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必知的法律常识一
创业必知的法律条文
一、一个人可以建立什么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
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一个人可以设立几家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就成立吗?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适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八条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四、增加一个投资人,一人公司就转换成有限责任公司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