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第一条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

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令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管理办法》、号)124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第二条

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

屋建筑第三条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其房

屋建筑第四条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依法交由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承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取得的房屋

1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交由其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

活动。

工程发包第二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发包活动必第五条

须依法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六条

承包人。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

小单第七条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同一单位工

程发包给多个建筑施工企业的,视为肢解发包。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

独立使用功能的

建筑物及构筑物。

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注册地、过第八条高资质等级设置为发包条件,或随意增加资质要求限制或排斥

潜在投标人。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

关规第九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

2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专门论证和审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增列赶工措施项目和计算费用。压缩工期天%。30 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造价第十条,不得使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风险内容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建筑工程的承包与发包的概念 一、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概念 1、建筑工程的发包 相对于建筑工程的承包而言,是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任务(勘察、设计、施工等)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交付给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完成,并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2、建筑工程的承包 相对于发包而言,是指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主体: 发包: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 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2)客体: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 (3)内容:围绕客体形成的权利、义务; (4)性质:法律行为。 第一节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一、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二、实行以招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招标投标 活动; 1、公开: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评定标的公开、方法公开。 2、公正:严格按三公开原则,公平对待每一投标者。 3、平等竞争:投标方也要以正当手段开展竞争。 三、禁止双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四、确定合同价款的原则 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二节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的方式:两种 (一)直接发包 1、概念 (1)范围:不是用招标,法律法规为要求 (2)方式:直接鉴定承包合同 (3)内容:将建筑工程委托给承包方 2、地位: 是一种补发发包方式,困难以展开公平竞争。 (二)招标发包——引入竞争机制 1、概念:由建设单位设定标的并编制反映其建设内容与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参与竞 争,依照特定程序择优达成交易并签约,按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交易行为和方式。 2、形式:3种 (1)公开招标(又称竞争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投标。 特点:通过媒体公告;承包商得到公平竞争机会;业主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优先选择; (2)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3)议标——不是法定招标方式 特点:对象不少于两家;范围:严格限制;优缺点;有投标,无开标评标;有协商性,无竞争性。 二、项目发标前准备工作——工程报建 1、概念 (1)时间:立项后发包前 (2)内容:办理拟建工程情况的申报备案; (3)目的: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信息,以备核定发包方式。 2、报建意义:未报建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其他单位不得承接设计和施工。 三、发包的行为规范 1、发包方式须合法;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 《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月 28 2016 年 3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安全管理 (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

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

委托、发包、出租之比较分析 -定稿

比较分析:委托、发包、出租 一、比较分析:委托与发包 不同: 1、对外经营名义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是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发包是承包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2、经营自主权方面:委托中,受委托人不自负盈亏,由委托人自负盈亏(但在以下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第一,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第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三,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中,承包人自负盈亏,与发包人无关。受托人没有收益权;而承包人具有收益权。 3、管理方面:委托中,委托人可通过约定委托权限的方式对受托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控;而在发包中,一旦发包人将经营权发包,承包人就具有了经营自主权。 二、比较分析:发包与出租 不同: 1、租赁物方面:发包一般是对经营权利的发包;而出租一般是对物的出租。 2、期限方面:现行法律法规除了对耕地、林地等土地的承包规定了期限外,对其他类型的承包并无明文规定;而出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3、租赁物维护方面:在发包中,由承包人负责对出租车进行日常维护;在出租中,如果出租车是自然损坏的,则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 三、比较分析:委托与出租 不同: 1、对外经营名义方面:在一般情况下,委托是受委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出租是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 2、经营自主权方面:委托中,受委托人不自负盈亏,由委托人自负盈亏(但在以下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第一,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第二,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第三,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中,承租人自负盈亏,与出租人无关。受托人没有收益权;而发包人具有收益权。 3、管理方面:委托中,委托人可通过约定委托权限的方式对受托人在经营过程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管控;而在出租中,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具有经营自主权。 利弊分析:委托、发包、出租 一、委托利弊分析

发包出租管理制度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本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 3、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 、承包商管理制度 4 . 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 .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 .3 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2)是 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 护用品;(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1知识分享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实施时间】1999-01-05【发布单位】建设部建标[1999]1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价格行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以下简称工程价格),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工程价格形式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也适用于现有房屋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价格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价格的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价格的构成。 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工程价格包括: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和其他款项。 合同价款系指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追加合同价款系指在施工过程因设计变更、索赔等增加的合同价款以及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的材料价差。 其他款项系指在合同价款之外甲方应支付的款项。 第六条工程价格的定价方式。 (一)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二)对于不宜采用招投标的工程,可采用审定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商定加工程变更增减价的方式定价。 (三)一般现有房屋装修工程可采用以综合单价为基础商定。 第七条工程价格的分类。 (一)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应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范围。 (二)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从而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 第八条工程招标必须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有关计价方法和计价依据编制标底价。标底价应由招标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工程造价咨询管理部门核准认可的工程发包代理等单位以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或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号文)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第十四条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三)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四)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五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等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预付工程款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确定和支付,并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抵扣。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65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 理制度 Safety qualification examin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leasing and contracting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 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 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 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 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 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 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 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招(2001)31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设 二OO一年九月十二日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直接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发包出租管理制度

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发 包 出 租 管 理 制 度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

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供应商与承包商。 3、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XXX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 时入帐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 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 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5、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 收支计划,半年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 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 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四荒地”、房屋、办 公设备、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 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 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 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 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 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 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 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 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 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 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 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 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 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 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 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 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源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 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 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 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 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 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核监督。 1、规范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 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第六条万元以上(含万元)工程项目招标: 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 工作。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 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 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招标文件由技 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 招标。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 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 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 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考 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工程 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完整版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外包单位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承担公司外包工程项目从事施工作业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三条外包单位与公司在签定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必须符合本公司安全管理、防火管理、设备使用、人员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有项目承包合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外包单位应配备在公司进行施工作业所需要的安全用具、所用机械设备设施、生活物品等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第五条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外包单位对其单位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责任与考核 第七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公司或发包方应对承包方的相应资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及具备的安全生产的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2、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项目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负责人就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源、危险因素、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说明。 3、外包项目存在交叉施工作业时,其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指挥。 4、公司对外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相关处理。 第八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安全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认真佩戴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负责向公司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本。 第九条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5.用火用电必须向公司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动火施工公司安委会申请办理动火证。生活施工、用电向安委会申请,综合办审批公司专业电工负责接电。

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 总则第一章 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 理工第一条作,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 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 《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民共和国建筑法》 《房屋建筑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部令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 管理办法》、号)124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第二条 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发包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 屋建筑第三条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其房 屋建筑第四条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依法交由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承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依法取得的房屋 1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造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交由其他符 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 活动。 工程发包第二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发包活动必第五条 须依法进行。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第六条 承包人。

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时应当以单位工程为最 小单第七条位,将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同一单位工 程发包给多个建筑施工企业的,视为肢解发包。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 独立使用功能的 建筑物及构筑物。 建设工程招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注册地、过第八条高资质等级设置为发包条件,或随意增加资质要求限制或排斥 潜在投标人。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工期定额及有 关规第九条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定额工期。确需作出调整的, 2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 鲁建发(2005)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劳务作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劳务报酬,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是指施21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劳务承包人从事劳务作业分包活动,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可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但下列工程项目的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应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l、国有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中标人再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人再进行劳务作业发包。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发包人与承包人应依法签定书面劳务分包合同。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一节劳务发包人职责 第九条劳务发包人在提供劳务作业发包文件的同时,应提供合理的、符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条劳务作业开工前,劳务发包人应提供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和能满足劳务作业需要的水、电等施工用管线及施工道路。 第十一条劳务发包人应提供与劳务作业人数相适应的、满足劳务作业需要的有关临时设施。包括: 职工宿舍、办公室(包括收发室)、食堂、诊疗室、文娱活动室、浴室、茶炉房、厕所、现场仓库、加工作业棚等。 第十二条劳务发包人应提供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安全的安全设施。包括: 1、用电线路、用电设备作业中的安全设施。 2、高空作业、防止垂落物伤害人身的安全设施。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 3、在有碍身体健康的气体、粉尘等环境作业的安全设施。 5、对施工现场坑、沟、井、穴、坎设置围栏、覆盖物、施工标志等安全设施以及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间、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设施。 6、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按有关规定必需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 第十三条劳务发包人应按劳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供应工程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周转材料等应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 第十四条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为劳务作业人员交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二节劳务承包人职责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负责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参与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负责签订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参与承包方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组织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四条计划营销部负责签订外包工程合同前组织审查承包方的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在审计承包工程合同时一并审查发包工程安全协议,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和条件。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发包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和相关的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中应由发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对工程进行相应的安全、质量监督。负责组织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一)本公司在招用承包单位时,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禁止录用。 (二)安全资质审查在工程发包前进行。 (三)对于发生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事故的承包单位,一年内不得向其发包工程,连续发生两次的,不得继续录用。 (四)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或“安全资格认可证”或相应的证书。 3、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能否胜任承包工程,有无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要求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

租赁站管理制度

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为强化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租赁公司)对周转材料租赁管理工作,确保富强租赁公司的目标考核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加速材料的周转频率,增加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帝均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富强租赁公司现有资产、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制度范本精选!

制度范本精选!

制度范本精选!

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 宜宾富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岗位责任及处罚条例 1、各岗位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工作,认真负责、仔细工作,若因岗位责任造成公司损失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2、为满足工作需要,按业务管理员安排上、下班,做到有事请假,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违者经济处罚一次100元。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经济处罚一次100元。因酒后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规范。装卸货物时,必须配戴好防护用品;使用电动切削机具,须按操作规程工作;严禁在工作场地私拉乱接电源、机具;未用完的材料必须当日退回实物保管处。不按操作规程工作的,将处以经济罚款一次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5、不准赤背、光脚及穿拖鞋进入工作场地,违者经济处罚一次20元。 6、服从安排调动,听从指挥。不得对工作挑肥检瘦、推三拖四,一切以完成当天工作内容为准,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元。 7、工作时间不得中途擅自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当向主管人员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元。 8、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怠慢、拖延自身工作。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元。 9、爱护公共财物,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将材料场所的财物带出公司大门或有意损坏,违者经济处罚一次200元。 10、公司任何职员不得个人行为擅自出租物资给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个人或单位,违者经济处罚一次500元以上不等,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制度范本精选!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4年16号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第九条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条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第十一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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