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概要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概要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概要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有关问题的操作说明

根据寿纪发[2010]2号文件《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批问题

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由各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各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人事局工资科审核,并于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批(商务小区5号楼A 座南区221房间)。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职务按2009年12月31日兑现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

2010年1月1日后,因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需调整津贴补贴的,在工资变动时体现,不再单独审批。

为便于核对数据,请按工资管理系统中的人员顺序填写增加津贴补贴和增加生活补贴花名册。前段时间,未能按时到工资科核对退休人员数据的单位,先核对和完善退休人员的数据信息,然后再为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这次调整津贴补贴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请各单位务必严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审核和审批手续。各单位具体审核和审批时

间及所需表格见附表(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按根据时间合理安排每天的审批单位)。

二、关于软件维护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后,请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机关单位按寿纪发[2010]2号文件附表一《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替换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运行工资管理系统,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行政职务补贴,按职务分别调整。

事业单位请把附表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增加的岗位补贴追加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第五次职务补贴中,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事业单位岗位补贴,按岗位分别追加调整。

2010年1月22日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审批时间安排表

寿光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

寿光市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

寿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

注:现职务指现执行工资待遇职务

寿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范本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范本篇一: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昆明市XX局: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xx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xx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xx]48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号 篇二: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检自查报告蒲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 自检自查报告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联发?xx?4号),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保纪发?xx?16号)及中共隆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文件的通知》(隆纪发?xx?13号)文件要求,蒲

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规定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无法体现传统节日组织慰问干部职工的性质,也明显违反廉洁纪律、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等党和国家的各项规定,必须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追究。 违规的具体表现形式 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主要有十二种: 一是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是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是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是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是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是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是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是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

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完整版).doc

2016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和补贴标准 近日,四川、内蒙古和重庆相继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和公车补贴标准,到目前为止共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布了公车改革方案!来看看你能拿多少吧! 重庆市: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山东省:厅局级正职1690元、厅局级副职1560元,县处级正职1040元、县处级副职960元,乡科级正职650元、乡科级副职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广西省:标准上限为:厅级1950元/月,处级1200元/月,科级750元/月,科员及以下650元/月。 贵州省: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四川省:厅局级1690元/月,县团级是1040元/月,科级650元/月,科员500元/月,公勤人员300元/月 内蒙古: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80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5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450元。 云南省: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厅级1690元/月、处级1040元/月、科级 650元/月、科员及以下550元/月。 江西省:厅局级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地方车改正在有序推进。尽管车改在地市一级尚未开始普遍实施,但“不够用”、“倒贴钱”这样的基层声音,自去年车改破冰以来一直不断。公务交通补贴会否成为“新福利”?

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标准通知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工作的通知》 (渝纪发…2011?3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县(自治县)统筹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指导意见》(渝人社发…2011?268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按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每年上调幅度不超过3600元的原则,分步达到控制标准,我县已对2010年至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补贴进行了补发。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按控制标准22000元/人.年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相关政策 (一)离休人员按我县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90%执行离休补贴;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 — 1 —

的70%执行退休补贴;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当地同职级退休人员退休补贴标准的90%执行。 (二)工作年限满35年既无行政职务,又无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干部,比照正科级退休补贴标准执行;工作年限满35年无技术等级的退休工人(含普工)比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前有职务(技术等级)的退休人员,如按其职务(技术等级)执行的退休补贴标准低于工作年限满35年无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的,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退休补贴。 (三)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执行退休补贴标准低于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的,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比照正科级(技师)退休补贴标准执行。 (四)事业单位执行中的其他具体问题,仍分别按《重庆市 (渝人社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9?47号)、《重庆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00号)、《重庆市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6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机关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10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的保留津补贴由49元/月调整为129元/月。 — 2 —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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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 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标 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文 号】财办库﹝2006﹞296号 【发文日期】2006-11-20 【实施时间】2006-11-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教育部财务司: 你司《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的函》(教财司函[2006]192号)(以下简称《函》)收悉。经研究,现对《函》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财库[2006]4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其他个人收入,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即“其他个人收入”要在支出类科目和负债类科目同时核算,且不改变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他个人收入”涉及支出类科目的核算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负债类科目的核算按《办法》规定执行。 二、《办法》中所指的“职工”仅包括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两部分,不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临时工、外籍专家、柔性引进人员、遗属人员、养老社员、回乡职工等。 三、《办法》要求增设的“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代码,是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相对应的。对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办法》的原则,

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

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方案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面向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公开招考。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20年、2020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20年底或202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在这方面,多项改革已有部署。比如养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养老并轨“一个统五个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是此轮工资调整的主要特点之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职务层次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根据申报材料,通知经过简历筛选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按不低于1:3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额。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填报说明

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填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的清理表、软盘,一律使用石河子统一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表》(下称《清理表》),及电子表格。 (二)各单位对《清理表》中的具体津贴补贴项目名称和编码不得随意变更。对表中没有的其他津贴补贴项目,请在相应的预留空行中填写津贴补贴名称,编码不需填写。 (三)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需在“依据和文件号”栏中填写有关依据或文件号。没有文件依据的,要注明“本部门、本单位自行规定”。 (四)上报的《清理表》,需经单位填报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注明填报人的联系电话。 (五)清理情况一律以2004年度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总额为基数进行填报。2005年新增的项目和标准有变化的,则按规定栏目分别填报。 二、清理津贴补贴的范围 清理津贴补贴的范围,限于下列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1、师、市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师、市所属的全额拨款、差额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编委批复的单位性质);

3、团场中小学。 三、指标说明 (一)津贴补贴的项目 1、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暂定地区津贴(原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11类工资区另加生活费补贴(地区津贴); (3)岗位津贴补贴; (4)各种物价及粮油价格等补贴; (5)其它(即《清理表》中有关项目)。 2、自治区规定的津贴补贴: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 (1)浮动(固定)工资; (2)知识分子补贴; (3)知识分子书报费; (4)岗位津贴补贴; (5)其它(即《清理表》中有关项目)。 3、师、市自行规定的津贴补贴:师、市党委、政府或政府人事、财政部门自行出台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含自行提高国家和自治区津贴补贴标准),即《清理表》中有关项目,对表中没有的其他津贴补贴项目,请在空行中填写津贴补贴名称,编码不填,下同。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报告--------------------------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事业单位 关于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昆明市XX局: 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 1、我单位自2010年起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退休人员工资于2011年起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放。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5、严格《昆明市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 关规定发放改革性补贴~无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金制度。 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办法。 我单位发放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以银行卡的形 式发放~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缴纳的医保、失保、工伤、生育、 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 三、津贴补贴会计核算情况。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 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 ,的规定设立津 贴补贴会计科目~无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XXXXX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号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 有关问题的操作说明 根据寿纪发[2010]2号文件《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审批问题 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补贴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由各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工作人员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花名册》各一式四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由所在单位分别填写《寿光市机关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寿光市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花名册》各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人事局工资科审核,并于2月5日前报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批(商务小区5号楼A 座南区221房间)。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职务按2009年12月31日兑现工资待遇的职务确定。 2010年1月1日后,因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需调整津贴补贴的,在工资变动时体现,不再单独审批。 为便于核对数据,请按工资管理系统中的人员顺序填写增加津贴补贴和增加生活补贴花名册。前段时间,未能按时到工资科核对退休人员数据的单位,先核对和完善退休人员的数据信息,然后再为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这次调整津贴补贴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请各单位务必严按规定的时间办理审核和审批手续。各单位具体审核和审批时间及所需表格见附表(教育、卫生系统由主管部门按根据时间合理安

排每天的审批单位)。 二、关于软件维护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后,请各部门单位自行维护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 机关单位按寿纪发[2010]2号文件附表一《市直机关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替换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津贴补贴标准。运行工资管理系统,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行政职务补贴,按职务分别调整。 事业单位请把附表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岗位补贴标准》规定的各职务增加的岗位补贴追加到工资管理系统中的第五次职务补贴中,点击系统维护→津贴补贴维护,选择事业单位岗位补贴,按岗位分别追加调整。 2010年1月22日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审批时间安排表

1、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标准及办法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标准 一、公务员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须对照《公务员工资套改表》 中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是依据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因此,目前工资政策按照06年7月工资改革标准执行。公务员工资执行职级工资制,是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标准全国统一,公务员工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津贴补贴部分。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五年晋升一个级别,两年晋升一个档次,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正常晋级晋档。 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职务工资根据级别不同,如:科员380 副科410 领导430正科非领导480 领导510 对应级别和职务、工龄、学历有关。 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套改方案 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详解须对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表》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的套改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厅级副职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处级正职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处级副职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科级正职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三)普通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津补贴发放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14]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

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14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 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1,2—2,2—3)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阶段(8月初至9月底)。对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并严肃查处和通报一批违反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津贴补贴整改报告 篇一: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整治方案及表格 附件2 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1.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超过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2.违规发放加班补贴等工作补贴。 3.违规发放过节费、购物卡及物资。 4.违规发放各类奖金。 5.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发放的奖金和补贴。 (二)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 二、整治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以及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的总体要求,以《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办发电[20XX]26号)和省、市关于规范奖励性补贴发放等文件为依据,对机关和参公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事业单位20XX年6月1日至20XX 年6月30日在绩效工资总量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机关事 业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治工作成果,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三、方法步骤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根据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整治方案,启动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重点对20XX年6月1日以来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有无超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问题和违规发放加班补贴、值班补贴、奖金等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退还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确保整改活动扎实有效、不走过场。各部门、各单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于7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津贴补贴、福利发放情况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怎么写,以下是聘才网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的统一部署,我校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从各年级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自查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规定》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体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等。

2、我单位无“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贴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校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我校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上墙,接受我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规范工作继续顺利向前。 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自查报告根据《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相关要求,按照昆明市科技局统一部署,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

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办法

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4号)、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 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09]171

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一)总量管理 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第31号令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31号令)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事业单位补贴标准示例

事业单位补贴标准示例 一、事业单位退职人员补贴的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事业单位有哪些 按收入来源事业单位分类 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2.“参公(即参照公务员)”是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 3.财政补贴又称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属哪些行为》

哪些行为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其中,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

【2018-2019】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范文模板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篇一:3-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_公务员有什么补贴政策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_公务员有什么补贴政策 大家知道公务员有什么补贴政策吗?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给大家带来了公务员 津贴补贴标准表及其相关内容。 关键词: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公务员有什么补贴政策 公务员的津贴补贴主要是根据当地或单位具体情况来制定或申请的,因此不一 定是统一的。由于地方、单位的不同会出现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基本上包括下 面这一些: 1、生活性的补贴。公务员的生活性补贴政策主要是根据当地生活费用指数以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大概包括现行的结余保留津补贴、生活补贴、适当补贴、提高结余津补贴、物价补贴、食堂补贴、水电补贴、卫生洗理费、降温费、取暖费、节日补助等项目。 2、工作性补贴。公务员工作性津贴是根据工作岗位职责需要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现行的调整书报费岗位职务补贴、职岗津贴、住宅电话费、移动通讯补助等 工作性津贴项目。 3、暂时保留并另行规范的改革性补贴。根据福利制度或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需要确定的、与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补贴(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改革补助(医疗保险补贴)、老红军及副市级离退休干 部用车补贴暂予保留,不纳入归并范围。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期间,各乡镇、各单位一律不准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不得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 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4、暂时保留和归并的奖励性补贴。根据工作人员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确定的,以货币形式向少数特定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暂时保留。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政府目标责任奖、档案达标奖和党建先进单位奖。 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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