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核算中缴纳“两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摘要】在包装物的核算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并没有规范,企业做法不一。文章探讨的是在不违反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将税法规定和会计

制度协调一致,通过分析包装物核算方法,得出非酒类产品包装物和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产品、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日常所见的桶、箱、瓶、坛、袋等。生产企业的包装物一般随产品销售、出租、出借等。在包装物行使其职能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本文拟分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酒类产品包装物两种情况,探讨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包装物的用途密切相关,用途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一样。

(一)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销售产品的需要,往往将产品包装物也随同产品一起出售给购货方,或是方便对方购货,或是是促销,扩大销售量,或是商品美观。包装物随产品销售通常有单独计价、不单独计价两种方式,在不同的方式下,其计税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

1.单独计价销售

(1)销售收入。包装物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按税法规定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包装物销售不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销售,属附属业务范畴,作视同材料销售处理。包装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分别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因包装物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如包装的消费品是实行从价定率办

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根据上面分析,企业对应缴纳的消费税理所当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押金收入。按税法规定,对于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按销售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特殊情况下,包装物已随产品售出并已计税,但为了督促购货方退回包装物,在销售产品时又加收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性质上属于暂收应付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购货方归还包装物,销货方退还押金,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则没收押金。押金收入属于额外、偶得收入不应

归于其他业务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处理时,将没收的含税押金,还原为不含税,在冲减增值税和消费税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某化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 销售金额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包装物价值4 680元,另外为督促对方退回包装物,收取押金2 340元,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收讫,合同规定回收期为两个月(假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确认应税消费品及包装物收入时:

该产品应纳增值税额=3 400(元)

该包装物应纳增值税额=4 680÷(1+17%) ×17% =680(元)

借:银行存款30 4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4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080 (3

400+68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 340

②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20 000+4 000) ×l0% =2 400(元)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2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 400

③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该押金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 340÷(1+17%) ×17% =340(元)

该押金应纳的消费税额=2 340÷ (1+17%)×10% =20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 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应交消费税200

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1 800

2.不单独计价销售

(1)销售收入。包装物不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给购货方,包装物的价值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无法区分。勿需另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押金收入。按税法规定,对于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不单独计价随产品销售,包装物收入为零,包装物成本为销售付出的代价计入销售费用科目。逾期未退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没收的押金与包装物密切相关,押金在会计处理时理应冲减销售费用,即将没收押金含税的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在冲减增值税和消费税后转入销售费用科目。

如例1,假设包装物不单独计价。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 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应交消费税

200

销售费用1 800

(二)非酒类产品包装物随产品出租的会计处理

1.租金收入。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应并入销售额计税。包装物出租是随产品销售而暂时有偿交付给购货方物品的行为。包装物出租过程中企业要向购货方收取租金,是转让使用权的行为,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的定义。收取租金是生产企业的附属业务,租金收入不属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包装物出租期内,有价值的转移计入成本费用,有租金收入的实现,符合期间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因此,租金收入归为其他业务收入,因租金收入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通常包装物租金收入为含税收入,应将其还原为不含税收入。

2.押金收入。为保证如期完好地收回包装物,企业通常要在出租、出借包装物时收取一定的押金。税法规定,若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包装物的,押金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购货方没有归还包装物,销货方将包装物作报废处理,包装物成本转出,押金没收收入(相当于包装物的价值)确认,符合期间收入与费用的配比,

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特殊情况下,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只适用于经国家批准

实行加收包装物押金办法的特定包装物,如水泥袋等),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

税和消费税,其会计处理与单独计价销售的处理同。

【例2】某化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销售金额20 000元、增值税额3 400元。随同应税消费品出

租包装物,收取租金2 340元,收取押金2 340元,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收讫,合

同规定回收期为两个月(假设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则账务处理如

下:

(1)确认应税消费品收入和包装物租金收入时:

该产品应纳增值税额=3 400(元)

包装物租金应纳增值税额=2 340÷(1+17%) ×17% =340(元)

借:银行存款28 0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740 (3 400+34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2 340

(2)计算该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额=20 000×l0%=2 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 000

(3)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该押金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 340÷(1+17%) ×17% =340(元)

该押金应纳的消费税额=2 340÷ (1+17%)×10%=20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 3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

其他业务收入2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 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 00

(三)包装物随非酒类产品出借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出借是企业随产品销售暂时无偿交付给购货方物品的行为。它是企业促销的一种手段,包装物出借没有收入的实现,不需缴纳税费。但若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按税法规定,同样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出借包装物本身不带来收入,包装物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归于为促销而发生的费用,因此没收押金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会计处理与不单独计价销售的处理同。

二、增值税、消费税在酒类产品包装物中的会计处理

包装物随酒类产品出售、出租、出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同非酒类产品基本相同,只不过押金计税的处理有区别。

(一)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销售除啤酒、黄酒之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企业销售产品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押金,等购货方按期归还包装物,再退还等额的包装物押金,整个收取、归还押金过程中,企业按规定要额外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笔税款。有的教材中将这两笔税款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笔者认为不妥。根据会计制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是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并不包括增值税。从税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不管押金是否返还,无论包装物归还与否,企业都必须缴纳税款,可以理解为缴纳的税款与包装物归还与否无关,只要收取包装物押金就要纳税,而收取押金是与企业销售紧密相连的,缴纳税款可以理解为企业销售实现付出的代价,纳税支出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若逾期或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包装物,没收的押金不用再缴税,避免重复计税。

【例3】某酒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本月销售粮食白酒一批,收取包装物押金4 680元,通过银行转账收讫,并向购货方开具了一张收据,合同规定包装物回收期为两个月(该批粮食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

押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468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4 680

(2)计算应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

该押金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 680÷(1+17%)×17% =680(元)

该押金应纳的消费税额=4 680÷(1+17%)×20% =800(元)

借:销售费用 1 4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

(3)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4 680

贷:销售费用 4 680

(二)啤酒、黄酒产品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消

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中征收消费税。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都不用缴纳消费税,只是在逾期后或者超过一年期限时,包装物押金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时,没收押金缴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例4】某酒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本月销售黄酒一批,

收取包装物押金4 680元,通过银行转账收讫,合同规定包装物回收期为两个月。则押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取得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4 68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4 680

(2)2个月后,购货方未归还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该押金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 680÷(1+17%)×17% =680(元)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4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销售费用4 000

财政资金处理会计分录建议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 方式一:作专项应付款处理 1、企业收到科研项目各级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按财政拨款、自筹科研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1)财政拨款部分 ①购置科研设备等固定资产或科研所需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专项经费 无形资产—××项目—专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项目 ②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课题—专项经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项目—区科技局拨款 贷:资本公积一一拨款转入 或补贴收入一一拨款转入 (2)企业自筹科研经费部分 企业发生自筹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应分科研项目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明细账进行核算。具体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无形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②最终形成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各项研发费用: 借:在建工程—××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完工时: 借:固定资产—××项目—自筹经费 贷:在建工程—××项目—自筹经费 ③发生其他研发费用,应按合同预算开支科目设置明细账,并按实际发生额: 借:管理费用—研发支出—××项目—自筹经费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方式二: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1、收到财政拨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财政拨款—补贴收入 月底结转: 借: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2、企业发生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时,使用的时候: 借: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销售返利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销售返利的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销售返利主要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 2.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 3.冲抵货款的形式。 二、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1

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处理 【例25-5】20x7年1月1日,DEF公司预期在20x7年6月30日将销售一批商品X,数量为100 000吨。为规避该预期销售有关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DEF公司于20x7年1月1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衍生工具合同Y,且将其指定为对该预期商品销售的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预’期商品销售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等方面相同,并且衍生工具Y的结算日和预期商品销售日均为20x7年6月30日。 20x7年1月1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为零,商品的预期销售价格为1 100 000元。20x7年6月30日,衍生工具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 000元,预期销售价格下降了25 000元。当日,DEF公司将商品X出售,并将衍生工具Y结算。 DEF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斯有效性,即通过比较衍生工具Z和商品X预期销售价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DEF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DEF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20x7年1月1日,DEF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2)20x7年6月30日 借: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25 000 (确认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 075 00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75 000 (确认商品X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25 000 贷:套期工具——衍生工具Y 25 000 (确认衍生工具Y的结算)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套期工具价值变动) 25 000 贷:主营业务收 25 000 (确认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例25-6】ABC公司于20x6年11月1日与境外DEF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x7年1月30日以外币(FC)每吨60元的价格购入1 00吨橄榄油。ABC公司为规避购入橄榄油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FC=45人民币元,合同金额FC6 000元。20x7年1月30日,ABC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橄榄油。 假定:(1)20x6年12月31日,1个月FC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FC=44.8人民币元,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2)20x7年1月30日,FC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FC=人民币元; (3)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3)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简要提示: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 — 情形1:ABC公司将上述套期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 (1)20×6年11月1日 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为零,不做账务处理,将套期保值进行表外登记。 (2)20×6年12月31日 远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x6 000/(1+6%×1/1 2)]=1 194人民币元。

返利相关税收处理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1、销售返利的概念 销售返利是厂家为了鼓励和促进购货方(商家)对本企业产品的销售,根据销售情况而给予购货方(商家)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返利方式较多,如由供货方直接返还商家资金、向商家投资、赠送实物、给商家发放福利品,提供旅游等。返利是税收“概念”而非会计概念,会计准则对其无明确规定,按其性质应当列作营业费用。 2、税务处理 销售返利虽然从表面形式上称之为“返利”,但本质上仍属于价格上的减让,只是因为该减让需根据供货方年度(或一段时间)销售情况到年终(或结算期)才能决定存在与否和存在多少。在日常实务中让利的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销售方根据购货方购货量的大小从自己的销售利润中让出一定份额给购货方,销售方往往凭购货方的合法票据(或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作销售费用或冲减销售收入的处理,这种情形不可以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如果是销货方自行开具的红字销售发票还不可以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所以,这种处理方法对销售方很不利;二是比照销售折扣进行处理。销售方请购货方到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后,由供货方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销货方不但可以凭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而少交流转税,而且也可以合法抵减计算所得税的销售收入。 3、销售返利发票的正确开具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那里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有两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经销企业向生产厂家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 在实践当中,不少企业往往把销售返利发票开成“劳务费”,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四大税务风险。 风险一:生产厂家要多缴增值税 “销售返利”实质上就是企业的销售折扣。生产厂家在销售货物的实际收入为扣除”返利”后的余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生产厂家取得的“劳务费”返利发票由销售企业单独开具,这显然不符合“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条件。所以,对生产厂家给予销售企业的销售“返利”部分就不允许抵减其销售额,从而增加了生产厂家增值税负担。 风险二:销售企业要多缴营业税 根据相关规定,销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为生产厂家代开服务业发票时,将按“服务业”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甚至于还会附征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等,这对于并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经销企业来说,额外承受了本不应当缴纳的税收,大大增加了税收负担。 风险三:生产厂家的促销费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销售返利的会计分录大全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对销售返利的处理降低本企业的销售收入,从而降低销售利润。 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和及时回款的目的,企业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

套期保值账务处理

企业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我国的套期会计运用的是综合套期会计方法,衍生工具作为套期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 一、套期的确认 1、在套期开始时,企业对套期关系(即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有正式指定,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等内容。 套期必须与具体可辨认并被指定的风险有关,且最终影响企业的损益。 2、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3、对预期交易的现金流量套期,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且必须使企业面临最终将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 4、套期有效性能够可靠地计量。 5、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在套期关系被指定的会计期间内高度有效。 二、套期的计量 1、公允价值套期 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基本要求: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例:

2008 年1 月1 日,某钢铁ABC公司为规避所持有钢铁存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决定在期货市场上建立套期保值头寸,并指定期货合约Y为2008 年上半年钢铁存货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期货合约Y的标的资产与被套期项目存货在数量、质次、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 2008 年1 月1 日,期货合约Y 的公允价值为零,被套期项目(钢铁存货)的账面价值和成本均为1 000 000 元,公允价值是1 100 000 元。2008 年6 月30 日,期货合约Y 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5000 元,钢铁存货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5 000 元。当日,钢铁ABC公司将钢铁存货出售,并将期货合约Y 结算。 钢铁ABC公司采用比率分析法评价套期有效性,即通过比较期货合约Y 和钢铁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评价套期有效性。钢铁ABC公司预期该套期完全有效。 假定不考虑期货合约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钢铁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元): (1)2008 年1 月1 日 借: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1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1 000 000 (2)2008 年6 月30 日 借:套期工具—期货合约 25 000 贷:套期损益25 000 借:套期损益2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25 000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1 0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 075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975 000 贷:被套期项目—库存商品× 975 000 借:银行存款25 000 贷:套期工具—期货合约Y 25 000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 1、库存现金——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 (1)收财政拨款时 借: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拨款收入 (2)年末授权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年末直接支付额度没支付完,有余额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拨款收入 (4)下年初收到授权额度返还 借:零余额几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应财返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5)下年初支付财政返还的直接支付额度 借: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5、应收账款——单位应收 ——个人应收 6、预付账款——预付账款(或XX公司) 7、其他应收款——单位应收——XX单位 ——个人应收——XX职工 8、存货——XX物资 (1)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存货 贷:资产基金——存货 (2)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存货 (3)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存货 同时 借:资产基金——存货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如果在出售或报废时发生费用通过经费支出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产生收入通过应

缴财政款和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 9、固定资产——房屋及购筑物——X办公楼 ——通用设备——X设备 ——专用设备——X设备 ——其他等 (1)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1000(通用设备)或1500(专用设备)以上的资产;大批量的同类物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也做为固定资产核算。 (2)购买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购买时 借:经费支出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贷: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3)领用、无偿调出 借: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4)报废、出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返利的会计处理问题

平销行为的税收与会计处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以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出现了大量平销行为,即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据调查,在平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生产企业通过返还资金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如有的对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有的向商业企业投资等。二是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已发现有些生产企业赠送实物或商业企业进销此类实物不开发票、不记账,以此来达到偷税的目的。目前,平销行为基本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有可能进一步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出现。平销行为不仅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非正常转移,而且具有偷、避税因素,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损失。为堵塞税收漏洞,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有利于各地区完成增值税收入任务,现就平销行为中有关增值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于采取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投资方式进行平销经营活动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增值税征管稽查,大力查处和严厉打击有关的偷税行为。 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doc

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期货市场最为突出的功能之一,就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即生产商、贸易商通过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期货市场最为突出的功能之一,就是为生产经营者提供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即生产商、贸易商通过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利用套期保值交易来锁定生产经营成本,降低现货库存风险,实现预期利润。目前企业进行套期保值主要按“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件”进行会计核算。 一、套期保值的概念 现货企业的套期保值,是指企业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期货合约),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企业运用商品期货进行套期时,其套期保值策略通常是,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期货合同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 二、企业套期保值期货交易的财务处理(以钢材期货套保为例) 1.公允价值套期保值财务处理原则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 2.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举例 例1:2009年8月1日,某钢铁X公司预期在2009年10月30日将销售一批钢材,为规避所持有钢材存货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与期货公司Z签订了套期保值的合约,并将其指定为2009年钢材存货价格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钢材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与X 公司的存货在数量、品质、价格变动和产地方面相同。 2009年8月1日,X公司有钢材存货8000吨,该批钢材的成本为32000000(4000元/吨)元,公允价值为36000000元(4500元/吨),当天钢材期货合约的价格为4800元/吨,X公司卖出800张钢材期货合约Y,则该合约的公允价值为38400000元,同时向Z期货公司支付手续费用10000元。2009年10月30日,期货合约Y的公允价值上涨了2000000元,存货的公允价值下降了2000000元。当日,X公司将该批钢材出售,同时将期货合约Y平仓结算。 假定不考虑衍生工具的时间价值、商品销售相关的增值税及其他因素,X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一、财政局下拨工资、预拨经费、遗嘱补助、转移支付工资、村干部工资、死亡抚恤、乡镇超收返还、育龄小组长工资、村级公用经费等。 收到拨款时借:国库存款拨出款项时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贷:国库存款 二、接收财政局拨来专项资金和其他主管部门专款(民政、劳保、林业、计生及其他)。 收到拨款时借:国库存款拨出专款时借:暂存款 贷:暂存款贷:国库存款 三、向财政局借款 收到借款时借:国库存款拨付单位账户时借:暂付款 贷:与上级往来贷:国库存款 四、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 收银行计付利息时借:国库存款支付支票工本费、手续费等支出时借:暂存款贷:暂存款贷:国库存款年末将利息收入余额转入单位账户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开出转账支票) 五、年末结账时(损益类科目) 借:与上级往来 贷:财政补助收入(以财政核定指标为准) 借:财政补助收入借:预算结余 贷:预算结余贷:一般预算支出年末结账后一般只有与上级往来、暂存款、暂付款、预算周转金科目有余额。 单位会计账务处理 一、单位会计收到总预算会计拨来工资、预拨经费、遗嘱补助、转移支付工资、村干部工资、死亡抚恤、乡镇超收返还、育龄小组长工资、村级公用经费等。 收到总预算拨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财政拨款 实际支出时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单位接收财政局借款 收到总预算拨款时借:银行存款支出款项时借:暂付款 贷:暂存款贷:银行存款(现金) 三、利息收入的处理 收到银行计付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收到总预算会计和专项资金会计转来利息收入(余额)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发生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支出时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购买、处置固定资产 1、购买固定资产时借:经费支出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贷:固定基金 2、处置固定资产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贷:暂存款(实际收到款项) 借:固定基金(原账面数) 贷:固定资产(原账面数) 3、向财政局缴款、拨回时借:暂存款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 五、年终结账 借:拨入经费(其他收入)借:结余 贷:结余贷: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结账后,超支部分转入暂付款,结余部分消化以前年度赤字。 注意: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在两个或以上会计年度的,记账时要联系起来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如:标准化财政所建设。 收到财政局预拨资金,记入借款时 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 借:国库存款借:暂付款—标准化财政所建设贷:与上级往来贷:国库存款 单位会计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可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注: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投资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一、套期保值的适用条件 套期保值必须高度有效,并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预期交易应当很可能发生并将使企业面临影响损益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能够可靠的计量;在套期保值开始时,企业对套期保值关系要有正式指定,要准备关于套期保值关系、风险管理目标和套期保值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无论哪类套期保值都必须同时满足这几个条件才能运用新会计准则对套期保值进行会计处理。 其中,认定高度有效的条件是: (1)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2)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分为公允价值的套期保值、现金流量的套期保值和境外经营净投资法的套期保值三种。套期保值会计处理方法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作为一个经济组合来进行会计处理, 从而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会计处理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它改变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常规的确认,计量程序,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相互抵消的损益能在同期计入利润表。 (一)对公允价值套期会计处理 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还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都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 (1)套期保值会计账户的设置: 套期保值会计要求单独设置三个会计科目:套期工具(共同类)、被套期项目(共同类)、套期损益(损益类)。共同类科目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 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后的账务处理是: 借:套期工具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财政拨款结余”用于核算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将事业基金--一般基金中属于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和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部分转出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支出结转--A项目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人员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日常公用经费结转 财政拨款结余--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B项目 财政拨款结余的账务处理 通知明确,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是调减结余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下,上交结余资金、注销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等导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减少时,行政单位借记”结余”,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事业单位借记”事业结余”或”事业基金”等,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 二是确认财政调剂收入的账务处理.预算单位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三种处理方式下,收到上级单位拨付统筹使用的结余资金、收到财政部下达的结余资金额度或直接调整账务等导致收入增加时,行政单位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事业单位借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财政应返还额度”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进行该项账务处理的具体时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会计核算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在支出时,行政单位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调剂收入”;事业单位借记”事业支出”等会计科目,贷记”财政调剂收入”. 三是负责归集和转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一级预算单位和主管部门,收到资金时,行政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暂存款”;事业单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拨资金时,作相反的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 所谓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其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售给商 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对外销售。为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生产企业对商业企业予以返还利润。返还的利润,一般按其销售量确定,商业企业购物越多,则返点越高。 平销返利行为的税务处理是很明确的,但在会计上,国家始终无明确的统一规定,这也导致实务中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混乱不一:有的企业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长期在“其他应付款”挂账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有意见认为应将其作冲减“营业费用”处理,但根据会计 制度规定,返利又不属于营业费用核算内容;还有意见认为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但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在会计上其实并不是作为“收入”,而是作为“利得”核算的,而返利收入却是与企业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因而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也是不合适的。那么是否可以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呢? 实际上,“其他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企业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其差别主要在于业务的主次之分而已,在不同企业,这种主次之分又是相对的。与“主营业务收入”一样,“其他业务收入”也应有相应的成本结转,只不过不是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而是通过“其他业务成本”核算的。商业企业收到的平销返利,并不是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而是供货方对其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其次,将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在“其他业务成本”中并无相应的成本结转,只是转出进项税额。所以,将收到的返利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观点也是不合适的。 由于返利是供货商对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弥补,且一般是在商业企业将商品 售出后结算的,因而商业企业作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才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是次年收到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如果商品尚未售出就收到返利,则应冲减商品成本。当然,返利形式不同,对其会计处理也是有区别的。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例1】2009年甲企业向乙企业购货20万元,并已经以相同价格全部对外销售。当年甲企业收到2万元现金返利,则应转出进项税额2906(20000÷1.17×17%)元,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17094(20000-2906)元。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仅供工作参考) 1、财政拨款的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给予特定行业、企业的政策性补助。这类财政拨款一般没有指定用途而且与资产无关,其实质是对企业经营中因政府调控千预或其他非市场因素导致的“亏损”或“微利”等经营结果,从利润总额的角度进行“纠正”。比如粮食企业、公用事业企业、三废治理企业,环保企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等按销量、工作量等指标计算或其他规定取得的定额补助。 根据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企业应在收到补助或在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企业获得政府补助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时进行会计处理,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 (2)科技专项拨款等。这类拨款通常在拨付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的用途,如为某项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专拨的款项,而且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形成设备等长期资产,并可能还附加了资金返还的条件。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专项拨款,在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再将“递延收益”在该资产的寿命期内平均分配并结转至各期的“营业外收入”;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其尚未分配结转的“递廷收益”余额应全部转入该项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采用总额法确认政府补助利得,没有将财政拨款金额直接冲抵相关资产的价值,避免了相关资产价值被低估,使得与政府补助相关的资产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核算与其他同类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保持一致,以求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并通过分期将负债转化为损益,使相关资产产生的效益与其折旧或摊销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的利润表中配比。 【例】某环保产品生产企业研发一项节能环保产品获得专利。为了支持环保企业发展,当地政府决定向该企业拨款 250万元给予补助:(1)210万元用于购置生产设备扩大生产;(2)40万元为补偿前期研发费用。20X7年12月份,该企业收到政府机构拨款250万元。购置并安装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设备,经调试后投入生产。该设备总价值22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企业自行解决。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10年。该企业从20X8年1月份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20X9年12月份,因技术更新,产品升级,将该设备出售,售价150万元。假设不考虑

会计分录大全

精心整理格式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方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运用 编辑 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实现的,它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可靠的重要环节。会计核算中,不论发生什么样的经济业务,都需要在登记账户以前,按照记账规则,通过填制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地进行账户记录和事后检查。会计分录有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 销售返利 编辑 会计分录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财政拨款会计处理

财政拨款会计处理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三) 项目专项资金企业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省科技厅下拨的科技经费时,应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2、企业发生课题经费支出时,应做会计分录: ①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时,应按与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方法进行归集,并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单列项目核算 借: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②若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X X课题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在课题完成后结转处理,应做会计分录: ①形成固定资产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固定资产——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②形成产品并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③费用支出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省科技厅批准予以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生产成本——技术开发(或服务)(X X课题) 贷:在建工程——X X课题 ④结余的专项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借:专项应付款——X X课题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X X课题) 以上是我在其他网站看到的,觉得也不是很能理解:生产成本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吗?费用化支出予以核销,是每月核销冲减专项应付款吗?还有楼上的,支出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这个银行存款也不能全是有关项目的直接支出啊,是不是有个中间科目,可以汇总后冲减专项应付款呢? 我目前是这样处理的,共同参考学习一下,具体是否正确得大家给意见了 收款: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特殊情况的税务处理: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 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定手机标价3861元,成本3000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51元),成本20元,则相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3861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3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61 借:主营业务成本3020 贷:库存商品--××手机3000 库存商品--电池20 从增值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

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事业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方法 一、单位取得收入核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拨入专项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 2、单位收到财政局综合股核拨的各种收费和其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 3、单位取得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捐赠收入、有价证券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 4、事业单位上级单位拨非财政补助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 5、单位收到财政部门(职能股室)、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 6、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附属单位缴款 二、单位取得的往来款项核算 1、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款、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2、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三、事业单位按规定取得的应缴款项 1、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国库时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上缴财政专户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现金(银行存款) 3、执收单位开具缴款书,交款单位直接将款项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 交入国库: 借: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预算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交入财政专户: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按收费项目设置明细账 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应缴预算和财政专户款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或私设“小金库”。“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年终余额为零 四、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1、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各项支出时

商场返利券促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商场返利券促销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 现在商场的促销手段五花八门,如顾客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商品后,商场给予顾客一定金额的返利券(或称“购物券”)就是其中之一。对于这种促销形式,商场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科学地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筹划呢?笔者专题谈一谈这方面的问题。 一、实务举例: 2006年2月中旬,笔者为返利券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去某商场调查,商场财务总监向我介绍了如下情况:该商场2005年5月1日举办了“买三送一”的促销活动,即顾客购物每满300元,商场即赠送100元的返利券,5月1日发放返利券120万元(实际回收返利券117万元)。2005年5月该商场实现商品销售收入3510万元(含税价),在回收的返利券中,按商场与商品供应商的约定,商场负担35.1万元,供应商负担81.9万元。2005年5月末,该商场针对上述业务做了如下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3.00万元 借:应付账款――各商品供应商――应收返利券款 81.9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70.0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04.90万元 从上述处理可以看出,返还的返利券由供应商负担的部分已由商场全额向各供应商收取,商场自己负担的部分则直接抵减了主营业务收入。 2005年6月初申报增值税时,国税管理部门的同志关注到该商场5月1日的促销活动,询问其返利券的帐务处理后认为,商场返还给顾客的返利券应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所以,由商场负担的部分应补缴增值税。商场遂在2005年6月补做了如下会计分录: 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 5.10万元 贷: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5.10万元 事后,该商场又询问了其税务顾问,根据税务顾问的建议,该商场在2005年7月又补做了如下帐务处理:借:经营费用――商品促销费(返利券) 30.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万元 另外,笔者还特别对赠送和回收返利券的具体处理情况进行了了解。财务总监回答主要有三个关键点:一是只要顾客5月1日在其商场指定的柜台消费购物,商场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并收款(使用现金和返利券均可),顾客可以凭购物发票按照每满300元即赠送100元返利券的标准领取商场赠送的返利券;二是在顾客用返利券消费时,商场虽仍按商品标示价格开具发票,但必须在发票中注明收取的返利券和现金各是多少,如顾客购买价格为500元的商品,共付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商场开具的发票需注明收现金300元,返利券200元,总价500元; 三是商场在赠送返利券时仅是做好发放登记记录,只对回收的返利券进行帐务处理。对顾客用返利券消费的,其收回的返利券部分需全额反映销售收入,在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时均不得扣除返利券的金额,其中,对由供货方负担的返利券冲减(或挂)供货方的往来款项,由商场自己负担的,计入经营费用。 另外,笔者询问有没有考虑过其他对企业更为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时,财务总监说,目前许多大型商场对返利券促销均是这样进行会计和纳税处理的,而且已经得到国税和地税部门认可,所以,也就没有多思考其他方案。 二、问题分析 笔者针对上述情况多次与国税和地税部门的朋友(包括征管和稽查)进行了沟通,他们均承认上述笔者对返利券方面的调查情况属实,而且比较普遍,同时也承认目前税法对商场各种促销行为的规定尚未健全,有待完善。 笔者认为上述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如下问题: 1、给顾客返利券不属于捐赠行为 对赠送返利券的行为比照非公益性捐赠按视同销售处理不妥。笔者认为,“赠送”返利券实际上仅是商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