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9.27

•【字号】粤价[2004]264号

•【施行日期】2004.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4]264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为调节电力供应,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同时,进一步规范我省上网电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从2004年6月15日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请各地物价局通知附件中的地方电厂执行。对附件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物价局会同当地供电分公司公布其调整前后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今后我

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2分/千瓦时。

三、规范我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中“允许企业的自备电厂将富余电量以不高于地区平均上网价格上网供应”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含已上网但未定价电量)的上网电价统一规定为:燃煤机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燃油机组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的规定为准。

四、对发改价格(2004)1037号文下发后我局已公布上网电价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6机组、茂名热电厂#5机组、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6机组、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发电机组、粤连电厂有限公司二期发电机组、坪石发电B厂#3机组、梅县电厂#5和#6机组,其上网电价暂不在1037号文核定的新投产机组电价基础上提高0.6分/千瓦时,待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正式批复后,再按批复的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部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表

一、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与地方、外商合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电厂

厂名调整前不含税上网电价(元/千瓦时)调整后不含税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沙角A电厂0.323980.32911

沙角C电厂0.352780.35791

梅县发电厂0.325980.33111

梅县B电厂0.360980.36611

韶关电厂#4机0.274980.28011

韶关电厂#9机0.288850.29398

韶关电厂#10机 0.385980.39111

韶关发电D厂0.350970.3561

云浮发电厂B厂 0.360980.36611

云浮发电厂0.294150.29928

湛江电厂0.357680.36281 阳山电厂#1机0.495980. 50111

二、广州市地方电厂

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0.323980.32911

广州东方电力有限公司0.357680.36281

广州恒运C电厂#7机0.399980.40511

广州恒运集团股份公司0.396730.40186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0.396730.40186

广州瑞明电力有限公司0.390980.39611

广州发电厂0.368980.37411

广州员村热电有限公司0.385980.

39111

三、深圳市地方电厂

沙角B电厂0.31598 0.32111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0.34598 0.35111 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3、#4机0.39998 0.40511 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5机0.397790.

40292

四、韶关市地方电厂

韶关坪石B厂#1、#2机0.38598 0.

39111

五、中山市地方电厂

中山火力发电有限公司0.36898 0.

37411

六、佛山市地方电厂

三水火力发电厂0.37898 0.

38411

七、江门市地方电厂

新会双水发电厂0.41498 0.

42011

八、湛江市地方电厂

湛江浩洋电力有限公司0.42598 0.43111 遂溪新桥发电公司0.415980.

42111

九、梅州市地方电厂

蕉岭鑫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0.379 0.

38413

十、其余电厂

华能汕头电厂0.37898 0.38411

连州粤连电厂0.39498 0.40011

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6机0.26001 0.26514

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1、#2机0.34102 0.34615 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0.34649 0.35162

2023电价调整通知汇编5篇

2023电价调整通知汇编5篇 电价调整通知篇1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监局,江苏、浙江、福建电监办,华东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福建省2.74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5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1.8分钱。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告知相关用户并进行政策解读,做到执行政策的用户知悉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有关规定及重要作用,争取各方理解支持。执行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三)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另行制定公布。 附件:各地电价价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8月31日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7.05 •【字号】粤价[2006]144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 (二○○六年七月五日粤价[2006]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 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 2.部分困难电厂上网电价表 附件1: 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 ┌─────────────────────────────────┬──────┐ │厂名│调整后含税上│ ││网电价(元/│ ││ 千瓦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498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销售电价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除深圳市外的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下同),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供电局的售电关口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33分,深圳市的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另行公布。二、根据财政部规定,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深圳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每千瓦时1分,全省其他地市随电量征收的标准为每千瓦时1.4分);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我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18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0.21分。三、为规范电价管理,今后我委负责公布不含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电价价目表(上述调整电价后的电价价目表详见附件),随用电征收的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征收、管理、调整等事项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类用户除按规定电价标准支付电费外,还应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四、电网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等有关规定,向用电户公布其实际到户价格的各项构成及总水平,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附件:1.全省各地电价价目表(不含居民生活电价) 2.全省居民生活电价价目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7月10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9.27 •【字号】粤价[2004]264号 •【施行日期】2004.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04]264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7号)的有关规定,考虑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为调节电力供应,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同时,进一步规范我省上网电价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从2004年6月15日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请各地物价局通知附件中的地方电厂执行。对附件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物价局会同当地供电分公司公布其调整前后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今后我

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2分/千瓦时。 三、规范我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中“允许企业的自备电厂将富余电量以不高于地区平均上网价格上网供应”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我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含已上网但未定价电量)的上网电价统一规定为:燃煤机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燃油机组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的规定为准。 四、对发改价格(2004)1037号文下发后我局已公布上网电价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6机组、茂名热电厂#5机组、深圳西部电力有限公司#6机组、粤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发电机组、粤连电厂有限公司二期发电机组、坪石发电B厂#3机组、梅县电厂#5和#6机组,其上网电价暂不在1037号文核定的新投产机组电价基础上提高0.6分/千瓦时,待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正式批复后,再按批复的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部分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调整表 一、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与地方、外商合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电厂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网电电价的通知-粤价[2002]146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网电电价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网电电价的通知 (粤价[2002]146号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调整省网电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5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省网电售电价的平均水平由57分/千瓦时调整为49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省网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二、此次电价调整,增设农业生产用电和小氮肥生产用电电价两个用电分类: 1、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范围: (1)农村、农场或农业生产基地的电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工、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等用电; (2)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捕捞等用电。 2、小氮肥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小氮肥生产用电电价。 三、省网电电价调整后,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范围内城乡住宅电价最高不得超过79分/千瓦时。直供地区各市、县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2)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四、各趸售县根据趸售电价的调整情况,提出电价调整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审核后,务必在5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审批。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首先要将城乡住宅电价降到79分/千瓦时以下,还有剩余空间的,再用于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等电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 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20 •【字号】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 •【施行日期】2021.10.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有关问题的 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4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增量配电网和地方电网企业,有关用电户和发电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全省(不含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取消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的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仅保

留电价价目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含稻田排灌、脱粒用电)目录销售电价。 二、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和标准。 三、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电力现货价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四、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具体安排按照能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五、建立健全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电网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健全代理购电机制,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在此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六、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代理购电价格没有峰谷分时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比例低于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规定的,相关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础电价(平段电价),仍按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文规定的实施范围、峰谷时段、峰谷比价、尖峰电价等政策执行;深圳市相关用户按深圳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本条规定。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

电价调整通知合集七篇

电价调整通知合集七篇 电价调整通知篇1 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确定,根据国家进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83分,本市燃煤发电企业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598元〔含税〕。 二、20xx年7月1日起,本市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42分,调整后有关电价标准根据附件1执行。20xx年1-6月有关电价调整支配详见附件2。 三、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四、《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试行区域差异化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xx〕1715号〕、《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1-12月份十个郊区非居民电力用户电价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1832号〕、《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xx〕

6号〕自20xx年7月1日起废止。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价调整通知篇2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依据《国家进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xxx〕664号〕,结合我省状况,从xx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舞类项目中,采纳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网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确定掌握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11.20 •【字号】粤价[2009]267号 •【施行日期】2009.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粤价〔2009〕2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完善销售电价结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1.9分钱,降低商业用电价格,适当提高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农业生产等用电价格,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大工业基本电价中的变压器容量电价调整为23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调整为32元/千瓦·月。深圳市基本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用户申请最大需量,包括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低于按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最大需量。 三、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压等级的价差调整为每千瓦时2.5分。 四、全省(除深圳市外)峰谷电价政策的峰平谷比价调整为1.65:1:0.5,其余事项仍按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调整峰谷电价的通知》(粤价〔2005〕4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2分。 六、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生产用电价格的基本电价调整为14元/千伏安·月(变压器容量)和18.5元/千瓦·月(最大需量),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0.8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48.31分/千瓦时,其余事项仍按粤价〔2008〕374号文和粤价〔2009〕6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本市化肥生产用电价格。 七、同意深圳市调整销售电价结构,商业服务业用电与其他用电价格合并为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类别。 八、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揭阳市农电公司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九、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对于具有远程抄表等技术手段的用户,以11月20日零时抄录的电量作为计算电费的基础;其余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基本电费可按抄表周期内电价调整前后两个阶段的实际天数分别计算。 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7 •【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 •【施行日期】2011.05.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 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

硫加价标准)。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其他省(区、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与当地燃煤发电企业相同。 (三)酌情提高部分省(市)经营困难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对吉林等部分省(市)低于当地标杆电价的统调电厂上网电价适当多调。广东省云浮、韶关、坪石电厂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1.5分钱,具体由广东省物价局下达。为鼓励河南义马铬渣电厂按规定焚烧铬渣,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损害,将该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0分钱(必须按规定焚烧铬渣)。 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适当提高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标准。具体见附件三。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核定贵州石垭子、海南大广坝二期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93元和0.39元。 (二)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三峡电站送电至各地的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三)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湖南省挂治、三板溪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元,凌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31 •【字号】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施行日期】202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2021〕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规定,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维持现行实施范围

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包括大工业用户、普通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居民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下一步视情况将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到其他工商业用户。 (二)优化时段划分 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点、14-19点;低谷时段为0-8点;其余时段为平段。 (三)拉大峰谷比价 峰平谷比价从现行的1.65:1:0.5调整为1.7:1:0.38。 二、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一)实施范围 尖峰电价实施范围与上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用户。 (二)执行时间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三)执行时段 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12时、15-17时共三个小时。 (四)尖峰电价水平 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 三、其他事项 (一)电网公司要对峰谷分时电价(含尖峰电价)政策的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 (二)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