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业主(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业主(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日照都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控制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责任书,以资遵守。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及相关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需对所有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督察工作,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本中心和单位的消防安全。

二、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参加消防演练。

三、乙方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四、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带病作业。

五、乙方企业内部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对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需要改动线路的乙方应报甲方消防/维修部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当报消防部门审批,将相关审批合格的资料报甲方物业消防部门备案后方能执行,并服从物业公司的管理。由于装修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八、乙方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不擅自挪用、损坏、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完好有效。自觉接受甲方的正常防火检查巡查,保障共同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维护费用。不得损害其他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不得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九、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十、乙方如安装门禁(防盗门等),必须符合消防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应急管理措施,包括人员疏散和保证并配合救援的顺利进行。设有厨房的必须每半年清理一次厨房烟道,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十一、乙方将房屋租赁、承包给他人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的由乙方负责。

十二、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管理责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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