础的邮戳日为准;同一日进行专利申请的,将由多方申请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的,将所有专利申请驳回,各自作为商业秘密后进行平等保护。 4、优先权原则,分为外国优先权以及本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在国内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对相同主体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中外观设计专利不在此优先权中;外国优先权跟国内优先权区别在于外观设计可以在专利申请之日6个月以内进行在国内申请,国家会依照改外国捅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原则进而享有优先权,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为12个月内。 二、申请专利的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撰写要求

专利申请撰写要求 专利申请撰写要求 (说明书)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明确下列主要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论、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 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图作简略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案: 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说明。 写作要求: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按照第五条规定的方式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省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词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用语。 三、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序列表作为一个单独部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提交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式的副本。 四、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五、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应当保证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该图缩小到4cm×6cm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

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审查原则

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审查原则一个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生存下来,一般会有自己的独门秘密,而这些秘密可能是专利技术、运营效率、商业方法等,那么商业方法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商业方法专利申请有什么审查原则 商业方法专利,也叫商业模式专利,由于绝大多数的商业方法专利与计算机软件相结合,故也有人称为商业方法软件专利。一般认为,其包括了普通的商业方法专利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普通的商业方法通常被视为智力劳动的规则,专利法不予以保护,而与计算机软件相关的商业方法专利可能与技术相结合,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可能具有“可专利性”。 依据我国专利法对涉及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进行判断时,其法律依据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即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写的《审查指南》(2006年版)中,为了对“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给出更为清楚、更为明确的审查标准,规定了“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原则:即:“(1)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以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均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应当被授予专利权。(2)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

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需要具体分析,按下述两种情况区别对待:(i)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应将该发明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其专利权;(ii)如果发明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不在于或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不能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授予其专利权。”不仅仅在于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部分,则不能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拒绝授予其专利权。” 二、专利初步审查的原则 在第一部分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第 15.2.1节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初步审查三种专利的统一要求对原审查原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初步审查的审查原则。明确了审查员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保密原则 (2)书面审查原则 (3)听证原则 (4)程序节约原则 强调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应当赋有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在书面审查原则中明确了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原则上不进行会晤”,因为初步审查的审查案件较多,审查的范围是

专利基本常识-基本常识大全

一、专利的基本常识 1.什么是专利?专利有哪些特性?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是运用法律保护手段“跑马圈地”、独占现有市场、抢占潜在市场的有力武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专利具有三大特性,即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独占性:发明成果是专利权人的财产,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实施其发明成果,其他任何人实施该发明成果都须得到权利人的许可。 时间性: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或专利权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地域性:一项发明在哪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别国则不予保护。 2.什么是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是一个国家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3月20日公布,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专利法》迄今为止已经做过两次修改。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改,后于1993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后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3.《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它的第二次修改涉及到哪些内容? 《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修改后的专利法明确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方面与其他经济成分享受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为了适应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形势的要求,按照政府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对职务发明创造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应当给予报酬; (3)完善专利领域的司法与行政执法,继续实行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模式,进一步加大专利保护的力度; (4)简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通过这次修改,使我国的专利法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标准相一致,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营造良好的专利法律环境; (6)对专利审批和专利管理机构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 4.我国的专利有哪几种? 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

专利申请的四个基本原则,三个基本思想

专利申请的四个基本原则,三个基本思想 一、专利制度的三个基本思想 1、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技术方案,无形商品,有价值; 2、专利法保护发明创造的活动及其成果; 3、专利权的取得以公开技术为代价,即以技术公开换权利。 专利的作用现在是日益受到重视,但是一项专利要想得到合理的保护,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得到法律的确认。在国内,专利的申请一般要遵循四个原则:书面原则、先申请原则、优先权原则、单一性原则。书面原则 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 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优先权原则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单一性原则 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提出。

流程管理专利申请流程、条件、规程及范本

(流程管理)专利申请流程、条件、规程及范本

专利申请流程 准备专利申请提案: 专利基本知识的掌握:通过选修校选课来实现。 按三种不同类型的专利分别准备提案: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和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文件: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发明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 专利申请文件的提交: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或办理其他手续的,能够将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直接递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申请受理窗口或专利局的任何壹个专利代办处,也能够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或专利局的专利代办处。于提交文件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壹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壹式俩份,手续性文件能够壹式壹份。 (2)壹张表格只能用于壹件专利申请。例如:壹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壹件发明,壹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壹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于壹张意见陈述书或壹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均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壹致性,且能够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能够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仍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xx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申请文件不应使用快递公司递交,使用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确定申请日。壹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壹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且应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国家知识产权局于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于审查程序中,中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如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于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xx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于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于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港、澳、台地区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的,也应按规定分别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申请费的交纳和减缓: 费用减缓请求书 专利法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实施细则如下: 1.1缴纳申请费的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均能够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面交。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于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的受理通知书及缴费通知书或费减审批通知书后,按要求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付申请费。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我国申请专利的人越来越多,那么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小编整理了关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专利授予基本原则是什么 按照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同一个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当出现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专利申请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的原则:一个是先发明原则,一个是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是指,同一发明如有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提出专利申请,应把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此项发明的人,而不问其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早晚。但由于在采取此项原则时,在确定谁是最先发明人的问题上往往会遇到很多实际困难,因此,目前在世界上只有美国、加拿大和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这种原则。所谓先申请原则,是指当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分别提出申请时,不问其做出该项发明的时间的先后,而按提出专利申请时间的先后为准,即把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 二、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有不同的要求,基本上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有的国家实行形式审查制,即只审查专利申请书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审查该项发明是否符合新颖性等实质性条件。有些国家则实行实质审查制,即不仅审查申请书的形式,而且对发明是否

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等条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具备上述专利条件的发明,才授予专利权。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实质审查制。 (一)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什么准备哪些?实用新型通常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有没有想申请的冲动啊,那么知道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的材料吗?为了不让大家丢掉任何一项,小编写了一篇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

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 (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材料 (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提供的证件 1、若申请人(即权利人)为自然人: 1)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传真; 2)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3)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申请人(即权利人)为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所有发明人的姓名、地址、邮编; 3)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办理该专利申请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传真、联系地址;

专利基础知识 考试答案

A.一项 B.二项 C.三项 D.多项 A.饮料配方 B.半导体芯片的制作工艺 C.健身器械 D.英语音标扑克牌 A.颁发专利证书日 B.申请日 C.授权公告日 D.实质审查日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A.具有创造性 B.可能具有创造性 C.没有实用性 D.应当具有创造性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18个月 A.对产品的构造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B.对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对产品的构造和形状的结合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D.对产品的色彩或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专利合作条约 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D.国外专利局 A.永动机 B.一种新型电脑芯片 C.一幢造型别致的建筑物 D.一种扑克牌的新玩法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 A.用于娱乐的游戏机 B.用于医疗的麻醉品 C.用于治疗疾病的器械 D.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

B . 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 . 丙发现某植物新品种 D . 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A . 自申请日起20 年 B . 自申请日起 10年 C . 自授权公告日起20年 D . 自授权公告日起10年 A . 最先完成该发明创造的人 B . 最先将该发明创造投入生产使用的人 C . 最先提出该专利申请的人 D . 最先公开销售该发明创造的人 A . 只有涉及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时 B .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C . 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D . 以上三项都不对 二、多选题 (共10题 ,总共40分 )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

关于专利申请中的优先权要求 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一) 要求外国优先权 1. 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 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专利申请并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审查员应当审查作为要求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否是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的,或者是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对于来自非巴黎公约成员国的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应当审查该国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是否有权享受巴黎公约给予的权利,即申请人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居民,或者申请人是否是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 审查员还应当审查要求优先权的后一申请是否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的;不符合规定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在先申请有两项以上的,其期限从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对于超过十二个月的,应当作出视为未要求那项超出优先权期限的在先申请的优先权通知。 初步审查中,对于在先申请是否是巴黎公约定义的第一次申请以及在先申请和后一申请的主题的实质内容是否相同均不予审查,除非第一次申请明显不符合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或者在先申请与后一申请的主题明显不同。 在先申请可以是巴黎公约第四条第A款定义的要求发明人证书的申请。 2.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书面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并以未提出书面声明为理由视为未

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专利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文件 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

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 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 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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