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通知书

篇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样本)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你公司于201 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购买你公司开发的御景湾第幢号房屋壹套,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元(其中:201 年月日付款2 元,201 年月日付款元)。你公司既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又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2)项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通知。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公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本人已贷款的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购房款退清时止。退款

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号[户名:,开户行:账号: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壹式两份,福建美加德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壹份,通知人存档壹份)

通知人:

二0一四年月日

篇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通知书(房屋抵押)

致卖方()、中介方(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通知人与卖方经中介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磋商,于XX年×月×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000××,以下简称《合同》),现因卖方和中介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所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导致房屋在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的时间为止不能顺利过户,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现就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特致函如下:

XX年×月×日,通知人与卖方及中介方签订《合同》时,在中介方的当面追问核实下,卖方隐瞒了出售房屋设有抵押的事实,并和通知人签订《合同》,通知人事后才得知该房屋设有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十九条第一款“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之规定,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隐瞒重大事项、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现通知人有权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现通知人正式通知卖方及中介方解除《合同》,并在解

除合同通知书送至卖方及中介方的当天,办理合同解除手续。就买方已经缴纳购房定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及中介佣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的返还事宜,买方愿意和卖方及中介方友好协商。如未能按时顺利解除合同返回定金及佣金,我方还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卖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届时各方必将承担更多的责任。

通知人:

日期:

篇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律师推荐)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致:牛××先生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东南郡”项目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您于XX年5月24日在“××·东南郡”定购了东南郡一期4号楼1单元2××室,并于XX年6月3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03)。按照该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放款,余款应由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自XX年6月3日起,直至XX年月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过银行代付的

按揭贷款。我公司于XX年10月22日向您发出了书面的《催款通知书》,其后又有几次电话通知,希望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您至今没有支付购房余款计人民币199000元整。

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9××3);

二、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和您的销售顾问王××联系。

联系电话: 838××666 ;838××505

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年月日

篇四: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致: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于XXXX年XX月XX日,在所在地区定购了楼盘地址X号楼XXX室,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按照该合同第XX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房款,余款应由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自XXXX年XX月XX 日起,直至X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过银行代付的按揭贷款。我公司于XXXX年,其后又有几次电话通知,希望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您至今没有支付购房余款计人民币XXXXXXX元整。

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

二、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追究

您的法律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和XXXX联系。

联系电话:XXXXXXXX

加盖印章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

使的,解除权消灭。

篇五: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新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XX年11月10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第****号),购买贵公司开发的春龙金色海岸第*栋**号房屋,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元,但贵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房,已构成违约。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1条第(2)项规定,向贵公司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自本通知到达之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贵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人已付的全部购房款和1%的违约金。退款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如贵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XX年*月*日

备注:

通知书签收人盖章:

日期:

篇六: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律师推荐) (4500字)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王荣洲律师

涉及当事人隐私,人名等均采用化名

致:牛××先生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东南郡”项目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为您提供更完善的服务。

您于XX年5月24日在“××·东南郡”定购了东南郡一期4号楼1单元2××室,并于XX年6月3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03)。按照该合同第六条的规定,您如约支付了首期放款,余款应由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给我公司。自XX年6月3日起,直至XX年月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过银行代付的按揭贷款。我公司于XX年10月22日向您发出了书面的《催款通知书》,其后又有几次电话通知,希望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但您至今没有支付购房余款计人民币199000元整。

您与我公司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您迟延支付购房款,经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的同时,即解除您与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0189××3);

二、我公司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您迟延付款的违约行为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您进行索赔。

特此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您和您的销售顾问王××联系。

联系电话: 838××666 ;838××505

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一○年月日

篇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严正保先生、徐燕女士:

首先感谢您们长期以来对济南银丰唐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发的银丰唐郡项目的支持和认可,我们将不断的为您们提供更加完善优质的服务。

您们(买受人)于XX年12月25日与我公司(出卖人)签署《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销售(字)XX21036579),购买银丰唐郡2号地3-2-2302室商品房及地下室3-2-110,按合同约定您们应于XX年1月24日办理完

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虽经我公司多次催促,但您们至今仍未履约。

按合同约定:办理商业贷款的,买受人应在XX年1月24日前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手续并将获得的贷款存入出卖人账户,最终获得贷款的数额以银行批准的数额为准,如买受人不能获得个人住房贷款或获得的贷款数额达不到应付余款金额时,买受人应在上述付款期限截止之起七日内缴清房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逾期超过90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您们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达到了合同解除的条件,现我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您们的同时,即解除您们与我公司签订的

《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销售(字)XX21036579);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协助我公司办理合同解除的全部手续,否则我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您们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济南银丰唐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年4月7日

篇八: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书

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

本人与你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

合同》(合同编号:XX-X2-),购买你公司开发的银川市金凤区六盘山路南侧绿地香树花城北区号楼室房。本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其中:年月日支付首付款元,年月日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余款元)。

根据合同约定,你公司应于XX年9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

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可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但目前你公司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为此,本人现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有关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通知,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公司应自本通知书到达之日起7日内退还本人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以已付房款为基数,自本人付款之日起按年利率 %支付违约金至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止。

退款及违约金请汇入以下账号:

[户名:,开户行:账

号: ]

如你公司逾期未予办理,本人将向银川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此通知!

通知人:

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

篇九: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书

关于解除>的通知书

李雨森:

你与我公司于XX年9月18日签订>合同约定:你购买的左岸公馆第11幢1号,商品房价款为¥1473000元 (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叁仟元整).现你虽支付首付款为¥313000元(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元整),余款¥116000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按约定本于XX年9月26日前办妥银行按揭贷款.但你至今未按时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应视为逾期付款.根据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买受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为此我公司特此通知你解除XX 年9月18日签订>,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计元.你接通知后30日内来我司办理退款(首付款)手续,逾期我公司将提存.

特此通知

江西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XX年11月15日

篇十: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徐浩律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本期介绍:当房屋买卖双方反悔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如何才算是合理合法有什么相关规定XX年7月6日原告姜某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某于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姜某积极筹措资金并催促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拒不办理过户也不交付房屋。XX年9月20日,姜某收到李某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现李某已将上述房屋另售他人,故起诉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赔偿差价损失80万。

本期法律快车知识栏目专访组有幸请到在诉讼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北京徐浩律师】作客现场,欢迎徐浩律师接下来与我们讨论一下最近办理的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一案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

徐浩律师,现任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公司法,劳动工伤,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代理。

法律咨询: 138-1061-615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

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

徐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知识栏目的专访。徐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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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好,各位法律快车的朋友们,您们好!

2、法律快车:

徐律师,能否简单介绍一下双方立场,让友们更加明了事情经过?

徐浩律师:好的。原告姜某诉称,XX年7月6日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定金协议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李某于朝阳区的一处房屋,合同签订后姜某积极筹措资金并催促李某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拒不办理过户也不交付房屋。XX年9月20日,姜某收到李某发来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现李某已将上述房屋另售他人,故起诉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赔偿差价损失80万。

被告李某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李某认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并不明确,认为该合同不成立。7月6日签订合约后,李某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不明确一事提出疑问,并要求姜某在一周内付清房款,但姜某并未在一

周内付清房款,所以李某在7月12日通知姜某解除合同。

3、法律快车:

本案中,李某认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并不明确,认为该合同不成立,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徐浩律师:

李某与姜某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以及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其中,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具备交易标的、交易价款等核心条款,该合同双方签字即已成立、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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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本案中,双方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价款支付时间没有约定的,但该情形不影响该合同依法成立、生效。

4、法律快车:

一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要办理什么程序?

徐浩律师:以本案为例,李某作为出卖人,姜某作为买受人,双方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涉案房屋;成交价400万元;买受人向出卖人支

付定金10万元;买受人应当将房价款存入在银行设立的存置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房地产经济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出卖人应当在过户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5、法律快车:

因李某已将上述房屋另售他人,故焦某起诉李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赔偿差价损失80万。焦点之一的定金应该如何认定性质?

徐浩律师:

双方在XX年7月6日所签订的买卖定金协议中将该定金约定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即其性质属于缔约定金;但是,双方于同日即已签订北京市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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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且在该合同中亦约定有定金条款,故该定金最终应被理解为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即其性质属于履约定金。 6、法律快车:

关于差价损失一节应当如何计算才算合理?李某赔付多少?

徐浩律师:当事人李某于XX年7月12日以415万元的价格另行出售涉案房屋,经本律师争取,焦某诉讼请求的高额差价赔偿被驳回,最终违约所得利益减除定金加倍的部分即5万元作为差价赔偿给姜某。

7、法律快车:

再次感谢徐浩律师接受本期的专访问答,同时也感谢各位友对我们访谈栏目的大力支持。我们下期再见!

徐浩律师:

再见。

访谈总结:李某仅有权在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时要求姜某支付房价款,而无权随时要求姜某随时支付房价款;李某要求姜某于XX年7月12日前支付房价款,以及通知蒋某解除合同的行为,均已构成违约,且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姜某基于李某的上述违约行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李某以双倍返还定金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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