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 乘客起诉的选择

两车相撞 乘客起诉的选择
两车相撞 乘客起诉的选择

自己是乘客坐在其中一辆车上,后来发生交通事故跟前面那辆车追尾了,事故认定书判决自己乘坐的车负主要责任,另外一辆车负次要责任,那么我们起诉的话是两辆车都要起诉吗?如果只起诉自己乘坐的这辆车的话,会不会影响到最终赔偿呢,比如主要责任赔偿70%的话那么我们只起诉自己乘坐的车也只能获赔70%这样

答疑:1.两车都起诉,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2.具体过程:可以起诉。从你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因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一、如果你乘坐的营运车辆,那么你的损失可以仅起诉你乘坐的车,按合同关系起诉。

二、如果你乘坐的是非营运车辆,那么你两车都需起诉,按侵权关系。

追问:

我坐的是载客的那种大巴,就是营运车辆吧?自己乘坐车辆只负70%责任,这样仅起诉自己坐的车辆也是可以全赔吧?而不是只赔70%吧?还有就是请问下是不是起诉的时候分

为根据交通事故起诉和运输合同起诉两种?

回答:

如上述回答,你可以选择适用一种方式进行相关的诉讼。你作为乘客,是不需要对此次交通事故担责,你的损失理应得到足额的赔偿

举案说法:

梁某还称,他和琼旺公司是在无奈之下,才按法院判决赔给王某2万余元治疗费的,而王某再次起诉索要残疾赔偿金等,一审法院又一次违背交通事故事实,故意回避责任人,该判决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二审

承运人没过错,

也要赔偿受伤乘客

就梁某的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尽管司机梁某和琼旺公司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但王某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产生的,属于客运合同之诉,只要承运人没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如乘客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等),承运人即使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应对乘客受伤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前,二审法院由此驳回梁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律师点评

海南坤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明个人认为:

旅客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会涉及两种民事法律关系,一种是侵权法律关系,一种是违约法律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期间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未能完成这一义务,显然已构成违约。但在现实生活中,旅客人身、财产受损,往往会涉及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竞合的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受害旅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索赔等救济权利。当然,不同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将会产生不同的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数额。

所以,通过诉讼维权的旅客,应考虑相关当事人赔偿能力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诉因(法律关系)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选择侵权法律关系更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基于侵权法律关系,权利人可以要求所有侵权人承担责任而不仅仅受限于合同相对人,且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有司法解释为依据,而违约责任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目。

另外,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是有区别的。事故责任承担主体往往是肇事司机,而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往往是肇事车辆所有人。在肇事司机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的情况下,肇事司机对受损旅客没有赔偿义务。

案例二、两车相撞乘客伤侵权人连带赔偿

基本案情:

肖某驾驶的货车在行使至一盘山路段与迎面驶来的一辆中型客车相撞,导致客车上的乘客王某重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肖某与客车车主兼司机张某都违反交通规则,肖某酒后驾车,而张某超速行驶,两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王某无任何责任。王某因

伤住院,为此花去了6万多元医疗费,于是以侵权之诉将肖某与张某告上法庭。

争议:

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位被告作为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承担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一种观点认为,两位侵权人承担按份责任,即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承担各自相应责任。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两位侵权人应当基于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法理评析:

本案为数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案件,此类案件中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之分。连带责任的承担方式明显重于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中的任一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侵权的民事责任,而按份责任中的侵权人只就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形,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较为准确,被告肖某与张某应当基于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侵权行为案件中适用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但是该条款并未对共同侵权的概念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条款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中的“共同侵权”概念的补充说明,除了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致人损害的侵权,该条款还新增了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该共同侵权不要求数侵权行为人持同一主观过错,而强调的是数行为的直接结合,只要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原因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即可构成共同侵权。

本案中,被告肖某与张某的行为明显属于共同侵权。两人因避车不当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两车相撞王某受伤,即为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结合,从而产生了一个损害结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的规定,因此,两位侵权人基于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则本案中

的原告王某可以要求肖某或张某中的一人或两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两位侵权人责任的认定,仅仅是两位侵权行为人内部承担责任份额的依据,其对内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对外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即两人中的一人承担的责任份额超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则他可以就此向另一侵权行为人追偿。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是以旅客运输合同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产生一般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原告可以选择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然,也可以选择违约之诉,即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交强险:是国家要求必需买的意外交通事故险!商业车损险,自愿买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商业三者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险公司对第三者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在交通意外中,你的人是第一者,你的车是第二者,其他车、人是第三者。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交警责任认定认为你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保险承担第三者损失的80%,你承担主要责任,保险承担85%,你承担一半责任,保险承担90%。你承担次要责任,保险承担95%。

、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基本险。

负责赔偿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给予赔偿。

限额分为5、10、15、20、30、50、100万

主要免赔规定:

事故责任免赔率(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

不计免赔险”,正式名称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车主须知不计免赔险的四不赔

虽然不计免赔险能将车主的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但不计免赔险对加扣免赔率、附加险免赔率与某些特定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车主应当知道不计免赔险的除外责任,避免发生理赔纠纷。

加扣免赔率

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

不计免赔险(15张)

其实这类加扣免赔率是由于车主违反某些合同约定或自身驾驶技术不过关,保险公司酌情增加免赔率,便于告诫车主驾车要注意安全第一。

但加扣免赔率并未涉及车主事故责任应承担的免赔金额,不计免赔险自然就对它们没有用。

附加险免赔率

车险专家解释道,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说,由于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有限,未能覆盖某些特定事故的理赔事宜,于是保险公司会设立相应的附加险种,补充汽车主险的理赔面不足。但这不能等同于附加险之间就可以相互作用,其实附加险种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不计免赔险对附加险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找不到第三者事故

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或5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

一位车险专家解释道,由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交通事故,通常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

而且保险公司之所以对这类事故设定单独免赔率,就是要规避某些重复赔付的道德风险。毕竟极少数车主在双车碰撞事故后,先收取其他车主理赔款,再人为制造一起单车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达到双重赔付的目的;其次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设立单独免赔率,间接督促车主在遭遇双车碰撞事故后相互监督,共同配合交警部门完成事故举证与事故责任判定过程,这是车主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最大化的好方法。

事故责任难确定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考试背诵内容 名词解释: 普通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指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单便易得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一种便民的诉讼程序。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的或者部分的请求权而提起诉讼,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中来,而成为诉讼当当事人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请求中进行诉讼的人。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而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恒定: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因确定该案管辖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管辖权。 延期审理: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开庭期日或者正在进行的开庭审理,无法继续进行,而顺延至另一个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缺席判决:是指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某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与本诉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以达到抵消、动摇或者吞并本诉的目的。 上诉:是指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审理请求,要求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一种诉讼行为。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举证时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或者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在举证时限内未提交的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 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证据,阐明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相互进行辩论的诉讼活动。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如何履行义务,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或变更,执行机关依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责令一方当事人返还已取得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使其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的状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开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因具备法定事由,为了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进行,保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案件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具有给付内容案件的过程中,在作出判决前,为了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讼制度。

(2020年整理)交通出行方式统计.doc

表一:部分特大城市平均出行时耗(摘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特大城市居民出行特征分析) 表二:部分城市居民出行方式构成的变化(摘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特大城市居民出行特 资料来源:各城市公布的总体规划和交通调查数据。

据调查统计,北京市居民短距离出行次数占居民出行总量的68%。短距离出行中,居民大 多采用步行、自行车,共占70%以上,公共交通仅占9%,另外还有7%的居民会选择小汽车。有车家庭成员在短距离出行中,驾驶或乘坐小汽车出行占28%,乘坐公交车出行仅占6%;而家庭车辆主要使用者在短距离出行中,驾车出行比例则高达70%。 据统计,XXXX年北京全市居民出行总量是2920万人次,人均出行率为2.64人次/日,平均出行距离9.3公里,出行周转量为XXXX0万人·公里/日,公交出行的平均时耗为63分钟,小汽车出行的平均时耗为40分钟。各种交通方式的分担率为:自行车占30.3%,公共交通占29.8%,小汽车占29.8%,出租车占7.6%,其它方式占2.5%。截至XXXX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87万辆,其中私人机动车为206万辆,小汽车日均出行3.16次/车,平均单次出行距离14公里,平均单次出行时耗40分钟,平均载客1.26人/车。预计XXXX年机动车总量将达到 380万辆。 表三:北京XXXX年城市居民出行方式构成 (城市居民短距离出行行为研究) 北京市XXXX年和XXXX年居民出行方式构成情况:从XXXX年和XXXX年北京市的出行调查可以发现,北京市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为自行车、步行、公交车和小汽车,这四种出行方式分担率之和分别占总出行的91.89%和90.52%。对比XXXX年和XXXX年交通结构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XXXX年自行车出行比例大幅下降;公交出行比例增加,在各种机动化交通方式中位居第一;非机动化方式出行比例也由71.80%下降到58.25%。可见,北京正在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现代化城市交通模式,但和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以广州为例,其公交分担率在1995年为17.49%,XXXX年为26.85%。 表四:XXXX与XXXX年北京市居民出行方式构成 (城市居民公交出行特征研究) 表五:国内部分大中城市出行方式统计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概述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⒈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发生民事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对该争议作出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 ?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如: ①死者名誉权案件:死者近亲属可成为当事人; ②死者著作人身权案件:作者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 ③失踪人财产纠纷案件:财产代管人; ④无主财产案件:无主财产的合法管理人或代管人; ⑤有关遗产的非继承性财产纠纷:遗嘱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⑥对破产财产的诉讼:破产管理人; ⑦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诉讼:债权人; ⑧股东派生诉讼:股东。 ?程序当事人概念:基于诉状、法院诉讼文书的记载,接受法院为解决具体争执而行使民事审判的诉讼主体。 民事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一个程序意义上的概念,当事人身份的成立不要求他必然与争议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法律关系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只需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①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实施诉讼行为;(当事人的典型特征) ②向法院提出对其争议进行裁判、以确认某种民事权利的归属或者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存 在与否的请求; ③接受法院裁判的拘束; ⒉广义与狭义的当事人: ①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共同诉讼人以及诉讼代表人;(不包括诉讼 代理人与证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②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确定谁能够成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⒈概念: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一般意义上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所必须具备的诉讼法上的能力和资格。 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致与分离▲ ①一致性:保证民事权利义务有其最终的归属; ②分离性:胎儿、死者、法人的限制、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⒊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的对应关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

交通出行调查方案

杭州下沙大学生交通出行方案调查 一、调查背景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占地面积1.5万亩,目前有14所高校,在校学生20万人,是全省乃至华东地区最大的大学城。在校大学生每天都会面临到出行方案和交通工具的选择问题。截止目前,区内运作的公交线路已有13条,运营公共汽车83辆;小面的200多辆;区内出租车总数达到300辆;从下沙到杭州主城共开通公交线路13条,基本覆盖了杭州主城的繁华区块,并有500多辆大巴投入运营。吃穿住行是人生活最主要的部分,出行方式自然也就成了下沙大学生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对杭州下沙大学生交通出行方式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可行性方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实际意义。 二、调查目的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将全面了解下沙大学生的日常出行习惯和出行方式、大学生对下沙交通满意状况、工作日与节假日交通差异对大学生出行方式的影响、高教东西区大学生出行方式的差别,以及对下沙公交车、小面的、出租车现存的状况及大学生需求量等问题的分析,深入研究下沙地区交通状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方法,为进一步完善下沙交通系统提供建议。此外,我们还将经过全面调查分析在下沙高教园区设立公共自行车出租点的必要性以及对已经开工建设的经过下沙的地铁的大学生期望度及其地铁的潜在乘客群。我们希望通过最后的调查分析报告帮助政府对下沙交通的决策提供参考,以便相关部门例如杭州市公交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为下沙的20万大学生提供更便捷舒适的交通环境;我们也将向报刊杂志投稿,通过媒体向大学生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为大学生更方便地选择交通出行方式提供参考依据,从而进一步完善下沙高教园区的交通网络系统。 三、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 本次调查对象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14所大专院校的所有在校大学生,调查单位为14所大专院校的每位在校大学生。

交通运输方式选择教学设计

山东省德育优秀课例评选 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教学设计 王绪能 博兴县店子镇中学

第一节第1课时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 【设计理念】 依据《课程标准》和《山东省中学地理学科德育实施指导纲要》的要求,贴近学生,既拓展深度又不增加难度。学习过程的设计是以生活情景呈现,在有趣、有疑的模拟情境中,学生通过思考比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优缺点,归纳出客、货交通运输方式时需考虑的因素。 【课标要求】 1.比较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初步学会选择恰当的交通运输方式。 【教材分析】 本节内容选自山东教育出版社初中地理七年级上册第四章第一节交通运输第一课时。主要内容为交通运输方式及其选择。 教材通过图像资料为学生展现了运输工具的发展史,提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运量、运距、运价、运速等方面的材料,为学生完成后面的活动提供了思考依据。本部分设计了“比较与选择交通运输方式”为主题的活动,本活动是对教材征文内容理解程度的检验,也是对学生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的检测。 【教学目标】 1.通过列表比较,明确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2.结合生活实例或真实情境,选择恰当的运输方式,并说明理由。 【教学重难点】 1.比较不同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2.合理选择交通运输方式的一般规律。 【教学关键】 培养学生运用图表和文本资料学会提取、加工信息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与内容 教师活动学生活动 情境导入导入新课: 与学生谈出行 课件出示到济宁的交通方式 导入新课 学生观看老师到济宁时 选择的交通工具 引发质疑 识交通一、教师讲解问题1、3,出示问题2 1.交通运输的地位及概念? 2.现代交通运输方式与现代交通工具? 学生根据老师提出的问题 完成学案:识交通 学生反馈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 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 元,余款15 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确定的归纳

以业主作为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46条 以名义上业主和实际上的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6条 B.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52条 C.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以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民诉意见》第43条 以雇主作为当事人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42条 B.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民诉意见》第45条 保证合同纠纷 一般情形 A.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民诉意见》第53条 B.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民诉意见》第53条 C.如果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只列保证人为被告 《民诉意见》第53条 例外情形 A.如果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民诉意见》第53条 B.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的,当事人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债务人与保证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担保法解释》第128条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

高中地理交通运输方式总结及优缺点对比

高中地理交通运输方式总结及优缺点对比 高中地理交通运输方式总结及优缺点对比 【】2019高考在即,各位考生都在厉兵秣马,枕戈待旦,把自己调整到最佳作战状态。在这里查字典地理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高中地理交通运输方式总结及优缺点对比,希望能够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祝各位考生金榜题名,前程似锦!! 运输方式的选择是物流系统决策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物流合理化的重要内容。所在对于进出货物必须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选择运输手段的判断标准包括:货物的性质、运输时间、交货时间的适用性。运输成本,批量的适应性,运输的机动性和便利性,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对货主来说,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运输费用的低廉性以及缩短运输总时间等因素是其为主的重点。从业主年,制造以重视运输费用的低廉性,批发性和零售业重视运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以及运输总时间的缩短等运输服务的质量。 具体来说,在选择运输手段时,第一要素养是运输物品的种类,第二考虑的运输量,第三考虑运输距离,第四考虑运输时间,第五考虑运输费用。运输有五种基本方式。它们的经济和服务特征比较如下: 1、公路运输 公路运输能提供更为灵活性和更为多样的服务,多用于价高量小的货物的门对门服务,其经济半数一般在200公里以内。

公路运输的优点有: ①运输速度快。②可靠性高,对产品损伤较少。③机动性高,可以选择不同的行车路线,灵活制定营运时间表,所以服务便利,能提供门到门服务,市场覆盖率高。④投资少,经济效益高。因为运输企业不需要拥有公路,所以其固定成本很低,且公路运输投资的周转速度快。⑤操作人员容易培训。其缺点有:①变动成本相对较高。公路的建设和维修费经常是以税和收费班的形式向水运人征收的。②运输能力较小,受容积限制,使它不能像铁路运输一样运大量不同品种和大件的货物。③能耗高,环境污染比其他运输方式严重得多,劳动生产率低④土地占用较多。 综上,公路运输主要适用于以下作业:①近距离的独立运输作业②补充和衔接其他运输方式,当其他运输方式担负主要运输时,由汽车担负起点和终点处的短途集成其他运输方式到达不了的地区的运输任务。 2、铁路运输 铁路能提供长距离范围内的大宗商品的低成本,低能源运输,且较多地运输至少一整车皮的批量货物,其运输的经济里程一般在200公里以上。铁路运输的优点有: ①运行速度快,时速可达80~120公里。 ②运输能力较大,可满足大量货物一次性高效率运输。 ③运输连续性强,由于运输过程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小,所以

4.1.1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

第四章中国的经济发展 I第一节交通运输 第1课时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 1 ?下列交通运输方式中,最机动灵活,速度较快,可以满足“门对门”服务的是( ) A ?铁路运输 B ?公路运输 C ?水路运输 D ?航空运输 2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高速公路比较多,这主要是因为() A ?这里地形平坦,修路成本低 B ?西部以铁路为主,东部以公路为主 C ?经济发达,城市人口集中 D .可供交通建设的土地多 3 ?比较我国主要运输方式运输量和速度的关系,说出图中数字代表的运输方式分别是() A.①铁路、②水运、③空运、④公路 B .①公路、②空运、③铁路、④水运 C .①水运、②铁路、③空运、④公路 D .①公路、②空运、③水运、④铁路 4. 读“一带一路”图,中国通过“一带一路”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大批商品贸易,最适宜的运输方式是()

A. 航空和铁路 C. 水运和管道 5. 如果把2吨活鱼从北京郊区的水库运往北京城区,应选择的运输方式 是() A .水路运输 B .铁路运输 C .公路运输 D .航空运输 6. 由天津运抵海南文昌卫星发射基地的长征七号运载火箭,体积十分庞 大,最合适的运输方式是() A .铁路运输 B .航空运输 C .水路运输 D .高速公路运输 7. 海峡两岸的联系越来越紧密,长沙的李先生申请台湾个人自由行,从 长沙去台北最快捷的交通运输方式是() A .公路运输 B .水路运输 C .航空运输 D .铁路运输 8. 下列运输任务与适宜的运输方式搭配正确的是 ( ) A . 40箱玻璃由株洲运往炎陵一一铁路运输 B. 2万吨铁矿石由武汉运往上海 一一水运 C . 1箱急救药由长沙运往拉萨 一一公路运输 D. 5万米3天然气由四川运往湖南 一一河运 9. 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既要考虑运输方式的特点,又要考虑货物的特点, 请根据你所掌握的知识,为下列货物选择最合适的运输方式,在相应的运输方 式处打“ V”。 货物及起止点 最佳运输方式 D .公路和航空 B .铁路和水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doc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习题一 【案例1】饮料厂能在二审期间提出反诉吗? B市东区建筑队与B市益华饮料厂签订一份合同,由建筑队为饮料厂盖厂房,双方约定工程造价800万元。1995年4月工程完工,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饮料厂予以接收,并向建筑队支付了7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付。建筑队为追索饮料厂拖欠的100万元工程款,于1996年8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饮料厂败诉,饮料厂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饮料厂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称建筑队在施工过程中曾向饮料厂借用了40万块砖用于建筑队的其他工程,要求建筑队返还这40万块砖或砖款。 请问: (1)二审法院对饮料提出的反诉在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二审法院可否对反诉作出判决?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二审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二审法院不能对该反诉作出判决。因为反诉是不同于原诉的独立之诉,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由二审对反诉作出判决,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 【案例2】本案谁为被告?由哪个法院管辖?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请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都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司考民事诉讼法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为准确确定原告与被告,应当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有所了解。所谓原告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指 称侵犯其合法权利或者与原告发生权利义务争议,并被人民法院通 知应诉的人。 确定原告与被告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 例:甲钢厂将钢材卖给乙建材公司,乙建材公司又将该批钢材卖给丙建筑公司,丙建筑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钢材存在严重的 质量问题。如果丙建筑公司与乙建材公司交涉无果,其可以谁为被 告提起诉讼? [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确定在本案中,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存在钢材买卖关系,因此,丙建筑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利,只能将乙建材公司作为自己的被告,而不能将最后可能因 提供不合格质量钢材而承担违约责任的甲钢厂直接作为自己的被告。但是,由于乙建材公司与丙建筑公司之间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必然 涉及甲钢厂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甲钢厂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 权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此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作为无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甲钢厂承担提供不合格钢材的违约责任,也可以 直接判决甲钢厂承担民事责任,即使如此,甲钢厂并不是本案的被告。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原被告时,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不是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作为标准,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毕竟还存在无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且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承担 本诉的民事责任。关于这一点将在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中具体分析。 2.法人和直接责任人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的规定,可以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法人和内部工作人员。 例:运输公司的司机张某驾驶运输公司的车,在完成运输公司交付的运输任务时,将行人李某撞伤,李某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赔偿诉讼? [知识点]法人作为当事人的情形本案李某应以运输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赔偿,因为张某系运输公司的司机,并且是在完成运输公司 交付任务的过程中给李某造成损害,因此,由运输公司作为被告。 (1)法人与其内部工作人员谁作为当事人应取决于工作人员行 为的性质。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 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冒用法人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 事人。 (3)以尚未成立或依法终止后法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引起的争议,责任人作当事人。 例:2003年9月,甲、乙出资成立A公司。2005年3月因经营 亏损,三人决定解散该公司,并办理了注销手续。2005年5月,甲 用盖有原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发生 争议。如果丙决定起诉,其应当以谁为被告? [知识点]法人与责任人的关系丙应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因为本案中A公司已注销,实际上是甲个人以已经终止的A公司的名义与 丙签订合同,因此,应当由责任人甲作为当事人。 3.法人与分支机构的问题。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也就是说, 在处理法人与分支机构的关系问题时,需注意两个条件:其一,依

中国城市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倾向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城市居民出行方式选择倾向调查报 告 篇一:改革开放以来出行方式的变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交通工具的变化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而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交通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常说:“要致富,先修路!”在改革开放以来这波澜壮阔的30多年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 革开放,促进了中国交通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带领人们走上了致富路。改革开放30多年,是中国交通大发展的30 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交通工具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也 反映了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本论文试着就至今30多年来中国交通工具的 变化作简要概述,并对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作简要探究分析。 关键词:改革开放交通工具变迁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交通联系非常落后,公路等级低,通达里程短,深度十分有限。那时,只有为数不多的大城市道路建设状况良好,然而中国也还没有高速公路。因南方水

运系统发达,人们出行大多走水路,公路交通的建设就更加迟缓。从上述情况不难知道,当时人们出行的方式主要是步行,道路建设状况较差、各种交通工具的运用在我国还没有大力发展起来、“饭后走一走,活到九十九”这种步行有益身体健康的理念以及当时并不忙碌的生活状态等等因素,使得人们普遍选择步行出门。小时候妈妈常说,她以前常常要担着菜步行一个多小时到附近的市场上卖掉,即使是现在交通比较发达,我仍能看到一些担着菜或其他商品从家里步行到圩市上卖的老奶奶。30年前的中国农村,交通是真的基本靠走的阶段。用一句玩笑话:那是一个可以发挥和开发人类潜力的年代。人一天真的可以徒步走很远。在大人的印记中,总有当时称为不太守“规矩”出去发财的人,穿着千层底,背上干粮和水,天天奔走在乡间和城镇之间。改革开放前,城市的交通资源极为有限,人们出行除了用双脚行走之外,可以代步的交通工具也就是公交车和自行车了。但是公交线路少,车厢经常拥挤不堪。相比之下,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当然是自行车,可见人们对于自行车的依赖。但当时的道路建设也十分落后,这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严重影响人与人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与社会的稳定。 一、改革之初交通工具变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1979年,乘着改革开放的第一股春风,中国道路建设蓄力起步,

五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

特点 运输方式 铁路 公路 水路 航空 管道运 载工具 运速 、-1日 运量运价货运大最佳选择铁路火车较快较大较低长途大宗货物的运输和客运公路汽车

较快 较小较低各种量小的短途货运和客运水运船舶、海轮最慢大最低运输时间不受限制的大宗或笨重货物、客运管道管道大运输液体和气体,粉末状和颗粒状的货物连续性强、安全可靠,受天气影响小,但设备投资 大,灵活性差航空飞机最快最小最高客运为主。轻型、贵重或急需的货物 造价高,要求设备、技术条件高,受气候影响大优点缺点运输量大,连续性 强,速度较快,受天气投资多,建设周期长,短途运影响小,运费较低输成本 高 速度较快,比较灵活,受自然条件限制较投资较多,运输量小,运费高小运量大,运费低,投资少 速度快,机动灵活运输量大,运费低,连续性强速度较慢,连续性差,受自然条件限制大运输量小,运费高,受天气影响较大投资较多,运货种类少其他造价较高、占机动灵活、耗受自然条件地多、耗材多能多、污染大影响大 “西气东输”工程: 将建设4200 千米的管道,将塔里木盆地(起点轮南)的天然气东送,经甘肃、宁夏,陕西、河南、安徽、江苏到上海,供应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沿线各省 区的工业和居民使用。 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 1、我国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属于第三产业。多属于可再生资源,具有投资少、收效大、创高额利润的特点。

2、带动交通、商业、邮电、通信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增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收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3、增进国际间或地区间的联系,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 4、促进景观的维护,宏扬景观文化的内涵,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5、“无烟工业”的美誉。可以产生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教育效益等,又不污染环境。 6、"商业中心形成的条件: (1)经济发达、有充足的货源; (2)交通便利有利于商品的集散; (3)人口众多,消费量大; (4)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历史基础。 7、中国主要的商业中心 最大的商业中心城市—上海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要点

案例分析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张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张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张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张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因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张某提起诉讼时,应当把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王某、刘某和肖某

《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教学设计

《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1、了解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和变化。 2、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 3、掌握选择合理方式的方法。 二、教学的重点、难点:1、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2、合理选择运输方式。 三、学情分析:考虑八年级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过于细致和拓展使学生短时间内难以掌握,要求学生先了解主要交通运输的优缺点,进而通过具体事例进行分析讨论得出合适的选择。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我们学习了各种运输方式,今天看看应该怎样合理的选择运输方式。 (二)探究新知 1、交通运输与我们通过展示图片让学生了解交通运输的发展史,以及对人类的贡献,得出交通运输方式的概念。

(1)交通运输的概念:交通运输可以把一个人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实现货物和人员的流通。 (2)交通运输的发展: 2.、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1)让学生通过看图及四种交通工具在速度、载量、票价方面的数据比较,完成排位。

运输工具运量运价速度灵活性 汽车4331 火车1222 轮船2144 飞机3413 让学生初步了解各种运输方式的特点。 (2)让学生阅读94页课文,引导学生归纳各种运输方式有何特点?在哪些方面占优势?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并填写下表: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 运输方 式优点、特点缺点 航空运输 铁路运输 公路运输 水路运输速度最快运量小、费用高、受天气影响 大 速度快、费用低、运量大灵活性较差、短途运输成本高便捷、机动、短距离速度快运费较贵、运量小 费用最低、运量大速度最慢,受水位影响大 (板书) (教师总结)每种运输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劣势,在实际运用时,我们就应根 据需要,合理地选择运输方式,否则难免会“事与愿违”。 3、合理选择运输方式 (1)让学生讨论分析96页活动,在老师引导和补充下,学生选择出正确合理的交通运输方式,并简单归纳。 A、春节快到了,在深圳打工的安徽阜阳民工准备回老家过年。 简析:坐火车。因为从深圳到阜阳距离较远,坐火车较快,较便宜。 B某公司准备将3吨活鱼从太湖平原运到上海赶次日早市。 简析:用汽车。因为距离近数量少,用汽车更保鲜、快捷。 C新疆发生地震,红十字会将一批救灾药品火速从北京运往灾区。 简析:用飞机。因为距离远、时间紧、重量轻用飞机最好。 D上海一商贸集团从天津采购了1000吨食盐。 简析:用轮船。因为两城市都有海港、货量大、运费便宜。 归纳:贵重或急需,数量不大,远途----飞机 短途,容易变质,数量不大----汽车 大宗笨重货物,远途----火车或轮船 (2)北京某旅行社推出“三峡5日游”。 引导学生讨论分析这次旅游分别在哪天用了哪些交通工具,顺便了解航班、列车班次的选择。 (3)通过练习进一步让学生正确选择交通方式。 A、载人运输的选择 让学生讨论分析以下各案例该选哪种交通运输方式,为什么?选择时都考虑了哪些因素? (a).乌鲁木齐某学校的王校长临时接到去北京开会的通知,要求第二天必须 赶到。 简析:坐飞机。因为乌鲁木齐到北京的距离远,而时间紧,坐飞机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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