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省

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

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整

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

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划、服务年

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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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省煤炭“十一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涉及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山西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由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省环保局审批

6.水土保持报告省水利厅

7.项目核准申请在取得城市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

评,水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六、项目实施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批准后,可开展以下工作:

1.施工图文件的设计

2.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

3.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

4.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山西煤炭中心质检站)

5.开工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建设

七、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业主组织初步验收后,可组织试生产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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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期间进行以下工作:

1.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单位:山西煤炭中心质检站

2.安全条件和设施验收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验收

单位:山西煤炭安全监察局

3.环保验收验收单位:省环保局或委托县、市环保部门

4.消防验收验收单位:省消防局或委托县、市消防部门

5.工程综合验收验收单位:山西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发改

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合格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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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基础知识介绍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

(矿建)煤矿基本建设考试题

煤矿基本建设考试题库 一、填空: 1、矿井投产时,矿井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都应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全部建成。 2、单位工程竣工必须通过国家质监部门的质量认证,并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竣工结算。 3、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必须进行矿井气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对气温超限矿井,应采取综合降温措施。 4、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地形条件、企业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1:1000或1:2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或1:1000。 5、矿业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6、煤矿建设工程招标前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证照和批准文件。 7、投产前矿井试生产时,井下工程应完成不少于一个完整的采区,矿井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安全卫生工程、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保护工程、行政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应建成投运。 8、矿井各系统能力应与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相适应。 9、新建矿井建设工期应根据矿井设计资料和施工装备,按照施工进度指标,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矿井建设工期不宜超过54个月。 10、基本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领取“一书三证”,即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上证书由各矿到土地部门、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理。 11、煤矿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投标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12、煤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建设项目。 13、煤矿施工单位严禁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或挂靠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建设项目;严禁超出自身施工能力(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工人数量等综合因素)承揽建设项目;严禁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 14、煤矿建设项目招标时应合理划分工程标段,一个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原则上发包给1家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大型及以上项目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15、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m、斜井长度大于1000m或垂深大于200m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煤矿施工业绩,同时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16、拟参加山西煤矿建设的勘查(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应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建设单位应选择已进行资质备案的单位参加投标;煤矿建设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应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中标项目备案。 17、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通过招投标程序取得对建设项目的施工权,将设计文本变成工程实体。 18、从事煤炭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必须遵循守法、诚信、安全、科学的准则。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介绍

煤炭建设项目的基本流程(修订) 范小强律师 煤炭项目建设涉及的主管部门众多,在不同的阶段需要继续推进项目建设需要不同的项目支持文件。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经验,对此进行了初步整理,与大家共享。 路条的全称一般为“关于某矿井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所谓“小路条”,即省级政府同意将该项目列入本省建设规划的批文。“小路条”在做了项目初可研,并进行审查后,由建设单位向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列为省建设规划。“大路条”应当在有“小路条”的基础上,有了工程的可研报告,由省级政府及项目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不是投资方的代理机构)共同向国家发改委提出项目申请。 以下程序主要针对新建煤矿项目进行总结,并不完全适用整合煤炭、技改煤矿、火区治理项目等审批及建设程序,敬请注意! 一、煤炭探矿权申请阶段 (一)取得煤炭项目勘查许可证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 3、各阶段的成果经储量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书后,获得省级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备案证明。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级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报经国家发改委批复,作为审批煤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省级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报国土资源部批复,作为审批煤炭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据。 (二)《矿井地质勘探报告》 该阶段主要有两项工作: 1、项目单位协调勘探部门与设计院确定首采区具体范围

2、将编制好的报告,地质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连同评审意见书报送国土资源部,取得部颁发的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矿种名称单位规模 大型中型小型 煤 (煤田)原煤(亿吨)≥5010~50<10 (矿区)原煤(亿吨)≥52~5<2 (井田)原煤(亿吨)≥10.5~1<0.5 二、煤炭建设项目筹备阶段 (三)《矿井及选煤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主要用于内部决策使用,该阶段主要工作如下: 1、给设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详查地质报告,其他按设计院收资目录要求的资料。 2、取得支持性文件,主要包含:《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证)》、《项目建设申请用电协议书》、《项目建设申请用水批复函》 3、委托土地勘测部门进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预审、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价等工作。 4、由业主委托煤炭咨询公司进行评审,以获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四)煤炭项目及审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批复;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节水措施方案审查;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和招标最高限价评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招投标;人防部门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住建部门的工程报建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外进企业入境备案、中标结果备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基本建设是指利用国家预算内基建资金、自筹资金、国内外基建贷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二,为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而增建分厂、主要生产车间、矿井、铁路干支线(包括复线)、码头泊位等改扩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

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主要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中相关的一些细节要求随国家政策、机构调整等因素变化而发生改变。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内容包括: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拟建规模、建设方案;3、主要内容;4、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5、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6、项目进度安排;7、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估计;8、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中央、省、市、区县)。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同时,应做好拆迁摸底调查、论证,做好资金筹措准备和地形图测绘工作。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上的合理性全面分析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经过国家资格审定的适合本项目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形成报告。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筹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论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和其他附件(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手续、环保审批手续、拆迁评估报告、可研报告的论证报告、资金来源和筹措情况等)上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在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有所变动以及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重新审批。经确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煤矿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

谈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矿井基本建设由于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笔者以***矿井建设为例,自从矿井2006年12月份开工建设以来,在实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共同来交流和探讨。 一、矿井基本建设期间的一些特点 1.建设工程环节多。由于煤矿生产属高危行业的特殊性,矿井建设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安全设施与项目建设的“三同时”。另外,环保部门也要求环保设施与项目建设项目也必须做到“三同时”,这些都要求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的同时,配套设施必须与其同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的越多,参与施工的环节就越多。例如地面工业广场建设,有地面建筑物的建设,也有防洪工程建设,也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工程建设速度快。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导向作

用,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过程中狠抓劳动组织管理,发挥每个人的劳动潜能,尽可能的避免窝工的现象发生,同时,井下工程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迫使施工单位加快了施工进度。 3.施工队伍多。由于矿井建设的环节多,所以就要求“术业有专攻”的队伍进行专业的施工,例如有装设管路的、有安设支架等,这就导致在同一个时间段,施工队伍多,人员多。 二、矿井基本建设期间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单位忽视培训教育,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一线作业人员相当一部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基本操作技能较差。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施工单位也不重视对他们的日常培训教育,对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也流于形式,他们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害性,不懂得紧急状态下的自防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亟待增强、提高。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最完整)汇总教学内容

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一、项目建议书(立项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 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政府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②拟建规模、建设方案;③建设的主要内容:④ 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情况、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⑤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及还贷方案;⑥项目进度安排。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⑧ 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 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 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属中央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需报送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省政府投资为主的设项目需报省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地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地市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委审批; 属区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需报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发改局审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部门办理。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在国土部门办理。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在环保部门办理。 在完成开展以上工作的同时,可以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拆迁摸底调查,并请有资质 的评估单位评估论证;做好资金来源及筹措准备;准备好选址建设地点的测绘。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项目前期工作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临床执业医师口腔执业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2)采矿许可证;(3)批准的环评文件;(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6)初设批文;(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8)验资证明;(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3、依法进行了招标。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二、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以及其它规定,必须遵照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开工、竣工验收等审批制度,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督制、承包合同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必须接受煤炭工业局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重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和村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工程管理的具体工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管理 第一章建设项目基本概念及建设程序 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建设项目可划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1.以工程建设的内容、主要目的来划分。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为主要建设内容和目的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把以节约、提高质量、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为主要目的作为技术改造项目。 2.以投资来源划分,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家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银行贷款、外资、自筹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扩建、迁建、复建项目和扩大再生产性质的改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利用中央、地方政府补助的更新改造资金、企业的折旧基金和生产发展基金、银行贷款和外资安排的企业设备更新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3.以土建工作量划分。项目土建工作量投资占整个30%以上的均可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平时工作中,我们称建设项目多指基本建设项目,下面重点探讨基本建设项目的概念和分类。 一、概念 建设项目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基本单位,一般是指经批准包括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建成后具有完整

的系统,可以独立地形成生产能力或者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组织上实行统一管理,通常以一个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或独立的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属于一个总体设计中的主体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综合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工程、供水、供电工程等,只作为一个建设项目。凡是不属于一个总体设计,经济上分别核算、工艺流程上没有直接关联的几个独立工程,应分别作为几个建设项目,不能捆在一起作为一个建设项目;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用固定资产投资单纯购置设备、工具、器具,不作为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的基本特征如下: 1.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特定目标。如时间约束:;规模约束:建设规模;资金约束:投资额;资源约束:资源储量;技术水平约束等。 3.需要遵循必要的。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4.具有一次性特点。其表现是投资的一次性投入,建设地点的一次性固定,设计单一,施工单件。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我国工程基本建设主要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这几个大的阶段中每一阶段都包含着许多环节。 其中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也是政府选择项目和可行研究的依据。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建设总规模和限额的划分审批权限报批。 (二)办理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项目筹建单位应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五)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 (八)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九)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十)办理征地、青苗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 (十一)地勘。 (十二)报审市政配套方案。 三、初步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十三)初步设计。 (十四)消防手续。 (十五)初步设计文本审查。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十六)施工图设计。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培训课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

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 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煤矿基本建设管理规定(1).doc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陕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条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第三条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第四条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第五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环境保护

专篇。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45万吨/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30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见一同上报。 第十条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晋煤办基发〔2003〕47号)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第十四条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批准。 第十五条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

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明细

附项目建议书:1项目提岀的必要性、依据;2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1 立项报告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进度 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一 区发展计划局初审,会同城建、国土、财政等部门协商,提岀意见报政府常务 2 立项批复 会议同意后批复。 可研报告内容:1总论(项目提岀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研究工作 的依据和范 围);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 况;4建厂条件和厂址方 案;5设计方案;6环境影响评价;7地震安全性评价;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数 目估算; 9实施进度的建议;10投资估算和 可研报告 3 屮、 资金筹措;(11社会及经济效益评价;12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须附项目法人的 及报文 组建方案) 建设部门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论证时应向土地部门提岀建设用地预申 请。预申请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情况,拟占用土地的区域位置、 数量、拟用地计 划、耕地开垦资金的落实情况等。 凡涉及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址等方面的修改, 须经原可研报告审批 部门批准。 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主管部门(城建局)提出选址意向报区政 府同意后审批;3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书;4申请建设用地测量、提供测量成果。 一、 初步设计内容:内容包括文字说明和完整的设计图纸。 1设计依据;2设计 指导思想;3建设地址概况;4总体规划概要;5建设规模;6产品方案(纲领); 7原料、燃料、动 力的用量和来源; 8工艺流程;9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10运 输总图;11主要建(构)筑物;12公用、辅助设施(包括水、电、路等外部配 套工程);13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情况; 14主要材料用量; 15外部协作条件;16占用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17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 18消防;19工业卫生和职业安全;20抗震和人防措施;21生产组织和劳动定 员;22各项经济技术 指标;23建设顺序和期限;24生活区建设;25总概算、 总投资、总资金及资金来源。 二、 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 1比选和确定设计方案;2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进行主要设备、材料订购; 4确定建设项目投资;5进行施工图设计;6进行 施工组织设计;7进行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三、 申报初步设计的附件:1经批准的可研报告;2经批准的资源报告;3经批 准的建设地址 报告;4经批准的环评报告;5进行施工图设计;6进行施工组织 设计;7进行施工准备和生 产准备等。 四、 若总概算超过可研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的 10%重新报批可研后,再行申报 初步设计。 8 初步设计及总 一、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 序号 项目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程序 4 可研批复 5 选址意见书 6 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批复 (含概算)批复 由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复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的十条规定

一、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重要意义 安全发展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煤矿建设安全直接关系从业人员生命,关系矿区和谐稳定,关系煤矿顺利投产和煤炭长期稳定供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矿区、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确保煤矿建设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严字当头、科学规范、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各类煤矿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项目)安全管理。 二、严格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的领导和监督。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深入矿山,不留死角,做好煤矿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上级集团公司承担建设安全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防范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负总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要求,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和施工管理。 项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对其设计负责。 项目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

煤矿矿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煤矿矿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加强,我国的各行各业建设都不开煤炭资源的大量使用,因此煤炭的开采工作是各项资源开采工作的重中之重。煤矿的开采离不开科学合理的管理,如果在煤矿矿井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漏洞,就会造成整个工程进程受阻,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从而实现煤矿开采工作安全高效进行,为以后的煤矿开采工作提供借鉴和参考。 1矿井建设施工中安全管理概述 煤矿矿井工程不同于其他的工程建设,有自身独特的特点、任务和要求,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要对这些要素进行分析研究,详细了解,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 1.1煤矿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的特点 煤矿建设施工有着自身的特殊性,这与其他地面工程建设有很大的不同,其安全管理工作也有自己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1.1矿井建设的施工场地一般在地下很深的地方,施工难度十分大,导致作业场所一般都比较狭小、阴暗。同时施工地点比不是仅仅局限在小范围内,随着煤矿开采工作的不断进行,开采线路往往绵延数十公路,甚至更长,这使得煤矿内部的地质、水文条件有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给开采工作带来困难。 1.1.2矿井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这些粉尘不仅仅会直接威胁到施工人员的呼吸安全,还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一旦控制不当,就会产生难以想象的后果。 1.1.3煤矿的开采过程是多个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工作,同时各个施工环节彼此影响,极大的增加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 1.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任务 煤矿矿井建设中,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要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同时保证施工作业安全进行,对于存在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工业办)、煤炭局(行业办)、国土资源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厅(建委、建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大中型煤矿建设,保障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煤炭的需要,促进了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但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制定不切合实际的煤炭发展规划及生产建设指标,越权核准煤矿建设项目,部分企业违反项目核准和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导致煤矿建设规模过大,勘查、设计、施工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和隐患增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归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障煤矿建设和生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勘查地质报告质量。煤炭地质勘查工作要坚持煤炭、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认定的原则,加快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结查单位承担。勘查单位要严格按照《煤、泥炭地质勃查规范》(DZ/TO215-2002)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提交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应达到规范要求。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对煤炭储

量、构造、瓦斯、水文等开采条件等是否满足煤矿设计需要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对井田勘探地质报告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初步设计,设计单位也不得接受委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二、严格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核准 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依据煤炭勘查程度和建设条件,适时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矿区内各煤炭单项工程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 各产煤省(区、市)和中央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煤炭项目前期工作及核准程序;在国家规划矿区内开展煤炭项目前期工作时,可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煤炭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问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咨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咨询复函。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含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或项目所属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报请国务院核准(简称“国家核准”)。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会 同省级发展改革委核准。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主要包括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划定的矿区和有关省(区、市)具有开发潜力的矿区。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详见附件。 煤矿项巨核准的建设规模和开拓布署等主要内容在初步设计、建设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变化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报告。由原项目核准、审批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第一部分简介 一、基本建设程序的概念 1、建设工程项目 是指为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筹划、可研、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投产试运、竣工验收和考核评价等一系列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有以下特点: (1)建设项目的时效性。具有一定的起止日期,即建设周期的限制,也即特定的工期控制。 (2)建设项目地点的特定性。不同的建设项目都在不同地点、占用一定面积的固定的场所进行的。 (3)建设项目目标明确性。建设项目以形成固定资产、形成一定的功能、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特定目标。 (4)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建设项目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中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5)建设过程程序性和约束性。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遵循必要的建设程序和经过特定的建设过程,并受工期、资金、质量、安全和环境的各方面的约束。 (6)建设项目的一次性。按照建设项目特定的目标和固定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专门的单一设计,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的特点,建立一次性的管理组织进行建设施工,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具有不可逆性。 (7)建设项目的风险性。建设项目的必须投入一定的资金,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需要一定的投资回收期。期间的物价变动、市场需求、资金利率等相关因素的不确定性会带来较大风险。 2、基本建设程序 是对建设工程项目从前期酝酿规划、科研评估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

中的各项工作开展的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的是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不是随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功能目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从基本建设的客观规律、工程特点、协作关系和工作内容来看,在多层次、多交叉、多关系、多要求的时间和空间里组织好工程建设,必须是工程建设中各阶段和各环节的工作有效相互衔接,这必须遵从基本建设程序才能实现。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一般包括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的工作。三个时期是指:投资决策时期、建设时期、交付使用期(生产时期)。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投产试运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是具体情况简化程序。 第二部分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含评估立项) 项目建议书是由投资者(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的设想和建议的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框架性设想,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主要是为确定拟建项目是否有必要建设、是否具备建设的条件、是否需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工作提供依据。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建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投资者选择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国家规定,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仍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该阶段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繁简各异,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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