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肺功能、纯音听阈测试、血清ALT。

5.3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CAS No:7439-97-6)

5.3.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

b) 已确诊并仍需要医学监护的精神障碍性疾病;

c) 慢性肾脏疾病。

5.3.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肾脏病史及相关症状,如头痛、头晕、乏

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多汗等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

2) 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黏膜、牙龈;

3)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共济运动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 选检项目: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尿α1-微球蛋白、尿视黄醇结合蛋白。

5.3.2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5.3.2.1 目标疾病:

a) 职业病:职业性慢性汞中毒(见GBZ 89)。

b) 职业禁忌证:同5.3.1.1。

5.3.2.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症状,如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

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

2) 神经系统检查常规检查、共济运动检查及震颤(眼睑、舌、手指震颤);

3) 口腔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口腔及牙龈炎症。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尿汞、尿β2-微球蛋白或α1-微球蛋

白;

2) 选检项目:尿视黄醇结合蛋白、肾脏浓缩功能试验。

5.30 氯气(CAS No:7782-50-5)

5.30.1 上岗前(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5.30.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 慢性阻塞性肺病;

b) 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5.30.1.2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疾病史及相关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胸部X射线摄片、

肺功能;

2) 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

5.33 氨(CAS No: 7664-41-7)

5.33.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33.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慢性阻塞性肺病;

b)支气管哮喘;

c) 慢性间质性肺病。

5.33.1.2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疾病史及相关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 选检项目:肺弥散功能。

5. 56 酸雾或酸酐

5. 5

6.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5. 5

6.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 牙酸蚀病;

b) 慢性阻塞性肺病;

c) 支气管哮喘。

5. 5

6.1.2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口腔及呼吸系统疾病史及相关症状,如有无流涎、牙痛、牙齿松动、口腔溃疡、口酸,牙齿对冷、热、酸、甜或探触等刺激是否发生酸痛感觉、胸闷、气急、咳嗽等;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

2) 口腔科检查:重点检查有无口腔黏膜溃疡、蛀牙,尤其应检查暴露在外的牙齿如切牙、侧切牙和尖牙的唇面有无受损和受损的程度;

3) 眼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9.1 电工作业

9.1.1 上岗前(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9.1.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 癫痫;

b) 晕厥(近一年内有晕厥发作史);

c) 2级及以上高血压(未控制);

d) 红绿色盲;

e) 器质性心脏病或各种心律失常;

f) 四肢关节运动功能障碍。

9.1.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高血压、心脏病及家族中有无精神病史等;近一年内有无晕厥发作史;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血压、心脏;

2) 神经系统常规检查及共济运动检查;

3) 眼科常规检查及色觉;

4) 外科检查:注意四肢关节的运动与灵活程度,特别是手部各关节的运动和灵活程度;

5) 耳科常规检查及前庭功能检查(有病史或临床表现者);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

2) 选检项目:脑电图(有晕厥史者)、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检查。7.1 噪声

7.1.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 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b) 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 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7.1.1.2 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

1) 有无中、外耳疾患史,如有无流脓、流水、耳鸣、耳聋、眩晕等症状;

2) 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

3) 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

4) 中毒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

5) 感染史,如流脑、腮腺炎、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麻疹、风疹、梅毒等疾病史;

6) 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

7) 有无噪声接触史及个人防护情况。

b) 体格检查:

1) 内科常规检查;

2) 耳科常规检查;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

2) 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

6.4 其他致尘肺病的无机粉尘

注:根据职业病目录,系指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

6.4.1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6.4.1.1 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活动性肺结核病;

b)慢性阻塞性肺病;

c)慢性间质性肺病;

d)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6.4.1.2检查内容:

a) 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困难、气短等症状;

b) 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

c) 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肺功能。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关于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施工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

害为三大类: 1、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2、生产性躁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躁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躁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躁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3、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的发生,及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职业卫生安全检查的依据是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政府、上级部门和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3、职业卫生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管理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1)管理检查主要内容: ①检查各级领导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会议记要等。 ②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 ③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意识、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2)现场检查主要内容: ①检查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职业卫生的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存在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②检查单位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

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职业卫生安全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4、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上级主管单位、本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 5、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①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温、冬季的防煤气中毒、防冻等检查。 ②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检查主要是应对节日干部、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是为了保障职工们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侵害。下面是我推荐给大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一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 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

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她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 第2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已于2019年2月2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 2019年2月28日 修订内容 (一)将该办法中的“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修改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 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三)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 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将第五项修改为:“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 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 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四)在第五条后增加一条:“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 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五)将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将第二项修改为:“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 知和报告义务”;在第二项后增加一项作为第三项:“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六)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和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七)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 备案的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或者省级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 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九)删除第十六条中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将第十九条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将第五项修改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告情况”。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4303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编号:SM-ZD-19130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

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本公司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十三条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各部、室、作业公司及独立子公司、分公司和劳务外包公司、工程外包公司。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4. 定义 4.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

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2 职业病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4.3 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各种危害因素的统称。 4.4 职业病禁忌症: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5.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6. 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

7. 职业健康检查分类 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8. 职责 8.1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职业危害告知。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各班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8.2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新入职员工、员工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体检,负责应急健康检查,负责对职业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同时履行告知的义务。 8.3 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安全环保部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高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高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高温 1、Ⅱ期及Ⅲ期高血压 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3、慢性肾炎 4、未控制的甲亢 4、糖尿病 6、大面积皮肤疤痕 中暑 隔热、通风; 个人防护、卫 生保健和健 康监护;合理 的劳动休息。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职业健康监护计划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主管公司职业卫生的安全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名单由人事部提供。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 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安全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 员进行登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人事部门及时向主管职业卫生的安全部通报即将离岗的员工,安全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体检;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员工 可以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职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 察。 六、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主管职业卫生 的安全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 部门(科)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根据这一制度制定每年健康监护工作计划的责任及程序。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 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 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公司,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 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要填写“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治 1、发现疑似职业病例,要做进一步检查,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群体反应,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和评价。 3、对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定期组织复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4、对不宜从事原有害作业的,应当在确诊之日起日内调离原有害作业工作岗位,并填写“关于职业病与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报告”,交公司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5、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待遇由造成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管理规定处理。 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 2015 年 3 月 26 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5 号公布,根据2019 年2 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 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 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 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 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 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 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

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 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 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 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 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 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 少于 6 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 1 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 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 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程序 1。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业健康检查顺利完成。观察职业危害因素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清洁,及早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人。 2。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员工对接触粉尘、毒物和身体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工作前、工作中和工作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后的医疗随访和急诊检查 3、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工作年度体检计划通知雇主→联系接待雇主或员工主动联系 → 进行复查 → 雇主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向雇主或雇员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雇主或雇员应填写相关内容。如果签名或签字确认了 体检结果汇总,并对 人进行了体检,体检结论应送至劳动者原 人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主任医师处作出体检结论,并经核实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三份,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疑似职业病 。通知用人单位或员工 (2)制定每年体检工作计划 。负责健康检查的部门应统一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列出各用人单位的健康检查时间表,并向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发出健康检查通知。根据不同的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项目、经费和进度应与用人单位商定。(3)体检准备 1,要求每个被检查单位在体检前具有XXXX年龄、性别、车间、岗位、危险因素类型和工龄 2。体检部根据花名册统一编号,填写各科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实验室检查表和检查报告表,交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各科目。3、做好

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项目全体员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防止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注健康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险源包括: 1、噪音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2、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电离辐射 (1)健康危害: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2)理化特性: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能力,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到医院检查、救治。

(4)注意防护:外照射采取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采取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4、电焊烟尘 (1)健康危害: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 年。(2)理化特性:在温度高达3000-6000 度的电焊过程中,焊接原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凝聚,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微粒。这种烟尘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逸散在作业环境中。 (3)应急处理: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4)注意防护:a)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b)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c)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d)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e)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5、油漆 (1)健康危害: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有害健康,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2)理化特性:易挥发,不溶于水;: 遇热、明火易燃、爆炸。 (3)应急处理: a)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 b)皮肤接触:立即流动的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尽快就医,严禁擦拭接触化学品

医院外出职业健康体检方案(1)

XXXX医院 外出职业健康体检方案 1 原则 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中,外出体检是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它以体检车为核心,实现了体检业务的移动化。外出体检工作顺利高效地开展对提升体检机构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有巨大帮助,有些体检机构外出体检甚至占到总检量的60%以上。外检与在体检机构内体检有着一些明显的区别,下面我讲一些工作经验。 外出职业健康体检需要注意三点:严、快、灵。 严:外出体检最容易发生的就是乱,在医院,体检者只能按照我们的安排(导检人员、墙上指示等客观条件约束),而外出体检不同,如果体检者没有按照我方的安排,或者体检者打乱了我方的安排,那么就可能出现问题,比较轻的体检者情绪急躁、现场体验差,严重的是出现有人替检、项目漏检、或者体检人与体检数据混乱。给我们下一步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外出体检首先要严格遵守流程。我们首先制定出人性化的合理流程,再在现场促使体检者遵守。 快:外出体检要求医护人员在保证体检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快工作速度。 灵:外出体检方案是以体检车为核心,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灵活布置场地和工作人员,比如彩超、心电图、常规科室的设置,可以在空地隔断、可以用客户的厂房、可以在车上。心电图、彩超的数量和医

生数量也能够灵活增减,一切以保证体检质量、服务质量和速度为目标。在工作过程中,我方能够总结和积累应对不同情况的方案,使得外出工作越来越合理,越来越高效。 2 流程 2.1 检前导数据 2.2 了解顾客情况,包括: 2.2.1 顾客体检的人数和项目,细化到每一天的人数和项目,考虑男女比例,据此安排检能(设备、人员、耗材)。 2.2.2 场地情况(空场还是厂房),厕所位置。合理设计体检车位置、登记位置、采血位置等关键点。 2.2.3 对方现场负责人是谁。同时告知我方负责人是谁。 2.2.4 体检车电源,饮水、午餐(有些单位包午餐)、垃圾和医疗垃圾处理。 2.3 准备设备人员和耗材。确定了受检单位的人员、场地情况后,就可以准备我方的设备、人员和耗材了。 2.3.1 设备。一直在体检车上的设备不用说,与在医院体检共用的设备需要特别注意,合理安排两边的工作然后分配设备。 设备装卸都应有负责人,频繁地移动和装卸设备,很容易加大损坏风险,降低设备使用寿命,需要专人负责。 设备配件容易丢失和遗忘,会对当天体检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建议设备的配件建议分箱保存,详见2.3.4。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2)

.. 文件类型: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YKCDC/GGL-TJ-03-2003 文件名称: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第01版第0次修改第1页共1页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我中心《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凡从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档案实行专人保管。 3. 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档案。不可随意减少或增加档案的内容。 4. 中心相关科室有责任和义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劳动者每一阶段自身的健康状况。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 档案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科室每月对各项体检结果归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6. 体检室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体检报告正本)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体检室除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外,还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7.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8. 体检室月底将体检报告副本及相关材料交科室文档管理员保管。 9. 体检报告应按照不同类别装入档案盒,档案盒排列有序,统一编号,每年年底归中心档案室永久保管。 ;.

2019年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XXXXX医院 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目的 为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 不同类型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员工就业前、在岗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与上级部门沟通协商,制定我院全年职业性体检工作计划,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体检日期等事宜,并签署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2、体检准备工作: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30日向我院提供受检人员花名册(及工人体检情况一览表)。 (2)我院科室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写在每位受检者的体检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人员安排,检查器材,下厂检查时与用人单位配合,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3、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凡来我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就业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并在体检表上张贴本人近期小二寸彩照,经体检中心核实后方可体检。体检结果必须有医生签字、

检验单或检查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或检查医生的盖章或签字方生效。 4、体检表的总汇与核查:体检结束后,由体检中心汇总体检表,检验单、检查报告单,按编号、姓名整理后,逐个登记并将结果填写到体检表上,逐个写出检查结论。 5、体检结果的发放: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填写汇总一览表,并编制体检结果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体检目的、检查结论,具体处理意见,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单位盖章等。在体检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到用人单位。体检异常的,在发放体检表时告知进行复查,复查后在将最结论写在体检表上,盖章后发给本人或用人单位。 6、企业用人单位团体体检结果的信息传输:对企业用人单位团体体检,在体检完成后尽快告知初步结果,提出进行复查的前来我院复查,复查结束后,体检结果做出最后结论交给体检单位。 7、体检资料的存档:体检结果、表格、单据全部整理成册,由资料室分类存档,保存至少15年。 8、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上报到网报系统中、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9、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10、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90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编写:审核:批准:日期: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为了做好项目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1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就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能从事新岗位工作。不适当从事新岗位工作的坚决不能录用。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体检工作安排如下2.1体检对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岗位的人员2.2体检地点郑州市预防控制中心2.3体检日期员工进场后按照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4体检项目参照《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2.5受检人员要求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2.6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告知体检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将体检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每个从业人员,告知书上应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有害工作的证明。 2.7其他事项2.7.1体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2.7.2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三天向综合办公室说明。 2.7.3除长期病假.产假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3离岗健康检查从事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项目部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离岗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伤残后抚恤金。 离岗者必须及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离岗健康检查。 4应急健康检查对因长期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所致异常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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