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有效管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确保所测量产品的准确性。 2.范围: 凡用于产品生产过程监视、测量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生产设备所附仪表。 3.术语: 监视和测量仪器:所有用于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生产设备所附仪表。 4.职责: 4.1质量部负责监视测量仪器的归口管理;负责监视测量装置请购、台帐的建立和周期检定; 4.2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对监视测量装置提出需求申请,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装置的精度要求; 4.3业务部负责采购相应要求的仪器; 4.4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保养与日常维护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并按计划送质量部门统一安排校验; 4.5总务人事部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5.内容: 5.1监视测量装置的配备需求 5.1.1企业从以下几个但不仅限于方面进行配置需求 A、新品开发需求; B、经营计划需求; C、现有监视测量装置分析; 5.2请购、确认: 5.2.1计量器具、试验设备的请购须经质量部门统一规划,各部门因生产或检测需要需购置的,需填写“D/RE19-01监视测量装置需求申请审批单”,经质量部核对所请购量具现有的数量,如确需请购,将申请审批单中注明量具的生产厂家、规格、精度,副总经理批准,作为业务部采购申请凭证;对大型、贵重器具请购填写“D/RE17-02大宗物品(设备)申请单”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交业务部安排采购。 5.3新品购入: 5.3.1业务部根据要求到指定厂家采购指定规格、精度的量具。 5.3.2对于所购量具,业务部应要求厂家提供第三方的检测报告,第三方应为国家认可的计量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如何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在我们日常的计量检测工作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而客户也常常就我们给出的检定周期或校准有效期提出疑义,要求给予调整。对此,我们又如何做好解释?为了科学、公正地确定计量检定周期,对客户提出合理的建议校准日期,我们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与论述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 一、JJF1139-2005《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是我们确定检定周期的总原则 JJF1139-2005技术规范是参照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公布的国际文件OIML D10:1984《检测实验室中使用的测量设备复校间隔的确定原则》与美国国家标准实验室大会组织出版社的NCSLRP-1:1999《校准间隔的确认与调整》制定的。该规范规定了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规范提出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制定或修订计量器具检定规程时,应根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本身特征、计量器具的性能要求以及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来确定其检定周期;二是确定计量器具检定同期时,首先应明确所适用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一般计量器具的测量可靠性目标R≥90%);三是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确定应恰当地选用反应法或最大似然估计法中某一种或某几种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测算。在这三个原则中,我们可明确:①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确定是在保证一定的测量可靠性目标前提下,由计量器具本身的性能、特征,使用状况决定的;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提出的检定周期就是在这三个原则前提下得出的;③这个周期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测算而来的。 二、JJF1139-2005规范中提出的周期测算方法是编制规程或或调整周期时可以应用的方法 在JJF1139-2005规范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提出了反应法和最大似然估计法两种方法。而反应法又主要有“固定阶梯调整法”、“增量反应调整法”与“间隔测试法”三种方法;最大似然估计法又有三种具体的计算法:经典法、二项式法与更新时间法。 三、质技监局量发[2000]182号文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出了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对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管理,规范调整强制检定周期的行为,保证强制检定工作科学、公正、有效,在2000年10发布了《关于加强调整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作了四点规定: 1、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规定的检定周期是常规条件下的最长检定周期,普遍适用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要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需要进行调整。 2、凡连续两个检定周期检定合格率低于95%(计量器具主要计量性能指标)或某台(件)计量器具连续两个检定周期主要计量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法定(含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的规程,结合实际使用情况适当缩短其检定周期,但缩短后的检定周期不得低于规程规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201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京价协[2015]011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 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

1.目的 为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确保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并在有效期内的正确使用。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4.2各相关部门配合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送检工作和日常保养工作。 5.管理办法 5.1品管部试验室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精度控制,对所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维修,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 5.2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各种计量器具使用频繁程度及要求准确度,编制《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7.规定 7.1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员按计划日程,提前30天联系委外检定或根据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内部校准。 7.2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7.2.1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3检定合格证所贴的位置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求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根据量具的 使用场合,不能贴《合格证》的,只要求有记录就可。 7.2.4对使用中无定量要求,或某些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检测设备(检具),不要求 长期检定。非标准的检测设备(装置)校准合格后贴上《准用证》。 7.2.5对暂时不用的检测设备(装置),允许不列入周期检定,应贴《封存证》。 7.2.6对报废的检测设备(装置),应做好相应的报废标识。 8.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9.更改记录 版本号更改主要内容或条款批准日期更改单编号 A1 增加26项到34项 A2 增加35项,59项,60项,61项,62项 57项、58项检定周期改变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目的: 为有效管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确保所测量产品的准确性。 2.范围: 凡用于产品运行过程监视、测量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运行设备所附仪表。 3.术语: 监视和测量仪器:所有用于满足产品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具及生产设备所附仪表。 4.职责: 质量部负责监视测量仪器的归口管理;负责监视测量装置请购、台帐的建立和周期检定; 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对监视测量装置提出需求申请,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装置的精度要求; 业务部负责采购相应要求的仪器; 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保养与日常维护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并按计划送质量部门统一安排校验; 综合人事部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5.内容: 监视测量装置的配备需求 A、新品开发需求; B、经营计划需求; C、现有监视测量装置分析; 请购、确认: “监视测量装置需求申请审批单”,经质量部核对所请购量具现有的数量,如确需请购,将申请审批单中注明量具的生产厂家、规格、精度,副总经理

批准,作为业务部采购申请凭证;对大型、贵重器具请购填写“大宗物品(设备)申请单”须经总经理、董事会批准,交业务部安排采购。 新品购入: “报检入库通知单”,质量部接到“报检入库通知单”对可自校的量具进行自校,确定其是否合格,不能自校的凭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判定,合格的签收,不合格的直接退货。 “试验设备接收准则”进行验收,并由设备供应商、使用部门、设备部门、财务部门在“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单”上进行会签。 自制:对于本公司可自制的工装检具、量具由设备部统一进行制作,制成后由质量部对制成检具、量具进行统一校验。 对于国家规定强制性检定的测量设备/量检具,质量部在对外观、保证、附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校准机构进行检定。 新品校验、标识、登录: “校验/检定历史记录卡”中,在仪器上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日期,然后在“监视、测量装置总台帐”中进行登记,明确校验周期。 “检具/工装检验报告”。若校验合格,则将结果记录在“校验/检定历史记录卡”中,在检具上贴上合格标签并注明有效日期,然后在“监视、测量装置总台帐”中进行登记,明确校验周期。对于校验不合格的检具请检具设计人员协助,可调整的进行现场调整直至校验合格,不能调整进行报废处理。“检定周期表”的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 使用: “计量器具领用/归还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对于领出的计量器具,由使用者保管和维护; “量具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 量具最低使用年限表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正式)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计量仪表室负责制定检定制度,计量 仪表室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 2、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 的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 按规程和标准检定,检定项目不得任意增减, 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市 标准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和检定时间进行检

定。 4、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单位与被检验单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计划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周期本校准、检定后,在器具上张贴合格证标志,对校准、检定未合格的器具,贴停用证,不准投入使用; 6、检定人员所用的标准器具,测试器具等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维护保养; 7、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及器具种类定为: 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 各种电极检定周期为半年; 衡器(移动式台秤)、热工仪表周期为半年;

计量标准器周期为一年; 真空表为一次性使用(显示)仪表不作检定; 衡器(电子称类)检定周期为一年。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京价协(205)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调整

京价协: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2015/7/1 13:32:41【大中小】 京价协[2015]011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四)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见附件三)做了相应调整,费用指数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三、注意事项 (一)被委托方应遵守国家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支付方式,并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三)被委托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目的和要求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被委托方自身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五)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有特殊要求的,被委托方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按本次调整后“参考费用及指数”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度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刘莹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医疗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医疗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2021版)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06

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规定(2021版) 1、计量仪表室负责制定检定制度,计量仪表室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 2、计量检定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公司使用的有关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程和标准检定,检定项目不得任意增减,也不得无故拖延检定时间; 3、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市标准计量局批准的检定部门和检定时间进行检定。 4、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检验单位与被检验单位商定,也要按周期计划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周期本校准、检定后,在器具上张贴合格证标志,对校准、检定未合格的器具,贴停用证,不准投入使用;

6、检定人员所用的标准器具,测试器具等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维护保养; 7、非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及器具种类定为: 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 各种电极检定周期为半年; 衡器(移动式台秤)、热工仪表周期为半年; 计量标准器周期为一年; 真空表为一次性使用(显示)仪表不作检定; 衡器(电子称类)检定周期为一年。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北京市造价协会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参考标准

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 一、前言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在我市从无到有,发展至今已13年了。它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投资和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作出了重要贡献。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营业收入达 12.18亿元,上缴营业税6000多万元。但是,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收取与支付一直处于无序状态,对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构成概念界定不清,费用的成本无从考证,致使委托方与被委托方之间常发生费用纠纷,胡夯乱要或低于成本,造成服务质量不保、优劣不分,严重违背了价值规律。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经多方面调研和测算制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表及费用指数。 二、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概念及由来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是指为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所耗费的费用;同时可作为对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所提供服务的报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49号)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由来,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为委托方提供有效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服务所收取的报酬。 三、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测算,是根据不同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类型、性质(用途)、规模和委托目的及要求等因素,经工程造价专家和部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长期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费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且采用科学地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跟踪了多个项目,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发生的实际费用进行了测算,测算的结果(见:附件一)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的合理水平。测算的结果作为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的基期数。 四、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是通过某一时期市场形成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基期数与定期跟踪市场测算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作为报告期数相比得出的指数,能够反映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动及变动幅度。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基期为100点。 五、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使用说明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计算: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附件一)。例如: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阳煤集团翼城华泓煤业有限公司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1、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2、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3、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矿主管部门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4、计量标准的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5、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6、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各相关部门必须提前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10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自己送检的,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

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7、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上级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相关部门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8、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9、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10、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015年北京市造价咨询费用记取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文件 关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费用及费 用指数”后的解释和自律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的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京价协)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费用及指数)至今已五年了,经过工程造价咨询市

场对“参考费用及指数”的运用,参考费用获得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主体的认可,有效的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的物价均有上涨,特别是人工工资上涨幅度较大。因此,京价协经研究决定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 一、调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依据 本次调整是在2011年“参考费用及指数”的基础上,根据本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的情况,京价协跟踪了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种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及参考相关省市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标准,京价协采用科学的方法综合测算后调整了“参考费用及指数”。本次测算的数据均来源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 二、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数”使用的解释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件一)计算方法: (一)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用 ?例如: ?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6000万元,计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用如下: ?200万元×3.2‰=0.64万元 ?(500-200)×2.7‰=0.81万元 ?(2000-500)×2.4‰=3.6万元 ?(6000-2000)×2.1‰=8.4万元 ?合计费用=0.64+0.81+3.6+8.4=13.45万元 (二)对于小型咨询项目或专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 二)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约定; (三)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效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付费,费用由委托方负责将受益的第三方费用收取后与本方的费用一并支付给被委托方。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质检科结算大厅生产技术科各使用生产车间 四、工作程序 1、各单位的职责 1.1 质检科对本公司计量器具实施联络回来后相关部门检定统一管理,是计量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 1.2 生产技术科是全厂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现场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的监督、考核和奖惩等各项管理工作。 1.3 各使用车间、岗位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立即报告或送检。 1.4 电仪车间是负责计量器具的检查、维修。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计量器具的重要性,准确性的要求,对计量器具实行A、B、C 分类管理。

2.2 本企业凡列入计量器具台帐并构成在用或备用计量器具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2.3 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各使用单位应建立《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三种台帐。 2.4 使用部门或使用者应在计量确认间隔内使用,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校准,如发现超差或故障,应立即报告或送检。 2.5 对大型、精密、关键的计量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心使用和维护保养。 2.6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或控制计量器具故障或事故的发生,保证计量器具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7 计量器具必须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使用。 2.8 对某些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经专业人员检查修理后,仍不能达到该器具的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可以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2.9 对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按要求制定标准,并进行培训与考核,量值溯源、检定、校准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员证书,持证上岗。 2.10 计量标准器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器具周检率和周检合格率为计量考核指标。 3、相关文件 《计量器具台帐管理规定》、《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确认间隔 管理规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维护保养管理标准》 4、相关计量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现场计量器具台帐》、《备品备件计量器具台帐》《周检计量器具台帐》、《检定记录》。 五、附则

(完整版)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的规定

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一个计量器具按周期检定的管理规程,确保量值得准确、可靠。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部。 责任者:质量部经理有责任熟悉本SOP,并督促下属执行。 规程: 1. 根据“计量管理办法”,各计量器具必须规定有检验周期,现对我公司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做以下规定。 2. 标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2.1. 天平检定装置12个月 2.2. 衡器检定装置12个月 2.3. 精密压力表标准装置12个月 3. A级管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3.1. 电光分析天平、电子天平12个月 3.2. 紫外分光光度计12个月 3.3. PH测定仪12个月 3.4. 液相色谱仪12个月 3.5. 旋光仪12个月 3.6. 快速水份测定仪12个月 3.7. 消毒锅、锅炉、空压机所用压力表6个月 3.8. 仓库、食堂所用各型台秤、案秤12个月 4. B级管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4.1. 属B级范围的压力表、压力真空表、真空表12个月 4.2.微差压表(计)、温湿度计、玻璃温度计 (属化验室用)12个月

标准操作规程 4.3. 属B级范围的各型台秤、案秤、电子秤12个月 4.4. 各型号架盘天平及配套砝码12个月 5. C级管理计量器具日程安排。 5.1. 各种长度量具不定期 5.2. 各型水表、各型电表不定期轮换 5.3. 柜用电流表、电压表、电流互感器不定期 5.4. 各种玻璃温度计、玻璃比重计、玻璃量具不定期 (以出厂合格证为准) 5.5. 压力式温度计不定期 5.6. 高倍显微镜不定期 6. 根据以上周期的规定,计量室必须填写“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日程表”,并根据该表制定检定计划,安排检定。 7. 所有的检定都必须登记台账,具体见“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新版

三级文件文件编号:QW-76-01 ISBC ------------------------------------------------------------ 版本/修改;A/2 ----------------- 1. 目的 为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确保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并在有效期内的正确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3. 术语 无 4. 职责 品管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各相关部门配合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送检工作和日常保养工作。 5. 管理办法 品管部试验室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精度控制,对所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 登记,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维修,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 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各种计量器具使用频繁程度及要求准确度,编制《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三级文件文件编号: SBC 版本/修改:A/2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页次/页数:3/3 7. 规定 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员按计划日程,提前30天联系委外检定或根 据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内部校准。 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7.2.1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3检定合格证所贴的位置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求贴在比较醒目的地方,根据量具的使用场合, 不能贴《合格证》的,只要求有记录就可。 7.2.4对使用中无定量要求,或某些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检测设备(检具),不 要求长期检定。非标准的检测设备(装置)校准合格后贴上《准用证》。 7.2.5对暂时不用的检测设备(装置),允许不列入周期检定,应贴《封存证》。 7.2.6对报废的检测设备(装置),应做好相应的报废标识。 8. 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9. 更改记录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规定

为做好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确保量值传递的正确性,并在有效期内的正确使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控制。 3.术语 无 4.职责 品管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负责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 各相关部门配合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做好计量器具周期检定送检工作和日常保养工作。 5.管理办法 品管部试验室负责全公司所有计量器具的管理和精度控制,对所有计量器具统一编号、登记,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开展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维修,建立《检测设备履历表》。 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公司各种计量器具使用频繁程度及要求准确度,编制《年度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根据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计量管理员按计划日程,提前30天联系委外检定或根据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内部校准。 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7.2.1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2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贴《合格证》,说明编号、有效期等。 7.2.3检定合格证所贴的位置没有固定的要求,只要求贴在比较醒目的地 方,根据量具的使用场合,不能贴《合格证》的,只要求有记录就可。 7.2.4对使用中无定量要求,或某些对产品质量无直接影响的检测设备 (检具),不要求长期检定。非标准的检测设备(装置)校准合格后贴上《准用证》。 7.2.5对暂时不用的检测设备(装置),允许不列入周期检定,应贴《封存证》。 7.2.6对报废的检测设备(装置),应做好相应的报废标识。 8.相关文件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9.更改记录 版本号更改主要内容或条款批准日期更改单编号 A1 增加26项到34项 A2 增加35项,59项,60项,61项,62项 57项、58项检定周期改变

新版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5【011】号精选

附件一 北京市建设 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 划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 测算时未包序号咨询 项目名称工作内容费 用基数≤200 200-500 500-2000 2000-1000010000-50000 ≥50000 括的内容 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 工程概算编制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 定额,编制工程概算 建设 项目总投资2.5‰2‰ 1.8 ‰ 1.5 ‰ 1.3‰ 1.2 ‰依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 计算规范计 2 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3.2‰ 2.7‰ 2.4 ‰ 2.1 ‰ 1.9‰ 1.6 ‰ 算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编制工 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 3 清单预算编制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清单预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7‰ 2.1‰ 1.9 ‰ 1.7 ‰ 1.4‰ 1.3 ‰不含清单编制 4 定额预算编制 依据施工图设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 额,编制工程预算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4‰ 3.5‰3‰ 2.5 ‰2‰ 1.5 ‰(1) 基本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5‰4‰ 3.5 ‰3‰ 2.5‰2‰ 工程结 算 5.1 审 查依据发承包合同,进行工程量价调整,确 (2) 效益费用︱核减额︱+核增额5至10% 定工程结算金额 5.2 工程结算审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8‰7‰6‰5‰4‰3‰ 6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 价控制 编制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编制、施工过 程造价管理、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8‰15‰13‰11‰9.5‰ 8‰ 对纠纷项目的工程造价以及由此延伸而引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标的额12.8‰10.7‰8.6 ‰ 6.4 ‰ 5.4‰ 4.3 ‰ 起的经 济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 定意见 8 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工程结 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竣 工决算 建设 项 目 总 投资2‰ 1.8‰ 1.5 ‰ 1.3 ‰ 1.2‰ 1.0 ‰不含财务决算 说明:1. 工程主材和工程设 备 无 论 是否计 入工程造价,均应 计入取费基数; 2. 工程结算审查项目 5.1 、5.2 两种计费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选择;其中 5.1 的计费方式按(1)+(2)计算,效益费用应由受益人支付; 3. 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括中标价的审核、图纸改版导致重新计量等工作,发生时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咨询项目若发生此类情况,参照执行; 4.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修缮工程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 1.2 的系数; 5. 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清单预算、定额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费用应在上述费用的基础上乘以0.9 的系数; 6. 每单咨询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 元时,按3000–3500元计取咨询费用; 7. 凡要求计算钢筋精细计量的,按钢筋重量以14–16 元/吨,另计费用; 8.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费用,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参考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 (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 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1、根据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是使用地点、使用频率和对生产工艺的影响程度制定检定周期,检定周期可以3个月,6个月,12个月。一般不超过1年。 2、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定点地由法定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定。 3、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由使用单位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本单位不能检定的,由有权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4、本单位自行检定和校准的,必须由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进行。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规范计量、测量器具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管理,确保各计量 和测量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以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贸易结算和各装置间核算的计量器具 三、责任单位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类计量器具的日常检查、检验和管理由其对应的主管部室负责,各有关部室必须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明确指定具体人员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按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编制“检定计划表”,并负责和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业务联系以及送检器具的收集、登记、送交和取回等各项工作。 2、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查工作,其周期检定、检查率应达到100%,周期检定、检查合格率均应达到90%以上。 3、计量器具达到检定周期期限,其主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应及时将《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送至有关使用单位和人员。收到计量器具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和送检,无特殊情况,各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延误。 4、计量器具超期未发《计量器具通知单》由计量主管人员负责。

5、超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如操作者接到《计量器具送检通知单》不送检,按违反规定处理;由于计量器具失准造成后果的,由操作者负责。 6、经检定、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情况作修理、降级、有资质的检定机构鉴定挪作他用或报废处理。降级专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刻有专用标志,另立帐册,定期检定、检查。 7、每件计量器具经检定、检查后应作好记录,存档备查,合格的签发合格证书。 检定周期表 序号 仪器仪表名称 检定 周期 矿主管 部门 检定机构 1 瓦斯检定仪 1年 通风灭火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年 通风灭火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3 风表 1年 通风灭火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4 CO2探头 1周 生产技术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5 CO探头 1周 生产技术部 有资质的检定机构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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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工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公司在用的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流转及使用的一切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二)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按规定向上级计量检定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三)非属国家强制检定范围而属公司计量室统一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执行周期检定、修理。 (四)计量室各专业组的计量标准器具、仪器、仪表,由专人负责按检定日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或请上级计量部门来矿进行检定。 (五)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根据检定规程的规定执行。 (六)凡使用中的计量器具,由计量室编制周期检定计划表,进行强制性的周期检定,计量室按计划日期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工区、部门送检,有关工区、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将计量器具从保管或使用者手中收集送计量室进行周期检定。逾期不送者,每只量具扣罚人民币10元。凡因使用人因出公差、脱产学习、长期病假、产假、休假,各单位应在使用人离开前留下计量器具,安排他人送检,不得影响量具周检。需要现场检定的量具,使用单位必须提供方便,协助检定工作进行。 (七)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必须按国家的检定规程进行,若无国家检定规程的,可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行政部门制订的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若上述部门也无该项规程时,由计

量室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或使用要求制定暂行检定办法,并报上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八)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印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一律不准使用。 (九)计量器具到检定周期,不管是否使用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入库检定、发放检定、巡回检定、临时检定等都不能代替周期检定。 (十)买回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送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第年至少检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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