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

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

礼金礼品上交登记表

编号:MJ-DC-006 日期:年月日

备注:本单一式三份,上交人与督察管理中心、移交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或资产管理科)各执一份。

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

礼品礼金上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全体员工廉洁从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礼品,指馈赠的价值大于100元人民币的物品、纪念品以及低价收款的物品。礼金指馈赠的各类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业务往来中,不得收受礼品礼金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登记上交。 第四条受礼人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上交礼品礼金,并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第五条xx部门负责受理上交礼品礼金等钱物的收缴、登记、处置工作,并做好台账。 第六条xx部门收到上交的礼品礼金后,应开具《礼金礼品上交收据》,《收据》一式两份,并盖上部门印章,xx部门和礼品礼金上交人行各执一份。 第七条对已登记上交的礼品,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食品、烟酒等受保质期限值的物品及时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活动中统一处理。受礼人所在单位可优先申请。 2.金银、珠宝制品、艺术品、家用电器、消费卡等耐用品,可按市场价折价处理。不能确定价值的,交由相关机构鉴定。受礼人可优先购买。

3.高档办公用品,经公司领导研究,可留公司使用,由xx 部门移交XXXX部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其余类别礼品按情况处理。 5.处理礼品所得款项一律上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 第八条对已登记上交的现金,xx部门应定期代交款人上交公司财务部,银行进帐单原件交财务部门,复印件xx部门保存。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进入公司财务账。 第九条对于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没收礼品礼金,视情节处以相应价值的50%以上罚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第十条第十一条 xx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专人负责登记,妥善保管,如有将礼品礼金私分或据为己有的,按贪污惩处。擅自动用或造成损坏的,要赔偿损失,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礼品礼金的登记和处理情况,每年年底之前由xx部门公布一次,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礼品上交记录纳入各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本办法。公司xx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以及所有借聘、借用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制定、解释。

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业务往来中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公司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特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一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 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具体要求是:凡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超过200 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 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 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公司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对不能兑换现金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用于企业管理活动。 (四)对需留在单位作为陈列品保存或作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估算价值,说明理由,经公司党政领导审批后,作为公司资产管理。 (五)对不易保存的礼品(烟、酒、食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作为接待之用。 (六)廉政基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基金、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基金;经党政领导批准,也可用于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否则,不得挪作他用。 (七)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填写、上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连

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业务往来中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公司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特指在工作业务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一律不准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 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具体要求是:凡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公司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对不能兑换现金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用于企业管理活动。 (四)对需留在单位作为陈列品保存或作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估算价值,说明理由,经公司党政领导审批后,作为公司资产管理。 (五)对不易保存的礼品(烟、酒、食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作为接待之用。 (六)廉政基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基金、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基金;经党政领导批准,也可用于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否则,不得挪作他用。 (七)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填写、上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每半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以OA方式向分公司监察审计部上报一次。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将领导人员的上交登记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予以公开。 第九条在业务活动中单位收取的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收取的礼金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交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礼品由单位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掌握使用。

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

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分公司的党风建设,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属各分公司业务人员在公务交往和业务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不得收受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礼品,指馈赠的物品、纪念品以及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礼金指馈赠的各类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第四条公司内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上级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包括各种形式的奖金)。 第五条按照规定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到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连同礼品、礼金一并上交。 第六条公司纪委办公室为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部门,设置《礼品礼金登记台账》,根据礼品礼金上交情况,填制《礼品礼金登记表》,负责公司礼品礼金的收缴、登记、处置工作。 第七条公司纪委办公室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应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登记《礼品礼金登记台账》。《礼品礼金登记表》按“登记联”与“回执联”填制。其中:“登记联”由纪委办公室

留存,作为《礼品礼金登记台账》的登记凭证;“回执联”由上交登记人保存,作为礼品礼金的上交证明。 第八条所属各分公司在党委(总支)的领导下,由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在收到礼品礼金的5个工作日内将礼品礼金及《礼品礼金登记表》登记联上交到公司纪委办公室。 第九条对已登记上交的礼品,可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金银、珠宝制品一律交由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购,贵重艺术品、文物由当地博物馆收购。 2、家用电器等耐用消费品,可按市场价折价处理,受礼人可优先购买。 3、高档办公用品由公司领导研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留本单位使用,构成固定资产的,由纪委办公室向财务处清交,按照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4、处理礼品所得款项一律上交公司财务处,礼品礼金的登记和处理情况,每年年底之前由公司纪委办公室在公司内公布一次,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条对于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登记和上交的,一经发现,首先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令其上交,在一个月之内拒不上交的,则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受理礼品礼金登记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专人负责登记,妥善进行保管,如有将礼品、礼金私分或据为己有的,按贪污惩处。擅自动用或造成损坏的,要赔偿损失,并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WWW 成 都 多 优 多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ZD/DYD 20140514 2014-05-12发布 2014-05-14实施

员工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持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及内部经营管理活动中廉洁自律,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概念 3.1.1本管理制度所称礼品,指礼物、礼金(货币)、有价证券及其它形式的礼品。 3.1.2本管理制度所称对外交往,指与公司以外的单位(含国外)的经济交往。 3.2礼品登记部门 3.2.1公司礼品登记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3.2.2财务部对于收交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并定期向登记上交礼品的单位和员工通报处理情况。 3.3礼品登记范围 3.3.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司经济利益或声誉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2 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各种会议,会议赠送的礼品也须登记上交。 3.3.3 公司员工在去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关联公司执行公务,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也不得变相收受礼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4 各销售处、维护处、商家及公司其它驻外地机构或派驻关联公司人员来公司办事,不得向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赠送礼品;公司领导、各部门及有关员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3.3.5 公司员工赠送或收受与公司对外交往或内部经营管理活动没有联系的礼品,不在本管理制度登记上交范围之内,否则也须登记上交。 3.4 礼品上交范围 3.4.1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市价折合人民币20元以上的,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docx

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xxx关于干部职工收受礼品礼金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预防违法、违纪现象及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联社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员工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和区联社的有关规定,结合xxx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礼品礼金的含义:是指日常往来中发生的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支付凭证等。 第三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在日常往来中,一律不准收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x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 第二章礼品礼金的登记和上交 第五条登记上交金额和数量。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各种原因无法拒收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均需向xxx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具体要求是:凡礼物、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劵、消费卡超过200元或价值(按市场价)超过200元的礼品一律要登记上交。 第六条上交登记期限和要求。按规定须上交登记的礼品礼金,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礼品礼金,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向xxx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并上交。xxx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场填写《礼品礼金登记表》(见附表1),并开具《礼品礼金上交收据》(见附表2),《收据》一式两份,并盖有纪检监察部门的骑缝章,礼品、礼金上交人与xxx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第三章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的责任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此项工作。各级财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上交的礼品礼金建立专项廉政账户,统一纳入同级财务管理。

第八条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登记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x纪检监察部门转交财务部门,经财务部门点收后,开出收款收据,款额交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二)对高档耐用物品和有保存价值的礼品(如金银珠宝制品、电器设备、书画、工艺品等)可按有关规定拍卖。礼品拍卖处理后的款项,一律交单位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 (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可按一定比例兑换成现金,兑换的现金,一律交xxx廉政账户,作为廉政基金。对不能兑换现金的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用于企业管理活动。 (四)对需留在单位作为陈列品保存或作办公用品的,应提出申请,估算价值,说明理由,经xxx党政领导审批后,作为xxx资产管理。 (五)对不易保存的礼品(烟、酒、食品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手续后,可作为接待之用。 (六)廉政基金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基金、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基金;经党政领导批准,也可用于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七)xxx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的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填写、上报《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上交礼品礼金的处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每半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以oa方式向分xxx监察审计部上报一次。 (八)纪检监察部门要将领导人员的上交登记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管理,未经组织批准,一律不得予以公开。 第九条在业务活动中单位收取的礼品礼金的处理和使用: (一)对收取的礼金经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交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二)礼品由单位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章对违规者的处理 第十条对违规者的处理: (一)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者,数额在1000元(含1000元),一经发现,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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