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合同

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LED显示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系统规格及要求

1、LED显示屏:由(P3.75)室内(红色)单元板、控制系统、电源、边框等组成。

2、整体规格(5.348m×1.7m)共: 9.0916平方米。像素间距:4.75mm。

3、应用软件:显示屏配置的用户软件,可用于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排版操作以及显示屏各种显示功能的控制。

二、合同金额:本套显示屏金额:21800元整,即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订金为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生效并开始计算生产工期;乙方必须于工作日内制作安装完毕。

2、安装调试完成后,3日内电子显示屏正常工作,视为验收合格。

3、显示屏生产、安装完后,乙方验收合格,甲方将支付余款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

四、售后服务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所有在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整屏保修一年)在保修期内,若显示屏发生故障,乙方应于48小时内修复或更换配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由于雷电、计算机系统损坏、电脑病毒引起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引起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4、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基本维护人员。

5、技术标准:P3.75单元板组装成的显示屏,物理点密度:44321点/平方米,国家检测标准单元板厂家出厂检验允许有万分之三坏点率,超过万分之三个坏点,乙方要负责无偿更换单元板。甲方不能以正常的“死灯率”来要求乙方做到100%无坏点而拒付工程费用。

6、显示屏正常使用环境温度+35—-30摄氏度,超出范围运行异常由甲方负责安装空调设备。

7、由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正常施工作业必备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施工作业,并预留电源接头及网线接头。

五、违约责任

若由于乙方原因,显示屏未按预定工期交付给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5‰/天的违约金。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合同付给乙方剩余货款,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5‰/天的违约金。

六、其它

1、执行此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由双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2、此合同在甲方预付款支付后或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开始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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