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工程指挥部属地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指挥部属地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指挥部属地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编制目的 (1)

第二条定义 (1)

第三条基本原则 (1)

第四条适用范围 (1)

第二章各方管理职责 (2)

第五条属地管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

第六条其他承包商的职责和义务 (3)

第三章属地管理措施 (4)

第七条场地交接 (4)

第八条施工单位进场 (4)

第九条设备(或材料)进出场 (4)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

第十一条现场保卫管理 (6)

第十二条半成品、成品保护 (6)

第十三条现场消防 (7)

第十四条现场巡查监督 (8)

第四章附则 (11)

附件目录 (12)

属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保证地铁铺轨工程、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进行,规范现场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确保工程施工在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下推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施工现场属地管理指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轨行区行车安全、材料、设备进出、成品保护、防盗、人员准入及进入轨行区施工等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现场各专业作业工序安排、公共资源配置、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为实现“统一管理、责任明确、协调共进”的目标,施工现场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中铁建华北发展有限公司地铁工程指挥部(简称“指挥部”)统筹领导下,以车站公共区及设备区、车站及区间轨行区为划分界限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职责。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地铁工程所有车站、区间、车辆段和停车场的系统设备安装、常规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铺轨施工现场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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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各方管理职责

第五条属地管理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属地管理单位为装修及机电标段,除了做好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外,还需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下,负责属地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和材料、设备运输通道的管理,并制定可行的、合理的通道管理方案。地下车站通道管理方案的基本原则为:车站出入口、临时通道和车站风亭口作为现场施工人员、小型材料及设备出入通道,大型设备及材料采用车站预留吊装口垂直运输为主,轨道运输为辅。各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用胸卡管理制度,进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并在进出口登记方可进出。

二、负责车站施工现场内各承包商交叉作业的协调管理,包括场地分配、工序安排、成品、半

成品保护,安全防火等工作。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巡视和保安防盗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提醒并制止,严重的报请指挥部确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属地管理单位根据指挥部统一要求设置车站上下通道,并封闭其他通道,在通道处设置进出闸机,并派保安(属地管理单位须聘请专业保安公司,报指挥部备案)日夜值守,建立进出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材料、设备的清点、登记、准入、准出制度。

四、负责属地内(含地上、出入口、风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包

括公共区、设备区走廊24 小时临时照明,设备区房间内预留USB 插口,二级箱设置(原则

每层不少于3 个)以及垃圾清理(除大型包装箱、电缆盘等)、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防盗、消防设施的配置及日常维护工作,建材、设备堆放区域的划分、安全文明标识牌的设置等工作,并报指挥部批准。

五、负责属地内迎检各项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标语标牌设置等相关工作,组织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六、负责属地卫生清理,垃圾存放点垃圾外运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保持工作,监督其他承包商垃圾清理到位,发现没有按要求堆放责令立即整改,未及时整改的报请指挥部确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达到所交押金50%后,督促相关单位补齐押金。

七、土建单位原有的箱变及一级配电箱、临水接入点保留至施工结束,由属地管理单位管理,不收任何费用,施工结束后由土建单位负责拆除。其他单位水电由属地管理单位统一接表

使用,水、电表由使用单位提供。原有的临建、便道地面硬化(站前广场除外)施工结束后由原单位破除恢复并负责移交相关单位,站前广场由站前广场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属地周边道路、便

道修复由土建单位实施并负责移交相关单位。

八、土建单位原有围挡按原有价格20%转给属地管理单位,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大门保卫,围挡维护、清洗、更换广告,施工完成后负责拆除及清运,路面恢复由原单位负责实施。

九、属地内所有临边防护(除轨排井)由属地管理单位按指挥部要求的统一标准设置,轨排井防护由铺架单位实施。

十、需要装临时门的房间由属地管理单位按指挥部要求标准统一制作安装,使用单位上锁管理。

十一、属地管理费用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预算,报指挥部审核批准,属地管理单位、土建单

位和系统单位共同承担,该费用指挥部从各单位计价中扣出并计给属地管理单位。

十二、属地单位未尽到属地管理职责的,指挥部根据情况予以重罚。

第六条其他标段的职责和义务

其他标段在指挥部统一协调下,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接受属地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和义务如下:

一、在指挥部统一管理下,场地分配、工序安排、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消防等方面要接

受属地管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二、按照市安全文明工地和轨道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和成品保护要求,将本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措施和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备案;

三、在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由指挥部协调从属地方二级配电箱和引水点接电引水,各专业各自布置三级配电箱并挂水电表,定期(以指挥部会议纪要为准)向属地方支付用电用水费用;各单位遵守属地用水用电等相关管理规定,临水、临电布置合理,规划整齐不影响其他专业施工;

四、根据指挥部总体安排和自身工作要求,提交各自施工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好与各专

业的配合协调。如有交叉施工等情况指挥部组织各单位协商解决;

五、土建标段和系统设备标段需要向属地管理单位支付的费用按指挥部统一规定执行,其他

标段进出场施工以及涉及的相关费用,自行与属地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章属地管理措施

第七条场地交接

为进一步明确工序交叉施工中的各方职责,各标段在主要工序交接(如公共区域土建到安装、安装到装修工序的交接,设备用房装修到系统安装的交接、常规设备到系统安装的交接)时,对场地(含附带半成品,成品)实体和管理职责实行交接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挥部会同各标段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凡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要采取保护措施,在场地交接后发生的污染或损伤由接收单位负责及时处理或清除。

二、在施工工序交替、作业场地移交中,移交双方要认真填写“施工工序(场地)交接工作联系单”(见附件一),做到现场对口交接、界面鉴定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整。

“施工工序、场地交接工作联系单”统一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发放、管理、收集、保存,并报指挥部备案。

三、在多工序同时施工(如设备用房多系统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时,指挥部指定各个阶段(主要工序)的主要责任单位,落实相关责任。

四、场地移交后,接收单位负有现场管理责任,应制定现场管理规定,并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场地四周必须设立隔离或警戒设施;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必要时设专人看守。

第八条施工单位进场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进场、退场有序”的原则,实行进场准入制度。

一、非属地管理施工单位正式进入场前,必须办理“进场施工许可单”(见附件二),未办理进场施工许可单的,属地管理单位有权不准其进场施工。各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向属地管理单位报备所有进场人员名单(加盖项目公章),名单根据现场施工人员变动实时更新。

二、非属地管理施工单位在办理进场施工许可单前,应完成如下工作:完成作业人员入场教育;属地管理单位已对其进行了进场交底;已经与属地管理单位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见附件十九);已经与临水临电提供单位签订了临水、临电使用协议。

第九条设备(或材料)进出场

一、由于车站及区间施工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各施工单位的设备(或材料)进场时,需办理“设备(材料)进场许可单”(见附件三)。

二、设备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果设备材料离场必须由设备材料所属施工单位办理设备(材料)离场许可单(见附件四),并得到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签字加盖公章,交至门卫存底,经核对清点无误后,方可将设备、材料运离工地,否则门卫有权扣留。作业人员出场时须接受门卫检查。

三、车站及区间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允许加工材料,如确实需要设加工场地,施工单位需办理“现场加工场地审批单”(见附件五)。

四、对不占用公共区场地的设备(或材料)进场,由各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序进入站内设备用房。

五、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对进入车站的设备运输道路进行筹划,按程序提前通知砌筑标段在二次结构施工时给予考虑或预留。

六、设备(或材料)进场后,各施工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单位指定场区存放,设明显标识,并安排人员看守。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文明施工总体要求

文明施工总体要求为:施工现场人行道畅通,施工工地沿线道路畅通平整,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分隔,施工现场挂牌施工,工作人员佩卡上岗,工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属地管理单位及时清运等(垃圾的存放点选择上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整体的整洁、不占用需要施工的地方,不占用施工安全通道以及不会造成施工现场危险源的前提下,属地单位结合施工场地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存放点,及时外运)。

二、现场管理组织

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对进场施工的队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件十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到实处,提高全体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自觉性与责任心。严格按照省、市文明施工要求和地铁文明施工标准,并结合本车站的实际情况,组织检查。

三、现场管理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布局合理,材料、物品、机具堆放符合要求,并按指定区域布置,不随意改变。

2、场地出入口美观大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凭出入证出入。出入证由属地管理单位统一办理,各施工单位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属地管理单位备案(出入证样式参见附件六),费用各自承担。

3、施工单位进场前向属地管理单位申报用水用电布置和其他诸如材料堆放、人员安排、现场施工接口等有关内容。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避免施工人员发生违规行为。

5、各施工单位应执行国家及业主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章程、文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持证上岗,保证施工用电安全,配备安全防护用具,设置合格消防器材。

6、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规定的位置堆放,并要堆放整齐,做好标识。

7、施工废水必须集中排入废水池,不能随地排放,必须排放在属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

液态废弃物要灌装,严禁污染地面,每日要做到工完场清。

8、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全面管理,所有施工人员要办理出入证。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并配合属地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9、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盗、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保卫管理

进入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业主、指挥部和属地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出入证并登记。

二、建立门卫登记制度,如有需进入工地商洽业务的人员,该人员须由该场地的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带领,按要求进行登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场地,不听劝阻者保卫人员有权将其逐出工地。

三、施工现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统一由现场属地管理单位进行协调指挥。各施工单位进入工地后必须及时安排保卫人员进行各自材料设备施工器具的看护,对贵重物资实行专人看护。

四、现场保卫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值班及交班记录。

第十二条半成品、成品保护

一、基本原则

半成品、成品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各施工单位负责自己工程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并不得损坏其他施工单位物品,在工序交叉中,要实行工序交接制度,做好相关记录,落实保护措施。

二、管理职责

1、在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对现场半成品、成品实行统一管理;

2、各施工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施工现场半成品、成品保护的管理办法,落实半成品、成品保护的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各施工单位凡在成品或半成品区域施工

作业、装卸运输、调试试验都要设专人负责现场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的协调管理。

3、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半成品、成品保护中的不当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报指挥部协调处理。

三、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

1、教育全体职工树立成品保护观念,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

2、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科学组织施工;

3、成品保护定人定岗,现场设护栏、标志等设施;

4、加强成品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安装完毕后的保护

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各施工单位互相配合,互相约束,不得将本专业或其他专业所施工的成品造成损坏。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要相互监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意破坏的情况,应严肃处理。

五、对成品设备应采取“护、包、盖、封”等四种直接保护措施

“护”就是提前保护,以防止成品可能发生的损伤和污染。“包”就是进行包裹,以防止成品被损伤或污染。“盖”就是表面覆盖,以防止堵塞、损伤。“封”就是局部封闭。

六、建立“工序交接卡”制度

工序交接时,采取工序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对上道工序的成品和设备进行检查,并实行书面移交手续,下道工序的操作者必须进行认真保护,对成品损失和丢失要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现场消防

各单位是其施工区域的消防责任人,对其材料堆放与加工、作业场地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挂防火责任牌、安全警示牌,严禁地下作业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工地消防器材严禁擅动、挪用或损坏。

施工现场内严禁吸烟,严禁点火取暖。施工现场内焊、割等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各施工单位需动火作业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本单位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属地管理单位备案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并组织力量扑救。

各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单位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如不按要求配备,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配置,费用由相应施工单位负责承担。

第十四条现场巡查监督

属地管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每天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存在的问题进行抓拍影像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醒并制止,做好记录,严重时要及时向投资公司反映。

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非地盘管理单位至少要有一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在车站内进行日常巡检及定期检查,配合属地管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做好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为强化现场管理监督,现场设置安全文明宣传栏、安全文明曝光栏,对现场不良行为影像记录予以张贴公布并处罚(属地管理单位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并向投资公司反映的前提下,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具有处罚权限)。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处罚标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指挥部解释。

附件目录

附件一施工场地交接联系单

附件二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附件三设备(材料)进场许可单附件四设备(材料)离场许可单附件五现场加工场地审批单

附件六工地出入证样式

附件七土建结构工程移交检查表附件八工作(业务)联系单

附件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处理通知单附件十动火作业审批表

附件十一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附件十二施工临时用水(电)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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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施工场地交接单

附件二

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

标段车站(或区间)

(里程),已经具备设备安装(或装修)条件,临电、临水及安全协议等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同意(专业)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附件三

设备(材料)进场许可单

标段区间(或车站)里程需进行设备(或材料)进场,经属地管理单位、施工方共同确认,现场具备进场条件,同意进场。场地位于区域,面积平方米,存放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协商无果将清理出场。

附件四

设备(材料)离场许可单

标段车站单位的如下物资(或设备)申请离场。

现场加工场地审批单

标段车站(或区间)

(部位),根据工程需要,须在施工现场设立临时加工场,计划占地面积平方米,占地期限为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占地平面图见附件。请领导审批。

工地出入证样式

一、正式出入证

二、临时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

编号:

附件七

土建结构工程移交检查表

注:本表一式三份,指挥部、属地管理单位、交接单位,交接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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