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
项目名称:
监督机构: (公章)
年月日
本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编号:晋安监。
为保证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好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情况
工程名称:工程类别:
结构类型:合同造价:
建设规模:层数/跨度:
建设单位:资质等级:
业主代表: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安考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安考证号:
专职安全员:安考证号:
专职安全员:安考证号:
主要分包单位:
名称:资质等级:
名称:资质等级:
名称:资质等级:
其他有关单位:
名称:资质等级:
名称:资质等级:
名称:资质等级:
二、监督组织
我站委派等人组成安全监督小组对该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其中,为主监督员。
1、姓名,电话
2、姓名,电话
3、姓名,电话
三、安全监督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对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项目、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应当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应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一)安全监督起止时间
监督机构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开始实施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在接到建设单位申请,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监督机构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之日起,监督机构结束监督。
(二)安全监督方式
采取随机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查阅施工过程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实体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