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办结报告表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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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办结报告表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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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s://www.360docs.net/doc/f15894524.html, 2009年6月13日中国医药报2009.06.13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对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认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属于书写式文书,既要叙述申请人不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还要阐述理由,如果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结论。本文书还可适用于不予变更、不予延续等行政许可决定。 2.适用依据 本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申请人基本情况。 文书标题——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应当写明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2)正文由于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同,事实、依据差异较大,一般包括申请事项名称,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事实和依据,不予该项行政许可的理由,结论或决定,救济途径等。 (3)尾部文书签发时间,并盖上发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点 本文本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文本包含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实施等内容。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 基金合同; 3. 基金的投资情况; 4. 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 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 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 发布时间:2020-04-2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哪些亮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五大亮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赵晓辉)中国政府网23日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亮点一:注册登记等信息自产生20工作日内公示根据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对这些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亮点二: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年度报告需要覆盖的内容还包括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这一类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由企业决定。不过,条例也明确,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亮点三: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为了保证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条例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亮点四:企业未如期公示年度报告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针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根据条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关注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亮点五:政府采购将对“黑名单”企业限制或禁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针对政府部门的履职情况,条例规定,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荐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详解《企业所得税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有关问题解答41题

企业信息公示有关问题解答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8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654号令,8月23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哪些规章?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制定了五个规章和一个规范性文件。他们分别是:《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7号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公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0号公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及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五个规章均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3、《条例》和配套规章颁布和施行的意义是什么?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这需要国家立法予以落实。《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进一步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改革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靠信用手段来实现。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了基础。从总体看,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信用体系不完善、市场主体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等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制定《条例》,通过行政法规构建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示范围,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行业组织都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信息,能够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条例》的制定,为全社会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作用。 《条例》对推进政府转变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流程 篇一:20xx年度企业公示制度 20xx年度 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20xx年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20xx年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20xx 年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retype/zoom/556278f1f111f18582d05aa4pn=3&x=0&y=0 &raww=252&rawh=114&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1 14&md5sum=cb14ec068d9885e6f86629aa8fdd8e44&sign=c84 6c5bb70&zoom=&png=0-4598&jpg=0-31367"target="_blank ">点此查看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备案系统、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还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第六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2.基金合同; 3.基金的投资情况; 4.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5.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6.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7.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8.涉及私募基金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9.中国证监会以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基金募集期间需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母子基金,还包括子基金的注册地)、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2.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3.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 4.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 5.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 6.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提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7.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 8.基金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如关键人士、基金经理)、主要成员基本情况和投资经历介绍; 9.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10.其他事项。 第九条基金运营期间我司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向投资披露以下信息: 1.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2.基金的财务情况;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附件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文书格式文本1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地址(住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申请事项: 申请人基本情况说明: 申请人对上述情况及所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此致: 区(县)农业委员会 附件:1、 2、 3、 4、 5、 6、 7、 8、 申请人: 年月日

文书格式文本2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沪()农药广审()第号申请人: 申请事项: 接收材料目录:1、 2、 3、 4、 5、 6、 7、 8、 接收时间: 接收地点: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方式: 其他提交方式与凭证: 年月日本凭证一式二份,第一份行政机关留存,第二份申请人留存

文书格式文本3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编号:沪()农药广审()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第一份行政机关留存,第二份申请人留存

文书格式文本4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沪()农药广审()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 □该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请你(单位)向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或者(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第一份行政机关留存,第二份申请人留存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 (相关资料: 法律1篇行政法规6篇部门规章37篇司法解释1篇其他规范性文件4篇地方法规420篇相关论文12篇)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8月7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页脚内容1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2篇)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 页脚内容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服务社会公众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示系统是国家的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实施网上监管的操作平台,是政府部门开展协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 公示系统部署于中央和各省(区、市,以下简称省级),各省级公示系统是公示系统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示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公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负责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公示系统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制度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工商总局和各省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运行保障等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并督促落实;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公示系统数据管理、安全保障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工作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 第二章信息归集与公示 第七条工商部门应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归集到公示系统。

第八条工商部门应在公示系统中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为其他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归集至公示系统提供保障。 各级工商部门企业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其他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相关涉企信息;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其他政府部门相关涉企信息的技术实现。 第九条各级工商部门负责将涉及本部门登记企业的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 第十条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 省级工商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工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依法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以及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的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说明:1、采集地点需注明至村或林班。2、采集数量填写株数、枝数或重量(kg)。 3

野生植物进出口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注:本表各项目填写内容及需附具的有关申请材料见填表说明 4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名称(个人)”要求填写申请单位的法定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地址”要求详细到县区、街道、门牌;“联系人姓名”要求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物物种(或亚种)的中文名称要求一律填写该种(亚种)植物在植物分类学中的中文学名。 3、保护级别”要求分别填写国家保护I级、Ⅱ级,CITES附录I、附录II或附录III;如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珍贵树木名录物种, 则将对应栏中的“□”改成“□√”。 4、请者应在“来源”一栏注明该种货物所含植物或其成分是人工培植、野外获得或其他方式。 5、“货物类型”分为“活体”——活的植物全株或其新鲜的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原料”——物理形态发生改变,化学成分未发生变化的植物全株或其根、茎、叶、花、果、籽等各个部分;“加工品”——利用或含有该种野生植物成分的加工产品。 6、果货物类型为“加工品”,则要求在“植物原料含量”一栏注明该种货物中该种野生植物的含量百分比及其所含重量。 7、“货物进出口目的”一栏要求按照“科学研究”、“文化交流”、“进出口贸易”等目的填写。 8、附件”一栏应把所需附件名称前的“□”改成“□√”并附具体文件于申请表后,如有其他附件也在此栏注明。 9、“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一栏要求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本表中“联系人”可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为不同自然 人。

(法律法规课件)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1 —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一 — 2 —

一、卷宗 本文书是行政许可案件卷宗的封面。 1、文书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1条。 2、制作要求 (1)类别:写明行政许可的具体种类,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案由:一般表述为,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许可项目+案。 (3)处理情况:简要表明主要处理过程,明确写出处理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发有关证照的,应当写明证书名称及编号。 (4)保管期限:按照《档案法》 (5)编号:(双)××××2008—001号 — 3 —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二 卷内文件目录

二、卷类文件目录 本文书是集中表明卷内文件情况的文书。 1、制作要求 卷内文件材料应该按取得或形成先后顺序排列。 (1)序号: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填写。 (2)文件标题:按文件名称如实填写,如“行政许可申请书”、“受理决定书”等。 (3)文件编号:如实填写,如(双)××××不受字[2008]第005号。 (4)其他事项如实填写。 — 5 —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之三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公民姓名或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收件日期:年月日。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政务中心窗口存档。 — 6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_规章制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7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具有什么意义呢,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8月23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工商总局为贯彻落实《条例》,8月27日公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五部规章,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条例》的实施,对于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完善社会治理结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共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一、制定《条例》的背景 制定《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非常重要。 《条例》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规定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信用联动惩戒制度等,从法律上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 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 (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 (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 (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1-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 (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 (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 (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2-

新三板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三条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公司置备保存,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公司”)指定的平台发布。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经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六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公司不得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出具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或者阻碍其工作。 第七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通常于4 月30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半年度报告通常于8 月31 日前披露。公司自愿披露季报的,公司可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9 个月结束后的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但公司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 大股东持股情况;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及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 及号码 申请 事由 注:包括事项目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涉及物种 中文名拉丁学名我国保护级别公约保护级别 附 件 材 料 注: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姓名):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地址:邮编: 身份证明号: 相关资格证明文号: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E-mail: 序号申请驯养繁殖物种学名 (中文名、拉丁学名) 数量及单位 驯养繁殖场地面积 (平方米) 兽舍或笼具高度和面积 (高度(米)/面积(平方米)) 来源证明文件及文号 1 2 3 4 5 驯养繁殖目的○科研○育种○展览○出售○其他(写明具体目的): 资金来源: 资金储备总额(万元): 本单位(个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准确。如 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 1、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金储备总额证明;饲 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 2、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 规格及安全性说明。 3、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5、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 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 说明材料。 2

3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申请表 说明:1、采集地点需注明至村或林班。2、采集数量填写株数、枝数或重量(kg )。 申请单位、个人 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 集 目 的 采 集 地 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 乡(镇) 村 林班 物种中文名 学 名 保护级别 采集部位 采集数量 采集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个人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签发人: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精编【法律法规】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法律法规】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 式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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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事业单位登记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 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二、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 三、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四、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行政许可申请人权利告知书 六、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书 七、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八、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行政许可核查笔录 十二、行政许可陈述申辩(询问)笔录 十三、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十四、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十五、行政许可登记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事登许收字〔〕第号 : 我局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审查以上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告知。

经办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专用章) 年月日 本凭证一式二份,申请人一份,收文机关一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补正材料告知书 ×事登许告字〔〕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登记类别)申请。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查,发现你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存在如下问题: 1.不齐全。□ 2.不符合法定形式。□ ××××××××××××××××××××××××× 3.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 ××××××××××××××××××××××××× 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知识竞赛试卷一(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知识竞 赛试卷一(1) 1.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起施行。 A.2014年10月1日 B.2014年7月23日 C.2014年8月7日 2.企业信息公示应当()。 A.真实、有效 B.有效、及时 C.真实、及时 3. 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原则是()。 A.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B.强调企业社会责任 C.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有经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 A.亏损B.范围中涉及高危行业C.异常情形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辖区内不少于()的企业,确定检查名单。 A.5% B.3% C.10%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A.市级B.省级C.上一级

7.()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A.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C.市级工商行政管理 8.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 A.信息公示 B.方便监管 C.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9.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A.30 B.20 C.10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A.企业公示的信息;企业经营情况 B.企业公示的信息;举报C.企业经营情况;举报 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至()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A.7月1日;本年度12月31日B.7月1日;下一年度6月30日 C.7月1日;本年度10月31日 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日,不得超过()日。 A.10;30 B.15;30 C.15;45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保障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和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准确。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不予公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统一建设运行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统一企业信息数据标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互联共享,记于企业名下,形成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七条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一)登记注册信息; (二)行政许可、备案、资质资格认证信息; (三)财产权利抵押、质押登记信息; (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 (五)各类失信名单的列入、移出信息; (六)抽查检查结果信息; (七)司法协助执行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

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篇一: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模板) 申请人名称(姓名):XXX 电话: XXXXXXXX 申请人身份证:XXXXX(本文来自:https://www.360docs.net/doc/f15894524.html, 小草范文网: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XXXXXXXXXXXXX 申请(变更)行政许可证件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委托事项:代为申请行政许可,并领回行政许可证件。 代理人的名称(姓名): XXX 电话: XXXXXXXXXXX 代理人身份证: XXXXXXXXXXXXXXXXX 代理权限:(1)提供受理机关的所需的材料; (2)根据受理机关的要求补正; (3)签收有关文书和证件,并转送申请人。 委托期限:自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年X月X日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XXXX年X月X日 篇二: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范本) 申请行政许可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委托事项: ×××××××××× 代理人(姓名): 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代理权限:(可选择) 1、提交受理机关所需的材料; 2、根据受理机关的要求补齐补正申报材料; 3、签收有关文书或证件并转送申请人。 委托期限:自_****_年**_月** 日至_****_年**_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宝家公司】可以办理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 篇三: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行政许可申请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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