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入学

1、小学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将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设区的城市小学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最迟应在新学年始业前15天,将应接受义务教育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条件不够的地方可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能高于7周岁)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户口簿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小学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服务区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生实际常住户籍所在地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者,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由学校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并责令其送子女入学。

2、适龄儿童需要免入学、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出具免入学和缓入学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入学、缓入学的,应当附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入学申请。

3、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借读学校。

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学借读,并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

4、小学应创造条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等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努力为其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5、小学按40-45人编班。复式教学班每班人数一般不超过40人。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教学。

小学入学分班应采取随机分配的办法进行,不得通过任何面试、笔试等方式为学生分配班级,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6、小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并管理学生档案。

7、学生学籍管理的号码分为档案号和学籍号,号码实行全省统一编号。

转学

1、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由公办小学要求进入民办小学或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小学学习。

2、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应立即将复函函寄(或家长转交)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收到复函后方可开具转学证(跨省转学除外)。经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后,拷贝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纸质档案一并交学生带到转入地教育管理部门,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等一并存档。学生监护人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接收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并为学生授予新的学籍号码后,转学学生凭原学校发给的转学证、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家长单位证明和实际常住户口簿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收取学生档案并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建立新学籍。

学生转入或转出均需统一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农村小学报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城镇小学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为避免转学和借读等造成小学班额严重超员,对从农村小学到城镇小学或从普通小学到当地办学条件优良的小学的转学和借读,各地可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予以合理引导。认定学生转出必须具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申请、转入学校复函和转学证存根。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

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纸质《学生学籍表》。转入我省的,要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信息。

3、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习。对因转入学校学额已满转学确有困难的学生,城镇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农村由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或乡镇中心小学)统一安排。凡转学学生不能转入他校者,原校应允许该生回校学习。

升级、跳级

1、小学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高一年级。

2、小学取消留级制度。随班就读的轻度视力、听力和智力等残疾的学生应列为特殊教育学生,另行登记造册,填写特殊教育学生学籍表,并安排其到相应年级学习。

3、少数智力超常、操行优良、身体健康、参加高一年级考核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申请,学校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其是否达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度开学时进行。

福贡县亚谷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

长 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2)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3)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福贡县亚谷完小 2019年9月1日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 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三、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 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 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局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局注销其学籍。 王家坝中心小学

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晨光完小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转学休学制度

XXXX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使学生转学,借读、休学有章可循,根据上級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借)出规定,原则上不允许学生随便转出,但有以下情祝之一可以办理转出手续。学生随家长外出就,或全家迁出本学区范围,由于其它原因需随亲戚或熟人外出就读。 转出手续办理程序 1.家长找班主任说明原因,找主管教育副校长签字同意。 2.班主任带家长到教导处领取转学申请书 3.家长将转学申请书送交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4.家长到普教股盖章。 5.家长到教导处上交转学申请表,领取学籍表,交转入学校 6、教导处将申请表存档。 二、转入、借入规定 学生转入、借入原则上需本学区范围内的学生,如非本学区范围的学生,要转入本校须提供担保老师,本与学校签订加强学生管理责任状与协议书。 转(借)入学生手续办理程序 1、家长到教导处说明理由 2、主管领导批准。 3、与学校和政教处签订加强学生管理责任状与协议书

4、教导处分班。 5、转出学校开具转学申请书。 6、找教导处盖章同意。 7、找文化教育局痴普教股盖章。 8、回转出学校拿学籍 9、将学籍与转学申请书交教导处 三、休学规定 学生如确实患重大疾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手续办理程序 1、到住院医院开疾病证明书,复印住院发票。 2、学生写休学申请书,家长签名并同意。 3、找班主任说明情祝,班主任同意休学并签字。 4、找教导处盖章同意。 5、教导处向主管校长汇报,签字同意后,到普教股办理相天手续。 6、学生家长到教导处领取休学证。 7、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一年后,家长执休学证找教导处办理复学手续。 8、如果学生因重大疾病一年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可再次提出申请,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行为,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政策,对我校的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辖区常住居民子女报名需持户口簿,务工子女需持正规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暂住证等) 2、按上级要求控制班级人数(包括复学、转学)。 3、新生《花名册》、各年级学生流动花名册(包括转入、转出、休学、复学学生名册)由学校保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建立学籍档案,每期由班主任负责记载学生德、智、体情况。 二、转学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必须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2、转学时,转出学校把学籍表交给学生或家长带走。转入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接收学生的学籍表和学籍卡。 3、学校是否接收转入的学生,由校长视学校情况决定,校长不得不负责任地滥签“同意接收”意见。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4、跨省转学的按跨省转学流程办理。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需休学,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⑴书面休学申请报告 ⑵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含诊断证明、入院证、出院证、住院清单及医药发票等)。 ⑶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材料经学校审核,报上级批准方可休学。 2、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者,应令其休学。 3、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要求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康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4、休学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复学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 四、升级留级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德、智、体、美等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升级。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义务教育期间留级制度的决定》的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初中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指南

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介绍 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闽教基…2007?4号执行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学校。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适龄人口变动情况及城镇化进程,合理确定初中学校的服务区范围。初中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将新生入学花名册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超过规定期限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学校须及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法组织动员学生入学。 第五条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应按时就近入学。延缓入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延缓入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延缓入学申请。 第六条因家长工作调动等,并已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而未办理初中入学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流动子女人口,随父母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阶段教育的,需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和原就读学校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经同意后,申请者须持就读学校复函回原学校登记并开具就读证明及有关学籍证明,到就读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具体就读条件和就读办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需返回户籍地,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学,学校不得拒收。 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并建立专门学籍,其学号前加冠“LD”,列入事业统计。 第八条获得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学,并使其获得初中学生学籍。 外国学生入学必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 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应予退学的; (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 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 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 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 签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 同意。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和公开机制。高校对转学的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开;对拟转学学生相关 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 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转学确认程序及结果,通过网站、报刊等形式予以公开。 三、严禁违规转学行为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以转学为幌子,变相突破高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择校、择专业,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 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 违纪的,按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办理流程 一、办理转学的条件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 3.到工读学校就读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学生转学的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原则上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3.转入学校如果学位已满,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安排; 4.普通高中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可以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 5.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 三、办理转学的手续的程序 需要转学的学生,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后面的流程由转入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即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四、办理申请休学的条件 1.因病停课治疗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因事一学期内连续请假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应征入伍的。 五、办理休学手续的程序 需要办理休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和休学要求

转学、休学要求和流程 一、转学条件和要求 班额不超过规定人数的才能办理转入手续,同年级学生要均衡编班,办理转学手续统一核定人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入学生需主管领导审核,乡镇所在地学校转入学生需经股室领导审核。办理时间为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过期不再办理。 在转入地有固定住处(需提供房产证或租房证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子女经审核可以转学。(1)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营业执照和户口本。(2)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政府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劳务合同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3)工作调动人员:提供工作调令或单位证明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4)居住人员(回原籍):提供户口本。(5)军转干部:提供当地安置办出具的介绍信、户口本和军官证等材料。 转学应先办纸质档案,再办理电子档案。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证件),家长到转入学校开具《转学联系表》,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表》。为方便学生和家长办理手续,市教育局规定:转入本县的学生,应凭有关证件和《鹤壁市中小学生转学联系表》由转入

学校统一到教体局盖章,转到县区外的学生由转出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在《转学联系表》(本县或外地的均可)上盖章。《转学联系表》应有双方学校和双方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纸质材料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 二、电子系统办理程序 1.跨省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转学联系表,下同)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核办。 (3)、转入省管理平台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4)、转出省发起转学流程 (5)、转出学校核办。 (6)、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办。 2.跨县区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接收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转出学校审核。 (4)、转出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3.县区内转学 (1)、接收学校发起申请并审核。 (2)、转出学校审核。 (3)、县区教育部门审核。

转学办理规定及流程汇总

郑州中小学转学办理规定及流程汇总 郑州中小学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允许转学?办理转学的流程是怎样的?转学对中招分配生有什么影响? 01.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郑州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02.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有何规定? (1)初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下学期,高中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在一个区范围内,不办理初中转学手续;在市区或一个县(市)范围内,不办理高中转学手续。 (2)市区户口,无特殊原因,在外地借读,学籍由外地转回郑州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因特殊情况,在外地借读,要求转回学习者,必须带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借读原因证明、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 (4)因父母调郑工作,要求转郑学习者,必须带转学证、学籍档案、户口薄(或家长调令、家长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分到缺额学校。(5)非本市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在我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者;父母双方系支援边疆建设者。学生应持有关证件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核准班级有余额的前提下,经审查合格后,将借读生统一登记造册,报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接收借读生。 03.郑州市小学阶段如何办理转学? 具体办理转学所提供的手续可以咨询孩子就读小学所在区教育局。 郑州市普通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利用全国学籍系统做好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 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 一、转学 小学区内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转学联系单一式二份,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出学校联系,转出学校凭转学联系单开具正式转学证明。 小学跨县(市)区转学:监护人持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监护人凭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开出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凭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开具转学证明,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盖章、备案。 学校将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并将转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卡中“转学情况”栏目。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房产证和户籍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 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校如确因班级学额过多无法接纳,应告知监护人到教育局,由教育局另行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学籍卡由转出学校密封后交学生或监护人携带,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学

籍卡。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学籍卡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二、休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小学每天按6课时计算)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报批时带监护人的书面休学申请、就医的相关证明、就医交费凭证、休学学生班级座谈会记录及学校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因伤病申请休学的,需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学校要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有些材料可用复印件)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三、复学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

如何办理转学休学留级

如何办理转学、休学、留级、手续教程提示:办学手续需要转入学校先发起转入申请。具体操作如下第一步:转入学校如何申请 第二步:如何查询转出学校(全省学校都可以查询到)

第三步:具体如何查询转出学校(提示:输入对方学校的标识码查找最准确) 第四步:再输入学生姓名点-查询然后选择异动类型、转学时间、转入具体的班级 写上具体转学原因。异动类型(可以选择转学、休学、留级、跳级、出国)

第五步:可以上传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证明材料JPG图片

第六步:上传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证明材料[JPG]转入学校最后申请成功。 第七步:转入学校先学籍异动学校审核--同意

第八步:如何同意 第九步:转入学校的工作到此结束了。

第十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跨区转的学生需要转出区和转入区两级审核) 第十一步: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审核同意流程 20131102更新 1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 2、转入区教育局同意 3、转出学校审核同意 4、转出区教育局同意 最后【转入学校】就可以在【在校生】里查到这个学生了。 [家长(监护人)只需在首办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无需到其他三方签字盖章,所有转学过程全部通过网络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除首办学校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电子稿作为转学证明文件外,其他三方无需再上传证明材料。 全国学籍系统不允许通过转学进行变相留级。对转学流程中超过规定时限不进行相应审核操作的,上级学籍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参考资料 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四章学籍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学籍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学籍信息维护、关键信息变更、校内学籍变动、转学、其他学籍异动等。 第十八条学籍信息维护。 (一)学生日常管理中,对学生基本信息表中非关键信息、学生家庭成员及监护人信息、学生简历、奖励、惩处和学生照片等,由学校直接进行修改维护,确保学生信息更新及时、准确。

2021年转学新规定

每年开学,都会有一些同学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转学。但是转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本文整理了部分地区的转学规定,欢迎阅读。 天津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依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 评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0-2021第一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 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本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等情 况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 申请入学登记办法》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 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 本区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6月22日—28 日下午3:30—4:30到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产权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填写《拟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出学生信息登记表》《拟转入转出汇总表》,于(2020年7月1日)将电子版上报教体局小学教育室,转学纸介材料按规定时间现场核查,待审核通过后准许转学,并于开学前、后一周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准确告知原因。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转出未完全履行转学手续学生。 转学安置办法 1.本区户籍学生申请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如果家长同意统筹安置,学校可 受理学生转学申请;申请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当转学人数超过学校可供给学位时,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将进行统筹安置。 2.2019年11月已经预约登记转学的随迁子女,教体局小学教育室将进行统筹 安置。 学籍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 学籍转接。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复学、休学、借读相关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复学、休学、借读相关规定转学 1)转出本校[表单] 申请条件户口迁移或住址迁移超过4公里 申请流程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填写学生转学备案表,交学生家长到转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 所需提交材料接收学校的接收函、转学申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转学备案表。 相关表格下载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即墨市内中小学转学三联单联系方式学校电话 2)转入本校 本市转入[表单] 申请条件户口迁移或住址迁移超过4公里 申请流程家长持转学申请、户口薄、房权证先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即墨市中小学转学三联单”并完善各种手续。学生家长持以上材料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根据班额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经审查符合转学条件的,由转入学校在“三联单”上签字盖章,连同有关证件留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体育局办理转学审批手续。 所需提交材料转学申请、户口薄、房权证、即墨市中小学转学三联单。相关表格下载即墨市内中小学转学三联单 联系方式学校电话 外省市转入[表单] 申请条件户口迁移、父母工作调动。 申请流程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由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所需提交材料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明)、房权证、转学证明、学生档案。相关表格下载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联系方式学校电话 休学、复学 休学[表单] 申请条件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 申请流程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休学复学流程

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流程图 进行学籍转入操作,编写新学籍号, 留存转学证1份 注:非常住居民子女转学需提供《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转学证明》、流入地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住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投资者还需提供招商局投资项目证明,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件。 此转学过程须在转出学校审核后两周内完成。 市直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市教育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转学的规定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内不准转学。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第十一条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市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须经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 由我省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转出学校换取学生档案,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同意转入证明信》由转出学校存入义务教育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迁入本校学区内居住或其监护人在当地有固定工作且工作一年以上的转学学生必须接收。如果接收学校确有困难,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协调安排入学。 第十三条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全国学籍系统转学规定(试行)

中小学转学、休学、复学规定(试行)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确需转学的。 备注:高中阶段学生应转入同等级学校;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2.不予转学的情况 (1)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2)非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 (3)本县内不办理转学。 3.转学所需材料: (1) 学生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者:转入地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和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父亲或母亲的务工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须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在随迁子女学区所在地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须有固定住所,持有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等)。 (2)接收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转学联系信。 4.办理时间

每周三、四两天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带转学手续到教育局教育科统一办理,不得让学生家长办理。 说明: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前须由学校在国家学籍网发起申请。 5、建立转学生档案 各学校要将学生转学手续备案,并登记造册。 二、网上操作流程 1.转入学校操作 转入学校在网上发起申请、将转学材料佐证上传、核办,同时,在纸质转学联系信上加盖学籍管理章。 2.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如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则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同时在纸质转学联系信上加盖学籍管理章;如果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 3.转出学校核办 如同意,则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同时在纸质转学联系信上加盖学籍管理章;如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 4. 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则在审核意见中选择“同意”,同时在纸质转学联系信上加盖学籍管理章;如不同意,则选择“不同意”,并详细说明理由。 三、休学和复学 1.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在学籍系统中发起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并发给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焦范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校学籍管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走马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该校小学学生入学、学籍、成绩考核、操行评定、转学、休学、复学、考勤、借读、奖励、处分、毕业、结业等事项处理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对学校学生学籍进行统一管理,学籍变更由临潼区教育局负责审批办理。 第二章新生入学 第四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必须依法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第五条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入学。 第六条因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要求免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缓学或免学书面申请,并出具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材料。缓学时间原则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八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按照陕西省电子学籍规定编学籍号。开学两周后,将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信息表及学生变动花名册以电子学籍档案临潼区教育局。 第九条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 第十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在入队和评优等学籍管理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不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招生区范围内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第三章转学和借读 第十二条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住址搬迁、父母进城务工等特殊情况确需转出的,须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审查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到临潼区教育局审批盖章,到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局分别签字盖章后将《学生转学申请表》一份交回临潼区教育局方可有效。 第十三条由外地转入我校学生应持本人常住本人户口簿、暂住证、免疫本、务工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经校长批准、教育局申批方可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不无故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凡学生因家庭住址变迁需转学并且转学所需手续健全的,学校不以任何理由阻止转学。学校不擅自接收没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转学不变更就读年级,不进行入学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一律不收借读费。 第四章休学和复学

转学、入学、休学手续及办理流程

贵州省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及办理流程图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 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外地户口需提交借读证明,转入学校开俱《转学接收证》。 3、转出学校根据《转学接收证》向家长开据《转学证》,家长分别到转出学校主管部门签意见并盖章,再到转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意见并盖章,将转学证交给转入学校。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 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注册,安排班级。

贵州省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办理手续及流程图 1、儿童到了小学入学适龄时,由适龄儿童户籍所在的政府发给《入学通知书》, 2、家长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带上儿童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按时到《入学通知书》上所指的学校报名注册,学校核对《入学通知书》的信息,并将入学通知收取存档。 3、学校将儿童的“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做好登记,填写好纸质的学籍档案和接种证登记。 4、学校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认真录入新出电子档案,认真做好核对工作; 5、学籍管理员上传新生电子档案到学籍系统中,并审核,等待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通过并取得学生正式学籍号。

贵州省小学生休学(复学)办理手续及流程图 1、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领导根据家长提供的由县级医院以上出俱的《疾病证明书》签字并盖章; 2、家长将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书和《疾病证明书》,到学校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3、家长将两级领导签字的申请了《疾病证明书》交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根据领导意见开俱《休学证书》。 4、《休学证书》经学校领导审核盖章后生效,学籍管理员将《休学证书》、申请书、《疾病证明书》存根收接,并告知家长学生休学时间。 5、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中办理学生休学,上传《休学证书》、申请书、《疾病证明书》存根,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成功。 5、休学时间到后,学生身体完全康复,学生书面申请复学,经学生领导和教育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休学证书》和申请书交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员在系统中办理学生复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办理成功。(注:学生没有康复,继续到校办理休学。) 5、学籍管理员通知学生到校注册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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