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完整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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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

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

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资产处置与国有产权(股权)转让

1、什么是国有企业财产?

国有企业财产即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对国有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认定的企业其它国有财产。

2、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哪几部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构成的国家资本金;(2)国有企业资本公积金和税后利润依国家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以及分配利润等;(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而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其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报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7)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除按承包合同兑现给职工和承包者的收入外,留利部分所形成的资产;(8)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除国家有关法规和租赁合同规定应属于承租者的资产以外的资产;(9)国有企业中依法应属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等。

3、什么是资产处置?

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用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非转经”)等。

4、什么是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5、什么是价值重估?

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企业在以前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6、什么是企业不良资产?改制企业不良资产如何处置?

企业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改制企业申报核销的不良资产,按省国资委、省财政厅《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湘国资[2005]19号)规定的程序办理。对不良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省国资委审批;不良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省国资委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不良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国资委审批核销改制企业的国有权益,要抄送省财政厅,其中审批处理的资产损失涉及企业损益的,事先征求省财政厅的意见。

企业在收到准予核销不良资产的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应办理核销不良资产的剥离和移交手续。一级独立法人企业和国有资本整体退出的二级以下独立法人企业,根据批复核销的不良资产金额与省国资委所属资产经营公司签订移交协议,将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的所有权移交资产经营公司,由资产经营公司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其他二级以下独立法人企业,根据批复核销的不良资产金额与上一级独立法人企业签订移交协议,将批准核销的不良资产的所有权移交上一级独立法人企业,由上一级独立法人企业进行管理、追索和处置。

7、资产评估的程序有哪些?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必须进行的资产评估,应按以下法定程序和步骤评估:

(1)资产评估立项的申报和审批。依法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产评估申请书,经审核,作出是否进行评估的决定,通知申报单位是否准予评估立项。

(2)委托资产评估机构。申报单位在接到资产评估立项通知后,按规定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对立项通知书规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3)清查核实资产、收集准备资料。申报资产评估的单位在评估机构的指导下,全面清查待评估资产和债权债务,登记填报,准备资料。评估机构负责抽查核实资产和债权债务的清查情况,收集准备资料。

(4)评定估算。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估确定资产的现时价格,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5)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申报和审批。申报资产评估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按隶属关系向批准评估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并附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有关附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证,并下达确认通知书或不予确认通知,要求修改评估报告或重新进行评估。若通知不予确认,则需再修改报告或重评后重新申报审核确认。

(6)进行帐务处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后,申报资产评估单位应在变动时(例如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时),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帐务处理。

8、本轮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改制企业必须切实做好债权清收工作,按照省国资委、省国企改革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债权清收管理的通知》(湘国资[2005]18号)要求,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班子,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内部催收债权的责任。同时,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的清收奖惩措施。对企业内部部门往来借款,以及母子公司间形成的债权不得确认为坏账损失,应全额收回。对于企业内部员工借款要制定还款计划,在改制期内全部还清。企业改制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员工欠款应从计发给员工个人的经济补偿金中抵扣。对债权清收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如按政策需申请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不予审批拨付或相应扣减改革专项资金。对于债权人没有追索并丧失诉讼时效的逾期债权,应单列说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改制应当与债权金融机构充分协商,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落实债务承担的主体和形式,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金融机构依法减免的债务形成的净资产应当作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等改革费用的来源。金融机构折价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股权)的,应当与企业协商,并按照金融机构实际收取的转让价款折算为买受人在国有企业的债权(股权)。

支持改制企业与债权银行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不良贷款、表外欠息和表内利息等进行债务重组。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时,经与债权人协商并报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债权转为股权。改制企业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以现有资产清偿,在职工自愿的条件下,可以转作个人投资。

9、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债权清收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哪些?

对于由个人行为而导致重大债权损失的、恶意经营导致坏账损失的、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财产的、丧失债权诉讼时效的、逃避债权追讨责任的、放弃或随意处置债权的、擅自核销国有资本的以及对企业债权的损失负有责任而不积极配合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企业债权的损失情况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其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债权清收没有尽责导致债权难以收回,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不得继续担任国有企业领导人职务。

10、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以下方式处置:(1)改革后的企业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2)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独资公司,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3)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控股企业,不改变原划拨土地用途的,经批准,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或者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4)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的,企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或者租赁方式处置。

(5)对已经按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进行重组或转让股权,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企业不需再报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可直接进行土地变更登记。

11、国有企业划拨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已经是商业、旅游、娱乐等用途的经营性用地,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

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经城市规划部门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成交地价超过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以及备案评估地价的75%,可以由省财政补偿给原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或者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省政府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25%收取土地出让金。

国有企业将以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的土地改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经城市规划部门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原企业以协议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成交地价超过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以及备案评估地价减去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25%-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原已使用年数在原用途下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差额部分,可以由省财政返回给原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或者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原企业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作价形成的国家资本金或国家股本金冲销,省政府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备案评估地价的25%收取土地出让金,成交地价超过备案评估地价的增值部分以及备案评估地价的75%,可由省财政返回给原企业作为职工安置费或者增加原企业国有资本金(股本金)。

国有企业出让土地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开发建设的,按照改变用途后的市场地价减去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出让年期的评估地价之差补交土地出让金,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转让给他人开发建设的,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其收入减去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后,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对原土地使用者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出让年期的评估地价加地上建筑物评估价给予补偿。

出让土地开发程度未达到转让条件的不得直接抵债,可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土地资本经营公司按照企业获得土地费用及土地开发成本价格收购。企业以收购价款缴清应缴税费后清偿债务。省国土资源厅将收购的土地出让后,其收入减去收购、开发、出让成本后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

12、属于城市控规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土地如何处置?

国有企业土地因城市规划作为公共设施用地或公益事业用地控制,属于划拨土地的,依据原批准用途按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纳入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统一处置,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使用;属于出让土地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出让年限、已使用年限以及区位条件等因素评估作价纳入改制企业资产统一处置。

13、省属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收入管理方式?

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全部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用于支付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改革成本。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困难省属国有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经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返拨给企业,专项用于安置职工。

14、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处置程序?

(1)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方案由企业或直接持有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根据企业改革的批准文件拟订。内容包括企业改革方式、企业土地使用现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式、土地处置价格、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办法、期限或作价出资的注入方式、优惠请求及理由等。

(2)企业持改革方案、企业改革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等资料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等手续。

(3)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企业应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与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省财政缴纳土地出让金。

(4)办理土地登记。企业持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复、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讫凭证、作价出资(入股)入账凭证,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15、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后剩余经营性资产(含出让土地)如何处置?

国有企业改制后剩余经营性资产(含出让土地),属一级独立法人企业的,划转省国资委所属的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出售、租赁、入股等方式处置;属二级以下独立法人企业的,由上一级独立法人企业收回。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业剩余经营性资产按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相关规定处置。

16、未纳入国有企业改制范围的非经营性资产如何处管理及处置?

未纳入国有企业改制范围的非经营性资产,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编制处置方案,报省国企改革办批准后处置,处置收入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

省属国有企业职工的房改房用地和分离出来的公益性用地不纳入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处置范围。省属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未纳入企业改制范围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报省人民政府收回。

17、国有企业工会资产如何处置?

改制企业工会资产按照《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工会资产处置的意见》(湘工发[2004]17号)处置。工会资产处置方案,按现有的工会组织隶属关系,报改制企业上一级工会(指改制企业的上一级地方工会、省直工会或省产业工会)审批。对于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工会资产,可由改制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委托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置,但处置收益交上一级工会。

18、什么是产权?

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首先,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是产权的核心和主要形式,其他形式的产权,都是由财产所有权派生的。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国家所有权内部又可分解为若干权利:1、管理权,指地方政府对国务院授权或委托其管理的国有资产实施所有权管理权利;2、监督权,指各级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对国有企业财产实施监督的权利;3、营运权,指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政府授予其营运的国有资产进行投资运作,以国有股东身份行使股权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的权利。

其次,产权还指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两种:

经营权,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有财产的经营权。

使用权,指法律允许全民集体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其他资源,并取得收益的权利。(除了土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外,法律尚未规定而实际存在的还有国有行政实业单位的财产使用权)。

19、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授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划分政府财产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法律行为。

20、什么是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1、什么是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力的总称。国有资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有财产,是指政府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广义的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财产。狭义的国有资产是指政府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又称经营性国有财产。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为获取利润而转作经营用途的资产、已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国有资源性资产。

22、省属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要求?

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制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4]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产权转让金额(指评估价,下同)5000万元以下的,由省国资委审批;产权转让金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由省国资委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产权转让金额1亿元以上的,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除有规定的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省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由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改变用途的土地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仅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转让,由省国土资源厅指定在有关土地交易市场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所交易前,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收购(兼并)方承诺安置职工就业的,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安置就业的职工数量,与被安置的职工签订就业合同,未如数签订就业合同和安排上岗的,不得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收购(兼并)合同中约定设置安置职工就业他项权利的,土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土地、房屋产权过户时,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安置职工就业他项权利证书,发给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设定安置职工就业他项权利的土地和房屋不得抵押、转让、出租。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或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外商以人民币资金收购的,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人民币来源证明。

23、省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原则?

(1)进场交易的原则。省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进入省国资委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2)公开交易的原则。产权交易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省国资委资格审查并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3)保护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产权交易要处理好债权债务,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防止出现利用产权转让逃避或悬空债务、职工安置无法落实等现象。(4)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产权交易中要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做到在合理、有序流动中不流失。

2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方式进行。

25、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程序?

(1)审批程序。未列入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由其产权单位初审,提出意见报省国资委审批;列入省国资委首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由企业直接报省国资委审批;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致使国有产权(股权)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省国资委

审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重要子公司转让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转让操作程序。

(2)审计、评估程序。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要在产权主体组织清产核资和审计(包括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在同一个基准日。评估报告由产权单位初审后,在企业内部实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估报告(公示反馈意见作为附件)经省国资委核准(企业改制均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在报经省国资委同意后方可成交。

2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管理及支付方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批准后,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但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自首期付款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到省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手续。产权转让价款收入(指产权转让全部收入,下同)原则上由受让方全额缴入省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转让价款收入全额缴入省产权交易所的,30%部分从省产权交易所转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分期付款的,按实际到账额同比例转账。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特殊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后,产权转让价款收入的30%部分也可由受让方一次性直接缴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收入的70%,按规定报批后,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省国资委批准后,从省产权交易所转入改制后的新公司,纳入省国资委企业国有资本预算中专户储存,统筹安排,用于增加企业国有资本金或国有股本;特殊情况经省国资委批准后,也可由受让方直接转入改制后的新公司,作为企业国有资本金或国有股本。(2)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或非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非国有企业)的,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的职工安置费用金额和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要求,经省国企改革办批准,省产权交易所分批将收入转入改制前原企业,专项用于改制前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安置职工后的剩余资金,在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间内部调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再有剩余资金,从省产权交易所转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账户。

27、中介机构的委托有关规定?

(1)委托的权限。省属国有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涉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

(2)委托的要求。同一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必须委托不同的中介机构进行;除国家有规定外,不得委托一个中介机构连续二次对某一个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省国资委将根据中介机构人员的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以及诚信状况等标准和条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中介机构参与产权转让、国企改制的相关工作。

(3)中介费用支付。中介机构收费按不高于省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50%执行,由企业缴交委托主体支付。

28、本轮省国企改革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2)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定期向省国资委报告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情况。

(4)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省属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5)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国有资产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29、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纪律有哪些?

省国资委是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主管部门,财政、工商、国土资源、房产、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产权交易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必须严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纪律:

(1)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2)严肃查处国有资产产权场外交易。对应该进场交易而不进场交易的,视为无效交易,政府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等手续。对因场外交易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必须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必须规范执业。产权交易机构必须公开交易信息、按规定标准收费,对产权交易事项严格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必须依法出具有关报表、报告和法律意见等证明文件。对弄虚作假或其他损害国家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0、设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目的?

为推动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帮助省属国有企业多渠道筹集改革成本,在企业多方筹资进行改革改制的同时,建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本项资金属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接受专项资金拨款的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1、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来源?

专项资金来源为省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省属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及其他收入。

(1)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补助等资金。

(2)省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①省属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收益。省属国有企业、企业集团(总公司)转让省属国有企业国有产(股)权和直接参股的其他企业国有产(股)权的现金收入,提取30%。

②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处置收入。省属国有企业整体退出,其资产处置收入用于安置职工后的剩余部分。

③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收入。省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统一处置改制企业移交的不良资产收益,扣除有关费用后的部分。

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收入。

⑤其它收入。

32、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属改制困难企业、破产企业改革成本缺口的部分补助。

(1)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破产费用缺口补助。

(2)省属国有改制企业人员安置费用缺口补助。

(3)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渡期内财政补助。

(4)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其它支出。

33、省属国有企业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1)省属国有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由企业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详细的改制(破产)方案及资金使用计划,通过省属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向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改制(破产)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2)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核实有关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审查意见,分批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单户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由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在2000万元以上的,报省政府审定。

(3)省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向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写出专题报告。审计、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4、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本如何处理?

国有控股的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有关改革成本由各国有股东按股比协商分摊。

35、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来源及支付顺序?

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依次用评估后的净资产、土地等支付改制成本。以上资产不足以支付改制成本的,可按规定申请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补助。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由于很多企业依然沿用以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设计改制方案,改制方案没有操作性。为了使拟改制企业明确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规范操作,本文特指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确定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的确定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如果低于这个比例,应当暂停产权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交易。

(四)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公告产权交易信息

1.信息应当公告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征集受让方。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披露信息的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产权的构成情况。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情况。

(7)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4.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受让方为外国、港、澳、台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产权应当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1.征集到两个以上受让方的,应当采取拍卖和招标的方式实施。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和住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方式、价格、价款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宜;税费负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其他条款。

2.征集到一个受让方的,或者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注意:采取这种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的,并不必然直接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即应当草签合同,然后实施可行性分析、研究,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3.经转让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企业职工优先安置方案)。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六)价款支付

1.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2.转让原则:一次性付清的原则;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付款期限也不能低于1年。

3.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凭产权交易凭证办理产权登记。

二、审批程序

(一)决定产权转让的主体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资产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须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对书面文件及其方案的审查

1.审查的文件包括:决议文件、产权转让方案、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等。

2.产权转让方案的内容: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债务包

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企业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以上所述只是一般的改制步骤,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调整运作。如需进一步接洽,请提供你企业详细资料直接与改制律师联系。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有资产如何转让的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 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 3 号令)、《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粤国资产权〔2004〕110 号)、《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粤国资产权〔2004〕99 号),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主要指国有产权的转让。根据《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第一款,企业国有产权是指“根据省政府及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业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非金融 性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其他企业国有权 、人” 益。” 因此金融类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不适用于本法律意见所述的转让程 序,另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产权的转让主要有以下程序: 一、决议 1、确定转让方。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方必须是其产权持有人或授权出资人。 主体确认的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果转让的产权是企业的有形资产,则企业是转让方;若转让的是企业的股权,则企业的出资人即股东是转让方。 2、企业制定转让方案,且转让方案在企业内部形成书面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书面决议。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内部决策程序,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而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主管部门批准或决定 转让事项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出资企业对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作出转让,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若还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还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三、清产核资并审计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若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清产核资事项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国有资产移交程序

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划转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企业划转涉及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资产划转 1.由划出单位梳理拟划转资产资产明细清单,详细列表,一般需包含以下内容,若无账面价值,则划入单位需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的市场价值为准; 2.由划入单位拟写划拨请示文件并附上拟划转资产清单报国资委审批并印发批复文件,若划转资产为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资产,则需上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批复文件;(所有划转行为需是无偿划转,否则会产生相应税费); 3.由划入、划出单位根据划转资产清单,现场核对资产情况,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格式根据资产类型等不同制定; 4.划入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资产清单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或免征的涉税证明;若划转资产清单无账面价值,则需进行资产评估,以市场价值申请免税 5.划入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资产清单、税务部门涉税证明、原产权证书、权籍证明、宗地图等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变更手续; 二、股权划转(承建制划转) 1.由划出单位梳理拟划转股权明细清单,详细列表,一般需

包含以下内容; 2.由划入单位拟写划拨请示文件并附上拟划转股权清单报国资委审批并印发批复文件,若划转股权涉及行政、事业单位所持有的股权,则需上报到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印发批复文件;(所有划转行为需是无偿划转,否则会产生相应税费); 3.由划入、划出单位、被划转股权单位根据划转股权清单,核对股权情况,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订移交协议,协议格式根据股权类型等不同制定;(实际操作中,该步骤可以与“4”条一并实施) 4.被划转单位根据划转批复文件、划转股权清单、工商登记机构统一股权转让合同(由划入、划出单位签订)、股东会决议、新制定的公司章程等到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5.由于股权变更不涉及被划转单位的经营管理变动,相应的债权债务无需进行划转移交,而由划入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人员交接

国有资产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资产交易合同 (示范文本) 标的名称: 年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件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 三、转让方:指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通过西部产权交易所,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产权或股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评估基准日,指甲方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基准日,指年月日。 五、西部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本合同涉及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转让代理会员: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注册地址(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代理会员: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 通知 湘国资〔2005〕19号 各省直有关厅局、行管办,各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不良资产处置管理,现将《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 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申报、核销、移交、处置等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存货等实物资产,不能收回的债权、股权、其他权益资产及虚盈实亏的账面资产。 第三条企业由于以下情形而清查全部资产的,清查的不良资产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 (一)企业合并或者分立; (二)实施公司制改建; (三)非公司制企业整体出售; (四)根据有关规定清产核资; (五)依法清理整顿或者变更管理关系; (六)其他依法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行为等。 第四条对不良资产所对应的资产损失确认及核销,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资产申报与核销 第五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报的程序。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初审;未列入省国资委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审。企业母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资委审批。 第六条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如下: (一)申请核销报告主要内容为: 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操作流程 一、进场交易前期咨询 1、行政事业单位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国有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五科对资产处置方提出的拟进场交易项目有关政策、流程、交易所必须提供纸质交易材料等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告知其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二、交易主体注册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自行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入库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由交易三科注册登记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2、资产处置方只需注册一次,网上提交注册登记资料的影印件或扫描件,不需要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材料原件,但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交易三科提供相应服务,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应即时受理,经办人员应对资产处置方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 三、进场交易项目登记 1、资产处置方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录入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办理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项目登记,资产处置方不需到交易中心现场提交各项资料原件,通过交易平台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文档: 1.1进场交易通知单(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1.2资产处置批准文件; 1.3委托拍卖合同(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交易三科科长通过交易平台及时确定项目受理人员,项目受理人员即

时对交易项目是否符合进场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交易项目审查通过后,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传递给交易五科科长。 3、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项目,交易三科受理人员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退回资产处置方,并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资产处置方修改后重新提交受理人员审查。 4、项目符合要求审核通过的,资产处置方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到交易五科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业务。交易五科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方式组织进场交易活动。各级财政部门批复为拍卖方式公开处置的,资产处置方须于资产处置项目进场交易前,委托具有合法合规拍卖资质的拍卖机构。 5、如因交易平台出现系统故障的,或新类型交易项目进场尚无相应电子交易模块的,可采取手工作业模式进行项目登记。 四、进场交易项目分配、场所预约 1、交易五科科长接收到资产处置方已受理登记的交易项目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即时对项目所有纸质资料进行初审。项目负责人应审查并妥善保存资产处置方提交的以下所有纸质资料: 2.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申请书》(交易管理中心提供); 2.2进场交易通知单原件(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签署); 2.3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原件; 2.4资产评估报告原件; 2.5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包括拍卖许可经营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6经财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资产处置方审核盖章的资产处置报纸与网站公告原件; 2.7承诺书; 2.8授权委托书; 2.9依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 版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国有资产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的股权,该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和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甲方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占%的股权,应出资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并

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鉴于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的股权。 基于上述条款,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号评估报告所列的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为依据,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其在公司拥有的%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作

国有资产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国有资产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 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国有资产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正 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 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

资产转让流程图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

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书(多篇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书(多篇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据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上(含 )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其中:固定资产 ,股权,债权,其他 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财政厅对 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 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 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 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

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 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 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本站隆重推荐好范文网:).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 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 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 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 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国有资产转让案例

ong 国有资产转让 1.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的甲国有独资公司 (以下简称“甲公司”)拟将60%的国 有产权转让给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双方拟订的有关协议部分要点如下: (1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并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甲公司的 职工安置 方案应当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 (2) 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审批后,由甲企业组织清产核资,并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包括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离 任审计。 (3)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丙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 或者备案后,按照评估结果的 85%确定实际交易价格。 (4) 乙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2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公司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付款 期限不得超过3年。 (5 )甲公司的产权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公司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 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用以弥补财政赤字。 (6) 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甲公司应当首先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然 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要求: 指出本题要点(1)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本 题要点(2)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指出本题要点 (3)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4) 如果丙资产评估事务所与委托人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有 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丙资产评估事务所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 根据本题要点(4)的内容,指出乙公司分期付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 由。 (6)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指出本题要点(5)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7)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如果甲、乙公司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 有资产流失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8)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指出本题要点(6)中不符合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1) 首先,甲公司的国有产权转让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 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甲公司 的职工安置方案报职工代表大会备案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P80)。 \ // (2) 由甲公司组织清产核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转让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 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P80)。 (1)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2)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3)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正 式版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_________以上

(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 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 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国有资产处置报告

国有资产处置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 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各留一份。 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doc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依据_________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元)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_____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 _________元,股权_________元,债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_________省财政厅对_________签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

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4.股权类:要求提供投资企业章程,投资凭证及其他股东同意划转的书面文件,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等材料。 5.实物类:要制订实物资产清单,说明实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 六、资产划转后,资产保全与清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资产划转甲方管理后,甲方具有对划转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八、甲方权利 1.有权制定及实施划转资产的保全与清收方案; 2.有权与债务人达成并签署还款协议、提出及接受调解方案、执行和解方案等; 3.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九、甲方义务 1.妥善管理划转资产,尽最大可能保全与回收划转资产; 2.回收的非现金类资产,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3.经清收后仍无法回收的划转资产,报财政部门备案。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1

国有资产转让流程1 资产转让流程图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转让 向上级主管单位提出转让申请 主管单位或国资委批准同意 委托中介机构对拟转让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办理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手续 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交易 按产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报送核准或备案材料 产权交易完成后,办理产权交割手续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股权转让流程 国有股权转让即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之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

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国有资产划转移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 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二、本协议所称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及产权注销所涉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转让、调拨、捐赠、报废,呆坏帐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报损及其他涉及国有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资产。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列入固定资产科目且单位价值在 上(含___ )的固定资产。 三、乙方划转资产总额共计 _________ ,其中:固定资产__________ 元, 股权_________ ,债权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 。具体分类及数额见本 协议附件的划转资产清单。 与乙方划转资产相关联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属划转移交之列,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四、划转资产的方式和内容:根据 ____ 财政厅对__________ 署意见后下达的通知书内容进行划转 五、划转资产的移交:应根据文件要求,及资产的不同类别分别明确移交的要求并制定划转资产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应收货款:要求移交合同、送发货凭证、债务人欠款明细及依据,催款文件,以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2?其它应收款:要求提供证明债权的文件。如协议书、支付凭证、催款文件及证明双方往来关系的函件及其它与此相关的材料,包括债务人的企业资料、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材料。 3 ?担保损失类:要求提供判决书,协议书,代为清偿依据,以及被担保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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