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

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

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

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一一真实性20XX 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一一黄石国家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

(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

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

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

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

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

美国ORRRC分区模式:I960年提出了以资源特性为依据的分区模式,分为特殊自然区、原始地区、自然区、历史文化遗址区、一般户外游憩区、高密度游憩区。7.风景名胜区常见分区: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史迹保护区,风景恢复区,风景游览区,发展控制区。

(1)生态保护区:对风景区内有科学研究价值或其他保存价值得生物种群及其环境,应划定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生态保护区。在生态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研究和安全防护性设施,应禁止游人进入,不得搞任何建筑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

(2)自然景观保护区:对需要严格限制开发行为的特殊天然景源和景观,应划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自然景观保护区。在自然景观保护区内,可以配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极其设施进入。

(3)史迹保护区:在风景区内各级文物和有价值的历代史迹遗址的周围,应划分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史迹保护区。在史迹保护区内,可以安置必要的步行游览和安全防护设施,宜控制游人进入,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禁增设与其无关的人文设施,严禁机动交通及其设施进入,严禁任何不利于保护的因素进入。

(4)风景恢复区:对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培育、抚育、涵养、保持的对象与地区,例如森林与植被、水源与水土、浅海及水域生物、盐浴发育条件等,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在风景恢复区内,可以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与设施,应分别限制人和居民活动,不得安排与其无关的项目与设施,严禁对其不利的活动。

(5)风景游览区:对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各级风景结构单元和风景对象集中地,可以划分出一定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在风景游览区中,可以进行适度的资源利用行为,适宜安排各种游览欣赏项目,应分级限定机动交通及旅游设施的配置,并分级限制居民活动进入。

(6)发展控制区:在风景区范围内,对上述五类保育区以外的用地与水面及其

他各项用地,均应划为发展控制区。在发展控制区内,可以准许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及基地,可以安

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应分别控制各项设施的规模与内容。

8?中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文物——文物保护单位

(2)历史建筑一一建筑遗产

(3)历史街区一一历史文化保护区

(4)历史城市一一历史文化名城

(5)古村落古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9.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0?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11.历史建筑: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

12.ROS(游憩机会序列)理论中的三个环境:实质环境、社会环境、经营管理环境。

13.ROS理论中的六大指标因子:可及性,非游憩资源的利用,现地经营,社会互动,可接受的冲击程度,可接受的管理程度

(1)可及性:到达游憩目的地的交通组织方式,包括道路系统与交通方式。道路系统与级别:高速公路还是乡村道路,游步道;

交通工具:旅游巴士还是私家车、特种车辆、马、徒步;沿途开发程度:店面、设施等。

这样由困难到容易形成一系列序列。游客对可及性的偏好与游憩机会没有太大关系。例如,希望体验荒野游憩机会的游客,有的希望高标准道路抵达游憩地,有些希望完全没有道路,探险到达。

(2)非游憩资源的利用:伐木、采矿等非游憩使用可能会和预期提供的游憩机会相抵触,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相容,例如放牧可以兼顾畜牧业与旅游业。规划师与经营管理者必须考虑非游憩资源使用对游憩机会的冲击程度。

(3)现地经营:指对现状游憩地所进行的改变。例如服务设施、外来物种、景观规划、交通设施(含路障)等。现地改变主要通过改变的(开发)程度、改变的复杂度、改变的明显度和设施的舒适度四个方面来反映。

(4)社会互动:从六类游憩机会来看,原始性地区游客之间的社会互动接触频率和拥挤程度较低,反之,现代化地区的社会互动程度高。

互动程度还受到自然环境、经营方式(如可及性)的影响。因此社会互动不能完全通过游客分布密度来反映。需要了解游客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分布情形及各群体间互动的方式,才能确定某一点的适当社会容量。

ROS认为,不同的游憩机会有着不同的社会互动标准。互动的程度不但取决于接触的频率,更取决于接触的方式。

(5)可接受的冲击程度:游憩使用必然对实质环境造成游憩冲击。

冲击极限应维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一一经营管理者的职能不是要完全避免冲突,而是鉴别什么样的冲突会导致什么样的环境改变,而什么样的环境改变是可

以接受的。重点考虑因素:冲击的规模与冲击的重要性。

(6)可接受的管理程度:游憩一一生活在别处。游憩希望自由与自主,减少管

制。不同的游憩体验需求对管制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ROS认为不论是在ROS

序列中的哪一点,尽可能少地采用制度化管理。管制是为了经营,减少管制是为了保持游憩机会的品质

14.ROS理论中四种游憩机会类别:根据资源环境分为原始、半原始、半现代和现代四种体验类别

https://www.360docs.net/doc/f012782120.html,C理论中的九大操作步骤:(1)鉴别特别需重视和考虑的区域与议题;(2)界定和描述游憩机会类别;(3)选取资源及社会状况的指标;(4)全面调查资源和社会状况;(5)对各资源及社会指标定出可接受的标准;(6)鉴别各种游憩机会类别分布的替选方案;(7)鉴别各种替选方案的经营管理方案;(8)评价并挑选一个最佳方案;(9)付诸实施并持续检测资源和状况。

概念:

1.世界遗产委员会三个专业咨询机构:(1)ICCROM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与修复

中心;(2)ICOMOS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3)IUCN国际自然保护联盟

2.文化景观

(1)佃92年正式米纳设立。

代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人类与大自然的共同杰作”。

风景园林遗产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文化景观。

(2)文化景观”一词包含了人类与其所在的自然环境之间的多种互动表现,主要有三种类型:

人类有意设计及创造的景观

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共景观

有机演进的景观

遗址性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

持续性景观

关联性文化景观

体现了强烈的与自然因素、宗教、艺术或文化的关联,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主要特征。

(3)见证了人类社会和居住地在自然限制和/或自然环境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的进化,也展示了社会、经济和文化外部和内部的发展力量。

文化景观通常能够反映可持续性土地利用的特殊技术,反映了以及与大自然特定的精神关系。保护文化景观有利于将可持续性土地使用技术现代化保持或提升景观的自然价值。传统土地使用形式的持续存在支持了世界大多数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因此,对传统文化景观的保护也有益于保持生物多样性。

3.风景资源:也称景源、景观资源、风景名胜资源、风景旅游资源。是指能引起审

美与欣赏活动,可以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物质基础。

4.旅游资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具体来说,自然资源包括:气候、地形,动植物、海滩、自然风景等,而人文资源则包括:民族、风土、人情、历史古迹、博物馆、饮食菜肴、工艺美术、文学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及众多的娱乐设施等。

5.风景名胜区:也称风景区,海外的国家公园相当于国家级风景区。

6.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进

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2)至2017年,30年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共244处,面积10.52万平方公里;省级风景名胜区807处,面积9.23万平方公里;总面积21.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2.23%。

(3)自1982年起,国务院总共公布了9批、24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目前中国有50处世界遗产,其中有25处来自于中国风景名胜区。

(4)风景名胜区规划:也称风景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

(5)什么是风景名胜区规划:为了实现风景名胜区的发展目标而制定一定时期内的系统性的优化行动计划的决策过程。

(6)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7.遗产的真实性

(1)真实性”概念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宪章》中,之后在欧洲社会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可。当时它主要针对欧洲文物古迹的保护与修复,因而现在主要用于文化遗产。

(2)《奈良文件》第13款指出,想要多方位地评价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其先决条件是认识和理解遗产产生时及其随后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意义和信息来

源。

有关真实性详实信息的获得和利用,需要充分了解一项具体文化遗产独特的艺术、历史、社会和科学层面的价值。文化遗产的真实性还在于,不同的文化和社会

都包含着特定的形式和手段,它们以有形或无形的方式构成某项遗产。”

(3)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质;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和管理体系;位置和环境;语言和其它形式的非物质遗产;精神和感觉;其它内外因素。

(4)舞台真实性是指游客所接触到的当地文化已由当地居民或旅游经营者修饰改造,并非具有原始文化特征。

舞台真实性是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所接触的一种现象,即游客所接触到的当地文化,并非具有原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38611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建设中的文物保护管理,预防项目建设对国家文物造成损坏,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辽宁省有关文物保护、发掘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四、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各分部经理、党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专业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文物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各工区负责本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组长:杜麾、李磊 副组长:胡志华、冯锡超、李拓、王晓军、韩海军、张建秋 组员:于迪、侯善飞、刘建喜、马志广、刘东涛、葛志伟、董建华、葛朋春、关鑫、王先铎、郭艳华、董利剑、邢艳丽、刘占军、 孙永刚、苑永坤、董文忠 2、职责 2.1、建立健全施工期文物保护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应急预

案。? 2.2、熟悉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掌握文物保护的工作程序,落实设计对文物保护的工程措施和要求;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学习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3积极配合文物部门组织的文物挖掘抢救和搬迁保护工作 五、文物保护措施 1、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及区域,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交底; 2、开工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和文物保护预案,报监理单位批准。 3、?切实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加强与地方文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咨询,加强现场文物保护监督检查。? 4、?涉及文物保护的工程施工,各工区在施工现场须作出标志说明,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5、?施工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历史文物、古墓群、古生物化石及矿藏等),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人员,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业主、当地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待文物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或采取措施不力的分部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破坏或损坏文物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国家文物局统一管理,由审批工程技术方案的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竣工验收部门)组织实施。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点项目,国家文物局可以自行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第四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一年后3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 第五条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立项报告和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要求详见附录一); (三)通过了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对由本级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尽快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对由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的工程项目,应及时上报验收

申请,国家文物局根据申请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可由竣工验收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录二)。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3人的奇数。 (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三)组织现场查验时,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需在现场接受验收专家组质询。 (四)召开验收会议。 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 2.听取工程初验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 3.调阅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专家发表意见(专家意见表详见附录三)。 (五)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汇报及专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及建议三部分内容构成。 第九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国家文物局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完成后二年内未开展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通报;如发现验收过程中存在违反验收程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当事者责任,并撤销验收结论,责成相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重新组织验收。竣工验收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构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文物保护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方可承担相应等级、业务范围的工程。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资质年检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资质初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施工资质申报、审定工作每三年一次;年检每年一次。 二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和暂定级。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单独核定。 第六条一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 六、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第七条二级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 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人。 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人。 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论景观设计学与遗产保护

在人地关系和民族文化认同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机遇,需要景观设计学的全面介入。基于景观设计学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战略是:辩识和维护文化景观安全格局,建立基于线形文化景观、整合其他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的遗产景观生态网络,建设国土、区域和城市生态基础设施。论文结合台州市区域文化景观网络规划案例和京杭大运河遗产廊道研究等一系列具体工作,阐述了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近年来的一系列尝试。文章认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中有大量工作需要景观设计师的全面参与,景观设计学和景观设计师有必要、也有义务介入到正在蓬勃兴起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去,推动建立一个完善的、基于整体理念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近年来,关于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范式问题,包括从译名到专业内容,多次受到业界的关注,有关争论此起彼伏。到目前为止,尽管一些问题还在探讨之中,如关于专业译名的问题就有景观设计学、风景园林学、景观建筑学、园林学等多种方案,但在有关专业内容和执业范围的问题上,业界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共识,即landscape architecture是处理人和土地关系的一门科学,其专业内容涵盖了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等多个尺度,包括从花园、社区公园、风景区到大地景观规划的多个层次(如汪菊渊,1985;孙晓翔,2002;俞孔坚,李迪华,2003等)。 专业名称的讨论不是本文的目的。本文的目的是,在目前已经获得一定共识的专业内容和范围认识基础上,考察景观设计学(landscape architecture的中文译名之一,参俞孔坚,李迪华,2003)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交叉关系,从而更进一步深化对专业内容和实践范围的一些认识,并明晰一些目前我国景观设计学专业和实践领域尚未广泛介入的内容,澄清一些以往在这方面存在着的误区,并认为景观设计学及景观设计师有必要进一步全面参与并推动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1、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到文化景观 1.1 文物建筑、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古物收藏,但真正成气候的保护是从十九世纪的法国开始的。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的相继出现,标志着文物建筑保护作为一门学科已具雏形,现代文化遗产保护就此兴起。 就以文物建筑保护为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来看,其发展的两个里程碑是1931年的《雅典宪章》和196 4年的《威尼斯宪章》,两者都体现了意大利派的影响,又以后者的历史地位更为重要。后来相当一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文献都是以《威尼斯宪章》为基础制定的,如关于历史园林的《佛罗伦萨宪章》、关于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宪章》、关于木结构建筑的《古木结构保护原则》、《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章》等等。 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是以文物建筑保护的发展为基础的。一般认为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开始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甚至更晚。但从有关遗产保护学者的研究看,对于历史性建筑群、历史街区、历史城镇的重视则从很早就开始了。如意大利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Giovannoni在现代运动席卷欧洲的时候就注意到纪念碑建筑周围小建筑在城市肌理上作为建筑散文(architectural prose)的重要性,并对一些城市的规划提出这方面的建议。到了七、八十年代,历史城镇、历史街区的保护更加受到保护界的关注。仅以ICOMOS(国际古迹理事会)等机构通过的有关国际文献看,就有如1967年的《魁托标准》(The Norms o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 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 《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 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 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 《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 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 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1911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 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 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附件2: 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工作,促进文物保护工程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核原则每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考试 第三条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编制和定期修订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协会根据考试大纲,建立动态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题库,逐年扩充、调整,考试试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包括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三个科目: 1、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是指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准则等内容。 2、施工通论是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包括规范和标准。

3、工程实务是指按照考试设定的条件,编制或完善文物保护施工组织方案。工程实务按照从业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分别考试。 第五条协会组织考试,提前三个月公布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报名等具体要求。 第六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协会报名,并提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证书。 第七条协会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提前一个月发布准考通知。 第八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 第九条应试人员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协会发放的准考证。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协会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二条应试人员可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复核试卷总分。 第十三条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文物保护法规和行业准则、施工通论、工程实务(五类中至少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管理规章制度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要建立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对这一规定进行了必要的细化,规定了馆藏文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接收制度。《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文物收藏单位取得馆藏文物的方式,取得文物必须依照法定方式进行。实际上馆藏文物来源合法是《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规定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因此,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文物接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可以保证馆藏文物来源的合法性,从而避免馆藏文物因来源不合法而被其他人追索;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文物收藏单位成为来源不法的文物的销赃渠道。 二、登记制度。文物收藏单位对进出本单位的文物进行必要的登记,是掌握文物数量和流向的基本方法。文化部1986年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对文物登记有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对文物登记在藏品总登记账、藏品分类账和藏品的定名、计件、计量单位、时代、现状、来源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并且,该办法还明确:“藏品总登记账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账,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三、编目制度。为分别收藏和展览,文物收藏单位还必须对馆藏文物进行恰当的分类,并编制目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并且对馆藏文物编目应包含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四、档案制度。文物档案是馆藏文物必要信息的记录,建立文物档案是国际博物馆界对文物收藏单位的基本要求。《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做好档案是博物馆管理的最低标准。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必须建立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并且《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要由文化部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档案必须符合规范。并且,为了更有效地管理馆藏文物,有条件的文物收藏单位应该采用电子计算机建立馆藏文物档案。 五、库房管理制度和出入库制度。库房是收藏文物的地方,为确保文物的安全,文物收藏单位的库房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并建立起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根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必须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文物藏品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库房除要满足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外,还要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震等设备和措施。藏品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分类上架,对贵重文物,还必须设立专柜或专库,重点收藏。库房要有必要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建立库房日志,对进出库房的人员和手续也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对文物出入库,更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国古建筑学会2007-10-10 15:37: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2004-8-20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2004-8-20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 3.2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的编制规则 3.2.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省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3.2.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一、二位代码,引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参见表1。对于跨省份的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位代码以“99”表示。 表1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1 北京市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山西省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50 重庆市 21 辽宁省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52 贵州省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 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 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 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 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 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 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 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 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 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 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 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 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 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四川九寨沟,中国南方喀斯特,四川黄龙,三清山,湖南武陵源,中国丹霞,云南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石地,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湖北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福建土楼,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石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孔庙、孔林、孔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苏州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安徽宣纸、广东粤剧、浙江龙泉青瓷、青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内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方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

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西安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6.美国国家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国家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孙后代享用。区域内允许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国家历史场所注册名单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内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内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方案) 本工程涉及到环境、古建筑、佛像的保护,所以必须建立环境、古建筑以及成品保护意识,制定相应保护措施。 1、文物保护组织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部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工地设专门文保员,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文物保护小组。会同业主、监理和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认、并做记录。负责现场的日常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有完备的文字记录,记录当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3)开工前会同文物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划定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所有参建成员工进行交底。 (4)在工地显著位置安置好文物部门设立的标志,标志中说明文物性质,重要性,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以及保护人员姓名。 (5)建立文物保护科学的记录档案:包括文字资料:做好对现状的精确描述,对保护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做好详细的记录。测绘图纸:(做好对文物现状的测绘,地理位置,平面图,保护范围图等各部位的尺寸关系)。照片:(包括文物的全景照片,各部位特写,需要重点保护部位的照片)。 (6)保护措施上报审批制度。每个具体的文物保护措施都要在得到文物部门和建设方的批准后才可以实施。 (7)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文物保护专题会,根据前一周的文物保护情况及施工部位、特点布置下一周的文物工作要点。 (8)文保员每日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并向项目经理汇报检查结果。 (9)所有施工人员签订《重庆潼南大佛修复施工文物保护协议书》建立奖罚制度,对不遵守文物保护规定,私闯现场、破坏文物,要进行处以50~100元罚款,并停工再次接受教育培训,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更高的罚款,直至除名,对保护文物有突出表现的要适当给予奖励。 (10)进场后立即会同甲方和文物部门,共同核查施工区古建筑、纪念物,明确保护项目范围,由文保员做好记录,开工前按遗址文物进行拍照、编号、测绘。做好标识和交底,分别制定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试行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专业人员 三、资质标准 四、资质申请与审批 五、监督管理 六、附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及业务范围,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第五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本辖区注册企、事业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二、三级资质,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的业务范围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五类。 二、专业人员 第七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是指经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类别和从业范围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分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和责任工程师。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资料员、安全员等。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当参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或者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相关专业的初级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实行责任工程师负责制。责任工程师应当全面负责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现场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并对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责任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文物保护制度

文物保护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

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编制说明

附件 2 《文物保护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任务来源:2018、2019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 协作单位: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文琰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昊海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占红、张峰亮、刘大可、孙艳群、何广斌、王叶红、李博、李华新、马春喜、金超、申迪。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北京是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大量文物古迹,根据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北京市现有世界文化遗产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16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数百处,共计3840处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建筑往往是一段历史的产物,代表中华民族一个时代劳动者们的智慧结晶,它是历史的见证物,是现代人们熟悉了解历史,发扬民族自豪感,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保护工程的修缮是采取最传统做法、复杂

工艺、使用传统的材料进行最大限度的恢复和保留历史信息。工程资料管理作为文物保护工程其中重要的一环,需要记录每一次工程修缮的信息,传统工艺的使用,原有建筑的历史信息,从而保证文物建筑的历史信息的继承,为后世提供真实的档案资料。 文物建筑保存着丰富的文化信息及珍贵的研究资料,承载着大量历史价值。因此,加速推进中国古建筑的资料存档、保护修缮工作刻不容缓。但我国的文物保护专业资料管理人员数量偏少并且普遍文物专业技术知识程度不高,大部分均是由现代建筑工程方面的资料管理人员转行过来,这就造成了文物资料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本身就欠缺,又没有相关专业的资料管理标准文件作为帮助,造成了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管理的困局及难点。而以木质材料为主的中国古建筑保存难度却很大,木材易腐易燃,一旦发生自然因素破坏或人为因素损毁,文物建筑在研究领域与文化领域的价值损失不可估量,且永不可逆。现阶段想要降低损失的危害和风险,就必须做好各项文物保护工程中资料保存、记录工作,为以后人们了解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历史信息提供依据。 标准化建设是“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制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北京市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既是构建首都标准体系的有力支撑,也是提升首都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合同书 项目名称:江永县上甘棠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项目所在地:湖南省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工程业主单位(甲方):江永县文化局 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江永县上甘棠古建筑一期维修工程合同书 工程业主单位:江永县文化局(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上甘棠古建筑群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甘棠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一重要文化遗产资源,因风雨侵蚀和年久失修,腐朽严重。现急需对部分公共建筑进行维修,甲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永州市江永县夏层铺镇上甘棠村 二、工程内容:1、维修工程包括步瀛桥、忠厚祠、前芳寺、九母庙、一单门、五单门、四单门、九单门、南槽门、北槽门; 2、改造工程包括12号铺面房改造、五单门北侧铺面房改造; 3、排水沟整修及其他房屋零修工程。 三、工程造价、取费及审计依据: 1、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工程量:以乙方提供的工程量签证单,经甲方签证为准。 3、有关费率的计取:按原湖南省修缮工程一级企业标准以定额直接费用为基数计取,其费率如下: ①综合费22.42% ②利润7% ③其他直接费2.5% ④远地施工增加费2.35% ⑤税金3.348% ⑥人工工资单价62.00元/工日

4、定额采用1996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古建筑明、清分册为依据。 5、工程材料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价格以甲方签证为准。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质量:优良 六、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于年月日正式开工,要求2010年月日前竣工。(如遇天气、材料不能及时供应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甲方尽量为乙方提供施工方便、做好“三通(通电、通水、通路)”,协助搞好施工人员暂住等事宜,其三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员暂住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中,甲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派驻同志为工地代表,以便于双方及时沟通情况,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甲方代表并对施工的工程量和隐蔽工程及时进行签证。 3、在维修施工中,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文物保护法规,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坚持使用原来的传统材料和工艺,保存原来的形制结构和外观现状,恢复历史风貌,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技术要求施工,或其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工、返工,其停、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4、施工中,如甲方需变更原约定的修缮内容,由业主、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或批准;但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均有甲方承担。 5、在拆除腐朽构件时,乙方应做到轻、细、准,即轻拆、

风景园林遗产保护管理复习资料

理解: 1.自然遗产案例:九寨沟,中国南喀斯特,黄龙,三清山,武陵源,中国丹霞,三江并流,中国澄江化地,大熊猫栖息地,中国新疆天山,神农架等。 2.文化遗产案例:明清故宫,土楼,兵马俑,店北京人遗址,龙门窟,元上都遗址,长城,曲阜庙、林、府,土司遗址,明清皇家陵寝。 3.文化景观案例:古典园林,红河哈尼梯田,菲律宾伊富高山上的稻米梯田的农业景观,厄兰岛南部农业景观,古巴东南部第一个咖啡种植园,比尼亚莱斯山谷的烟草种植园,葡萄园景观,酿酒业景观等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的文化景观 4.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例:中国蚕桑丝织技艺、宣纸、粤剧、龙泉青瓷、热贡艺术、藏戏、书法、篆刻、剪纸、雕版印刷、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昆曲,中国古琴艺术,京剧,中医针灸,珠算,皮影戏 5.国际重要宪章文件的重要性: 1933年《雅典宪章》: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其中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 1964年《威尼斯宪章》: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 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1976年《罗毕建议》:明确提出了“历史建筑地区”的概念 1987年《华盛顿宪章》:确定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与作用、保护原则与法等。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历史上第二个国际性法规文件。

1994年《奈良真实性文件》:重新定义了遗产保护界最基本的概念——真实性2005年《宣言》:其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美国公园体系:1872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公园——公园,从此开辟了保护自然环境和满足公众欣赏自然的途径。公园按资源保护程度和可开发强化划分为自然区、文化区、公园发展区和特别使用区四大区域。 (1)自然区:包括旷野区、环境保护区、特别自然景观区、研究自然区设立自然区主要目标是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价值,确保它们为子后代享用。区域允自然资源欣赏的游憩活动存在,但应不影响风景性质。如分散的游憩和管理设施:小径、标牌、小船码头,溪流测量仪器、气象台等。 (2)文化区:保存区、保存与适度使用区、纪念区 设立文化区的主要目标是保存文化资源和培养人们对文化资源的鉴赏能力。包括公园至关重要的文化资源,已列入历史场所注册的财产及无资格注册但值得保护的文化资源。 (3)公园发展区:管理发展区、教育解说发展区、游憩发展区、住宅发展次区、交通发展次区、未使用公园发展次区、利用次区、游客发展次区、景观管理区设立公园发展区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游客,满足公众的户外游憩需求。包括公园可更改的自然环境和在文化上有一定意义的资源。区主要为车道、步行道、建筑及供游客和管理人员使用的设施。 (4)特别使用区: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水库用地、交通用地等。 特殊使用区是指经预测不适合其他分区活动的陆地和水域。主要类型为商业用地、采矿用地、工业用地、畜牧用地、农业用地、林业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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