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十章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1)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施工公司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昧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互相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备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 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办法。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预测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在开工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摘要: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建设工程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减少或避免合同风险的对策建议。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

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实施过程中技术、经济、环境、合同订立和履行等方面诸多风险因素的存在。由于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尚不成熟,主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存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建筑产品的生产比一般产品的生产具有更大的风险。 一、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 工程合同风险可以按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 (1)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合同工程风险是指客观原因和非主观故意导致的。如工程进展过程中发生不利的地质条件变化、工程变更、物价上涨、不可抗力等。合同信用风险是指主观故意原因导致的。表现为合同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层层转包、非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知假买假等。 (2)按合同的不同阶段进行划分。可以将合同风险分为合同订立风险和合同履约风险。 二、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 工程合同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的不完全性特征,即合同是不完全的。不完全合同是来自于经济学的概念,是指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交易成本以及机会主义行为的存在,合同当事人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就造成合同条款的不完全。与一般合同一样,工程合同也是不完全的,并且因为建筑产品的特殊性,

致命工程合同不完全性的表现比一般合同更加复杂。 (1)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是无法完全预期的,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合同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 (2)在复杂的、无法预测的世界中,一个工程的实施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事件,人们很难预测未来事件,无法根据未来情况作出计划,往往是计划不如变化,诸如不利的自然条件、工程变更、政策法规的变化、物价的变化等等。 (3)合同的语句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矛盾等而可能造成合同的不完全,容易导致双方理解上的分歧而发生纠纷,甚至发生争端。 (4)由于合同双方的疏忽未就有关的事宜订立合同,而使合同不完全。 (5)交易成本的存在。因为合同双方为订立某一条款以解决某特定事宜的成本走出了其收益而造成合同的不完全。由于存在着交易成本,人们签订的合同在某些方面肯定是不完全的。缔约各方愿意遗漏许多意外事件,认为等一等、看一看,要比把许多不大可能发生的事件考虑进去要好得多。 (6)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合同不完全的根源,多数问题都可以从信息的不对称中寻找到答案。建筑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业主并不真正了解承包商实际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财务状况。一方面,尽管他可以事先进行调查,但调查结果只能表明承包商过去在其他工程上的表现。由于人员的流动,承包商的实际能力随时发生变动。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彼此之间相关悬殊,能够承包这一工程并不能说明也能承担其他工程。所以,业主对承包商并不真正了解。而承包商对自己目前的实际能力显然要比业主清楚得多。同时业主也并不知道他们想要得到的建筑物到底应当使用哪些材料,不知道运到现场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而承包商却比业主清楚得多。

合同风险管理办法

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项目合同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建立长效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公司中铁四四法〔2006〕259号《关于公布<四公司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项目部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劳务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等所有协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风险是指项目部合同管理和合同行为过程中可能孕含、或可能发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而导致经济损失、项目信誉受损的现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风险管理是指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合同风险进行监控、识别、评估、提示、化解的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行为。 第四条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架构为两级风险两级管理制。即合同风险等级为一、二级两个等级;合同风险管理分为项目部合同风险管理和各部门合同风险管理两个级别管理。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 第五条项目一级合同风险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委员会组成,具体组成为: 组长:程斌、黄文华 副组长:王跃春、桂金本 组员:林永飞、王剑岩、魏邦照、汪勤勤、赵旭、王强、张建武、张伟、任玉生、刘恕 办公室设在工经部。其职责范围为确定本项目合同风险源、确定本项目合同风险监控重点、识别本项目合同风险、评估本项目合同风险、制定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定期上报本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信息、执行一级风险管理风险处置方案、处置二级合同风险、承担本项目内合同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等。 第三章风险源 第六条项目合同方面需确定风险源监控事项:第一次合作协作队伍分包合同、协作队伍实力较弱而分包内容较多的合同、在其他项目没有诉讼但有规模纠纷等不良记录的协作队伍签订的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分歧较大的分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合同、协作队伍有中途退场迹象的分包合同、中途退场但短时间内无法封闭的分包合同、正常退场但因争议较大无法封闭的分包合同,有预付款的合同、付款提货的合同、来料加工合同,其他视具体情况确定的监控的合同等。本项目有两站两区间,标的额很大,特别是暗挖、盾构控制我方因素较多,是劳务分包中重点监控对象;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doc

第八章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担保方式中的保证,实际运用过程中应理解为()。 A.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 B.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 C.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 D.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 2.依据《担保法》,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本人提供担保的担保方式是()。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定金 3.某建筑工程,业主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竣工移交后,在合同约定保险期限内发生地震,造成部分建筑物损坏,业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应由()。 A.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B.保险公司承担除外责任以外的全部损失 C.业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D.业主和保险公司协商分担损失 4.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 的方式是()。 A.保证 B.定金 C.留置 D.质押 5.依据有关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规定,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A.保险对象包括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而不包括公共工程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C.发包人未经过竣工验收即提前使用部分工程,保险公司不再对该部分工程 承担保险义务 D.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6.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7.下列主体之中不可能为同一人的是()。 A.保险人与投保人 B.投保人与受益人 C.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D.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8.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将会产生 的法律后果为()。 A.保险合同无效 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 9.某市会展中心工程既含有土木工程项目也含有安装工程项目,工程总造价约为 2. 2亿元,其中土木建筑工程项目造价约1亿元,则该会展中心工程应()。 A.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B.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

合同风险

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 合同管理是企业重要管理内容之一,其主要目标是优化合同管理流程、降低合同管理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这需要对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和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分析。其中,对合同管理风险分析,可以从合同管理流程入手,也可以从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因素入手。 一、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 合同管理一般经过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环节构成。可以将合同管理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合同、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处理纠纷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合同管理的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二、按流程分析的合同管理风险及其控制方法 合同管理风险主要集中显现在履行阶段,但也隐含在整个合同管理流程中,尤其以合同准备阶段为甚,且是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分析合同管理风险,可以从合同管理流程入手,也可以从导致合同风险的各种因素切入。企业在合同管理的每一个流程中均存在风险。按照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风险分析,可将合同风险分为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和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风险。 (一)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 合同准备阶段的风险是指在合同准备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的风险,包括合同策划风险、调查风险、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的风险、谈判风险、合同文本风险、审核风险等。 合同策划风险是指在合同策划阶段存在的不能满足企业战略和业务目标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合同策划的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或者业务目标不一致;二是故意规避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如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较高级别领导审批的重大合同拆分成标的金额较小的若干不重要的合同。对于合同策划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一是审核合同策划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和业务目标的一致性;二是在合同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得将需要招标管理的重大合同拆分为不重大的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合同调查风险是指在合同调查过程中对被调查对象做出不当评价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在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给予过高评价的风险。要控制这类风险,主要是提高合同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在充分收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判断;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 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的风险是指准合同对象确定不当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体现为: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主要防范措施就是实行准合同对象确定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合同谈判风险是指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忽略了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让步的风险以及本企业谈判策略泄密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为:对合同标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或技术标准、价款或酬金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和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的主要类型及其承担方式、争议的解决方法和地点等涉及合同内容和条款的核心部分,乃至关键细节等的忽略或做出了不当的让步,可能导致企业权益受损的风险;对可能存在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之事项的忽略。控制合同谈判风险的主要方法是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如要求谈判团队中除了有经验丰富的业务人员外,还应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析及对策 随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参加建设的单位及专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来越短。还有不可摆脱的自然环境,现场条件及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几乎没有不存在风险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项具有风险性的行业。由于工程项目建设关系的多元性、复杂性、多变性、履约周期长等特征及金额大,市场竞争激烈等构成了项目承包合同的风险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避免承担风险的条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发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设工程合同风险 在实际建设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员素质不高或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适当的让步等原因,导致签定的合同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乙方承担的风险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对乙方承担风险的条款规定。例如, 某工程合同协议条款中,规定该工程变更的费用总额当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时,甲方对超过的部分应给予补偿。显然,乙方若遇到变更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损失合同总价的15%反之,当该工程变更较少时,乙方将会有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规定,乙方采购运进场地的工程材料,必须经甲方工地代表认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这里“认可” 没有明确的标准,甲方代表可能会以此条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档次,使乙方支付较高的材料费。 1.2合同条文不完整,隐含潜在的风险 某合同中规定每月20日支付上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但因甲方资金筹

措受阻,连续三个月拖欠工程款。乙方为了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垫入了大笔资金。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写入拖欠工程进度款的处罚规定,导致乙方向甲方对垫支资金利息的索赔失败,蒙受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类似情况在当前合同中并不少见,有的合同中只规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但没有规定出具体范围和违约(没有按时提供)的处罚条款。 1.3合同中仅对一方规定了约束性条款的不利合同风险 某工程合同中规定,从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场地之日起15日开工, 并按实际开工日计算工期,而后乙方应负延期一切责任。该工程合同开工日为1997年4月25日,由于场地搬迁碰到难题,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备开工条件。基础工程因地下室面积大,正赶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度缓慢。当乙方想起应提出索赔延期时,因合同签定的条款对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赔无力,乙方只好自费赶工,避免拖期受罚。 2、签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风险是属于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签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减少工程施工中的风险损失,获得更多的利润。对于承包工程的乙方来说,对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 2.1合同的条款、内容要完整、全面。对自己比较有利或比较优惠的条款都已明确表达,不会使对方发生误解。 2.2合同价格较高,如在正常管理状态下,施工应有较好的盈利。 2.3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没有苛刻一方的单方面约束条款 2.4合同内容条理清楚,责权分明,前后一致,概念准确,执行中不易产生争执。

《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及防控措施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春季学期期末(2020.2) 《工程合同管理》 主讲教师:陈丽兰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2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及防控措施 2、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 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与审查 4、关于我国建设项目总承包发包模式的研究 5、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的探讨 6、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手段.doc 7、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发展趋势研究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1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12、论工程项目索赔管理 13、论工程项目反索赔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5、建设合同担保管理 16、完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制度的思考 17、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18、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及识别方法研究 19、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研究 2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研究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000-2500字; 论文标题书写顺序依次为一、(一)1. ……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合同管理中风险识别及防控措施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大方面:一是合同条款中存在陷阱,在执行合同时,承包方或业主据此提出索赔或反索赔; 二是合同本身带来的风险,业主经常用较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或承包方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主动提出优惠的条件,造成风险承担上的不平衡。项目管理者联盟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项目管理者联盟 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承担了大部分的风险。业主较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因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索赔机会少,业主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而且工程结算简单。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项目管理者联盟 2、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项目管理者联盟 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项目管理者联盟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有哪些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有哪些 1.投标报价阶段风险管理。 2.招标文件的评审。 3.投标报价策略。 4.合同谈判阶段风险管理。 5.合同履约管理。 热门城市:阜阳律师周口律师三沙市律师克拉玛依律师安庆律师广元律师汕头律师中卫律师黑龙江律师 一般情况下,签订的许多种类的合同都是有一定的风险性的,比如工程类的合同等,因此,在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提前了解合同的风险有哪些,并且知道有哪些防范措施,那么,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将带来相关知识。 一、合同风险管理有哪些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合同法》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

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风险控制

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风险控制 : 2008-07-04 前言 在目前的建设施工活动中,存在重中标,轻履约;重报价,轻措施;重义务,轻权利;重口头承诺,轻证据保留;重实体规定,轻程序过程;重客观性,轻时效性。对于合同风险的估计和控制意识不强,相应的控制措施不到位,导致合同纠纷层出不穷。而且,我国目前建筑法律法规很不健全,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保护意识依然存在,“权利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法律冲突比比皆是,一旦成诉,受损失的往往是我们施工企业。因此,我们施工企业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先小人,后君子”,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平衡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利益,侧重于对施工单位的利益保护。因此,在发包人没有指定适用合同文本的情况下,我们应尽量采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现就在使用该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控制提出一些建议。 一、概念定义问题。在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定义。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协议书中要明确。除了合同文本中列明的十项内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将其他文件列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份,如质量、技术方面的其他要求等。合同文本通用条款只给出了合同文件的一般解释顺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进行特别约定,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专用条款的特别约定的效力优先于通用条款的规定。同时,在专用条款中还可以约定,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内容发生冲突时,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在合同的履行中,要注意,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必须才用书面形式,或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及时进行书面确认。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不承认口头变更和口头协议的效力,没有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在专用条款中,对于法律、行政法规一般无须约定,因为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强制适用的。对于地方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文件等的适用要明确约定,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对于技术标准、规范必须明确约定适用本项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必要时,还要详细列明各分项工程或使用材料适用的标准和规范,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对于双方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工艺应有明确的文字记载,或列明国外有关参考规范、资料的名称。 四、图纸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专用条款中,应约定图纸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事项。 2、尽量避免先签合同、后出图纸的不规范操作。 3、承包人应认真对待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及早发现和提出图纸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情况。(涉及过错责任的分配问题) 4、对于发包人提供图纸要作明确约定(最好将设计机构的名称和设计图编号约定清楚),图纸应是合同签定前已经完成并经审图中心审查的、作为合同签订依据的图纸,不包括合同签订后的设计变更或修改完善和补充。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投资形式的转变,合同风险不断扩大。本文从施工单位合同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如何避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风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方面投资形式在调整,私营项目、合资项目不断增多,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出现。另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完全进入买方市场,加上建筑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建筑市场处于无序竞争环境,施工单位生存环境恶劣。首先是,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建筑市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单位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工程规模大、工期紧、三边工程多、施工生产流动性强等特点,造成施工难度加大。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业主常常用苛刻的合同条款把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单位合同履约风险很高。面对现实情况,施工单位只有重视合同管理,了解施工合同风险的性质,准确判断并有效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降低施工合同风险,增加效益,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进行分析。 第1页 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时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工程承包合同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合同本身所带来的风险。二是合同履约过程的风险。 合同本身风险即合同条款形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同工期、工程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f2752969.html, 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及防控对策 作者:杨海滨 来源:《中国化工贸易·上旬刊》2017年第12期 摘要:近本文将会对企业合同管理中所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在 此基础上提出了针对性、系统性的防控对策,以期有效降低企业合同管理中潜在的风险,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为推动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分析;防控对策 企业合同管理涉及到的内容比较多,如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违约处理、合同变更、合同争议解决等。对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然后制定有效的防控对策,不仅可以有效提高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的市场竞争力。 1 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风险类型 1.1 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风险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能力及订立合同资格方面,同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部分合同管理者缺乏足够的经验,加之缺乏完善的管理意识,对合同相关的知识掌握不全面,从而使合同文本不够规范,一些合同条款未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责任,甚至出现合同内容表达不清晰的现象,致使一些合同内容有可能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不正规的企业合同,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并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1.2 合同主体风险 对于各个领域的企业主体资格,我国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大多数领域的企业而言,只需要按照要求获得营业执照即可,而没有过多的要求。但是对于部分特殊行业而言,既要获得具备法律效应的营业执照,又要获取相应的资质证书或批准证书。同时,还需要在资质证书或批准证书所允许的范围内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3 合同内容风险 通常情况下,合同内容一般是由合同条款及相对应的附属文件组成。企业合同内容需要保证完备性,任何一个环节不够完备,都有可能由于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而导致双方出现纠纷,影响合同的正常运行。同时,还需要保证合同条款的一致性,并且合同中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之间不能存在逻辑错误与矛盾,避免对合同的正常执行产生影响。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下面是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以供参考。 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合同管理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合同管理中稍有失误即会导致工程亏本,如何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完成,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 在房地产项目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总纲,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都要体现在合同上。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尤为重要。只有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时刻保持高度的风险意识,才能在合同双方发生严重分歧时,有效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从房地产项目涉及重要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出发,试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

合同风险控制与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控制与合同管理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当事人为达到目的所达成的合意。在现代社会,合同已是人们建立联系的一种普遍而非常重要的形式。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到人们的个人私生活领域,无处不见合同的影子。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现代经济是合同经济。在经济生活中,人们更是重视利用合同,建立联系,取得信用。就像我们公司,每个项目的实现,每个原件的购进,都是通过合同实现的,还是但是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利用合同也时常产生风险。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和普遍性。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管理也就是合同风险管理,无论我们采取哪种管理手段,哪种管理方式,目的都是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对合同当事人的非正常损失,包括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 客观风险是指基于合同产生的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非正常损失,例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导致的损失;一般是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 主观损失是指基于合同产生的可归责于当事人的非正常损失,例如因合同主体不适格或一方当事人无履约能力等导致的损失。

我们这里的合同风险,是指主观风险。因为只有基于主观原因即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风险,才是可控的,才可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尽量规避。 (二)合同风险的普遍性。 合同的重要性与合同的风险性就象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伴相随。 二、常见的合同风险。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审查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1、对对方的资质资信、主体资格状况审查不够导致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公司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对合作方的资质资信、经营状况有所了解,不能盲目签订。 资信状况审查的内容包括对借款方的资金规模、经营实力、领导人素质、产品质量、市场覆盖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往客户的评价,流动资金状况,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应索取和审查的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书等。审查营业执照时应注意审查是否经过年检。 目前,许多企业都有分公司、办事机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他们未经授权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上述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的部门有时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就使一些人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公司就要受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主讲人:胡燕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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