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

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炸

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

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

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

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

定:

(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

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2)、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接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他脚扭结成短路。

五、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地点附件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爆破地点所需要的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插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结成短路。

(5)、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捣实,炮眼内的各药

卷必须彼此密接,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的炮眼应用粘土或用不燃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

禁使用煤粉,块状物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六、炮眼封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封泥必须预选制成长100~150mm,直径比炮眼小于5~6m的圆柱形,炮眼深度1.5~1m时,炮泥封填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深孔爆破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2)、炮眼深度小于0.6米,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邦、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无封泥或封泥不严的炮眼,禁上爆破。

(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4)、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和伞檐超过规定的。

(5)、爆破地点附件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的。

(6)、在爆破地点20m以内,如矿车、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空间1/3。

(7)、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透老空等情况的。

(8)、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爆0.3m处另打一与瞎炮平行眼的新炮眼,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处理。

阿尔巴斯一矿

20xx年10月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第 2 页共 5 页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 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 第 3 页共 5 页

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山东双合煤矿有限公司 井下炸药库爆炸材料押运 安全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 一、情况说明:

为了保证我矿火药库爆炸材料押运期间的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⒈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 ⑵、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⑶、运送水胶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三分之二。 ⑷、罐笼升降速度:运送水胶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⑸、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⑹、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3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米。 ⑵、水胶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⑶、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

护送。 ⑷、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料或工具。 ⑹、不许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 3. 从干道向井下药库的铁路支线应不少于两处绝缘轨。两处绝缘轨之间的距离,进单车时,应大于1车身的长度,进列车时,应大于1列车的长度。 4. 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扔、掷、碰撞等。 5.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⑶、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6. 装、卸车完毕,押运工要立即与库管员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03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地下矿山爆破器材运输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列车前后挂危险警示标志; 2、采用封闭性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 3、行驶速度不超过2m/s; 4、在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车厢与装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5、运输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二、在斜坡道上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品标志。 三、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3、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材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 2/3; 4、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四、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安全规定: 1、在井下或夜间,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

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各煤矿爆破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爆炸器材保管员必须懂得爆炸器材的性能,严格按照“爆炸器材管理条例”对雷管、炸药进行分库保管,并保持适应的安全距离。 二、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爆炸器材入库时,保管员要对其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出库时,保管员凭副矿长应发的领条发货,并签字登记,做到收支有据,帐物相符,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报告。 三、坚持审批制度,凡需从库房领取雷管、炸药时,必须由爆破员检查核实数量,后亲自领取,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四、坚持退库制度,凡是当班或当天未用完的雷管、炸药,必须及时退回库房登记存放,严禁存放于井下或宿舍等不安全地点。 五、严格按规程要求使用,雷管、炸药由放炮员领取,用专制的木箱分别装箱上锁后,方可运入井下,严禁在井下或地面乱扔乱放,装药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进行。严禁炸药、雷管用作它用或转借他人。 六、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训练,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并持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七、爆破员进行井下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使用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监督操作,并记录在卷,以备查看。 九、违反上述规定者,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报 公安机关处理。 爆破器材发放制度 一、炸药、雷管只能由保管员发放,严禁其他任何人私自发放炸药、雷管。 二、保管人发放炸药、雷管,必须由生产矿长批准后才能发放。 三、保管人对所发放的炸药、雷管,必须进行登记入档。 四、炸药、雷管只能发给专职爆破员,严禁发给任何其他人。 五、违反本制度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实用版)

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1.购料入库制度: 1.1施工队伍先将材料计划报予专业工长,专业工长应提前4至7日填制材料计划单,材料计划单中应有施工队伍名称、材料用途、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及工长签字,工长签字后交付项目部负责人审批。 1.2项目部负责人应两个工作日对工长提交的材料计划单进行审批,签字批准后,应于当日及时交付材料员。 1.3材料员应认真核实材料计划单。采购过程中注意厂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严把质量关。材料员将齐全有效的厂家资料及时交付资料员,资料员及时进行进场物资报验。 1.4材料员采购、租赁的材料进场后;现场工长或主管对进场材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复检;确认材料合格后,由库管(材料库管理员,以下简称“库管”)清点材料,填写材料入库单,列明进场/入库日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送料人,进行入库登记。料进字签,入库完毕。 1.5购料费用报销:购料单据上需有材料员、工长(主管)、库管三方签字。购料单据上若无三方签字,财务不予报销。若是厂家送料至现场,购料单据上三方签字则为送料人,工长(主管)、库管。入库流程不变。 2.领料放料制度: 2.1各施工队负责人为领料人,负责领取材料;施工队亦可指定或委托专人为领料人(必须有领料委托书),负责材料领取。其他人员,无领料之权。来人领料若无施工队领料委托书,库管不可发放材料。 2.2施工队在库房领取材料时,必须找工长办理领料手续,填写领料单。领料单上应列明施工队伍、材料数量、规格型号、用途、领取人及领取日期。由工长、现场主管、库管

三方签字生效。库管应认真核对料单,清点数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材料发放。领料单一式三份,工长一份,库管一份,施工队自存一份。 2.3施工队伍领料人若因特殊情况不在但急需用料时,可由队伍班组长向项目部负责人请示领取材料。项目部负责人核实情况后方可批准其领料,但必须在领料单上签字。领料单备注栏中应写明情况,由施工班组长签字。 3.退料制度: 3.1施工队伍施工完毕,需将所有周转材料如数退还库房。施工队伍退料时,由库管填写退料单,退料单上列明退料队伍、材料规格、型号、数量、退料人、退料日期。退料单上应有退料队伍负责人签字、退料人签字、库管签字,退料单由以上三方签字后生效。 3.2如果施工队伍丢失所领取材料,必须按采购价赔偿公司损失。 4.监管制度: 4.1工程材料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管理人员、材料员、库房、工地看守人员、施工队伍必须密切配合,避免给公司造成材料浪费及不必要的损失。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合材料员、库管及工地看守人员对现场材料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材料员及库管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台账记录,入库出库严格把关;库管及工地看守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守料护卫本职,严防偷盗私藏。施工队伍领料之前应做好用料计划,施工中避免浪费、损坏及丢失。施工队伍或个人如有偷盗恶行,项目部将对此队伍或个人进行重罚后责令其退场,情节严重、导致公司财产安全蒙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报告警方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4.2涉及材料相关的人员必须恪守职责,认真落实工程材料管理制度。项目部负责人、公司材料员、库管、工地看守人员要认真管理材料。所有材料入库出库数量必须吻合一致,入库出库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入库出库单据必须认真审核,出库入库制度必须贯彻落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者,公司将对其处以罚款,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将其开除出本公司。 4.3工程上的一切废料亦属公司财产,严禁私自处理。项目部管理人员要随时监管废料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 负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 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帐物相符, 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 及时调整放炮地区, 合理安排, 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 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 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 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正 式版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凡要求运送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向公司综合管理部火药库提出要求运送爆炸物品计划,计划用表格形式,写明要求运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经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公司火药库。 二、为合理安排,保证生产,综合管理部火药库将依据运输能力、运输路线和各分矿申报的数量,分期分批地进行运送。 三、综合管理部火药库在装爆炸物品时要点清数量,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装

车运送记录清单》(雷管要按每盒的序号登记),保存备案。装车由综合管理部装卸工负责,公司公安处派一名干警会同火药库库管员押车运送。 四、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单位后,其材料室主任或库管员要当即按申报计划核对点清爆炸物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及时出具耗材手续和在《爆炸物品装车运送记录清单》上签字,综合管理部火药库要当日下帐出库,做到帐物相符。 五、在节假日停产放假之前,凡爆炸物品没有耗完的单位,应及火药库一律不准存放爆炸物品,否则,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和材料管理制度 1. 通则 (1) 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他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数据 (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库使用。 (3) 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2. 生产和使用 (1)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2)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3)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4)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3. 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5)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6)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7)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 中毒人员的抢救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55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示范文本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供应站人员将炸药、雷管运到指定点卸药,库存人 员负责验收(库管人员要持证上岗),验收合格,填写火工产 品领料单。装运必须轻搬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一箱,不 准扛运。 2、往井下运送爆炸材料,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 上下把钩工,保证车辆优先通行,不准在井口停留,并填 写到药时间及下药时间。炸药、雷管装车后,必须在30分 钟下去。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用专用车,炸药、雷 管在矿车内,不得超过矿车边沿并加锁,升降速度不得超 过4米/秒,禁止在交接班时间内运送炸药。 4、炸药、雷管在平巷运输时,不得在同一列车运送,

应用空车隔开,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5、禁止用顶车法运送炸药。在井底车场需用顶车时,必须由井下运输调度站统一指挥,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运送炸药的列车必须由药库管理人员押送,押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后部,车尾要挂红灯,列车不准在井底车场或运输巷停留。 6、蓄电瓶机车运送炸药时,要在距火工库25米处停车。 7、装炸药、雷管的列车运行时,不准同时运送其它人员、物资材料。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

工程爆破及爆炸物品运输保存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爆破及爆炸物品运输保存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爆破及爆炸物品运输保存管理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S306线石堤至永顺公路A3合同段 (以下简称本项目)爆破工程及爆炸物品运输保管的管 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03》、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爆破工程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 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爆破安全的标准、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 输和爆破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

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售抵押、赠送、私藏和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本项目所有参建单位严禁私自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所有用于本工程中的爆炸物品必须通过公安机关批准,方能进行采购、运输和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以下所称爆炸物品,是指用于本项目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六条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简称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爆炸药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井下所有爆破作业都必须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和爆破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爆破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爆破作业。 3、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一、运送炸药、雷管入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矿车内只 准放一层炸药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炸药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 (4)、在装有爆炸材料的车内,除爆破工或指定的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5)、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的提升速度不得超过2m/s。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7)、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二、根据运输量的大小,从井下炸药、雷管发放点到采掘工作面可用人力、矿车等运输。但无论用那种方式运输,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列安全运输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2)、雷管必须装在耐压和抗冲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代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并存放在指

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放置。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三、用人搬运爆炸材料时、除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下列有关规定: (1)、运送人员在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绝缘套的矿灯。 (2)、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代内。 (3)、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4)、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爆破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点停留。 (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材料量不得超过:同时运搬炸药和起爆材料10kg;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24kg)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48kg) 四、爆破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安全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操作证,方可进行爆破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坚持在规定的地点放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保管与发放 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 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但其贮量不得超过库的设计容量。 3、在库房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5、库房必须有人昼夜看守,加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库房应设有消防器材,防雷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潮,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8、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和独立的雷管房。 9、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 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互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1、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防爆箱必须落锁,设置安全锚地桩,防爆箱内不准存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其它物品。

(2)炸药的堆码应防潮、稳固、定量、整齐,禁止超高,堆垛之间要距四墙留有安全通风道(20cm),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要有垫木铺衬。 (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 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 1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发放使用。 14、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进行。 1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 16、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的情况下方可领出。 17、爆破器材应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对无证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18、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私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 19、爆破器材按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 二、爆破器材的运输与装卸 1、爆破器材运输时应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运输情况,并派专人押送。 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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