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资料)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资料)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许可资料)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2011

焉耆县: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承诺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房屋租凭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及经营场所证明均可。

4、电脑绘制平面布局图,各种卫生制度。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第一面第二面)

6、到供货单位索证: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7、公共场所平面布局图、服务区域分布图。美容美发:烫染间、理发间,旅店业:客房、消毒间、被服存放间,公共浴室:洗浴间、休息室、按摩间,文化娱乐:娱乐间、消洗间、卫生间、吸烟室平面布局图

以上材料共7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焉耆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焉卫字[2011]第号

焉耆县: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焉耆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焉卫字[2011]第号

焉耆县: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检测、检疫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5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焉耆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焉卫字[2011]第号

焉耆县: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焉耆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字[]第号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

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

焉卫字[2010]第号

焉耆县: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由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将许可决定期限延长10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焉耆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焉卫字[2010]第号

焉耆县: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查完毕。本机关认为,该项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焉耆县卫生局(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卫字[]第号

焉耆县:

你(单位)提出卫生(1、食品卫生、2、公共场所)(1、变更;2、延续)行政许可申请,根据的规定,经审查,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决定不予(1、变更;2、延续)。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证件撤销决定书

卫字[]第号

焉耆县:

由于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行政机关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5、你(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6、其它原因(注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对

许可证件\证号予以撤销。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许可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北京市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北京市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册办事指南 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其核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发生变更的,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提交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的说明; (四)根据申请变更项目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名称: (1)提供医疗机构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2)营利性医疗机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 2.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1)合法有效的任免文件、任职证明(见附件2);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表(见附件3)。 3.变更注册资金: 资产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4.变更诊疗科目: (1)变更诊疗科目的书面请示; (2)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面积和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 (3)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见附件4)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明复印件; (4)拟开展科目的设备情况; (5)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 (6)新增诊疗科目如涉及医学影像科中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核医学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放射治疗专业等与放射诊疗有关的诊疗科目,在变更登记时还需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涉及甲、乙类大型设备配置的还需提交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 (7)新增医疗美容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审核表》(见附件5); (8)新增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的还需提交开展的医学检验项目说明; 5.变更床位(牙椅)数: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 2016年7月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2) 3.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 (3) 4.(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决定书 (4) 5.(行政机关名称)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 7 7.(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8) 8.(行政机关名称)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9) 9.(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 10.(行政机关名称)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1) 11.(行政机关名称)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2) 12.(行政机关名称)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决定书 (13) 13.(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4) 14.(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5) 15.(行政机关名称)解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 17.(行政机关名称)催告书 (18) 18.陈述(申辩)笔录 (19) 1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0) 1

20.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1)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2) 22.(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 23.(行政机关名称)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4) 24.(行政机关名称)代履行决定书 (25) 25.(行政机关名称)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6) 2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7) 27.(行政机关名称)中止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28.(行政机关名称)终结强制执行决定书 (29) 29.(行政机关名称)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30) 30.执行协议 (31) 31.(行政机关名称)强制执行申请书 (32) 32.送达回证 (33) 2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全套)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 编号: 本机关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2、工商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4、原卫生行政许可复印件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竣工验收认可书 7、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消毒保洁、采购索证制度必备) 8、设施设备布局或工艺流程示意图 9、基本卫生设施清单 10、食(饮)具、卫生用具、水质检测等卫生检验报告书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共 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当事人(签字)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卫 字[ ]第 号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 的申请材料 (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第一联行政许可机关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 字[ ]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 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 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流程及需要材料

餐饮射 办理时间 :2 个月 费 用 根据客户面积确定 : 办理程序: 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址(地点)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申请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 .《行政许可申请表》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 3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 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4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法定代表人 5 ( ) 负责人或者业主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 7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 500 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甜品站还应提供餐饮主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9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甜品站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应一致,不得前后矛盾。 2. 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使用 3. 申请材料应 A4 号字,英文使用 4 规格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 12 号字。 4. 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5. 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6.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7.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撤销,该申请3 人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8. 《餐饮服务许可证》被吊销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要求 1 .填写内容完整、准确。 新 2. “ 办企业 申请单位 名称须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上预先核准的名称一致。 .新办企业 3 “ 法定代表人 须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致;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性 ” 质,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 ” 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经营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4.“ 地址 ” 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北京市朝阳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设置医疗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一、依据 《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暂行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1.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所、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标准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专科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中医医疗机构、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的中医医疗机构、通用名称为“中心”的中医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综合性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中医管理局审批。 3.其他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报市卫生计生委,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报市中医管理局。 三、提交材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1份(样式见附件1)。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一、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本 目录: (一)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封面)(二)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三)行政许可申请书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六)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七)核查笔录 (八)询问笔录 (九)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十)陈述、申辩笔录 (十一)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十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十三)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十四)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十五)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十六)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十七)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十八)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十九)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二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三)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四)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五)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六)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卷宗 (封面) 年度(许可项目简称)第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申请人名称: 本机关受理时间: 本机关决定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归档日期:年月日

林业行政许可案卷目录

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 我(单位)现向(行政许可法定实施机关)申请 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地址:邮编: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所送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你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存在问题及需补正的内容如下: (经办人视材料中的情况据实详细填写) 请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条第 项第款的规定,将补正后的材料送本机关。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行政机关专用印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09.1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 本机关现已收到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 以上材料共件。 以上申请材料如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本机关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当事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关于的申请材料(1、不齐全;2、不符合法定形式),请补正以下材料: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该行政许可需要 (1、招标;2、拍卖;3、检验;4、检测;5、检疫;6、鉴定;7、专家评审)期限个工作日。 特此告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具体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 卫字[ ]第号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行政许可申请,经技术审查,认为: 请按以上意见补充材料,自补充材料全部提交之日起, (1、检验,2、检测,3、检疫,4、鉴定,5、专家评审)期限延长个工作日。 特此通知。 卫生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包含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

一、工商核名。 1、工商局网站进行名称登记。 准备: 确定投资人、投资金额、名称、选定准确地址,申请设置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以设置人的名义进行登记并领取核名书。 网登提交后5-7个工作日可确定是否通过 二、前置审批 (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 程序:受理—审核--审定 需提交材料目录:(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所有材料均需设置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用A4纸,需注明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一致): 一、通用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表1); 2、《授权委托书》(附表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办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委托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授权委托。 3、《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3)A4纸正反面打印; 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①); 5、《选址报告》(附件②); 6、建筑设计平面图(按比例绘制,标明房间长度、宽度、面积、用途、室内物品摆放等); 7、方位图(网上截图,不能手工绘制,应图文并茂,标明地理位置及显著地标,农村地区应详细具体,附房屋及周边彩色照片) 8、申请设置单位的资信证明(附表4)或设置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9、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内)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0、设置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声明(包含法人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附件③)所列情形的声明)(附表4);

11、所在地区居委会(农村地区为村委会和乡政府)或物业管理部门(须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意见。 1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租赁协议及使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3、消防合格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房屋的大消防)。 二、其他材料: 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和合法身份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由法人单位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设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不在职证明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原医疗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医疗机构连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证明及专业履历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之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4、自然人申请设置,须提交不在公职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 期限: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30日完成。 费用:不收费 附件①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问一答)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附件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范本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6月

目录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陈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4)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卫生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并报市政府、卫生部备案。文书类型包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退还凭证。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下列行政许可文书或证件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一)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五)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卫生监督意见书。 第八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适用于食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新办、延续和变更。 其他卫生行政许可事项,除受理、延续/变更、补正、延期、注销、撤销、听证等程序性文书外,沿用原专业许可文书。 第九条文书中卫生行政机关的名称应填写行政机关 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臵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卫+许可类别+许+许可性质+字+…年份?+序号,如:京卫食许受字…2004?1号。 第十条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的文 书。 第十一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不能当场作出受理决定,接收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所出具的文书。

如何办理卫生许可证

分类:创业 字号:大中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 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 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 定书;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 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

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文书页脚

目录页脚

1.行政许可委托书 (1) 2.行政许可申请书 (2) 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 4.行政许可受理(不予受理)审批表 (5) 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7) 7.(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8) 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权利告知书 (10) 9.述(申辩)笔录 (11) 10.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12) 1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13) 12.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3) 13.行政许可核查(勘验)笔录 (15) 14.重大行政许可法制审核意见书 (16) 15.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7) 1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8) 17.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9) 18.(行政机关名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 19.(行政机关名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1) 20.行政许可延续审批表 (22) 2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23) 页脚

22.(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延续决定书 (24) 23.(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审批表 (25) 24.(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6) 25.(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27) 26.(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不准予变更决定书 (28) 27.行政许可撤回/撤销/注销审批表 (29) 28.(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30) 29.(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1) 30.(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32) 31.(行政机关名称)行政许可送达(领取)回证 (33) 32.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4) 页脚

烟草专卖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XX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文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 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本市烟草专卖零售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 查、决定、变更、延续、撤销、注销、听证等行政许可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的各类文书格式由市局根据省局规定统一制定。文书类型包 括电子文书和纸质文书两种。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要求。 第五条文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清楚、 文字规范、书面清洁。 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修改人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 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签名或盖章。 第六条行政许可专用章适用于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 行政许可公示材料、陈述申辩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行政许可事先告知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 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 延期通知书、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等。 第七条向申请人颁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第八条文书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应填写全称。 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烟专+许可性质+(年份)+序号,如:宁烟专许受(2009)1号。 第九条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 定形式时,当场或者接收材料后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出具 的文书。 应在法定期限内一次告知,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的理由和依据、补正的内容、补正的期限,并由申请人在本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 第十条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是在接收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时所出具的文书。 该凭证应列出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并应有申请人的签字和时间。 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不作为申请受理起算日期的依据。 第十一条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后所出具的文书。受理通知书应包括: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通知内容。 受理通知书上核定的受理日期是计算行政许可法定时限的起算依据。 第十二条不予受理通知书,是在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时所出具的文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依据理由、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名称,并由申请人在存根联上签收。 第十三条实地核查记录,是核查人员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时 出具的文书。

北京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医疗机构必读手册V1.02

医疗机构端必读手册 1.医疗机构主要做什么 (1)向卫计委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2)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 (3)设置本院医师审批机关 (4)设置本院科室信息 (5)为本院医师生成账户激活码 (6)核对本院医师信息 (7)审核本院医师申请修改的信息 (8)办理本院医师申请的业务 2.医疗机构如何去做? (1)向卫计委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由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含中医局)生成该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c)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户名和密码可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手机中,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可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构端。 (2)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 医疗机构用户到所在卫生计生委获取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网址 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f111843133.html, 或 HTTP://WWW.医师系统.CN 可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使用说明。

下载完毕后,利用下载的安装包安装医疗机构端软件,登录医疗机构端软件可进行业务操作。 医疗机构端软件登陆界面:

(3)设置本院医师审批机关 设置审批机关:对本机构的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的医师,设置相应的审批机关。 (4)设置本院科室信息 将本机构的科室名称维护到科室字典中,以便医师选择和本级管理。

(5)为本院医师生成账户激活码 医疗机构需及时激活本机构在岗医师的账户。 (6)核对本院医师信息 本人在本机构执业但医师信息不在本机构列表中的医师; 本人已不在本机构但医师信息还在本机构的医师; 若发现有以上的问题,请到系统内“医师验证”功能中查看,并办理相关业务。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行政许可文书) 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听证理由和证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1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花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7月14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7),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 [2013]1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 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肇)食药监通销 [2013]2号 肇庆市肇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翠星分店: 你(单位)于2008年7月25日取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粤CB0801076)),由于你企业已不具备经营药品的基本条件,且未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事先告知书》(肇食药监通销先告[2013]2号)规定的时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依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决定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端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2013年9月13日本决定书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样本)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文书格式 (样本) 亳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制

行政许可文书目录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5、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6、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7、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8、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9、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10、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11、行政许可听证报告 12、行政许可延期决定审批表 13、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 14、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15、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6、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7、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延续审批表 18、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19、行政许可不予延续决定书 20、行政许可准予(不予)变更审批表

21、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1)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2) 22、行政许可不予变更决定书 23、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 24、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25、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 26、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27、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 28、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29、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邮编: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电话: 申请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见后页)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亳州市安监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需 要补正下列材料: 请你(单位)补正上述材料,本行政许可申请自行政许 可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受理。 (公章) 年月日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篇一: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北京市卫生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 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请按以下要求予以补正: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专用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收: 年月日 备注:本通知书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 篇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附件6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补告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申请的_(转自:小草范文网: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根

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需咨询,请与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告知书收到申请5日内使用。 2、一式二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存档,在上报申证材料中放入复印件。 3、正式使用文书时不显示备注。 篇三: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案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需补充(更正)以下申请材料:。请及时补正上述材料。 交通行政许可机关(印章)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2004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有下列法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 (二)国务院决定; (三)地方性法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下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不得实施,但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加强监督。 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 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行为有权 进行举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77.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02-10 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原卫生部颁布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乡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服务等业态方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但不包括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工作方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依法开展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餐饮服务许可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市局、各区县局及各直属分局按照事权划分,负责相应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市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公示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其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第六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与其从事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七条本市小吃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30至100平方米的,其餐厅、厨房、库房面积的比例宜为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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