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分配,为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

两学期均列专业年级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学业成绩

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并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要求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原表中中格式及字体不能改变.

3.《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校区)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学院(校区)公章必须完

备(必须是行政公章),不能用学院(校区)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但学院要存档.

5.凡学院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照片一张(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国家家励志奖学金参评对象及奖励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补考现象,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两学期均列专业年级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

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要求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内容一律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必须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

白项.

3.《审批表》中签名处必须都必须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校区)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和学院(校区)公章必须完备(必须是行政公章),不能用学院(校区)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4.《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但学院要存档.

三、国家助学金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参评对象、资助标准

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

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校认定的贫困生.

(三)评审要求

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此表

由各学院(校区)存档备案,不需要报送学工部.

四、工作要求

1.学生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校区)认定工作组,初审

确定初评名单.

2.各学院(校区)要严格按照《2014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

学金分配表》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一、二、三

等,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00元,原则上比例是25%、50%、25%.各学院可稍作调整,但一、三等人数一定要相等.

3.专升本学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有

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

4.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现学

院评定国家助学金.

5.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不得出现多人分享一个指

标及金额的现象,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以上情形一

经发现,立即取消涉及学院(校区)的违规名额,该名额由学生工作部

重新分配给其它学院(校区),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校规校纪处理.

6.以上材料中学号均为校园一卡通号,所有数据中不能留空格,并

保证身份证号,一卡通号准确无误,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各学院(校区)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包括《家

庭情况调查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表》、《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表》,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以

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学生工作部会不定期检查,并将结果纳入院级学生工作考核中.

五、工作进程

1.各学院(校区)请在9月21日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并进行

公示,9月26日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向学工部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

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

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把电子照片发学工部.

2.10月6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交

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

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各学院(校区)请在10月10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的初评、并进行公示,10月16日将初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

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稿.公示材料要拍照,并把电子照片发学工部.

4.10月20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工作部提交

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国家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校候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各学院(校区)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提交“三金”评审报告,学院(校区)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校区)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

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加盖学院(校区)公章,学院(校区)领导签字,并提交本学院(校区)的班级评议

小组及学院(校区)认定工作组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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