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共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六部门共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2012年第2期中国建设教育

保留,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根据现有各类建筑保存状况不同、历史价值不一的情况,采取“重点保护、合理利用、局部改造、普遍改善”的指导原则,杜绝无限制地拆除老房子、扩展道路,对具有较高价值且保存完整的古建筑严格保存原状;对部分受损或功能有所改变的古建筑应进行小规模修缮,力求恢复原状;对确有价值但损毁严重的建筑应按原样进行复原;坚决拆除新建的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砖混结构建筑,以恢复原来的风貌;改水泥路面为传统的青石板路面。在整体保存原有建筑平面布局和风格的同时,各地应对建筑外观、形式和色调等制定标准,使其风格大体与保留建筑相协调。为了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乡土建筑在进行原貌恢复的过程中,应同时埋设给水电气等管道及线缆;对商铺及民居内部统一安装卫生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让村民能在传统建筑中享受现代化生活。

新农村建设给乡土建筑的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给文化事业建设提供了新的机遇,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好两者关系、化不利为有利,对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4.9黄琦)

信息博览实践

六部门共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在京举办“联创勇破两难共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座谈会暨“联创齐争”活动启动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陈大卫出席座谈会。

据介绍,“联创齐争”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创先争优,通过部门协同,转变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勇破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两难问题,推进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推动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严肃查处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活动的成果具体表现为“建立三种机制、出台两个文件、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建立三种机制,即建立部委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查处机制。出台两个文件,即国土资源部与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共同研究联合发文,推动公路、水利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的解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即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筛选行业违法用地、违规开发房地产等典型案件,6部门联合组织查处。

会上,国土资源部执法检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等6个司局的负责人联合发出活动倡议。(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4张艳阳)

我国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根据教育部网站日前公布的《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我国力争到2020年超前部署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网络,实现校校通宽带,人人可接入。

发展规划分6部分,对缩小基础教育数字鸿沟、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深度融合等教育信息化涉及的深层次问题作了阐释。其提出的发展目标中,除了实现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外,还包含基本建成人人可享有优质教育资源的信息化学习环境、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等。该规划列举了旨在推进信息化的行动计划。为保障这些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该规划提出要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主管,在高校和具备一定规模的其他各类学校设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机构。(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4.6吴晶)

两部门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作用,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强调各地要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定期开展中长期职业供求预测和分析,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目录,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

另外,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摘自《中国建设报》6徐博)

信息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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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

基准地价听证纪要

XX县城区和乡镇国有建设用地更新基准地价听证纪要依据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 58在XX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听证会所做的听证笔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此作出本听证纪要。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XXX,XX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教导员兼法规股股长听证员: XXX,XX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XX,XX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XXX,XX县国土资源局地产股股长记录员: XXX,XX县征地拆迁服务站副站长; 3、听证参加人员听证代表: 乡镇领导代表20人,规模企业代表2人,XX经济开发区园区、社区代表2人,XXX镇社区代表15人,房地产开发商代表2人,工商联个协代表2人等共43人(见表册)。 旁听代表: 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房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物价局、县规划处、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等8个相关股室、新闻媒体单位共14人(见表册)。 4、听证会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XX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XX县城区与乡镇集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了介绍。 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根据国务院、省级有关文件规定,需对我县城区与乡镇集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XX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新的土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评估成果材料附后)。

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技术承办单位的成果送审稿后,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依职权组织了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对新的基准地价成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县城区商业用地路段基准地价划分不宜过细,同一区域价差悬殊不宜过大。 2、与上轮基准地价对比上调幅度不宜过大,特别是住宅用地不宜过高,担心影响到民生,对“居者有其房”造成阻碍。 3、普遍反映乡镇基准地价的价格水平偏高。 4、要求明确等级划分与确定依据,阐述划分的方法。 5、建议基准地价的区、片划分应与规划紧密衔接。 6、基准地价的制定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价格的政策相结合,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与技术单位的答询本次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本次听证的意见建议一致,无意见分歧。 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承办单位XX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1、解答了基准地价的价格构成,评估结果的数据来源。 2、解答了等级划分所参考的因素因子及其数据来源。 1 3、解答了基准地价、宗地价格评估与底价的确定、市场成交价格之间的关系。 4、技术单位现场表示:

国土资源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管理就是要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为核心。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严格控制和严厉打击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但在实际操作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查取证工作难,暴力抗法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调查取证工作中,当事人往往不配合调查机关进行调查,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在查处大要案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人身安全经常受到威胁。例如:笔者所在的县局在查处一煤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案件,在听证过程中,有人当面威胁执法人员;在查处我县城区一居民非法开发房地产一案,没收该居民房产时,该居民开始是采取找人拉关系,被执法监察人员毫不留情的拒绝后,就采取打威胁电话、实行恐吓、在办公室纠缠等手段对我局分管执法监察的副局长进行威胁。象这样事例还很多,严重影响执法监察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开展工作。 二、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地方政府干扰大:在查处重大或招商引资违法案件过程中,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较大,少数领导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机构编制和财政权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土资源局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中就难免出现尴尬的地位。 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过于原则,较难操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虽然几经修改,但仍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任何强制执行权。《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的机关有权制止。”但对有什么权力?如何制止?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很难实施。法律赋予我们的强制权十分有限,即使个别条款有执行权,都不便于操作。例如:《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取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提供电、火工产品。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真正实施行政执法的主体,只能责令停止开采,而通知停电、停供火工产品的只能是同级人民政府。操作性不强! 四、履行依法行政的经费保障不足:在当前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只管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干部,钱、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管理,能真正用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上的费用相当有限。再加上市级国土资源执法支队虽然已提升为副处级单位,县级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提升为副科级单位,但都无单独的核算体系,且执法监察的交通工具极为落后,从而对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五、执法监察人员待遇在同类执法单位中偏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最辛苦、最得罪人,常年处在国土资源管理最不好干的第一线工作,还要经常下到最危险的矿井等地实地勘察。虽然要以“执法为龙头,全面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全面到位”口号提得响,但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往往走样。全国各地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大部分都有一定的经济目标任务,真正用于防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方面少。测绘人员和征地拆迁有外勤补助,监察室人员有监察津贴,连信访人员仅对信访案件进行分类或转批,每月都有80元信访津贴,而具体处理落实每件信访案件和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却什么也没有。国土资源部最近出台了真正具体落实的执法人员连一分钱的津贴也没有,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至于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政策,既无标准,又不具有操作性。 建立长期有效的国土资源监察体制,必须分析新形式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在各地实行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我国基本国情,能独立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具有高度影响力、约束力、管制力的现代执法监察体制。结合我们基层工作实际,提几点解决问题难点的建议: 一、建立国土、公安和监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林业、税务、海关等部门早就引入公安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关于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讲解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思考 国土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 , 是国计民生的根本依托 , 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 , 人类社会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规模、开发利用深度不断扩大 , 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呈现出来的各种矛盾日趋激烈、尖锐和严重。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在现代国家管理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从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珍惜每寸国土、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等方面对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执法监察工作, 既是保障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 也是党的十八大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基层国土资源监察部门处于土地违法行为的最前沿 , 面对极其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 , 执法难度较大 , 执法效果较差。作为全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解决好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问题 , 不仅对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有所裨益 , 对全市、全省乃至更大范围内国土的科学化管理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当前, 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用地需求的急剧增长, 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矛盾异常尖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任务也十分繁重和艰巨,如执法环境不优、执法手段不硬、执法体制不顺、部 分法律法规太过原则,操作性不强,还有地方保护、违法用地者“狡兔三窟” 、规避制裁等诸多的内外因素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造成国土资源管理执法难、难执法和法难执的被动局面。在当前这种内外交困的形势下, 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 一方面, 中央为了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 切实保护耕地” 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制度。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紧缩地根,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查处

高速铁路征地听证笔录

**区**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 听证笔录 主持人:各位听证代表、同志们: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我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加强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促进了用地、管地观念的转变,树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身的地位和权威性,规划基本得到了实施。目前,国家拟建设新建铁路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项目,拟选址于我区**街道和**镇境内,永久占地面积为****公顷,其中****公顷的土地不在现行的**区及**路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故需要依据法定程序对**路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土资源分局今天在这里组织“**区**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听证会”。现在我宣布听证会开始。 一、首先介绍听证会举办机构和听证会组成人员 本次听证会由**国土资源分局组织举办。 听证主持人:*** **国土资源分局 听证员:*** **国土资源分局 记录员:***、*** 二、介绍听证会代表情况 1、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路街道相关代表;**路街道**村、**村、等村农村经济组织代表;**路街道**村、**村等农民群众代表等***人组成。 2、参加听证会的还有**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同志共2人作为旁听代表旁听本次听政会。 3、经核对,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代表、组织部门人员符合法定规定,可以参加本次听证会。 -1-

三、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 本次听证会主要是就**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制订“**区**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进行听证,对该项方案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内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局部修改工作提供参考。 四、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代表及听证会组织部门人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听证的权利 2、有申请听证人员及记录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依法参加听证会并获取拟听证事项和相关材料; 4、有权对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进行询问和质询; 5、有权查阅听证纪要; 6、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出席听证会; 7、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会主持人安排; 8、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 9、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 10、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问听证会代表及听证会组织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听清了? 无异议 请问听证会代表对听证员、记录员等听证会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无异议(根据代表申请情况,决定会议进程) 五、请听证员宣读听证会纪律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代表及听证会组织部门人员要遵守以下听证会纪律: 1、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发言、提问、辨论; 2、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相和摄影。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其他妨害听证活动的行为; -2-

听证方案

南阳县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听证方案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县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南阳县国土资源局准备对拟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南阳县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组织听证。听证方案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拟出台的《南阳县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内容 重点对《南阳县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拟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年产值、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助倍数进行听证。 三、听证参加人 1.听证主持人1人,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担任; 2.听证员2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 3.记录员2人,由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担任; 4.部门陈述人1人,由组织起草文件的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担任; 5.公众陈述人15-20人,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先后顺序和人数条件确定,其中,与本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不少于10人。 6.旁听人30人,以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先后顺序和人数条件确定。 四、公众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属南阳县区域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 六、听证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1年9月1日8:30时 2.地点: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七、听证程序 1.记录员查明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和到场情况,宣布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陈述人申请听证员、记录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 3.部门陈述人陈述意见、理由、依据; 4.公众陈述人意见、理由、依据; 5.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询问听证陈述人; 6.听证事项需要听证陈述人质证、辩论的,在听证主持人组织下进行质证、辩论; 7.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听证旁听人可以就听证事项发言;未经主持人许可发言的,可以在听证会后就听证事项向听证组织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反映自己的观点; 8.最后陈述; 9.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10.陈述人确认记录的真实性并签字。 八、制作听证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在9月9日前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听证意见、建议,制作听证报告,并提交听证笔录以及与该行政决策有关的全部材料,报省国土厅审议。 南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延期听证通知书

延期听证通知书 关于延期听证的通知书有哪些呢?下面是爱汇网给大家整理的延期听证通知书, 供大家参 阅!延期听证通知书篇一 xxx:根据你于 20XX 年 5 月 28 日提出的延期举行听证申请书内容, 现定于 20XX 年 6 月 2 日 14 时 00 分在如皋市动植物检疫中心二楼西会议室举行公开听证。 请你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张建明听证会听证员:石峥嵘、陆建明听证会记录员:刘朱燕翻译人员: 无鉴定人员:无注意事项如下: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 托的事项及权限。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 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3、举行听证会前,本延期通知内容将在如皋市农业网进行公告。 通知人:XXXXXXX 年 XX 月 XX 日延期听证通知书篇二 XXXXXXXXXXXX:原定于 20XX 年 5 月 8 日下午 2:30 在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 209 会议室举行的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用地所涉及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XX)》修改方案的听证会,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尚需协调,不能如期举行。 现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延期举行。 恢复听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通知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XXXX 年 XX 月 XX 日延期听证通知书篇 三 XZX 县国土资源局:你局[2012]1 号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收悉。 现我矿依法提出申请,请你局依法延期举行听证会,理由如下:1、你局未依法履行全面 告知义务,导致我矿对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不了解,严重影响我矿依法行使权利。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 听证的事由与依据;(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四)当事人、 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五)注意事项。 你局的《听证通知书》只告知我矿听证主持人是冯玉兴,但其是何职务我矿无从知悉,使 我矿无法判断其是否符合具备主持人资格,无法正常行使回避申请权。 另外,你局对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均未依法告知我矿,这些均 导致我矿难以有效行使依法应当享有的申请回避权利。 故请你局全面确定参会人员、依法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2、本案是因我矿与中兴矿业纠纷而起。 迁西县汉儿庄乡石门子铁矿法定代表人钟某为在资源整合中占据主动, 实现不付任何代价 就吞并我矿铁矿资源的不正当目的(如果正常整合,价款至少在 6000 万元),恶意举报我“非 法采矿, 欲通过行政机关吊销我矿的采矿证, 绑架国土资源部门实现其个人的不正当商业利益,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内部制度建设)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实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督检查效能,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受理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当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各国土资源管理所应设立举报箱并定期开封。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及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 合法权益。对署名举报的,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其姓名、住址等情况。 (三)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归口交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进行查实,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对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人,应予精神鼓励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举报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线索 转交下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对其处理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档案,对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报和总结。

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机构的统一要求,建立违法案件统计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和分析工作。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每月25日报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月报表和(6月30日及12月30日)执法监察机构信息半年报分别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并附送已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备案。 (三)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统计数据要准确、真实、全面,统计报表。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上报备案制度 (一)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年的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正在查处和结案的案件上报达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在查处中确定为重大的或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周内报达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备案。 向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上报备案的重大案件包括: 1、市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机构交办、转办,需要限期上报查处结果的案件; 2、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非法批准占用、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4、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土地违法案件; 5、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的案件;

国土资源听证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国内劳务派遣业务员工作流程 国土资源听证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工作程序分依职权、依申请情形分别设定。 依职权听证工作程序 1、依职权听证范围 (1)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 (2)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3)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 (4)制定规范性文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 (5)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 2、明确听证机构,确定听证员 分管副局长或法规科科长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可从相关科定确定3人。 3、发布听证公告 听证机构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 4、确定听证会代表 听证机构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 请情况,拟定听证会代表,报局领导同意后确定听证会代表。 5、送达听证材料 听证机构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至听证会代表。 6、举行听证会议 听证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纪要。 依职权听证工作程序流程图

依申请听证工作程序 1、告知听证权利 书面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2、听证申请 申请应在规定时期内提出。 3、明确听证机构、确定听证员 4、受理听证申请 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 5、制作、送达听证通知书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 6、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的程序与依职权听证会基本相同,但在举行听证前须听取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对听证员、记录员是否回避意见。 7、制作听证笔录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 依申请听证工作程序流程图

矿业法规

矿业法规概述 b20100057,XXX,矿业工程 摘要:追索了国内外矿业法规发展的历史,并对国内外现行的矿业相关法规和国际公约进行了介绍。对中国当代矿业法规进行了分类介绍。通过介绍和对比国内外的矿业法规,概述了国内外法规内容和发展过程的不同点,并对中国矿业法规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矿业法规;历史演进;国内外法规;存在的问题 1.前言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社会经济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有着很重要的意义。矿业的立法和法治体系建设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从古代开始,中外各国就很重视矿业的管理,将矿业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令,并逐步发展形成了矿业法规体系。新中国从建国初期就制定了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开始,我国的矿业法规迅速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但是我国的矿业立法中还存在很多的漏洞和问题,研究矿业法规的发展历史和国内外的矿业法规,对于完善社会主义矿产资源法律体系,促进矿业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2.矿业法规的历史演进 由于矿业对于社会经济的重要性,各国早在古代开始就对矿业纳入国家管理的范畴,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令,矿业法规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但是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矿产资源只是依据国家的行政命令进行管理,或者只有简单的法令。矿业法规的建立主要从近代开始,在20世纪各国的矿业法规才逐步的被重视和完善起来。矿业法规的发展历史在中外具有不同特点,可以分为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违法用地的处理和预防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律 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材料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特点及 违法用地的处理和预防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概念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 土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活动实施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即县级、市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和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在我国行政辖区的一切与国土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使用与管理等行为发生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的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和功能 1.执法监察的地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贯彻中央“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总方针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现国土资源优化配臵、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从任务目标的提出到目标的实现,需要经过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环节,执法监察是监督环节的核心所在。因此,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的重要途径。法律、行政、经济方法手段是各国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方法手段。执法监察是依法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是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由于种种原因,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断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破坏了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给国家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防止和坚决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对于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制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x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 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国土执法监察部门职责

国土执法监察工作基本介绍 一、国土执法监查部门的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目的市保障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维护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保护国土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国土执法监察部门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方面: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通过巡查、卫片执法 检查、媒体反映等途径及时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3、核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 件。 4、依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 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5、指导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查工作,对下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国土资源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 土地执法监管问题: 1、地方党委、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 2、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 3、农村违法用地特备是农民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突出; 矿产执法监管问题: 1、零星分散的私挖盗采现象禁而不绝,呈现“多、小、散”的特 点; 2、砂石、黏土违法问题较为普遍; 3、部分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问题时有发生; 4、边办边采现象仍然存在; 5、出现以工程或项目名义采矿的苗头性问题。 三、国土执法监察工作的思路是什么? “3221”的工作思路,即树立三种理念、打造两个平台、推进两个转移、构建一个机制,形成“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格局。 1、树立三种理念:科学,公正,效能。 2、打造两个平台:打造监管平台,实行地方政府主体监管、相关 部门联动监管、国土主管部门全程全员综合监管;打造信息平台,运用先进科技、网络、通讯、媒体,发挥巡查、卫星遥感监测、

国土资源名词解释

国土资源管理名词解释国土资源: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内全部自然资源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自然景观资源等。 矿产资源:是指能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蕴藏在地壳中的,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各种矿物。包括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铁矿、铜矿、锌矿、金矿等金属矿产,硫铁矿、石膏、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地下水、矿泉水等水气矿产。用作普通建材的砂、石、砖瓦粘土也是矿产资源。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还包括南方宽小于1米,北方宽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保护区域。 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

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渠、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农用地整理:是指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养殖水面整理等。 建设用地整理:是指村镇用地整理、城镇用地整理、独立工矿用地整理、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整理等。 土地复垦: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的状态的活动。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荒滩等,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统筹安排和部署,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2018年国土资源部新规定旧规定将失效

2018年国土资源部新规定,旧规定将失效!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全文发布!这次的更新将标志着行政机关征收土地将更加透明公开、补偿必须足额到位,过程做到公平公正,总之,征收土地房屋的大趋势将稳步提升“质量”!创为律师真替大家开心!1月2日,国土资源部 公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原国 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12日发布的《土地监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国土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本期小编为您提炼了这份规定的亮点内容和具体规定。执法监督的概念规定首次对执法监督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国 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职责权限和执法措施规定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和执法措 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有进行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等监督检查职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阅复制资料、询问当事人、勘测拍照录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报告上级或者告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或者登记手续、约谈、提出监督检查建议等措施。基本原则规定明确了国土

资源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应当 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执法监督人员加大对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明确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行使执法监督职权,在规章层面明确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队伍的法律地位。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专业知识、取得国土资源执法证件等。亮证执法是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规范了执法证件发放、审验、注销、收回和撤销等各环节。行政执法两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本部门查处的法律依据、管辖范围、流程、救济方式,以及执法证件信息、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材料、程序等基本制度框架。公益诉讼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违法作出明确要求对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制止无效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明确记录。最后,结合2018年的新政策趋势,创为律师再给大家强调一些征地拆迁要知道的常识:一、先补偿后征地现规定:在征地批后

部制定了听证文书格式参照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

为保证国土资源听证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部制定了听证文书格式参照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参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部政策法规司。 二○○四年五月日

国土资源听证文书格式参照文本 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五月

目录 (一)听证会公告 (二)听证告知书 (三)听证申请书 (四)听证申请笔录 (五)不予听证通知书 (六)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延期通知书 (八)听证中止通知书 (九)听证终止通知书 (十)听证恢复通知书 (十一)听证笔录 (十二)听证纪要 (十三)听证鉴定委托书 (十四)证人参加听证通知书(十五)听证审签表 (十六)听证送达回证

听证会公告 国土资听公字〔〕第号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年月日在(地点)对(听证事项)举行听证会。 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年月日前向我(单位)(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条件一); 2、(条件二); …… (注意事项一) (注意事项二) …… 特此公告。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年月日 (主管部门印章或者听证专用章)

听证告知书 国土资听告字〔〕第号 (当事人): 我(单位)依法拟定(听证事项)的方案或者作出(听证事项)的决定,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你单位)对(听证事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接到本告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听证期限,向我(单位)(听证机构)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年月日 (主管部门印章或者听证专用章)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1] (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 2018年1月2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 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第五条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著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 (一)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 (四)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六)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若干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国土资[2004]6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听证 规定》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国土资[2004]65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以下简称《听证规定》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听证规定》的施行,对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听证规定》得以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听证的范围

《听证规定》把听证分为依职权听证和依申请听证两类。各级国 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哪些事项必须听证,哪些事项可以听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凡属于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都必须组织听证。 (二)下列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 (1)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为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 (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3)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的; (4)实施农村土地整理,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与宅基地分配的; (5)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候选单位的。 (三)下列事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报批或者作出决定之前组织听证: (1)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2)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 (3)数额较大罚款、吊销勘查许可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执法监察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肯定了其地位、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在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难点、焦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力求化解执法难,难执法这一问题。 一、存在问题 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深层次的问题尚未触及,有待于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在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中,各级政府注重强化执法监察的地位和作用,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善条件、增加设备,调整人员、提升格次,充实领导,有力地支持执法监察工作,形成了自治区有执法监察局,市有执法监察支队,旗有执法监察大队,乡镇国土所配备有执法监察人员的四级执法监察组织体系。机构建制全面到位,但管理体制很不到位。 一是执法范围、权限不清。从理论上讲,省级执法监察局可以任意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市执法监察支队亦可在市辖内履行同样的职权,然而《行政处罚法》设定的行政处罚管辖的基

本规则是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主体管辖,在新的法律、法规对管辖权未作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更为方便的,经与行为发生地行政主体协商,也可由违法行为人住所地行政主体管辖;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的,或者违法行为地点难以查明的,由最先查处的行政主体管辖,对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即就是说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对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属地管理,先入为主的执法体制,市及市以上执法监察部门在没有法规作保障的情况下,很难主动介入重大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极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下的执法格局,难以打击、惩处违法行为,有效的保护国土资源。 二是执法监察与行政管理主体合一,难以完成法定职责,在组织机制上把职责限定在了对外的执法。土地、矿产法均规定了执法监察对行政管理中违法审批、违法许可、违法确认等方面的违法机关、违法责任人的监督查处权,而现行的组织机制是执法监察部门是行政主管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在主管机关授权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无执法处罚权和监督稽查权,只有对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权。 三是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到位,但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水平不高,素质参差不齐,承办大案、难案、复杂案件的人员甚少;虽然绝大部分执法监察部门实现了财政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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