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协调标准”

欧盟的“协调标准”
欧盟的“协调标准”

欧盟的“协调标准”

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的理事会决议,决定实行新的制定欧共体技术法规的方法(即新方法,按照新方法制定的技术法规称为新方法指令),新方法规定:欧共体的技术法规只规定有关安全、健康、消费者权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定量指标则由相关的“协调标准”规定,协调标准可作为符合新方法指令的符合性推断依据,即如果产品满足了有关协调标准,则可推断该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由于目前欧盟市场上约80%的产品被要求必须满足相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这样才可以在市场上投放和自由流通。因此,正确认识、理解和采用协调标准,对于产品更好地满足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能顺利进入欧盟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协调标准

根据欧盟官方文件“基于新方法和全球方法的指令的实施指南”中绐出的解释,协调标准是欧洲标准组织(CEN一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ETST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采用的欧洲标准,按照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标准组织达成的通用指南进行制定的,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国意见之后,由欧盟委员会批准发布的。

换句话说,协调标准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欧洲标准组织依据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组织制定的欧洲标准。目前,欧盟委员会已发布的协调标准近万项,这些标准,对内促进了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对外成为欧盟重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2 协调标准的制定

作为欧洲标准中较为特殊的一类,协调标准是由欧盟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其制定程序不完全同于其他欧洲标准的制定程序。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关于技术标准化和法规领域制定信息规则程序》(98/34/EC)中就有关协调标准的制定进行了规范。

(1)标准制定授权

欧盟委员会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制定协调标准,对需要制定的协调标准进行制定授权,首先编制授权书,授权书是针对标准制定的各方面的要求,其中最主要的是满足指令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充分征求按照(98/34/EC)指令设立的技术委员会和其他根据相关指令设立的分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并达成共识。由于这些技术委员会的组成是由各成员国中相关行业的权威人士组成。因此,授权书的要求就代表了公共当局强烈的愿望和要求。欧盟委员会通过发布授权书正式邀请、授权欧洲标准组织制定、提交协调标准。

(2)标准制定

欧洲标准组织接受了邀请和授权后,根据授权书的要求,运用新方法指令确认或制定协调标准,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所采用的协调标准目录,协调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在欧洲标准组织完全负责下确定。

欧洲标准组织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所有相关方的利益,并允许所有兴趣方参与(如制造商、消费者协会和贸易团体等),同时,考虑公共当局的作用、标准的质量及标准在欧共体内的协调应用等问题。特别是对于涉及到安全、健康及环境等领域时,让公共当局参与标准化活动过程,这样有助于保证授权书的条款被正确理解和在标准化过程中能更充分地考虑公众关心的问题。

(3)标准发布

对于欧洲标准组织提交的协调标准,欧盟委员会将按照授权书对协调标准进行审查,确认标准是否满足“授权书”的要求,如果满足了就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公布标准编号及生效日期;如果标准没有满足“授权书”的要求,将不公布这项标准的编号,或者仅公布满足条

件部分标准的编号,这时标准不能使用,或仅部分能够采用。

(4)标准转换

根据欧洲标准组织内部的规定,欧洲标准必须在国家层次上等同转换为国家标准,同时所有相矛盾的国家标准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废止。协调标准作为欧洲标准,按照新方法指令的要求,已公布的协调标准应等同地转换成国家标准,成员国同时公布由协调标准转换成的国家标准的编号,这样就为协调标准提供了满足基本要求的推断。由于协调标准的转换必须以统一的方式进行,所以并不需要所有的成员国都进行这种转换,成员国或任何第三国的制造商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对应的国家标准采用即可。

(5)标准的制定方式

欧洲标准组织制定协调标准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对现行的欧洲标准进行审查确认或修订,使之满足授权书的要求;

2)将现行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确认为协调标准;

3)根据授权书的要求,起草新标准;

4)欧盟委员会有时也将欧洲标准组织采用的协调文件采纳为协调标准。

(6)新方法指令下的标准化程序

1)起草授权书,然后征求成员国的意见;

2)将授权书传递到欧洲标准组织;

3)欧洲标准组织接受授权书;

4)欧洲标准组织具体制定一个(联合)程序;

5)技术委员会制定标准草案;

6)欧洲标准组织和国家标准机构组织公众调查和咨询;

7)技术委员会采纳建议;

8)国家标准机构投票/欧洲标准组织批准;

9)欧洲标准组织向欧盟传递标准;

10)欧盟委员会发布标准;

11)国家标准机构转换欧洲标准;

12)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国家标准的编号。

3 正确认识和理解协调标准

(1)协调标准是欧洲标准

协调标准虽然在制定程序及具有的法律地位上与其他欧洲标准不尽相同,但协调标准仍然是欧洲标准的一部分,不是一项独立的欧洲标准,从标准代号(EN)、编号方法及名称上都与其他欧洲标准一致,在欧洲标准目录中也没有把协调标准单独归为一类。

(2)协调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规范

协调标准是为使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定量化而由欧盟委员会授权制定的,因此,新方法指令赋予协调标准以特殊含义,是欧洲标准中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类技术规范,其法律效力表现在:满足协调标准的可直接推断为符合相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而其他标准或技术规范一般不具备这一效力。

虽然协调标准在新方法指令的范畴中具有法律效力,但新方法指令又规定其同其他标准一样采用是自愿性的,制造商既可采用协调标准,也可以采用其他标准或技术文件来满足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4 采用协调标准应注意的问题

(1)优先选用协调标准

根据新方法指令的规定:只有符合新方法指令所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在欧盟

市场上投放和投入使用;成员国不得阻止、限制或妨碍符合相关新方法指令的产品投放

市场和投入使用,应确保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编号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且已经转换成

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可获得一个满足该标准所涵盖的相关新方法指令基本要求的推论,而其他标准则不具有这样的法律地位。因此,采用协调标准可更方便地使产品满足指令的基本要求,顺利进入欧盟市场。

同时,虽然协调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采用均属于自愿,制造商可自由选择任何可能的符合基本要求的技术方法,但是如果制造商不选择协调标准而选用其他的技术方法,他就有责任通过自己选择的其他方法(如利用任何现行的技术规范)证明其产品满足基本要求,还必须把所采取的措施及其他充分的理由写成文件,以提供充分的证明。

因此,制造商在为满足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时,应首先采用协调标准,这样可以直接获得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推论。

(2)选用已转换的协调标准

新方法指令制定的基本原则规定“编号已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且已转换成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方可认为是符合相应基本要求的”。因此,在采用协调标准时,应注意选用已转换成国家标准的协调标准,这时的协调标准才具有符合性推断的法律地位。

(3)区分标准中符合基本要求的内容

由于部分协调标准是由欧洲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转化而来的,有些标准中不仅涵盖与指令基本要求相关的条款,而且还可能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使用时要加以区别,确保符合基本要求的条款得到充分的贯彻。

(4)标准采用的充分性

为满足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往往一项协调标准并不一定涵盖所有相关基本

要求,因此,采用标准时应注意查找其他相适合的协调标准,如果还不能满足,制造商

应采用其他技术规范来满足这些指令所有规定的基本要求。

(5)使用标准现行有效的版本

由于协调标准可能因不能完全满足基本要求而被修订、补充和废止,采用标准时应注意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公布的各种有关协调标准的变更信息,了解协调标准的变化,包括它引用的标准的变化,确保能有效、充分地采用协调标准。协调标准可以从欧盟官方公告上找到其名称、编号及对应的指令。

(6)转换期内协调标准的采用

一般协调标准的修订,其范围必须在授权书范围之内,以保持提供符合性推断的可能性,标准修订后新旧标准转换有个转换期,按照其内部规定,欧洲标准组织决定在国家水平上修订的协调标准应确定公布日期,以及标准的废除日期,转换期通常在这两个日期之间。在转换期内,新老协调标准只要能满足条件,都可给予符合性推断,转换周期后,仅对修订后的协调标准提供符合性推断,也就是说,在转换周期内,只要新老协调标准都能满足条件,制造商可以任意采用,都可被视为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应注意:因为安全或其他原因,欧盟委员会可以在老版本的协调标准废止日期前(转换周期内),就停止其符合性推断的法律地位,这时候制造商应注意选择修订后的协调标准。因此,从长远考虑,在转换周期内制造商应以采用修订后的新标准为上策。

2020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规定最新

2020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规定最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 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 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 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 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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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附件1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83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发动机型号 型式核准号 一、摩托车 1 东莞市大裕摩托车有限公司 YH125-3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 2 04750007-01 2 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 公司 BT125-2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20-01 BT125-4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9-01 BT125-5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1-01 BT125-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2-01 HJ110-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8-01 HJ125-2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6-01 HJ125-4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9-01 HJ125-5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17-01 HJ125-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3-01 HJ125T-8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6-01 HJ125T-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5-01 HJ150-5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8-01 HJ150-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4-01 KA110-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08-01 KA125-2A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3-01 KA125-4B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23-01 —3—

欧盟标准

EN 13501/BS 476/NF P 92/DIN 53438等欧盟建筑结构的阻燃检测 EN 13501/BS 476/NF P 92/DIN 53438等欧盟建筑结构的阻燃检测欧盟的建筑制品指令(CPD)规定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制品范围[1]。这些建筑制品是指在建筑结构或其它土木结构里长期使用的制品。建筑结构包括多层住宅、医院、学校、商店、俱乐部、休闲中心、体育馆、工厂、车站、机场、隧道和码头等。欧盟的主要燃烧试验方法及应用范围如表1所示。其中EN 13501-1和EN 13501-2分别是欧盟建筑制品燃烧性能统一分级体系和欧盟建筑制品耐火性能统一分级体系。随着欧盟统一分级新体系的颁布,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分级体系及燃烧试验方法最终将被统一分级体系取代,因此表1中仅列举了英国的国家燃烧试验方法以供参考。表1欧盟建筑制品的主要燃烧试验方法及应用范围标准燃烧试验方法合成材料应用范围欧盟英国ISO EN 13501-1 EN 13823(SBI) EN ISO 11925(小火焰) EN ISO 9239-1(铺地材料)EN 13501-2 EN 1363(一般要求) EN 1364(非承重构件)EN 1365(承重构件)BS 476-6 BS 476-7(火焰传播)BS 476-21(承重构件) BS 476-22(非承重构件) BS 476-23(吊顶保护) BS 476-24(风管) BS 8414-1(非承重外墙系统) 欧盟大多数的耐火试验采用ISO 834-1规定的温度-时间炉内温控曲线. 屋顶材料和屋顶灯具(散射等)、梁、分隔件、铺地材料、覆层材料、门、窗户框架、混泥土制品、柱、桥梁(包括加固型金属桥架)、信号架和防风墙等。欧盟的CPD及其关于火灾安全的重要要求是各成员国规范制定机构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国的建筑防火规范根据CPD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纳入新的EN 试验方法来评价建筑制品的火灾行为。例如英国的建筑规范编制机构副首相办公室(ODPM)已颁布了修订文件2002对建筑规范的认可文件B(火灾安全)进行了修订,并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英国的建筑火灾规范并没有对铺地材料以及烟密度和火灾烟气毒性作要求。在欧盟地区,生命安全是防火规范制定的主要目的,而财产损失则是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风险安全规范制定机构如LPCB、LR、DNV、FM和UL等对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有具体要求。例如在英国,隔热三明治板系统的生产商必须符合风险防范委员会标准LPS 1181(1996年3月2日发布)。1 交通工具用制品的燃烧试验方法及有关防火规范1.1 道路交通工具在欧盟地区,汽车工业是合成材料的主要应用市场,合成材料在轿车、公交车、旅游客车、卡车及油罐车上的应用随处可见,包括车内和车外应用。随着汽车科技的不断进步,现在也有汽车的引擎盖使用合成材料。欧盟的汽车用材料标准燃烧试验方法主要采用美国的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MVSS)以及一些欧盟国家标准。对于整个汽车工业,燃烧试验方法采用的有FMVSS 302,该标准方法是一个小型的水平火焰传播试验方法,用于确定车内组件的火焰传播速率,如果材料或组件的火焰传播速率不超过4in/min(101.6mm/min), 则认为该材料通过试验。从测试参数的角度考虑,该试验并不是一个严格的试验,主要用于易燃车用材料的筛选目的。另外,法国标准NF P 92-505(滴落试验)也是一个小型火焰传播试验,类似于EN ISO 11925-2。它在某些汽车应用领域作为FMVSS 302的补充试验方法,例如欧盟地区的旅游客车用装修材料,另外,旅游客车的窗帘材料还必须符合ISO 6940标准。对于油罐车,英国石油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Petroleum)有一个针对油罐车的挡泥板的燃烧标准,规定挡泥板的最大热释放速率不应超过50KW。对于车体结构,德国标准DIN 53438第3部分的燃烧器试验用于测试塑料制作的车体及其部件。该试验主要用于确保塑料车体不被小火焰燃烧源(如火柴和香烟)引燃。欧盟自1972年引入美国高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制定的FMVSS302,直到今天该标准方法仍是欧盟各国道路交通部门的唯一燃烧试验方法。同时该方法也是世界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均采用的试验程序。FMVSS 302不能反应汽车部件的实际火灾危害,因此不能用于预测实际火灾特性。ISO /TC22/SC16也制定了汽车部件的可燃性试验标准ISO 3795

欧盟EN10327标准

EN10327 -1- 欧洲标准 EN10327 2004.6 ICS 77.140.50; 77.140.10 替代 EN 10142:2000 EN 10154:2002 EN 10214:1995 EN 10215:1995 冷成形用连续热浸镀低碳钢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EN10327 -2-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厚度在0.35mm~3.0mm(除非另有协议,见1.2)的连续热浸镀低碳钢镀锌(Z)、 镀锌铁合金(ZF)、镀锌铝合金(ZA)、镀铝锌合金(AZ)和镀铝硅合金(AS)(见表1)的钢板和 钢带的交货技术要求。这里的厚度是指交货产品镀层后的最终厚度。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宽度的钢带和从宽度≥600mm 的钢带剪切而成的钢板及从宽度<600mm 的钢 带剪切而成的定尺产品。 1.2 如果在询价和订货时有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厚度>3.0mm 的连续热浸镀镀层扁平材产品。在这 种情况下,产品的力学性能、镀层附着性和表面质量要求都应在订货或询价时进行协商。 1.3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主要用于那些将冷成形性和耐腐蚀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的场合下。合金的耐 腐蚀性与镀层厚度成正比(见7.3.2)。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 ? 结构用热浸镀镀层扁平材产品(见EN10326); ? 冷轧电镀扁平材钢产品(见EN 10152); ? 连续有机镀层(涂层带卷)扁平材钢产品(见EN 10169-1、EN 10169-2 和EN 10169-3) ? 冷成形用较高屈服强度的连续热浸镀涂层钢板和钢带(见EN 10292)。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修改单)。 EN 10002-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实验方法 EN 10020:2000 钢牌号定义和分类 EN 10021:1993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EN 10027-1 钢代号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基本符号

部分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

部分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型 自2005年12月30起,拟在北京市销售并列入国家达标车型公告的新定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上市销售并发布在环保车型目录中车型可延迟安装,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的新车。 重型汽车用发动机与轻型汽车具体配置详见我局环保车型目录,可在北京市环保局网站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f14526497.html,)

一、达国Ⅲ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 注:带OBD 1、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天籁(TEANA)EQ7350AB 天籁(TEANA)EQ7230AB 颐达(TIIDA)DFL7160AB 骐达(TIIDA)DFL7161AB

二、达国Ⅲ排放限值的轻型汽车 注:不带OBD 1、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欧蓝德牌BJ6450M2M 欧蓝德牌BJ6450M2A 欧蓝德牌BJ6450M4M 欧蓝德牌BJ6450M4A 切诺基牌(JEEP2700)BJ2021ED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0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0 切诺基牌(JEEP2500)BJ6420EC 帕杰罗速跑牌BJ6463U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B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U 帕杰罗速跑牌BJ2025AU 2、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索纳塔系列车型 BH7200MW BH7200AW BH7200LM 伊兰特系列车型 BH7180AW BH7160MW BH7160AW 途胜系列车型 BH6431BW

BH6430BW BH6430NW BH6430MW NF御翔系列车型 BH7330AW BH7240MW BH7240AW BH7202MW BH7202AW 3、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雅阁(ACCORD)牌HG7240(ACCORD 2.4 i-VTEC) 雅阁(ACCORD)牌HG7201(ACCORD 2.0 i-VTEC) HG7202(ACCORD 2.0 i-VTEC M) 雅阁(ACCORD)牌HG7301(ACCORD 3.0 V6 VTEC) 雅阁(ACCORD)牌HG7201A(ACCORD 2.0 i-VTEC) HG7202A(ACCORD 2.0 i-VTEC M) 雅阁(ACCORD)牌HG7240A(ACCORD 2.4 i-VTEC) 雅阁(ACCORD)牌HG7301A(ACCORD 3.0 V6 VTEC) 飞度(Fit)牌HG7130(SALOON CVT)HG7131(SALOON)飞度(Fit)牌HG7150(SALOON CVT)HG7151(SALOON)飞度(Fit)牌HG7152(VTEC CVT)HG7153(VTEC) 飞度(Fit)牌HG7132(i-DSI CVT)HG7133(i-DSI) 奥德赛(ODYSSEY)牌HG6480 4、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桑塔纳3000轿车SVW7182CQi SVW7182DQi 上海桑塔纳3000汽油和LPG两用燃料轿车SVW7182AQi 上海桑塔纳3000 LPG单燃料轿车SVW7182BQi

世界汽车排放标准

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不同啊 不能一概而论 汽车排放与欧洲标准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它们都是发动机在燃烧作功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这些有害气体产生的原因各异,CO是燃油氧化不完全的中间产物,当氧气不充足时会产生CO,混合气浓度大及混合气不均匀都会使排气中的CO增加。HC是燃料中未燃烧的物质,由于混合气不均匀、燃烧室壁冷等原因造成部分燃油未来得及燃烧就被排放出去。NOx是燃料(汽油)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物质。PM也是燃油燃烧时缺氧产生的一种物质,其中以柴油机最明显。因为柴油机采用压燃方式,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裂解更容易产生大量肉眼看得见的碳烟。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我国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目前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欧洲标准是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指令共同加以实现的,欧共体(EEC)即是现在的欧盟(EU)。排放法规由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EEC 或EU参与国强制实施的。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1992年前巳实施若干阶段,欧洲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欧Ⅰ(欧Ⅰ型式认证排放限值)、1996年起开始实施欧Ⅱ(欧Ⅱ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0年起开始实施欧Ⅲ(欧Ⅲ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2005年起开始实施欧Ⅳ(欧Ⅳ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排放限值)。 目前在我国新车常用的欧Ⅰ和欧Ⅱ标准等术语,是指当年EEC颁发的排放指令。例如适用于重型柴油车(质量大于3.5吨)的指令“EEC88/77”分为两个阶段实施,阶段A(即欧Ⅰ)适用于1993年10月以后注册的车辆;阶段B(即欧Ⅱ)适用于1995年10月以后注册的车辆。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内容包括新开发车的型式认证试验和现生产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从欧Ⅲ开始又增加了在用车的生产一致性检查。 汽车排放的欧洲法规(指令)标准的计量是以汽车发动机单位行驶距离的排污量(g/km)计算,因为这对研究汽车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比较合理。同时,欧洲排放标准将汽车分为总质量不超过3500公斤(轻型车)和总质量超过3500公斤(重型车)两类。轻型车不管是汽油机或柴油机车,整车均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试验。重型机由于车重,则用所装发动机在发动机台架上进行试验。 欧盟国家努力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承诺,为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污染,保护大气环境而采取的各项措施。 推广高效、低耗和低污染的“清洁汽车”,成为今年活动的焦点。欧洲各国一面不断升级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一面大力宣扬新的城市交通观念。但是,绝对“清洁”的汽车目前尚不存在,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 意思 基本解释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中国大陆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中国的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出台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汽车的尾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物质,其中有许多有害的成分,比如:固体悬浮颗粒,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以及微量的醛、酚、过氧化物、有机酸和含铅、磷汽油所形成的铅、磷污染等。英国空气洁净和环境保护

协会曾发表研究报告称,与交通事故遇难者相比,英国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要多出10倍。[1] 汽车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汽车尾气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这些气体会使大气形成酸雨;汽车排放尾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汽车排气污染最严重的危害是生成光化学烟雾,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 汽车排放标准- 欧洲标准 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 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欧洲标准是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

节能减排车辆有哪些标准 节能减排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在1999年7月发布,2001年修订。 第一阶段: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等效采用欧盟93/59/EC指令,参照采用98/77/EC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I,从2001年4月16日发布并实施; 第二阶段: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等效采用欧盟96⑽69/EC指令,参照采用98⑽77⑽EC 指令部分技术内容,等同于欧Ⅱ,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三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Ⅲ,将于2007年实施;

第四阶段:GB18352.3Ⅻ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部分等同于欧Ⅳ,将于2010年实施。 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卜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作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 重型汽车的排放标准,包括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和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1.重型压燃式发动机标准 (1)GBl7691-200l《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

量方法》,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参照欧盟91/542/EEC指令。 第一阶段:相当于欧I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0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阶段:相当于欧Ⅱ水平,型式核准试验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一致性检查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2)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修改采用了欧盟指令2001/27/EC的有关技术内容,于2005年5月发布,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2年1月1日实施。 2.重型点燃式发动机标准 GB14762-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02年11月发布。

(环境管理)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1、我国现行汽油产品标准情况 我国现行的汽油产品标准为GB 17930-2006《车用汽油》。在该标准中,规定了国II 阶段(标准中表1的技术要求)和国III 阶段(标准中表2的技术要求)的汽油的质量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国III 阶段的汽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到2009年12月31日。从技术指标上分析,目前国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指标上与欧II 汽油一致,国I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苯含量等主要指标上与欧III 阶段的汽油一致。 2. 我国现行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现有的柴油标准有GB 252-2000《轻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GB 252-2000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GB/T 19147-2003的实施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GB/T 19147-2003标准规定的车用柴油质量水平相当于欧II 阶段的柴油标准。 3. 北京地标汽、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北京市地方标准为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4《车用柴油》。这两个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04年10月1日。在这两个标准中都规定了满足国家第II 阶段和第III 阶段排放要求的两个不同质量水平的汽、柴油标准,即京标A 、京标B 。京标A 的实施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京标B 的实施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起。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市场上执行的是京标B 的汽、柴油标准。在主要技术指标如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烯芳组成,柴油的十六烷值、硫含量和多环芳烃等方面与欧洲第III 阶段的汽、柴油质量一致。目前京标B 的汽油标准在烯芳组成等方面与国III 标准存在差异。 4. 我国汽油车排放标准、柴油车排放标准情况 在轻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即通常所说的国II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 排放标准,其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将要执行的是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 、IV 阶段)》,即国III 、国IV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I 、欧IV 的排放标准。在这个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7月1 日

欧盟最新标准EN清单

EN 60335-1: 2002+A1:2004 已在2007-10-1过期,最新标准: EN 60335-1: 2002+A15:2011; EN60335-2-23:2003 将在2013-4-14过期,最新标准是 EN60335-2-23:2003+A11:2010已经于2010-5-28生效。 EN60950-1:2006+A12:2011 Safe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 60598-1: 2008+A11:2009 Luminaires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EN60598-2-1:1989 Particular requires-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EN60598-2-2:2012 Particular requires-Recessed luminaries EN60598-2-3:2003 EN60598-2-3:2003+A1:2011 Particular requires- Luminaries for road and street lighting EN 60598-2-4: 1997. Particular requires-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 EN60598-2-5:1998 Particular requires-Floodlight EN60598-2-22:1998+A2:2008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EN60065:2002+A12:2011 Audio, video and similar electronic apparatus - Safety requirements EN62133:2003 EN61347-1:2008+A1:2011 EN61347-2-13:2006 EN 60974-1:2005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rc welding equipment Part 1: Welding power sources EN 60335-1: 2002+A15:2011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EN60335-2-8:2003+A2:2008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shavers, hair clippers and similar appliances

汽车排放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黄标车是定为汽车发动机排放尾气不合格的车辆,国三标准是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国四也是排放标准,比国三高一级档次,绿标车是汽车排放尾达到了国三以上标准的车辆。 国家规定的汽车尾气排放量标准是什么? 2013-09-17 11:09 匿名| 浏览12118 次 分享到: 2013-09-17 14:57 网友采纳 热心网友 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相当于欧Ⅲ和欧Ⅳ标准的汽车尾气排放中国标准。中国Ⅲ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我国目前执行的第Ⅱ阶段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北京将在今年提前实行。 据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介绍,环保总局早在2001年就启动了相当于欧Ⅲ标准的中国标准的制定。据参与该标准制定的清华大学污染控制研究所所长傅立新教授透露,北京地方性标准草案绝大部分内容参照了欧洲的欧Ⅲ标准,OBD和冷启动等要求都被保留。 目前,世界汽车排放标准并立,分为欧洲、美国、日本标准体系。欧洲标准测试要求相对而言比较宽泛,是发展中国家大都沿用的汽车尾气排放体系。并且,由于我国的轿车车型大多从欧洲引进生产技术,中国大体上采用欧洲标准体系。新标准对汽车发动机性能和燃油性能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求在汽车电控系统中增加专门监测排放控制系统工作状态的车载诊断系统,这一点正是新标准的核心,将实时控制汽车燃油和排放的精确度。 由于OBD能从发动机的运行状况随时监控汽车是否尾气超标,一旦超标,会马上发出警示。在我国目前燃油品质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的情况下,汽车企业对搭载OBD存在较大担心。目前,国外已进入OBD-Ⅲ系统时代,对汽车尾气进行检测、维护和管理一体化操作,以满足更高的环境要求。而国内的很多引进车型国产化后都减去或关闭OBD,新标准施行后企业生产的新车必须增配OBD。但是,考虑到油品等问题,OBD的全面实施有可能推迟一年。 究竟该买哪种车型 新标准过渡期,国家环保总局将采取“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的方法,逐步推行车型的更新换代。不过,在新标准未出台前,究竟购欧Ⅱ还是欧Ⅲ,依然

欧盟-who标准比较

欧盟与WHO无菌药品要求比较 一、章节对照表 二、灭菌方式比较 三、欧盟与WHO无菌药品文本的对比 1、微粒表述方式不同 1)欧盟以≥0.5μm及>5.0μm; 2)WHO则是0.5-5.0μm和>5.0μm二种规格,(DH:由于大的微粒很少,实际 测试数据可能二者可能一样)。 2、微生物控制限度不同 1)欧盟对A区微生物控制(空气沉降菌及浮游菌、表面、手套)均为不得

检出(小于一个菌);(DH:欧盟与FDA一样,比WHO严格)。 2)WHO则为 3个菌,B、C、D级别区控制指标与欧盟完全相同。 3、监控要求不同 1)欧盟第3条洁净级别划分表的说明中提到:应对A级区的空气粒子进行 连续测定,并建议对B级区也连续进行测定…。修订版第5条提到:… 除有充分理由以外,例如活病毒疫苗的灌装,A区的微粒应连续监控或 频繁取样。建议B区也采用类似的系统,尽管取样频率可适当降低。这 类体系通常需要独立的粒子计数仪;或有一个粒子计数器,这个计数器 通过一个多接口的管子,与数个连续的取样点相接。如使用远程监控系 统,管子的长度及任何管的弯曲半径均应验证。A区监控的频率应足以 保证检出所有的干扰及偶发事件,一旦发生偏离正常情况时,即能启动 报警系统(DH:基本均是连续取样的要求,如不是连续,如何能检出干扰?) 欧盟第93条要求:容器的密封应采用经验证的方法。熔封性容器,如玻 璃或塑料安瓿,应进行100%的完好性检查。应根据适当的方法对其它容 器的样品进行密封完好性检查。半压塞冻干的小瓶,从半压塞开始至轧 盖应始终处在A级的保护之下。 无菌灌装的小瓶在完成轧盖前,尚不是一个完整的密封系统。因此,应 在A级保护下直到轧盖完成。 2)WHO无连续测试要求;无菌灌装小瓶的轧盖,无百级保护的要求。 4、对D区的要求 1)欧盟附表说明(f)中提到:须根据生产操作的性质来决定此洁净区的要求 和限度。 2)WHO及欧盟对动态微粒均不作规定。 5、换气次数 1)欧盟第3条表下说明提到:为了达到B、C、D级区的要求,空气换气次 数应根据房间的大小、室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数决定。空调净化系统应 当配有适当的过滤器,如:A、B和C级区应采用高效(HEPA)过滤器。 (DH:没有要求D区安装高效过滤器,现国内基本都是高效)。 2)WHO GMP 在4.1的说明中,提到:为了达到B、C、D级区的要求,换 气次数应根据房间的大小、室内的设备和操作人员的数量来决定。每一 洁净室换气次数不低于20次/时,通常应使用合适的高效过滤器并有良 好的气流方式。 6、温湿度控制 1)欧盟第9条提到:温度、相对湿度等其它指标取决于产品及操作的性质, 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DH:洁净区不规定温、湿指 标,第50条内容与WHO相同。) 2)WHO则在4.20提到:洁净区内环境的温湿度不应使穿洁净服的操作人 员感到不适。 7、注射用水 1)欧盟35条提到;…注射用水的生产、贮存和分配方式应能防止微生物生 长,例如,在70℃以上保持循环。第44条.提到:水源、水处理设施及

欧洲III号排放标准

欧洲III号排放标准- 1.何谓欧洲环保标准 有关环保的话题灸手可热,其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欧洲环保标准,尤其以欧I、欧Ⅱ标准出现的频率最高,那什么是欧I、欧Ⅱ标准呢?以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吨这类车辆为例,在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必须达到排放标准的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以上便是我们平常所提到的欧洲I号标准。到2004年1月1日后,这个标准又有所提高,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5克/公里,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7克/公里,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08克/公里,这便是我们所说的欧洲II号标准。如果仅考虑排放量,执行欧Ⅱ标准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欧I标准减少30%到50%。而欧洲Ⅲ标准是目前欧洲、美国正在实施的真正意义上的低污染排放标准。据专家介绍,我国实行欧洲标准的影响:7辆执行欧Ⅱ标准的汽车,就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欧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汽车排放从欧Ⅱ到欧Ⅲ,不是像欧Ⅰ到欧Ⅱ那样简单,提升幅度大了很多。欧Ⅲ排放标准比欧Ⅱ在NEDC和燃油蒸发排放检测项目上的内容有所变化,欧Ⅲ标准中增加了低温HC/CO排放检测、车载诊断系统检测和在用车排放检测。从欧Ⅱ到欧Ⅲ执行不同的排放控制技术,欧Ⅱ排放标准只要求三元催化器及发动机改进措施两项,而欧Ⅲ排放则还包括改进的催化转化器涂层、催化剂加热及二次空气喷射。可以看出,欧Ⅲ排放控制技术要比欧Ⅱ复杂和困难得多。欧洲汽车排放标准见表1。 表1欧洲汽车排放标准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3批)

— 3 — 附件一: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三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63批)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车辆型号名称 型式核准号 一、摩托车 HD125-4G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050008-00 1 广东大福摩托车有限公司 SJ125-2G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050007-00JW100T-V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3690026-00 2 广东广本机电有限公司 JW125T-V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3690027-00KA125-2A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3-00KA125-5B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4-00RA125-4B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5-003 广州番禺豪剑摩托车工业有限公司 RA125-5B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5620036-00SY100T-2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2510012-00SY110-20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2510015-00SY110-22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2510013-004 广州三雅摩托车有限公司 SY110-23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2510014-00HS110ZH-5正三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C520003-005 河北恒胜金河摩托车有限公司 HS150ZH-3正三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C520004-00DLS125-5V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8040020-00DLS125-9V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8040034-006 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 DLS150-V 两轮摩托车 CN MT G3 Z2 08040029-00

板式家具的欧标及国标

板式家具的欧标及国标 欧标即欧洲国家标准欧洲最低标准是E-1级。什么是E-1?即每100g含甲醛量小于或等于10mg。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MDF,三合板及各种人造板都使用大量胶合剂,而胶合剂多以甲醛(FORMALDEHYDE)为溶剂原料。以甲醛含量高的板材生产而成之家具会不断释放有毒甲醛气体,使用者眼睛及呼吸系统受到长期刺激,导致肺、肝及免疫系统功能下降,严重危害健康及生命安全。标准E-1板100%从欧洲进口,由采料至生产过程均受最严密控制,产品定期由欧盟认可之检测中心抽样测试,其甲醛释放量为6-8毫克/100克,较国际E-1标准之10毫克/100克更低。 E0级板材是每100g含甲醛量小于或等于3mg便是我们现在市场上最好的一种板材了。超E0级是没有甲醛。 那E1级和E0级的他们从成本上具体的差别是多少呢?可以说E0级比E1级的成本要高出2-3成,所以说现在有的厂家可能主推的是E1级。 目前,中国环保标准甲醇数值为每100g含甲醛量小于或等于40mg。 买建材和家具家具时,营业员会说:“我们的产品是符合欧标。”我知道我们的国标里规定甲醛含量在≤1.5mg/L时为E1级,在≤5.0mg/L时为E2级。 密度板是用树木枝丫材或小径木,打碎成纤维,施胶,压制成的。由于加工过程中用胶,会释放致癌的甲醛,所以按照甲醛释放量制定了标准,有欧标,国标,还有美国的标准。一般欧标国标用E1,E2,标准不太一样。 欧标是专门针对的人造板材制定的标准,国标是针对能释放甲醛的产品的总标准。 欧标E2甲醛释放小于30mg/100g E1小于9mg/100g E0 小于5mg/100g 美国是P1,P2表示,P1差不多好的E1级P2 E0 左右 甲醛释放越少的越好,E1比E2好 大家购买板材或家具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这样一个术语:E0,E1和E2 那么什么是E0,E1和E2呢? 现代家具和厨柜都广泛使用人造板材,为了使板材更加结实和耐用,人造板中需添加防潮剂和粘合剂,这些是游离甲醛的主要来源。 E0、E1、E2都是指一个甲醛释放限量等级的环保标准,最初E1、E2这两个标准产生于德国,由“EGGER”制定的,之后引作欧洲标准,国内很多公司所声称的E0标准其实欧洲没有,欧洲的最高标准为E(1/2)。 具体数据如下:E2≤5.0mg/L,E1≤1.5mg/L,E0≤0.5mg/L。符合E0级标准的家居产品,已经属于国际顶级环保标准,甲醛释放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0则产生于日本,是要求最严格的环保标准,相当于欧洲的E(1/2),是按板材中甲醛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来制定的。 中国的环保标准为10-30mg/100mg,相当于E2标准。E1级已是“可不经处理,对人畜完全无害”。E0级是一些企业的自发标准,而非强制标准。 目前世界上只有芬兰、日本两国强制实行E0标准。在我国,强化地板执行的最高行业标准是E1,橱柜行业的国家标准只有E2,只有部分中高端产品是E1。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 100 — 附件三: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四阶段型式核准 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19批) 序号 企 业 名 称 车 辆 型 号 名 称 型 式 核 准 号 一、轻型汽油车 YZK1022E1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06-00YZK1022E1A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07-00YZK1022E1AS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05-00YZK1022E1ASY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08-00YZK1022E1AY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09-00YZK1022E1L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10-00YZK1022E1Y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11-00YZK1030E 轻型载货汽车 CN QQ G4 Z2 00280002-00YZK6510E1轻型客车 CN QQ G4 Z2 00280004-001 安徽长丰扬子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YZK6510E1S 轻型客车 CN QQ G4 Z2 00280003-00BH7165AY 轿车 CN QQ G4 Z2 01810027-00BH7165MY 轿车 CN QQ G4 Z2 01810026-00BH7204AY 轿车 CN QQ G4 Z2 01810029-002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BH7204MY 轿车 CN QQ G4 Z2 01810028-00BJ6438M16VA-PS 多用途乘用车 CN QQ G4 Z2 00390070-00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J6438M16VA-S 多用途乘用车 CN QQ G4 Z2 00390069-00QCJ6480M 乘用车 CN QQ G4 Z2 02290016-00QCJ6480MJ 乘用车 CN QQ G4 Z2 02290015-00QCJ7100L 轿车 CN QQ G4 Z2 02290005-02QCJ7130A2轿车 CN QQ G4 Z2 02290017-00QCJ7131A2轿车 CN QQ G4 Z2 02290018-004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QCJ7152A 轿车 CN QQ G4 Z2 0229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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