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001]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001]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001]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广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

(一)目的

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督促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实施新课程实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1.督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帮助学校总结教学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引导学校改进教学,形成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信息。

4.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实时管理。

二、评估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评估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应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

(一)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理念、管理制度、课程组织等。

(二)教学保障。包括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设施条件等。

(三)教学过程。包括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

(四)教学效果。包括发展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

四、评估基本方法

(一)信息分析法。充分、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准确的信息分析,包括文本信息、电子信息和实证信息等,从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社区等方面获取相关信息。

(二)多样化的评价。包括文献分析、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现场观察、听课、核查、测验等。

(三)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五、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对象为我省所有普通高中,评估周期为四年,即每四年我省所有普通高中都必须接受一次评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由省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其他学校在省教育督导室指导下由地级市教育督导室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省教育督导室,省教育督导室组织抽查后,由省教育厅公布评估结论。

(二)程序

1. 校长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学校教学工作,使全体教师了解和熟悉教学水平评估实施办法,包括评估标准、评估过程、评估方法、评估结论的使用等。

2. 学校开展自评。学校对照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要求,检查学校教学工作,认真完成自评,然后由学校申请,逐级向教育督导部门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经市教育督导室推荐后,接受省评估;其他学校经主管教育督导部门推荐后,接受

市评估。

3.省、市教育督导室在收到学校自评报告及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推荐意见后,根据具体情况派出评估组对学校进行评估。评估时间一般为期四个工作日。

4.校长和教职工都应该了解评估组考察评估活动的具体安排并主动配合。学校要提供各层次具有代表性的备查材料,如课程设置、教师教案和教学笔记、学生作业样本,以及评估组所要求的其他能够有效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的材料等。

5.评估考察工作完成后,评估小组在离校前向学校进行初步反馈,并在评估完成后四周内形成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提出改进意见。学校收到评估报告及结论后,必需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制定学校改进计划及措施,以促进学校发展。

评估结论通知学校后,保留一个月公示期,学校对评估报告及结论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六、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优秀”,需7项必达标准达标(评分获得必达标准20分中的18分以上),17个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获得85分以上。由广东省教育厅发给“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简称“优秀学校”)称号并颁挂牌匾,称号有效期四年。

“合格”,需7项必达标准基本达标(评分获得必达标准20分中的14分以上),二级指标评分无0分,总评获得60分以上。由广东省

教育厅发给“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合格学校”证书,证书有效期四年。学校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改进教学工作,认为已达到“优秀学校”标准,在一年后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优秀学校”评估,评估主要针对整改意见进行。

“不合格”,为总评分未达60分,或有一项必达标准评分为0分。学校根据评估报告意见积极改进教学工作,一年后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评。

七、评估指标及其应用

《广东省级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以及63项评估标准描述教学工作具体要求,打“*”符号的为必达标准。

2007年开始,凡准备接受评审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必须首先通过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获得“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称号后方可申报。已经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初期督导验收的学校,必须达到高中教学水平优秀标准,才能评定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附件: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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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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