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中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洪湖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为七天、产假五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三天,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层层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并按双倍计算。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半天内由教导主任签字审批,一至两天者由校长批准,三天至半个月者由教委主任批准,

两周以上由本人申请,学校盖章后教委主任审批,再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发、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1.每人每学期事假不得不超过八天,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超了不扣分,事假每超一天在教师量化中减一分,若出现以上情况,本人将自动放弃评先树优机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上班期间,每天按六节课计算。

六、其他

1.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适当放低要求,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2.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并折算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3.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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