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环保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步上新台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在本系统内部优秀干部中竞争性选拔的原则。重民意,凭实绩。参加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一般是后备干部,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好的民意基础。

5、坚持统筹考虑、人岗相宜的原则。根据干部知识结构、业务专长、个性特征和工作实绩,统筹考虑,确定职位,尽可能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资格和条件

1、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新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是现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及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满3年以上的正科级后备干部。新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是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任科员职务满3年以上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3、正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及以下;副科级岗位,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三、竞争性选拔职位及数量

根据市编委批准的环保机构科级职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由市局党组确定竞争性选拔职位和数量。原则上,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采用竞争性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选拔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公开选拔办法

竞争性选拔采取笔试、面试和工作表现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30%、局领导打分占30%、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市局科级干部代表打分占10%。依据总分数由高到低顺序,按照竞争性选拔职位数量多1-2名确定考察人选,局党组按照人岗相宜的原则确定任职人选。

公开选拔全过程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主要程序和内容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者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到市局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办公室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为确保招考质量,同一职位招考数量与报名人数一般要达到1:3比例才能开考。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时事政治、国家公务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和工作表现评价

面试实行“大评委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专家组考官打分。总分100分。面试人员答辩时间一般5-10分钟,由主考官当场提问,考生当场进行答辩(试题、评分标准另行制定)。面试考官一般由7名外聘专家组成。

2、市局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市局科级代表打分。

市局领导,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市局科级代表结合面试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和面试答辩情况进行面试和工作表现评价打分,总分也分别按100分计。

(五)组织考察

依据笔试、面试和工作表现评价汇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差额确定考察人选,按照干部考察程序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不适宜担任选拔职位的,按总分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

根据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职位及数量,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有关人选。

(七)公示任用

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拟任人选,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天。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有关任职手续。公示期间进行廉政知识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六、组织领导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培训科,人事培训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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