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

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其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据司法部、总政治部发出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精神,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以下的规定:

(一)放宽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的条件,具体标准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涉及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军队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各方面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二)成立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

各地(市)、县(区)司法局可根据所掌握的法律援助资源情况,与所在地的军分区、人武部联合,在军分区、人武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军人军属的法律咨询,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一定专长的律师定期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各地法律服务机构要把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和照顾。各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办理部队、军人军属的案件或公证,要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体现依法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切实照顾军人军属的困难,在法定期限内迅速及时处理。

(三)明确军队各级法律服务组织的职责

军队各级法律服务组织应把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常抓不懈,真正把法律顾问处、法律咨询站建设成为部队官兵解决涉法问题时“离得近、叫得应、信得过、靠得住”的组织。同时充分发挥省军区系统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之间畅通、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应分工一名副职领导分管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保证省军区、军分区和人武部与地方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协调中心”、法律服务站、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加强对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把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大力表彰热心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服务、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把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军人军属是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军人军属拥有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特殊身份”。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在发生涉法事件后,军人行使诉讼权利往往处于不利位置,依法维权,能使军人军属利用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和便利条件,确保公正、公平、合理地处理涉法案件,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法律权威性并不矛盾,对军人军属法律上赋予的权利要进行“特殊保护”的同时,军人军属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关于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思考

关于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问题思考 作者:许莹璐 来源:《赢未来》2018年第03期 摘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目标,说出了军人群体的真心话。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关乎维护国家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新时期军人职责使命的履行,更关乎军队法治化建设进程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当前,我国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呼声很高,但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如何破解立法工作的难题,需要不断的理论研究和深入探索。 关键词: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研究 2018年初,陆军司令员韩卫国致陆军官兵家属一封信,在网络媒体引起一阵喝彩,激起舆论反映。随后网名“小木”发布了一篇《十问直男韩司令》的文章后,舆论迅速反转,引起轩然大波。姑且不评价是非,就舆论的反应状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是军人政治、经济、名誉声誉地位的下降,导致的一系列问题的发生,才使得原本一封真情实感的致信,陷入舆论的被动。由此可见,提高军人地位迫在眉睫,这也正是十九大报告中“让军人成为最受尊崇的职业”广受官兵赞誉的原因。 当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强军梦已经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依法治军、依法强军,已经成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提高军队法治化水平,已经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制体系的必然要求。然而,在军队法治化建设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许多多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军人涉法涉诉案件的上升,退役军人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等等,无疑干扰了军队和社会正常的工作秩序,也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要实现十九大提出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战略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就要做出必然的军人权益保障的立法选择。加强和完善军人权益保障立法,依法有力保障军人权益,是国家建设新时代、实现新目标、树立新思想、跨进新征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重要保证和法律支撑。 一、军人权益保障立法的现状 充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军人作为人民群众的组成部分,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又是国家的公民,不仅有着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履行兵役、牺牲奉献的义务,同时还应当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在我国军队不斷发展壮大进程中,党和政府对于军人合法权益给予了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军队现代化、正规化、法制化建设。

法律援助申请表范本

法律援助申请表范本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住宅电话: 工作单位:职业:工作电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 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严重疾病 人群类别:□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一般贫困者□其他 是否曾申请过法律援助:□否□是前次申请时间:地点:申请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民事(行政仲(转载自天天范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f06507408.html, 请保来源地址。)裁):□原告□被告□笫三人 刑事:□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其他 申请法律援助方式: □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仲裁代理□公证□非诉讼调解 中请法律援助事项案由: □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工伤□劳动纠纷□损害赔偿 □请求抚恤金等□其他 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诉讼中(□侦查□起诉□一审□二审□重申□再审)

□仲裁中□调解中□行政处理中□行政复议中□投诉无答复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理由概述: 其他情况说明: 申请人家庭每月基本经济情况: □无收入□职业收入(含离退休金)__________元□救济金_____________元□其他收入__________元 月平均收入:___________元年度总收入:___________元

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区司法局12348和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宁波市**区(原浙江省*县,2002年4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而设立为宁波市**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下辖18个镇、1个乡、3个街道,东、西、南三面与宁波市老城区接壤,全区面积1381平方公里,总人口74万,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前列。我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25人,其中党员20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2人(其中本科8人),全区有1家公证处、4家律师事务所和15家法律服务所。几年来,我局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和社会稳定所做了一些工作。局党组统一思想,认识到位,切实把148和法律援助工作当作新形势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来抓,当作是党和政府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和“实事工程”来抓,通过为群众提供及时、到位、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再创新、再提高。200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称号。2000、2001连续两年被宁波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创一流奖”单位。2001年12月3日,被人事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我区自1999年4月22日正式开通1600148热线,并成立了148办公室,于2002年9月1日改号为12348。该办公室现有人员4名(其中专业接线员1名),配备12348热线平台一个,电脑四台,传真机一台、激光扫描仪一台,最新法规库(可随时更新升级)一个。今年区财政划拨1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10万元,并做到每年有一定比例的增加。除了宁波市局,在整个宁波地区,我局148办公室是运行最好的。 开通至今,148办公室共接听解答咨询电话20264人次,月平均375人次;共接待来信来访2370人次,月平均接待43人次;共劝阻越级上访38批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8件。近五年来,12348法律热线在148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运作情况良好,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受到了领导的好评和群众的欢迎,并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在5年中的具体做法是: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告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工作报告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政法委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告近年来,我委双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双拥工作思路,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双拥工作关键在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持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综治考评评价体系。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双拥工作重大事项亲自把关决策,重大问题亲自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双拥工作的职责,根据双拥工作任务和形势特点,组织好各项重点活动,为全县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业绩和军民共建的优良传统,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三、积极宣传好拥军优属政策 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办实事、重实效,为强化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认真履行征兵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征兵主管部门搞好征兵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氛围。认真配合做好退伍军人安置的宣传工作,有重点的宣传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创业典型,为国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四、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军人军属合法财产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的、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军人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汝州市人民法院 预防和处理军(警)民纠纷规定 为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广大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我党我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巩固和发展新形势下的党政军民关系,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种军(警)民纠纷,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思想上对拥军工作高度重视。加强拥军优属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的大局意识,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的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实际行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建立健全涉军维权专门合议庭。充分认识“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性,抽调精干法官充实审判力量,专门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并由一名副院长具体分管“涉军案件维权”工作。

三、建立涉军“维权”服务联动机制。与司法局、人民武装部、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建立行之有效的涉军“维权”服务网络,形成拥军联动机制。 四、开通涉军案件服务“绿色通道”。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依法及时给予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适当给予了放宽,同时规定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缓、减、免交政策。并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与优先执行。 五、加强军法文化互动交流。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定期深入部队普法、讲法。一方面与部队官兵进行法律交流,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解决军人、军属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同时,还以上法制课、讲解案例等生动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此外,通过文化互动交流,有效提升部队与法院的团队凝聚力。 2011年2月23日

申请法律援助初审操作规程剖析

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操作办法: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辖区审理或者处理;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群众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

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优抚对象、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服务流程: 1、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老百姓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 上海莫律师2020-04-11 22:26:47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弱势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而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党和政府近年来也在全力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这么重要的一项的民生工程,对普通老百姓来讲,遇到法律问题时怎样去申请法律援助呢? 廖海军及其辩护人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在哪里查? 根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07月01日),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信息,应在县级以上司法局的政府网站上和办公现场公示。大家可以到相关的网站查询,也可以到现场去查看。

司法行政机关的服务窗口,来源网络图片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0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2018年12月27日)等规定,下面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经济困难公民请求国家赔偿,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支付劳动报酬等类案件,以及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并探索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安徽省发放法律援助业务用车,来源网络图片 二是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已经在全国试点了2年,下步将全面实施,目的就在于让每一件刑事案件都有律师辩护和提供法律帮助,通过律师发挥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目前全国各地均已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均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 有关法规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有何规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军人及军人家属的优待作了下列规定: 第二十三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二十四条、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其家属继续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第二十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 1 / 7

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负责解决。 第三十条、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国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享受票价优待。 第三十一条、优抚对象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军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导(最新)

广州市法律援助申请流程指导(最新)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通知案件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二).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条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一)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或者本市户籍人员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市外审理或者处理; (二)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或属于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广州市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算,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 (一)、按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计算,越秀、海珠、天河、荔湾、白云、黄埔、南沙、萝岗、番禺9个区1025元以下,花都区、增城市925元以下,从化市888元以下; (二)、申请人及家庭没有《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价值较大的资产。此处所称的价值较大的资产包括: (1)别墅、高档住宅; (2)有两套以上的城镇房产且已超过政府公布的当地人均居住面积; (3)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 (4)足以按规定的最低法律服务价格购买其必需的法律服务的现金、储蓄存款、有价证券、高档消费品、收藏品等其他个人及家庭资产。

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审查的情形 (一)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 (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三)其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 (四)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 (五)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 (六)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 (八)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 (九)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 (十)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 (十一)属于特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老残一体、孤残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全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法律援助条例》已经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律援助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章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第四章法律援助实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 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条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 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法律援助格式范本

枣庄市法律援助格式文书 示范文本 枣庄市司法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法律援助来访/电/信咨询登记表 ()援咨字[ ]第号 咨询人性别文化程度 咨询时间联系电话 住所 咨询 内容 答复 意见 接待人员(签字): 日期: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申字[ ]第号 申请人性别身份证号 申请 时间 住所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办公电话/民调主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对方当事人对方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类别□刑事案件□公证事项□司法鉴定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其他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情及理由 申请人承诺: 本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因此就上述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以上所填内容均为真实情况。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日期: 备注

法律援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 收入情况 □职业收入(工资,含离退休金):元/月 □种植、养殖、个体经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元/月 □其他收入:元/月 □无收入 每月平均收入元/人 支出情况每月平均开支元/人 申请人家庭主要 财产状况 房产处,价值元 汽车辆,价值元 存款元 其他 家庭成员 经济状况 姓名年龄关系职业收入 申请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申请法律援助,特此证明。 出证单位(盖章): 日期: 说明: 1、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养的尚在求学的成年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并由其供养的其他人员或未成年申请人的父母。 2、平均收入指在申请日前12个月的收入的平均值。 3、月基本开支包括房屋租金、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必要开支。 4、出证单位包括村(居)委会、乡镇(街办)及其他有权出具证明的单位。

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06507408.html, 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 我们对年假、法定节假日这些跟我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假期都很熟悉,但很多人并不了解探亲假是什么假期。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可以享有的一个假期。其中包括了部队军人,那军人家属探亲假规定是怎样的?赢了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 1、干部与爱人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爱人,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爱人来队探望干部的每年可以来队一次,往返中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可由军队报销。夫妇都是军队人员,双方每年享受探亲待遇一次,车船费分别由所在单位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亲

一次的,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车船费由公家报销。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型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往返车船费顺路的按最远点报销;不顺路的分别报销。干部的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大,并·般应存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二、军队未婚干部探亲假期规定: 1、探望父母的,每年由公家报销一次往返车船费,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当年只报回家结婚的往返中船费,不再报销探亲的中船费。假期为30天,其爱人当年来队探

部队法律论文

部队法律论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部队法律论文》的内容,具体内容:在部队中,法律教育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部队的法律体制具有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篇1浅论部队法律援助制度... 在部队中,法律教育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部队的法律体制具有重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篇1 浅论部队法律援助制度 摘要本文从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理念及主要特征出发就部队法律援助制度作了简要的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法律援助法治环境政治体制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一)外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与发展 法律援助制度源于十五世纪的英国。大体来说,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慈善阶段",为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初期,在这一阶段,仅表现为对穷人的法律援助,因此常被称为"法律帮助"、"法律救济"。第二阶段是"政治阶段"。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在"欧美主要国家已初步建立,天赋人权的观念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所极力标榜的宪法原则,法律援助也进一步社会化,单纯的慈善事业向国家责

任转化。第三阶段为"国家福利阶段"。二战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大幅度增长,西方各国经济飞速增长,出现了一批福利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的平等,西方各国进一步以社会为本位,在司法制度上强调当事人有取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这代表了当今西方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趋势。 (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产生与发展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起步较晚,建国初期,由于当时的政治体制、法治环境、公民的法律意识等诸方面的原因,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没有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律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加强。这一切,都使得建立法律援助制度成为可能。 1994年3月法律援助工作陆续在北京、广州、上海、青岛等城市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司法部于1996年12月批准成立了国家法援中心,以推动全国法律援助试点工作的迅速开展。陆续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继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作出了明文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从而大大加快了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实施的进程。1997年5月26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和实施法律扶助制度已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开辟了可靠的资金渠道。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来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运行,在政策、法制的范畴内规范了法援的发展方向,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援助从最初的无法可依、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_0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 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汇报第1文秘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坚持“为国防建设做贡献,为军人军属献爱心”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司法机关拥军优属的新路子,于98年10月在全市法院率先成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建立起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机制。自巡回法庭成立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涉及军人军属的案件28件,审结27件,执结11件,有力地保护了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为推动“双拥”工作的开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国军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我党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近年来,随着国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部队官兵及家庭的各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处理难度也日益加大。院党组一班人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涉军案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双拥”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对鼓舞军心,稳定部队官兵思想,提高部队战斗力,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院干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事关部队建设和官(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兵思想稳定、事关国家国防建设的高度,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涉军纠纷案件。为切实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我院于98年专门在原仙营法庭设立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明确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前提下,从原民事审判庭、仙营法庭确定了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审

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本(2021)

编号:YK-HT-015249 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本 Model application for legal ai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XX省XX县XX镇XX村村民,系该村低保户。联系电话:XXXXXXXXX申请事项:因申请人与XXXX、XXX二人返还彩礼一事请求XX县法律援助中心给予诉讼法律援助。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申请人经人介绍与XX县XX乡XX村二社村民XXX认识,后双方均表示愿意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后在XXXX 及其叔叔XXX的要求下,6月20日申请人向XXXX及其叔叔XXX 送彩礼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并将彩礼送至XXXX叔叔XXX家。后于7月23日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均表示办理完结婚仪式后进行结婚登记,但之后XXXX在转户口的过程中,

找各种理由没能将户口转移至申请人户下,并一直推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于8月20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XXXX这种“结婚”不到一个月就离家出走的“逃婚”行为导致本就系低保户的申请人一家更加贫困,申请人望通过司法程序追回所送彩礼,但由于申请人不懂法律知识及生活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又得知基层法律服务可以帮助像申请人这样的贫困群众。故此,特请求贵援助中心给予申请人诉讼法律援助,帮助申请人追回已送彩礼,望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为盼,申请人一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XX县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 年月日 XX文创设计有限公司 Yunbo Graphic Design Co., Ltd.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五大亮点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06507408.html,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五大亮点 作者: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2015年第09期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更多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意见》规定了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还提出要加强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 针对具体哪些情况可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有些省份就《意见》中提出的事项先行进行探索,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未成年人教育权保护,食品药品中假药和劣质食品引起的侵权诉讼,婚姻家庭中离婚、虐待、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受援人可以就这些事项提出申请得到援助。 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 《意见》规定了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里,值班律师可以直接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过去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到二审都有法律援助,但是死刑复核一直是内部审核。此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列入死刑复核,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刑事和解当中也非常需要法律援助,此次《意见》也纳入进来。 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 《意见》规定了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申诉人员中,相当一部分经济比较困难,将这一群体的申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

法律援助申请表

法律援助申请表 援审字[ ]第号 说明:1、申请人填写本申请表前须仔细阅读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人的实际情况。 3、请按照栏目要求使用正楷文字填写,或在适当□内打√。――――――――――――――――――――――――――――――――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 法定代理人(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时填写):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住所地址:邮政编码: 文化程度:□文盲□小学□中学□大专以上 身体状况:□健康□残疾□严重疾病 人群类别(可重复交叉) □残疾人□老年人(60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农民工□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盲聋哑□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其他(请注明)――――――――――――――――――――――――――――――――――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类别 □刑事案件 □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会保险待遇 □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补充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请注明) 申请人在申请事项中的法律地位 民事诉讼:□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 行政诉讼: □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第三人 劳动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非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 刑事: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自诉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 申请事项法律状态 □尚未进入法律程序□侦查□起诉□诉讼(□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仲裁□调解□行政处理□行政复议 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方式 □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代理□

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告

政法委开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报 告 近年来,我委双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立足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双拥工作思路,丰富双拥工作内容,创新双拥工作形式,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对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双拥工作关键在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坚持把双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综治考评评价体系。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双拥工作重大事项亲自把关决策,重大问题亲自处理解决,重要工作亲自组织协调。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双拥工作的职责,根据双拥工作任务和形势特点,组织好各项重点活动,为全县双拥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双拥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充分利用广

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业绩和军民共建的优良传统,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宣传改革开放以来双拥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营造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 三、积极宣传好拥军优属政策 积极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在拥军优属工作中办实事、重实效,为强化军队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认真履行征兵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征兵主管部门搞好征兵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一人当兵,全家光荣”的氛围。认真配合做好退伍军人安置的宣传工作,有重点的宣传军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创业典型,为国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四、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1)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交。军人军属合法财产权益因不能执行兑现的、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军人军属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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