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单位名称(公章):制表日期:

7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 8 —

单位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

农业产业化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说明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

《农业产业化差不多情形统计表》 填报说明 为了解、把握和反映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的差不多情形,为政府制定政策和打算,实施有效治理、调控、指导、服务提供决策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和农业部关于进展农业产业化和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监督治理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报表制度。 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是对辽宁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差不多情形的统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畴、运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填报。 本报表制度由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说明。 1、统计时段 《农业产业化差不多情形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中的所有数据,分别按以下四个时段填报:2007年1月1日~6月30日;2007年1月1日~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6月30日;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估量数)。 2、起报单位 《统计表》以县(市、区)为起报单位,基础数据由各类产业化组织填报,由各市汇总报我办。

3、属地填报 中央、省、市直属单位均由所在县(市、区)组织填报;各类开发区统一由原属地填报。 4、统计对象 包括与农民结成带动与被带动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中介组织。龙头企业以2007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为统计对象。也称规模以上龙头企业。 5、流通企业收入 《统计表》中的流通型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填写“交易额”。 6、现价填报 《统计表》中有关数据均按现价进行填报。 7、数据符号 有小数点的数据,一律保留两位小数。除小数点外,数字间不加任何符号。如1000000,不能写成1,000,000。 8、计量单位 严格按照《统计表》中的计量单位进行统计。不得随意采纳其它计量单位;不能在数字后加汉字(如将10000填写成1万)。 9、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系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

(省、区、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2 二、发行单位按照经济性质划分统计情况 类别 (1) 合计 (2)国有或国有控股 (3) 外资 (4)民营或民营控股 (5) 其他 新华 书店 出版 系统 邮政 系统 其他国 有或国 有控股 企业数量(家) 出版物销售总额 (万元,实洋) 备注:1.本表中数据(1) =(2)+(3)+(4)+(5)。 2.本表中数据(1)应与表一中的数据一致。 2014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参检单位总数 家,其中,通过年度核验 家,暂缓年度核验 家,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家。 类 别 企业 数量 (家) 网点 数量 (个) 从业 人员 (人) 出版物销售总额 (万元,实洋) 营业 收入 (万元) 资产 总额 (万元) 利润 总额 (万元) (1)批发企业 (2)零售单位 (3)合计总数 其中: (4)网上书店 (5)外资企业 备注:1.本表中数据(3) =(1)+(2)。 2.数据(3)包括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数量和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数量。 3.出版物销售总额按实洋计算,下同。 4.表格中没有数据的填0,请勿空项,下同。

三、发行单位策划图书情况统计表 发行单位名称策划图书品种数 (种) 策划图书销售总额 (万元,实洋) 备注:策划图书种数按照ISBN号进行统计,每个ISBN号为一种。 四、抽查企业情况 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中,省、市、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抽查企业总计家,其中:批发家,零售家,外资企业家,网上书店家。 (一)抽查企业名录 抽查企业名称许可证类别检查时间实施机关 备注:许可证类别指的是:批发、零售、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 (二)查处企业名录 企业名称违规事实处罚结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备注:查处企业指的是做出行政处罚的企业。

园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园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2018 第三季度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电话:

《园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指标解释 1.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无论是法人单位还是产业活动单位,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也可参照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上的税务登记号的后九位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2.单位名称(02):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填写;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登记注册类型(0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管理统计)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精编

(管理统计套表)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 计表

广告运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表号:广告工商 制表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填报单位:年月文号:工商办字(2003)93号备案机关:国家统计局 项目机 器 编 号 运营 单位 (户 ) 从业人员(人)广告运营额(万元) 纳税额 (万元)小 计 管 理 人 员 业 务 人 员 其 他 人 员 小 计 其中: 外汇 人民币 药 品 食 品 保 健 食 品 化 妆 品 医 疗 器 械 医 疗 服 务 烟 草 酒 类 招 生 招 聘 房 地 产 农 资 服 务 业 信 息 产 业 金 融 保 险 汽 车 家 用 电 器 服 装 服 饰 其 他 甲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合计 1 其中国有企业 国有事业 集体企业 集体事业 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 其他 其中1、广告X公司其中:股份有限X公司 有限责任X公司 2、兼营广告企业 3、电视台 4、广播电台 5、报社 6、杂志社 7、运营广告的网站

8、其他 负责人:填表人:填报日期: 《广告运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1、管理人员:指广告运营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管理及其辅助性工作的非业务人员。 2、业务人员:指直接从事广告的承接、调查、策划、设计、制作、审查的人员。 3、广告运营额:指广告运营单位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业务的运营额。其中运营外商 广告业务的外汇收入,按银行规定比价折算成人民币。 4、广告X公司:指专门从事提供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效果测定及广告调查、制作、代 理等方面服务的X公司。 5、兼营广告企业:指除广告X公司以外的,以兼营方式从事广告运营活动的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指中外合资、合作运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7、运营广告的网站:指通过在设置的页面上发布广告,作为其运营收入的网站。 8、纳税额:指依法律、法规规定纳税的各种税、费总额。 请各广告运营单位按本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填报《统计表》相应栏目有关数字。

2018年6月份区直机关人员情况统计表

— 1 — 2018年1-6月份区直机关人员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填报时间:2018年6月日联系人:办公电话: 手机:(必填)

填表说明: 1.总在岗位人数A = A1 + A2 + A3;总在岗月数B = B1 + B2 + B3。 2.统计对象为2018年1-6月区直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含本级机关所属的参公单位和机关服务中心,其他事业编制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在职在编人员。 3.统计数据含2018年1-6月调入、调出、新招录、军转人员和离退休、死亡的在职在编人员,在本单位机关及所属参公单位间调动交流人员只统计一次;跨单位(机关、参公单位)调动的分别由前后所在单位按在岗时间统计(请前后两单位做好对接,确保不重复、不漏统);临时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及下级单位到自治区跟班学习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4.在编在岗位人员及应入编未入编的军转、新录用、遴选等新进人员和来桂挂职人员及按规定休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等法定假日时间纳入在岗月份统计。 5.省级领导干部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并注明姓名、职务。 6.在自治区人大、政协各专委会任职的厅级领导干部按工资关系统计(请相关单位做好对接,确保不重复、不漏统),并注明姓名、职务和原工作单位。 7.与2017年相比数据变动较大的,请说明原因。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绩效考评资金发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人社函〔2018〕157号)规定“不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暂缓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和“不纳入年度绩效奖金发放范围”人员的奖金问题,在次年核算单位全年绩效奖金总额时,将扣除相应奖金额度。 2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J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简明版本)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8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 目录 一、总说明..................................................................... - 2 - 二、报表目录.................................................................... - 4 - 三、综合表式.................................................................... - 5 - 四、指标解释.................................................................... - 6 -

- 2 -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8)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业样本法人单位。 (三)统计内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及其他分类属性指标等。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统计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2)84号20年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编码》。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 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已通过各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年度审批的指标,开网后不得再修改,包括:“101 组织机构代码”和“104 报表类别”。不 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 码”根据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2)“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 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2年年报“财务状况”(C103表) 中“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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