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与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得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得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她融资行为。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就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得最终议事审批机构。

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与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

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区国资与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得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批流程

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就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得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与承诺。

第七条企业就是融资借款与担保行为得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得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与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得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与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担政府性项目得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与情况分析;

(五)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就是否为下属企业提供借款与担保;

(六)对下属企业得融资与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融资与担保活动得监管。

企业申报融资项目实行“宽授信,严提款”,由各企业先行向各金融机构询价、谈判,采取招标得方式,在多方比较得基础上,同时提出两个金融机构得融资方案。以企业子公司为融资主体得,由集团母公司集中申报。

第九条企业拟定融资方案后,向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一)融资申请文件(包括融资主要目得、项目背景、主要用途等,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融资方式及融资对象;

2、拟融资得金额、期限、成本控制线;

3、资金用途;

4、还本付息计划;

5、所需抵押、担保情况;

6、需要审定得说明材料模板。

(三)按要求需提交得其她材料。

企业融资方案申报实行“分工负责,逐级审批”,企业先行优选方案,报区财政局对企业融资方案提出初审意见,区国资金融局就新增抵押提出明确意见,再报请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融资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更得,要及时报区政府审批。

企业在取得项目融资审批意见后,应及时与金融机构商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给予政策支持。企业要积极完善融资项目工程手续,确保工程项目得合法性、合规性。

企业融资实行充分竞争,在优选后提出两个及以上金融机构得方案同时申报。最终方案得确定,要考虑项目方案得合理性、现实性,以及工作时效、用款手续等多方面得因素,原则上实行价优者得,先到先得。

企业在取得金融机构得融资批复后,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进度、资金需求、政策形势等,从现实需要与计划前瞻两个方面,初拟提款意见,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后方可提款。

第三章融资监管

企业得融资行为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融资成本、风险控制、实施可行性及自身财务状况等因素,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在自身资产负债率过高或者还款资金紧张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最大限度地控制融资风险。

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从事二级市场股票、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得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

第十六条企业可以出资比例为限,向符合条件得所属境内各级子公司按规定提供借款与为其提供担保。

企业不得向自然人、外部非法人单位、境外企业、无权属关系得法人单位、企业与组织提供借款与担保。涉及区内国有企业之间得担保或第三方抵押得,要事先协商一致,并报区政府同意。

对于无法满足使用条件或者提款后存在新得政策性障碍得融资项目,企业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对于历史原因造成历欠债务成本显著高于现行平均成本得,企业可以通过提前偿还、债务置换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减轻还款压力。

融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性项目得,企业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力求效益最大化;融资资金用于政府性项目得,要依据项目工程进度与全区统筹平衡,比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并接受审计部门得跟踪监督。

融资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得,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及用款单位要及时核算结存资金,明晰资金用途,把握用款节奏,每季度末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由区财政局汇总后向区政府报告。企业与用款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与融资政策与资金调度直接挂钩。

第二十二条区审计局在实施工程结算审计时,要充分

考虑企业融资成本,综合反映工程投入全貌。

区国资金融局要关注企业使用国有资产融资得相关行为,在项目完工后督促企业办理决算手续,形成国有资产,统筹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调配工作。

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得国有资产为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从事其她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区政府通过注入资本金、调配资产、政策倾斜等途径,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其偿还债务提供必要得支持。企业应当科学经营,以自有财力与资源为依托,努力偿还到期债务。

各主管部门与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业债务中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随着国家政策调整亦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 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办理规定) 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由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由企业报市

融资分析分析报告

融资分析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3年5月 2、股东人数:3名股东 3、公司发展概况: 4、市场前景及竞争状态: 目前已占领东北三省市场,正在向全部范围推广产品

◆现在国内主要竞争情况: ◆我们团队优势: 二、资金情况 1、财务状况: 2、资金缺口:自有资金700万,需要融资资金300万。 资金使用计划,其中: 500万用于建设新厂房 500万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融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方案,融资300万元的资金全部投入厂房建设、产品

研发和占领市场。公司目标是要500万建设新型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为该行业领域的领头羊。 为完成这一目标,目前我公司需要打造更加完备的产业链条才能形成竞争优势,故投资建厂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年均营业收入3000万元。 四、融资方式简介

(一)公司内部融资 1、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2、回报率:120% 3、金额要求:每个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入股 4、申请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有一定的自有流动资金; (3)在银行开设帐户。 5、具体内容: (1)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合法性

(2)出资人与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集资协议》,加盖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签名,方可保证出资人集资的合法有效性。 (3)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以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4)所集的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必要的投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动用资金 (5)集资凭证不得作为货币流通,不得在证券市场上转让。 (6)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资金凭证转让,转让双方必须上报行政人事部,填写《集资转让申请》,并得到董事长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方为有效。 (7)出资人持有的集资凭证如丢失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并办理补办手续。 (8)出资人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破坏公司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利剥夺其集资的权力。 6、优缺点分析

国有企业融资现状

国有企业融资现状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就一直引领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融资的含义 所谓企业融资,就是企业以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作为基础,对项目建设进行筹集、对业务进行拓展的行为过程。企业发展就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和再发展的过程。 企业融资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种意义上解读。在广义上,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也叫做金融,是企业或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在金融市场上贷放或筹措。从狭义上,融资过程也是企业资金集中过程。公司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现状,考虑未来的发展,通过预测和决策从一定的渠道向投资者和债权人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理财行为。 国企如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1、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效率。

成立财务公司专门对资金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的利用资金。但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立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地方功能性企业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条件具备后争取创建内部银行或财务公司;另一方面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如成立资金结算中心走委托贷款或者银行对集团统一授信分别拨付的路子,对下属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配置和统一使用,使资金在体系内的高效循环和流转,减少资金的闲置。 2、积极探索境外融资。 境外投资者对融资对象的选择标准较国内更加严格,且目前人民币的贬值趋势扩大了境外融资的汇率风险。以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境外发债,其资金流向和审批方式都有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监管机构倾向于资金留在境外,发债需要国家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进行个案审批。目前很多地方企业基本还未打通海外融资通道,地方功能性企业只能说是逐步加大对海外资本市场的探索,争取合理享受境内外利率差异的红利,最大限度筹集低成本资金。 3、努力争取财政资金。 地方功能性企业的项目很多都围绕国家财政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企业应进一步加大争取财政支持和国有资本预算支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特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 —1 —

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 1.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 3.物资装备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书。 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股东花名册。 6.战略规划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7.财务部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八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资产。 第九条发行新股票的程序: 1.发行新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票的申请报告。 2.公司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其附表。 4.与证券机构签订承销协议。 —2 —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可以说都属于一个濒临破产的边缘,如果要依靠金融市场当中的投资者的本人意愿,肯定是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当中的,之所以国有企业在融资的时候相对比较容易一些,还是因为国家有关方面给予了国有企业强有力的支持。下面小编给大家了解的是,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 (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投融资岗位招聘考试试题

投融资分析岗位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15道,每道2分): 1.企业筹集自有资金最早采用、也曾是普遍采用的一种筹资方式是( )。 A.发行股票 B.联营 C.企业内部积累 D.吸收直接投资 2.既具有抵税效应,又能带来杠杆利益的筹资方式是()。 A.发行债券 B.发行优先股 C.发行普通股 D.使用留存利 润 3.某公司从银行借款200万元,借款的年利率为11%。每年付息,到期一次 性还本,筹资费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25%,则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为:( ) 答案: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200×11%×(1-25%)/200×%)=% 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所得税税率降低会使公司发行债券的资本 成本()。 A.上升 B.下降 C.不变 D.无法确定 5.普通股价格为20元,每年固定支付股利3元,则该普通股的成本为() % % % 答案:普通股的成本=3/20=15% 6.最佳资本结构是指()。

A.企业价值最大时的资本结构 B.企业目标资本结构 C.加权平均或综合资本成本最高的目标资本结构 D.加权平均或综合资本成本率最低,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 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投资项目现金流出量内容的是()。 A.固定资产投资 B.折旧与摊销 C.无形资产投资 D.新增经营成本 8.投资项目现金流量估算中,终结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完结时所发生的现金流量,包括()。 A.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或变价收入 B.停止使用的土地的变价收入 C.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D.营业现金流量 E.原来垫支在各种流动资产上的资金的收回 9.某企业欲购进一台设备,需要支付300万元,该设备使用寿命为4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每年可产生营业净现金流量140万元,若所得税率为25%,则投资回收期为()年。 A.2.1 答案:每年营业净现金流量相等,则计算公式为:300/140=(年) 10.某企业计划投资某项目,总投资为39000元,5年收回投资。假设资本成本率为10%,每年的营业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资金账户,是指国有企业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各类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企业资金收付结算业务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第四条国有企业开立和使用资金账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开立的各类资金账户必须与本企业的业务内容相一致,与项目资金结算需求相适应。第五条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当向市国资委备案。第六条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管理职责。对国有企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备案制和动态跟踪检查制。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履行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监督职责。第七条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备案手续,并负责所出资子企业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的主办账户,每个国有企业只能开立一个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第九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国有企业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第十条专用存款账户是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企业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基本建设资金;(二)更新改造资金;(三)粮、油收购资金;(四)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方必须在投融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融资,在融资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融资事宜。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只有通过审批的才可以进行融资。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控股的,但近年来,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由于国有企业关系者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融资方式必须按照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具体落实。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文化产业投融资现状及分析资料讲解

文化产业投融资现状及分析 文化产业投融资现状及分析 文化产业融资是指经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为了满足自身的经营发展目标而采取各种融资方式进行资金筹集的过程。文化产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有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以下简称IPO)和私募股权融资(PE,以下简称PE)。 自2010年3月中宣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委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文化产业中的各项金融扶持与创新举措明显加快。2012年,为全面发展文化产业,我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各项利好政策,大力扶持文化产业金融体系,积极引导、鼓励投资者对文化企业的资金投入。众多投资机构纷纷涌入文化产业,使得我国文化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长高6.8%,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值已经达到3.48%,按照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而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达5.5%。 2013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8亿元,比2012年增加41.18%。统计局数据显示,文化传媒的财政拨款为636,828.28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的92.7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各类型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不断扩展,资金不断充裕,文化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其投融资体系建设也迎来新的机遇。全国各大银行加强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所投资规模涵盖了互联网、文化旅游、影视制作、网络游戏等各类型文化行业领域。其中,中国工商银行2013年对其投资金额高达1442亿元,比上一年度新增约330亿元,增幅达30%,是全行业中融资增长最快的领域。而其他一些商业银行也表示出对文化企业的青睐。在第二届中国文化金融创新峰会上,民生银行分别为北京匡时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业传媒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条款

有关企业资金的管理制度条款 1、开立两个账户,基本户用来付款,一般户用来收款。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建议使用网银。每天发生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做到日清日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严格执行现金等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用白条抵库。 二、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专人(出纳)负责。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流水账),每天结出余额并核对实存。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一定数额(建议5000元,且是收入额)时必须存入银行(一般户)。 4、出纳收取销售现金时,须立即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开具一式至少两联的销售单据,一联销售留存,一联会计处理。经手人一定要有经手依据。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三、支票和网银管理制度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并建立支票登记备查簿(包括支出和收取支票两本)。

2、出纳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按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流水账),结出余额,每天登录网银核对银行存款实存。作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至少三联的收据,缴款人、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或网上付款必须事前按相关程序审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支出支票时,由领取人在支票头上签收签字认可,并及时登记支票备查簿。 5、基本户余额不足时,申请按支出预算从一般户转过来(建议半月一次)。 四、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原则上必须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印鉴分别派其他专人和出纳负责保管。 五、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至少每半月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半月报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指定人员于每半月终了进行定期对账盘查,其他时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会计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每月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帐务处理及其他帐务处理。 六、支出审批制度 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办公家具等、会务费、差旅费、工资与奖金等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 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 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

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批流程 第五条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和承诺。 第七条企业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

国企混改与投融资管理---产融互动

《国企混改与投融资管理---产融互动》课件 课程背景 企业未来发展的价值在哪里?企业处在产业链的哪个位置?产业价值如何?如何突破现有的价值瓶颈?企业家需要整合哪些资源提升自身价值?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传统企业依赖内生性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日渐式微,企业价值的经营哲学成为企业家、资本家、投资机构等护卫尊崇的思想。如何了解资本的规律?如何洞察产业发展规律?如何掌握企业生命周期?如何将金融和实业、产业相结合实现企业的最大价值?是金融人士、投资机构、,企业家一生所追求的哲学命题。 当今中国企业已步入了全面资本化的时代。这是中国企业战略发展的关键选择!这是中国企业转型的必经之路! 产融结合将是未来中国企业实现涅槃重生战略的不二选择! 课程对象 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金融从业人员 课程时间:1-2天 教学方式:分组学习 课程效果 1.深刻了解企业价值管理的逻辑 2.全面了解产业发展概念 3.熟悉掌握企业生面周期与资本的关系 4.掌握资本和产业结合运作方法 5.能够初步制定企业发展的产融规划 6.全面了解股权投资的方法与估值 一、企业价值与企业战略

1.企业存在的目的? 2.企业战略的系统 1)经营战略 2)产业战略 3)资本战略 3.价值驱动树 4.价值链分析 1)行业价值链 2)企业价值链 3)运营价值链 5.价值链的战略应用 6.经济发展周期与产业发展周期关系 1)产业发展变迁 2)中国产业特点 3)行业研究分析架构 a)行业研究的主要任务 b)行业研究的两个基本要素 c)行业研究的基本步骤 d)行业研究的分类 e)行业研究所要完成的基本内容 4)行业竞争分析 5)案例:复星 二、资本战略管理 1.资本运营模型 2.国内资本市场结构 3.资本与企业周期的关系 4.资本与市场的关系

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融资组织与决策 1、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3、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4、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1)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2)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3)公司迅速成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四、权益资本融资 1、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 (2)增资扩股。 2、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财务部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董事会做股权调整等处理。 五、债务资本融资 1、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 2、债务资本融资方式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主要包括: (一)股权类投资,投资设立子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收购股权或收购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以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等; (二)资产类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不设立企业的合资合作等;(三)其他投资行为。 授权从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企业以自身信用或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项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的主要经营

业务。 第二章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管职责与制度 第七条企业是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投融资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三)对投融资项目及借款和担保行为进行可行性研究及依法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四)对须报市政府核准的非政府性投融资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先报市国资委审核。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单项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备案; (六)组织开展项目投资后评价; (七)统计分析投融资项目,按要求向市国资委报送投融资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八)以出资比例为限决定是否为下属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 (九)对下属企业的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活动的监管。 第八条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活动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一)组织研究市级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 (二)审核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

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监督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理财优势,使资金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实现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机统一,并通过控制资金流动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实现公司整体最大效益,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是指法人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资金管理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合法、真实、准确。 (二)安全性原则 公司资金管理要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对现金存储、借款归还、融资、对外投资等财务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三)风险控制原则 通过提前还贷等方式降低资产负债率,减轻利息负担,合理控制财务风险。 (四)计划性原则

资金管理工作以资金预算为依据,各项资金收支应严格遵守预算。 (五)整体利益最大化原则 制定资金政策、进行资金调度时应做好统筹规划,在平衡各单位利益的基础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系统的资金政策,对资金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作为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负责实施公司的资金政策,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协调各单位资金管理事宜。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每月召开资金调度会,协调平衡公司资金筹措、支付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资金政策和年度资金预算,开展本单位的资金支付、预算等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一节资金预算管理原则 第十条资金预算管理的内容涵盖所有与生产经营及投融资活动有关的资金收入和支出。 第十一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2016修改)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2016修改)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6]105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1 【实施日期】2016.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温政办〔2016〕10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或管理的二级或二级以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适用本办法。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办法进一步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融资管理。 第三条市属国有企业以股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BT等方式进行融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 第四条市属国有企业融资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适度性原则。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结合自身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合理安排融资规模。 (二)低成本原则。认真分析资金来源途径,选择最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融资方式。 (三)高效率原则。把握资金需求的时间,做到适时取得资金支持,避免造成融入资金闲置。 (四)期限匹配原则。融资期限要与投资项目现金流相匹配,避免以短期融资用于长期投资或以中长期融资用于流动资金。 (五)合法性原则。企业融资资金来源和筹集方式要合法合规,法律手续要完备。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

融资分析分析报告

融资分析分析报告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融资分析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3年5月 2、股东人数:3名股东 3、公司发展概况: 历程2013年5月——至今 产品-现在产品:鲜切面、鸡蛋面、长寿面、中华拉面、 荞麦面条、刀削面条。 部门与员工现在五个部门,分别为财务部、综合部、生产部、营销部和研发部。 员工80人左右,员工归属感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现状-公司每日盈利:10000.00元 -独立研发、独立开展市场- 4、市场前景及竞争状态: 目前已占领东北三省市场,正在向全部范围推广产品现在国内主要竞争情况: 我们团队优势: 二、资金情况 1、财务状况:

2、资金缺口:自有资金700万,需要融资资金300万。 资金使用计划,其中: 500万用于建设新厂房 500万用于扩大再生产 三、融资目的 根据公司的方案,融资300万元的资金全部投入厂房建设、产品研发和占领市场。公司目标是要500万建设新型厂房,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成为该行业领域的领头羊。 为完成这一目标,目前我公司需要打造更加完备的产业链条才能形成竞争优势,故投资建厂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预计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新增年均营业收入3000万元。 四、融资方式简介

(一)公司内部融资 1、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2、回报率:120% 3、金额要求:每个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入股 4、申请条件 申请集资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 (1)有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一定的自有; (3)在银行开设帐户。 5、具体内容: (1)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合法性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铜陵市金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第二章融资组织与决策 第五条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余姚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市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五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出资人对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第六条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通过建立财务、审计、职工民主监督等企业内部监督和委派监事、财务检查、审计、监察等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

式开展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国资办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国资局为市国资办的日常工作机构,承担市国资办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企业,下同)根据市国资办委托,负责对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对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第三章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新设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出资人向市国资办提出申请,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发行债券,解散、申请破产,由公司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企业由企业负责人会议决议,下同),经主管部门初审,由市国资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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