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锅炉和热水锅炉。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4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5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6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烯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全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发行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发行后。

第7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8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中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务容器安全监

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9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10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

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

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

第一节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第11条工业锅炉是指以向工业生产或生活用途提供蒸汽、热水的锅炉,一般

是指额定工

作压力小于等于⒉5Mpa的锅炉。

第12条第12条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

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发行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2.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不,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孔和灰

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3.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

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进行通风

置换;

4.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用水照明的安全电源;

6.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高地面或固定平面3m以上)的部位,应搭脚手架。

第13条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1.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2.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3.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4.查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5.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第14条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第15条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它部件。

第16条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

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第17条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18条内部检验的重点:

1.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或增加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存的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2.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或其它探伤方法;

(2)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3)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4)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

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5)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6)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有无裂纹和苛性脆化,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或附加金相分析;

3.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

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3)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4.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

应进行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5.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6.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7.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件是否有明显缺陷。

第19条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下述原

则进行处理:

1.对于上次的缺陷经检测有较严重的扩展,或在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同一类缺陷,应查明产生缺陷的原因后再进行修理;

2.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

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更换;

(1)炉胆或封头扳连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2)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3)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

(4)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5)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6)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7)立式锅炉候管如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8)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9)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3.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下述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超过规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1)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且不大于20mm;

(2)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25mm;

(3)炭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4)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

(5)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直径;

4.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5.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

6.承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实测壁厚低于

强度计算值,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7.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修理;

8.锅炉内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

第20条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

行检验,确认修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节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21条电站锅炉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

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第22条电站锅炉在进行内部检验之前,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向检验单位提供锅

炉定期检验计划、大修计划,并与检验单位协商有关检验的准备工作、辅助工作、检验条件、检验期限、安全保护措施等事宜。

第23条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

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主要资料包括:

1.锅炉设计、制造质量资料:

(1)锅炉竣工图,包括总图、承压部件图、热膨胀图和基础荷重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3)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5)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

(6)安全阀排量计算书;

(7)锅炉质量证明书;

2.锅炉安装、调试资料;

3.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算资料;

(3)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4.记录及档案资料:

(1)锅炉技术登录簿和使用登记证;

(2)历次定期检验计划及报告;

(3)运行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4)承压部件扣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

(5)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

(6)金属监督、化学监督技术资料档案;

(7)安全阀校验及仪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记录。

5.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它资料。

第24条在对技术资料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检验人员应根据被检锅炉的实际情况和电厂提供的大修计划编制检验方案,并征求锅炉使用单位的意见。对于运行时间超过10万小时的锅炉,在确定检验时应啬检验项目,重点检查材质变化状况。

第25条在进行锅炉内部检验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设计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2.根据检验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3.检验部位的人孔门、手孔盖全部打开,并经通风换气冷却;

4.炉膛及后部受热面清理干净,露出金属表面;

5.拆除受检部位的保温材料和妨碍检验的锅内部件;

6.准备好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

7.进入锅筒、炉膛、烟道等进行检验时,应有可靠通风和专人监护。

第26条锅筒的检验重点:

1.检验内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无损探伤、腐蚀产物及垢样分析;

2.检查下降管孔、给水套管及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安全阀客座等有无裂纹、腐蚀冲刷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3.内部预埋件的焊缝有无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探检查;

4.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务表连通管、蒸汽加热管、汽水取要管、连续排

污管等是否完好、畅通,加强型管座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霆无损探伤检查;

5.锅筒与吊挂装置接触是否良好,90度内圆弧应吻合,吊杆装置牢固,受力均匀;支座的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方向正确;

6.对于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炉锅筒还应增加以下的无损探伤检验;

(1)对内表面纵、环焊缝热影响区应进行不少于25%的表面拧伤(应包括所有

的T字焊缝);

(2)对纵、环焊缝乾地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探伤比例一般为:纵缝25%,环缝10%(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口);

(3)对集中一降管、给水管角焊缝进行100%F超声波探伤检查;

(4)对安全阀、对空排气阀、引入管、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抽查,发现裂纹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复查。

第27条水冷壁的检验重点:

1.应定点监测管壁厚度和胀粗情况;

2.热负荷较高或不循环流速较低区哉不冷壁管是否有守热、变形、鼓包、磨损、高温腐蚀、胀粗、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胀粗量、变表量、割管和金相检查;

3.燃烧器周围、各门孔两侧、水冷壁底部、沸腾炉的埋管、液态除渣炉的出

渣口及炉底耐火混凝土与水冷壁管交界处等处是否有碰伤、砸扁、磨损、开裂、腐蚀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和变形量测量;

4.顶棚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等缺陷;

5.折焰角处水冷壁管是否过热、变形、鼓包和疲劳裂纹等缺陷;

6.防渣管是否有过热、胀粗、变形、鼓包和疲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或表面探伤检查;

7.吹灰器附近的炉膛出口窗的不冷壁管是否有磨损减薄,必要时应附加测厚检查;

8.膜式不冷壁是否有开裂和严重变形,固定件是否有有损坏、脱落现象。

第28条水冷壁上下集箱的检验重点:

1.抽查集箱内外表面有无严重腐蚀必要时应测厚;

2.管座角焊缝有无超标缺陷、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3.对于内部有挡板的集箱,应用内窥镜检查挡板是否完好、有无开裂,连通管

是否被堵,水冷壁入口节流圈有无脱落、结垢、磨损;

4.集箱支座接触是否良好,吊耳与集箱焊缝有无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5.对于已运行10万小时或调峰机组的锅炉,应对集箱封头焊缝、孔桥部位、

管座角焊缝、环形集箱弯头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第29条省煤器的检验重点:

1.定点检测每项组上部管排、弯头附近管子和烟气走廊管子的壁厚;

2.整体管排有无变形、磨损;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有无烧坏、脱落、磨损;

3.低温省煤器膜片焊缝两端有无裂纹;

4.对于已运行5万小时的锅炉,应检查入口端管子内部的氧腐蚀情况,必要时应进行割管抽样检查。

第30条省煤器进出口集箱的检验重点:

1.抽查集箱内部是否有腐蚀和水渣、泥垢;

2.检查少煤器入口集箱内部的氧腐蚀情况;

3.集箱短管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4.集箱支座接触是否良好,吊耳或吊挂管与集箱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5.对于已运行10万小时的集箱,应对集箱封头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

第31条过热器和再热器的检验重点:

1.对高温出口段管子的外径和金相进行定点监测,并计算蠕胀值;

2.过热器、再热器管是否有磨损、腐蚀、氧化、变形、鼓包等缺陷;

3.过热器、再热器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有无变形、移位;

4.过热器、再热器管空墙和烟气走廊部分以及包墙管过热器有无磨损;

5.过热器、再热器管束的悬吊结构件、固定卡、管卡、阻流板、防磨板等是

否有烧坏、脱落、变形、移位、磨损等情况;

6.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是否有严重磨损,必要时应进行测厚;

7.抽查过热器、再热器管弯头是否有裂纹和蠕变;

8.对运行时间已达10万小时的的,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无损探伤

抽查,必要时可进行割管检查。

第32条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和集汽集箱的检验重点:

1.抽查表面有无严重氧化、腐蚀情况;

2.环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3.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4.与集箱连接的大直径管等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5.集箱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

6.对运行时间已达5万小时的,应对集箱外表面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表面探

伤检查,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7.检查炉顶各集箱有无由于炉顶漏烟而产生集箱及板梁的永久变形;

8.对出口集箱引入管孔桥部位宜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内部裂纹;

9.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0万小时的,应啬硬度和金相检查,同时应检查集汽集箱

有无胀粗、变形情况,特别是孔的部位。

第33条减温器的检验重点:

1.筒体表面有无严重氧化、腐蚀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测厚、硬度和金相检查;

2.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3.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4.对于混合式减温器应用内窥镜检查内衬套及喷嘴,是否有裂纹;喷口是否有

磨损;内壁是否有腐蚀裂纹、裂纹等缺陷;

5.对于面式减温器应进行抽芯抽查,内壁和管板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对

于运行5万小时的,应对不少于50%的芯管进行不低于⒈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6.筒体是滞能自由膨胀。

7.对运行时间已达5万小时的,应对筒体外表面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表面探

伤检查,

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第34条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及分配管的检验重点:

1.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

2.固定装置是否完好。

第35条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重点:

1.导汽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给水管、旁路管等是否有腐蚀、裂纹等

缺陷,抽查弯头厚度;应用无损探伤检查是否有裂纹或其它缺陷;对于运行时间已达

10万小时的主蒸汽管和再热蒸汽管,还应对弯曲部位等进行硬度、蠕变裂纹和金相

检查;

2.其它承压管道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

3.管道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第36条炉顶密封结构是否完好;炉墙保温有无开裂、凸鼓、漏烟现象;冷灰斗、后竖井炉墙密封是否完好,能否自由膨胀。

第37条膨胀指示装置和主要承重部件检验重点:

1.对于首次进行检验的锅炉,检验所有膨胀指示装置是否安装指示正确;检验大板梁挠度,应不大于1/850,无明显变形;

2.检验大板梁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

3.各承力柱及梁的表面是否有腐蚀油漆是否完好;

4.吊杆是否有松动、过热氧化、腐蚀、裂纹等情况。

第38条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第39条对于高温承压部件金属监督的范围和技术要求诮参照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进行。

第40条检验人员对在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应进行分析,必要时应增加相应的检验项目以对缺陷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下列情况应进行更换:

1.管子减薄较大,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对于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到下一次大修时的;

2.受热面炭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3。5%或合金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2。5%时;集箱、管道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1%时;

3.集箱、管子腐蚀点深度大于壁厚的30%时;

4.炭钢、钼钢的石墨化程度参照《炭钢石墨化检验及评级标准》达四级以上时;

5.高温过热器管和高温再热器管表面氧化皮厚度超过0。6mm,且晶界氧化裂纹深度超过3-5晶粒时;

6.已产生蠕变裂纹或疲劳裂纹时。

第三节检验结论

第41条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根据实际检验情况出具检验报告、做出下述检验结论;

1.允许运行;

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

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

4.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

第42条检验结论依据:

1.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2.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3.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4.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第三章外部检验

第43条外部检验包括锅炉管理检查、锅炉本体检验、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辅机和附件检验、水质管理和水处理设备检验等方面;检验方法以

宏观检验为主,并配合对一些安全装置、设备的功能确认,但不得因检验而出现不安全因素。

第44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

1.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2.准备好锅炉的技术档案资料;

3.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难人员的资格证件;

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班长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第45条检验人员应首先全面了解被检锅炉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查阅

锅炉的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

第46条锅炉管理方面的主要检查内容:

1.上次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

2.在岗司炉人员是否持证操作,其类别是否与所操作的设备相适应,人员数量

和持证司炉人员总数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要;

3.锅炉房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真实;

4.对于电站锅炉还应查核金属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5.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6.电站锅炉必要的系统图是否齐全、符合实际并醒目持放;

7.各种照明是否满足操作要求并是否完好;

8.防火、防雷、防风、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完好。

第47条锅炉本体检验的主要内容:

1.从窥视孔、门孔等观察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泄漏、结焦、积灰,耐火砌筑或卫燃带是否有破损、脱落;

2.管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

3.装有膨胀指示器的锅炉,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其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4.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

5.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

第48条安全附件、自控调节及保护装置检验的主要内容:

1.安全阀:

(1)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对安全阀进行自动排放试验对其进行校验,其整定压力、回座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经果应记入锅炉档案,并对安全阀加锁或铅封;若安全阀仍在校验有效期内(查看校验记录),可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检验安全阀阀芯是否锈死和密封性。

(3)对于控制式安全阀,除进行上述自动排放试验外还应检验其控制源和控制回路等是否完好、可靠;

(4)检验阀体和法兰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2.压力表:

(1)压力表的数量、安装、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压力表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有无铅封;

(3)蒸汽空间的压力表与锅筒或集箱之间是否有存水弯管,存水弯管与压力表之间有无三通阀门。吹洗压力表的连接管,检查压力表的连接管是否畅通;

(4)同一部件内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正确。

3.水位表:

(1)水位表的数量、安装等是否满足《规程》要求;

(2)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

(3)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0.00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2.10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2.10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1.5m? ?B.3m? ?C.1.2m?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2.10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C.强度校核? ?D.安全附件检查 正确答案:[A] 用户答案:[A] ??得分:2.10 8.不等厚度板对接接头,未按照规定进行削薄(或者堆焊)处理,经过检验未查出新生缺陷(不包括正常的均匀腐蚀)的,定为()。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最新版)

创新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发展的不竭动 力(最新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并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后,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何把握机遇去面临挑战,加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事业的发展,这是我们锅检系统应当认真思考并急待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从多角度多方面去考虑,去回答。但笔者认为只有创新,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只有创新,才是我们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应当从哪些方面创新呢,我认为应当从观念、体制、机制、科技四个方面创新,才能把握好机遇,加快锅检事业的发展。 一、观念创新,就是锅检事业的发展必须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锅检机构划归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后,形势更加有利,任务及责任更加明确。通过这次机构改革,锅炉压力容器工作不仅未被削弱,反而得到加强,各级领导对这项工作空前重视,这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前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编制情况 及第一章总则的简要介绍 1990年原劳动部颁发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并于1990年2月正式执行。 《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规范在用压力容器检验,保证其运行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检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对压力容器的在线年度检验重视不够、部分检验报告内容重复繁琐、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未能充分反映国内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大量检验实践的成熟经验、部分检验要求偏严不利于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尤其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颁发了新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1999版《容规》),《检规》和1999版《容规》存在诸多不一致处,给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为了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水平,更好地保障在用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这次对《检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修改时,为了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的名称保持一致,将《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更名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定检规》)。 一、对《定检规》的修订 (一)、修订过程 本规则的修订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1. 广泛征集对“检规”的修改意见并整理汇总; 2. 在锅炉局容器处的领导下成立了编制工作组(锅检中心;合肥通

用所;山西、广州、上海、沈阳等检验所),进行了分工并编写初稿; 3. 编制工作组对初稿进行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 采用会议及信函等方式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5. 编制工作组完成报批稿。 (二)、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时,遵循了如下各项主要原则: 1. 对《检规》中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条款均予保留或根据情况的变化稍加修订后继续保留。 2. 为了与1999版《容规》保持一致并考虑使用方便,将1999版《容规》中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检验的要求,移植于《定检规》的有关章节。 3. 在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简化检验报告。 4. 积极稳妥地吸纳科研、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检验实践中的成熟经验。 5. 在可能条件下,与锅炉、管道等其他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则,在整体结构上力求一致。 6. 积极吸纳各方面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要修订内容 由于修订内容众多,仅择主要更动处简介于下。 1. 总体结构发生如下变化: 《检规》总计七章46条另有二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二章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共6条);第三章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共9条);第四章检验(共9条);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共12条);第六章安全附件检验(共5条);第七章附则(共2条);附件一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报告书;附件二在用压力容器气密性试验安全规则。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实用

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法律规则(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条为了保障检验员人身安全和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供汽(水)管道、排污管道、给水管道及烟风道必须采取可靠隔绝措施; 2.检验中若要进行登高(离地3m以上)作业又无固定平台扶梯到达的地点时,应搭脚手架; 3.检验所用照明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并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并确认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通风换气; 5.清除锅炉内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检验人员检查; 6.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7.燃料的供给和点火系统须上锁。 检验员开始检验前,对上述准备情况必须认真检查。 第七条检验时,受检单位应派锅炉房管理人员到现场,做好检验员的安全监护工作。【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编号:AQ-BH-00587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Boiler external inspection protocol

锅炉外部检验协议 说明: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和威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授权,威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称乙方)将对 -----------------------------------------------------(以下称甲方)的台(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T/H(MW)工业(电站)锅炉进行外部检验,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验时间:年月日 二、检验方式:逐台检验 三、检验依据: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5、《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规程》 6、其它有关标准、规范 7、本所检验方案 四、检验内容: 1、审查资料 2、部件外部宏观检验 3、相关人员持证情况和有关记录 4、炉墙保温检查 5、电器仪表、辅机检验 6、安全附件检验 7、其它必要的检验 五、双方职责: 甲方: 1、受检单位应备齐锅炉技术资料,主要有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质量证明书及图纸,锅炉上年度(或本年度)内部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所提问题的整改记录、锅炉运行状态自检记录,锅炉修理改造记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考试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介质腐蚀速率每年低于()、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或者热喷涂金属涂层的压力容器,通过1次至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A.0.05mm B.0.08mm C.0.1mm D.0.12mm 正确答案:[A] 2.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剩余壁厚按照()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A.实测最小值 B.实测最大值 C.实测平均值 正确答案:[A]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4.关于压力容器强度校核的描述,正确的是()。 A.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设计温度或者操作温度,低温压力容器取操作温度

B.剩余壁厚按照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日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校核用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允许(监控)使用压力 D.壳体直径按照公称直径选取 正确答案:[B] 5.母材存在与自由表面平行的分层,安全状况等级位()。 A.不影响定级 B.定为2级或3级 C.定为3级 D.定为4级或5级 正确答案:[A] 6.一圆筒形容器的平均半径为1000mm,实测壁厚15mm,至下一次检验周期的腐蚀余量为1mm,筒壁上有一缺陷,打磨后凹坑长轴长70mm、短轴长30mm、深3.8mm,依据TSG21-2016的要求,凹坑的无量纲参数G0为()。 A.0.06 B.0.08 C.0.10 D.0.12 正确答案:[B] 7.()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压力容器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 A.结构和几何尺寸检验 B.外观检验 C.隔热层、衬里和堆焊层检验 D.埋藏缺陷检测 正确答案:[A]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 张为涛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分析与研究张为涛 发表时间:2019-09-21T21:08:54.4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8期作者:张为涛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 新疆塔城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新疆塔城 8347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生产也取得了巨大进步。能源的利用与转换、物料的生产与储存都与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息息相关。然而,锅炉、压力容器在各自特定使用环境中承载着高压、高温、低温、易燃、易爆、剧毒或腐蚀介质,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将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给社会经济、企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损失和危害,直接影响社会安定。鉴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与方法,然后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常用的无损检测技术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无损检测技术 1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内容和方法 1.1检验宗旨 检验的实质就是掌握每台设备的缺陷情况,了解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法规与标准允许存在一定范围内的缺陷,这些缺陷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在外界条件引诱下发生了扩展,而成为超标缺陷,降低设备安全性能,产生安全隐患。同样,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使用条件超出了其承载能力,或受外部损伤、环境影响,则使用设备可能丧失应有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也会引发不良后果。因而,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在用检验是及时了解、控制其安全性能的有效手段之一。锅炉、压力容器在用检验依据是“法规”和“技术”,是检验工作的两个主要支撑点。法规是检验工作的准则,是安全的基本保证,需要始终贯彻,严格遵守。掌握有关知识和技术是正确理解和应用法规的前提,检验人员只有熟知法规、掌握技能,才能发挥自身的职责,肩负起应有的社会安全责任。 1.2检验内容 锅炉的定期检验,是指根据《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对在用锅炉的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着重点是锅炉管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否完善、合理,相关人员配置是否规范,锅炉运行状态下各部位运行是否平稳,各控制系统功能是否齐全、可靠,人员操作技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对锅炉的运行能否熟练掌控;内部检验侧重设备的各部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依然安全可靠;水压试验是对锅炉本体的整体强度的验证,状况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及其密封性能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压力容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从而判定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是否能继续使用,是否还能运行到下一个检验周期。 1.3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方法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方法,在程序和项目有相近之处,但因各自结构与性能的区别,又有不同之处和各自的特别要求。锅炉的内部检验是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垢样分析和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外部检验一般采用资料审查、宏观检(抽)查、见证功能试验等方法进行。压力容器以金属类压力容器为主,定期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密封紧固件检验、强度校核、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 2 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技术的实际运用 2.1射线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的过程中,射线检测属于一种运用物质辐射性质的技术类型,主要是对被检测的锅炉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射线透入,通过射线所反馈回来不同程度的射线吸收率,对锅炉压力容器内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大致判断。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主要是运用碳素钢、铝合金以及铜合金等相关材料,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环缝、纵缝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测,主要是向容器连接部分产生缺陷的部分进行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的主要原理在于,使用强度比较均匀的射线对材料内部进行照射,有效的分析出射线反馈出的信息,同时在橡胶片上形成一种感光的反应,通过这种方式有效检查出了缺陷产生类型、大小以及在锅炉压力容器内部的具体分布情况等。这种射线检测方式主要的优势在于,对一些存体积比较小的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过程中,具有比较强的灵敏度,可以充分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 2.2超声检测技术的有效运用 在锅炉压力容器的超声检测过程中,其中超声检测技术主要是运用超声波,在被检验的锅炉压力容器当中进行传播,并且超声波会逐渐的产生衰减的现象,在遇到了障碍界面的时候,会产生反射波反馈到检验系统中,在遇到界面上所产生的反射性质进行有效检验。超声检测的主要原理是发射超声比的形式,在锅炉压力容器的材料上避免产生反射、折射或者是散射等问题,超声波与接收器本身形成一种相对运用,形成了一种定性的物理反射性质,在受到了这些反射信号之后,可以有效的判断出锅炉压力容器材料出现问题部分的具体状态,并且超声检测方式具有比较高的检出比,这种检测的方式主要被使用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缝部分,或者是在焊接缝部分产生的缺陷部分,同时对比较复杂或者是粗糙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表面也有着重要作用。 2.3渗透检测技术的运用 渗透检测技术主要是在毛细管现象的基础之上,形成了一种非多孔固体材料表面存在缺陷问题的方式,主要是将液体渗漏过程中,在渗透体的表面存在开口的问题上,在渗透检测工作当中主要是运用黄绿色的荧光渗透液,或者是红色着色渗透液对缝隙内部进行检测,这种检测方式具有比较良好的渗透性,通过渗透、清理、清洗以及最后的显像的方式,在材料的表面上形成了相应的痕迹,通过观察工件表面上存在的痕迹尺寸,做出了准确的评价方式。在除去了其中多余的渗透液体之后,使用渗透检测的方式可以有效的显示出存在缺陷的主要问题,这种检测技术可以被有效的运用到刚性锅炉压力容器、有色金属以及陶瓷和塑料等材料的检验工作中。 2.4磁粉检测技术运用 磁粉检测技术方式,主要是在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缺陷的部分,进行磁场泄露和磁粉相互之间的有效作用,有效现实出了铁磁材料上和存在缺陷问题的区域,等到钢铁材料中的磁性材料完全被磁化之后,使用磁力线上所表现出来的凹陷状态进行有效分析,通过对磁粉所产生的吸附性原理进行了有效运用,对磁体表面所产生的缺陷性问题进行了准确检测。磁粉检测的主要优势在于,对对钢铁型材料或者是磁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次修订后整理完整全文)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11-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47) 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三《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四《长管拖车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 在用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则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进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章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包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 检查方法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壁温检查和腐蚀介质含量测定、真空度测试等。 第十三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首先全面了解被检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管理情况,认真查阅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和管理资料,做好有关记录。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真实,查阅压力容器台账(或者账册)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压力容器图样、使用登记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历年检验报告以及维修、改造资料等建档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要求; (三)压力容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上次检验、检查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 第三章全面检验 第二十条检验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 (一)设计单位资格、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二)制造单位资格,制造日期,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对低温度液体(绝热)压力容器,还包括封口真空度、真空夹层泄漏率检验结果、静态蒸发率指标等),竣工图等;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劳人锅[1985]3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8月8日实施日期:2003年8月8日)废止【发布部门】劳动人事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5.04.11 【实施日期】1985.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 (1985年4月11日劳人锅(1985)3号) 现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的通知发给你们,请即照此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函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工作,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体制,促进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健

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四化”建设,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劳动部门领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以下简称检验所)。 第三条检验所是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安全监察工作体制的一部分。 检验所经省级劳动部门资格认可和授权以后,其检验工作具有监督检验的性质。 第四条检验所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当地劳动部门向省级劳动部门提出,省级劳动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认其建所的必要性后,再报当地政府批准,以解决建所的必要条件。 第五条检验所受上级及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同时受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在检验工作方面的技术指导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本规则第五章进行。 (二)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当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在同一年度进行时,应当依次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和年度检查,其中全面检验已经进行的项目,年度检查时不再重复进行。 对无法进行或者无法按期进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按照《容规》第138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全面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本次全面检验结果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应当适当缩短: 1.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每年大于 0.25一,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与实际不符的;· 2.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3.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4.使用超过20年,经过技术鉴定或者由检验人员确认按正常检验周期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5.停止使用时间超过2年的; 6.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7.设计图样注明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 8.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9.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检验; 10.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11.球形储罐(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fb≥540MPa材料制造的,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37道题】 1.对于分散的点腐蚀,如果腐蚀深度不超过()不影响定级。 A.2mm B.腐蚀裕量 C.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3 D.壁厚(扣除腐蚀裕量)的1/2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2.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应当监控使用,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 A.2年 B.4年 C.3年 D.6年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3.以下()检测方法可以判断缺陷的活动性。 A.射线检测 B.超声波检测 C.脉冲涡流检测 D.声发射检测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C] 得分: 4.()以上的设备主螺柱在逐个清洗后,检验其损伤和裂纹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检测。重点检验螺纹及过渡部位有无环向裂纹。 A.M30 B.M36 C.M42 D.M48 正确答案:[B] 用户答案:[B] 得分: 5.下列哪种情况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不需要缩短。 A.介质或者环境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B.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 C.服役10年的超高压水晶釜 D.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正确答案:[C] 用户答案:[C] 得分: 6.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对离地面()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A. B.3m C. D.2m 正确答案:[D] 用户答案:[D] 得分: 7.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项目中必须包含()。 A.液氨成分检验 B.材料分析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方案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技术服务方案 7.1.1 售后服务的内容 (1)备品备件 1.随机备件 2.保证提供三年正常使用所需的备品备件 (2)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位置 (3)服务中所用仪器仪表等的制造和检测均符合国家标准。 (4)我方提供最专业最资深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确保罐车的各项指标达到贵处的要求。 (5)我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检测用仪器仪表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我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6)若服务期内,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的: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7)在检验期间,出现招标方不能处理时,我方会及时到场(3小时内)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1.2 售后服务的形式 (1)用户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我司,技术经理将在0.5小时内做出响应,同时派遣技术工程师到达设备故障现场进行故障排除,如果确定设备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现场技术工程师及时通知部门经理,汇报设备故障情况,同时备品备件到达故障现场。 (2)技术工程师收到备品备件后对设备进行配置调试,直至系统恢复正常后,技术工程师再进行24小时的系统运行状况观察,确认系统运行正常后,给用户方提供系统维护报告,用户填写完系统维护报告并签字确认后,现场工程师返回,本次服务结束。 (3)定期巡检:我公司将安排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定期巡检(每季度上门巡

检一次,每年至少4次) 7.1.3 解决问题时间 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我方在0.5小时内作出响应,派遣技术工程师到现场,并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对于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我方将及时维修更换和换取全新产品。 另外,我方还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服务,方便用户。 7.1.4 检验质量、价格及时间 检验质量:我方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质量方面的监督和检验,一切按照国标进行。 价格:按照国家标准市场价格做出相对合理的价格预算,并最后定价。 时间: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服务期严格执行。 7.1.5 检验单位名称、地点 检验单位名称:xx省xxxx 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杨君刘村村东 7.2 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7.2.1 技术培训 7.2.1.1 培训概述 我们将在服务过程中以及服务验收后,对甲方指派的维修、操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为甲方培训出合格的能进行维护和维修的人员,使接受培训的人员能了解合同内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并掌握产品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方法,能够在系统运行管理中有效地操作和维护。 7.2.1.2 常规培训 常规培训将主要对罐车的工作原理、系统构成和功能、本设备的运行数据、设备的特点等进行基本知识的培训,同时将依照本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技术补充,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7001-200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Pressure Vessels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6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年度检查 (3) 第三章全面检验 (9) 第四章耐压试验 (17) 第五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9) 第六章附则 (24) 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 (26) 附件二医用氧舱定期检验要求 (34) 附件三安全阀校验要求 (47) 附录1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52) 附录2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 (55) 附录3 耐压试验报告 (75) 附录4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7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属于《容规》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罐车(以下简称罐车)、在用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除符合本规则正文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当遵照本规则附件一《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附加要求》的规定。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的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持证的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进行。 第四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全机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全面检验应当由检验机构进行。其检验周期为: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1.外部检查:在运行中进行。 ●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变质。 ●检漏孔、信号孔及各连接处有无漏液、漏气。 ●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坚固件的情况。 ●运行的稳定情况;4级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的监控情况。 2.内外部检验:在停用时进行。 ●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结构检验: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支座、法兰。 ●几何尺寸:核对有资料可确认的容器的主要几何尺寸。

●表面缺陷: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 ●壁厚测定。 ●材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是否恶化。 ●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 ●焊缝埋藏缺陷的检查。 ●安全附件检查。 ●坚固件检查。

3.耐压试验: 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应包括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在内外 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的内容、方法及评定应遵 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经耐压试验的容器,应由检验人员根据检验情况作出检验结论。 对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必须提交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压 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原始资料的审查报告;内外 表面检查报告及缺陷部位图;无损探伤报告及探伤部位;材质化验、性能试验报告;安全附件检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检验结论报 告。 检验报告是否有效,主要考虑检验单位是否持有检验许可证, 检验人员是否持有检验员证书。检验员和检验单位负责人签字手续 是否齐全,检验单位有无盖有印章。检验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缺陷 处理后的检验。检验结论明确与否。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发放号: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XTJ/Z2-G06-2016 (第二版) 编制:张希旺 审核:谈春华 批准:殷先华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布

电站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1目的 1.1为保证对在用电站锅炉定检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的定期检验。 本规范所指定期检验包括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 3检验工作主要依据 下列文件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3.3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 3.4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3.5TSG G3001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3.6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3.7TSG 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3.8TSG G5002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 3.9TSG 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3.10DL/T912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水汽质量标准 3.11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汽水质量 3.12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电检规》) 3.13DL64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3.14DL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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