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作协议
建设工程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就本项工程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
信用的原则在高速段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暂定)(以下简
称“本项工程”)建设中合作。
1.2本协议中所称“本项工程”是指甲方与业主签
订的高速段()高速公
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甲、
乙双方在完成该合同所包括的全部内容过程中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别履行各方的责、权、利。第二条甲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1甲方负责协调业主在该项工程中与乙方的
工作关系;
2.2甲方负责将业主与业主代理人与本项工程
施工有关的政府法令、批文、文件等信息及时提供给
乙方;
2.3甲方负责办理本项工程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后的“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
各种手续。如果本项工程未中标,甲方应在招标单位
(业主或其代理人)退回投标保证金的七日内将投标
保证金退还乙方。
2.4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同乙方一起组建项目经
理部,也可以采用招聘形式,在社会和乙方选聘项目
及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被本
项工程项目部选聘人员(乙方担保人员)的劳动关系
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及由企业负担的养老保险基金
(20%)和工伤保险(1.5%)全部甲乙方承担,由项目
部发放。
2.5甲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
量、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业主负责。
2.6甲方有权在乙方应负责的工作不能满足合
同约定和业主要求时,停止乙方所负责的工作,交由
他人完成,并追究乙方的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7甲方负责本项工作运营资金的控制、监督。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用款计划,将业主拨付的工
程款适时拨付乙方。
2.8甲方负责本项工程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资
料整理)、缺陷责任期保修的组织指导工作。
2.9甲方负责本项工程项目的解体工作和工程
回访工作。
第三条乙方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3.1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间内,全面履行
甲方与业主(或代理人)签定的本项工程合同中的各
项要求:
3.2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甲方支付本项
工程投标一切有关费用(包括购买资审及招标文件、
标书的编制、所需证件的公证费用、投标保证金、银
行信贷证明手续等等),以上费用应在资审递交前和
开标前支付,开标时由甲方递交业主。工程中标后,
乙方应支付工程履约保函和工程开工动员预付款保函
和相关费用,并在本工程开标前双方议定的日期内将
款项划到甲方银行帐户上。
3.3乙方负责本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
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甲方负责。
3.4乙方可以甲方授权下在本项工程中设立项
目经理分部,组织机构报甲方备案。
3.5乙方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竣工资料,并协助甲方
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负责所承担工程的缺陷责任
期保修工作。
3.6乙方在本项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
与业主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有条款的规定,
同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工程中的任何项目再次
分包。
3.7乙方以甲方名义中标并与甲方签定建设工
程合作协议后,如乙方向甲方提出不能完成本项工程
内容,乙方需向甲方赔偿业主向甲方索要赔偿金的1.5
倍。
3.8乙方应处处维护甲方声誉,严格遵守国家及
当地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同时,还要遵守甲方公司内容有关本项工程的各
项规定。如果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乙
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
第四条甲乙双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要
完成以下工作
4.1甲乙双方在本项工程开工前应先签署建设
工程合作协议书;
4.2本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应信守各自在协
议中的承诺,遵守诚信原则。
4.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独自经营,
自负盈亏,双方互不承担本协议以外的责任和义务。
4.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条款内容与本协议同等有效。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
着双方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五条其他
5.1本协议正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
乙双方各持一份。
5.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至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之日起
失效。
5.3补充条款
5.3.1在本项目部中,项目经理可由甲方指定。项目
部常务副经理须由乙方指定,并负责项目部的人、财、
物管理和日常工作。
5.3.2在“本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资金
不到位时,在工程需要运行时,在乙方订可的情况下,
由乙方自行筹措垫支。
5.3.3在“本项工程”中,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
工程顺利进行,由业主拨付的所有款项,均应直接转
至项目部帐户,甲方并应为此出具所有应该出具的证
明和文件。
5.3.4在本项工程中,业主拨付给项目部的工程资
金,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有效印鉴分管),并且甲方
只对所拨付资金的3%管理费进行管理。甲方对所拨付的工程资金在扣除其3%管理后的余款(乙方所管理使用的资金为工程总款的97%)按乙方所报的用款计划进行拨付,并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在甲方3%管理费全部到位时,有效印鉴全部交由乙方管理。
5.3.5甲乙双方如果动用对方资金时,赔偿乙方动用
对方金额的1倍及其相应损失,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
进行。
5.3.6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诚信长久的原则,给对方提供最大的便利,使工程顺
利圆满完成。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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