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DB33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DB33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ICS91.140.90

Q78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bolition for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5-01-29发布2015-02-28实施

前言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晓松、徐金海、叶晓新、刘乐雄、郭顺松、俞礼园、王盛、朱亚军、陈本瑶、戴勇磊、李忠、沈健康、陈昊、钱鑫慧、邹家春、李纪毅、吴建兴、惠廷云。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部件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包括曳引驱动主机、悬挂装置、轿厢、对重、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导轨、补偿装置等。

3.2

判废

部件经过评定无法达到安全性能。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4.1 曳引驱动主机

4.1.1 电动机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电动机绕组短路、断路、烧毁;

——电动机定子、转子严重磨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MΩ,热态未达0.5MΩ;

——电动机本身因素导致工作温升超标,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

——永磁电动机出现退磁,驱动力矩不能满足电梯额定载荷试验要求;

——永磁电动机转子磁性材料脱落;

——噪音不符合GB/T 24478-2009中4.2.3.3要求;

——振动不符合GB/T 24478-2009中4.2.3.4要求;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低于GB 18613-2012表1中3级的规定。

4.1.2 减速箱

减速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当蜗轮齿磨损量大于0.3倍的法向模数,或轮齿弯曲强度达不到使用要求时;

——斜齿轮、行星齿轮磨损量大于齿厚15%;

——减速箱油温超过85℃,且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降温;

——渗漏油严重,渗油部位产生的油液可能对制动或曳引产生安全隐患时;

——减速箱体及构件出现裂纹。

4.1.3 制动器

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制动力无法满足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

——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制动力矩在满足GB/T 24478-2009中4.2.2.2情况下,开启电压大于80%的额定电压或维持电压大于55%的额定电压;

——受力构件产生裂纹;

——制动器的衔铁出现不同步;

——无齿轮曳引机工作制动器作为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时,制停性能不能满足制停要求。

4.1.4 曳引轮

曳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足,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9.3要求;

——绳槽磨损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槽面之间的硬度差大于15HB;

——轮毂出现裂纹。

4.1.5 反绳轮、导向轮、复绕轮

反绳轮、导向轮、复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

——轮槽有缺陷,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

——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滑移(除设计本身允许自由滑移结构)或卡死;

——轮毂出现裂纹;

——非金属材料轮出现严重变形、老化和龟裂。

4.2 悬挂装置

4.2.1 曳引钢丝绳

曳引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钢丝绳出现严重锈蚀;

——用于曳引的钢带不满足原电梯制造单位规定的安全使用要求。

4.2.2 绳头组合

绳头组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拉杆、锥套等出现裂纹;

——-自锁紧楔形绳套无法锁紧钢丝绳,钢丝绳在楔套内出现滑移;

——-绳头螺杆出现乱丝,螺母无法锁紧。

4.3 轿厢

轿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轿厢托架(地板)倾斜大于其水平位置5%;

——轿厢架严重变形;

——轿厢架出现脱焊、开裂、严重锈蚀;

——轿底严重变形、开裂、锈蚀、穿孔。

——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

——轿壁、轿顶严重变形、破损,加强筋脱落;玻璃轿壁破损开裂。

4.4 对重

对重架、对重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废:

——对重架严重变形,且无法校正;

——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的可靠固定;

——对重块出现断裂;

——合成对重块包皮严重腐蚀、开裂,或填充物鼓包变形。

4.5 门系统

4.5.1 层门、轿门

层门、轿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严重锈蚀、穿孔,背部加强筋脱落;

——严重变形,不符合GB 7588-2003中8.6.3的要求;

——机械强度不符合GB 7588-2003中7.2.3的要求;

——滑块固定部位出现裂纹、锈蚀、脱落;

——地坎严重变形,存在脱轨风险;

——玻璃层门、轿门出现裂纹。

4.5.2 开关门装置

开关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开关门时间达不到GB/T 10058-2009中3.3.4的规定;

——电梯在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小于50N(速度≤1.0m/s的电梯除外)。

4.6 安全保护装置

4.6.1 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机械结构变形,不能保证7mm的最小啮合长度;

——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7.7.3.1.7的要求;

——电气装置不能够有效证实闭合位置;

——触点严重烧灼或接触不良。

4.6.2 近门保护装置

近门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保护功能失效;

——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或严重变形。

4.6.3 限速器

限速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限速器轴承磨损导致轴部及轴承套损伤;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达不到GB 7588-2003中9.9.4的要求;

——限速器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不能符合GB 7588-2003中9.9.1和9.9.3的要求;

——限速器钢丝绳判废技术要求见4.2.1。

4.6.4 安全钳

安全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安全钳钳体出现裂纹、变形,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变形;

——夹紧件出现磨损或严重锈蚀,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

——弹性元件出现塑性变形,导致楔块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大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

4.6.5 夹绳器

夹绳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触发联动机构损坏;

——结构或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裂纹;

——复位装置损坏。

4.6.6 超载装置

超载装置不能发出正确信号或不能准确测量超载情况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4.6.7 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开关滚轮脱落或破裂;

——保持弹簧失效;

——触点严重烧灼或接触不良。

4.6.8 缓冲器

4.6.8.1 蓄能型缓冲器

蓄能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弹簧严重锈蚀或出现裂纹;

——缓冲器动作后,永久变形超过其自由高度0.5%;

——聚酯类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材料严重老化、开裂、压缩后不能完全复位。

4.6.8.2 耗能型缓冲器

耗能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缸体发生破裂,或液压油严重泄漏;

——柱塞锈蚀或复位弹簧失效,缓冲器复位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F5.3.2.6.2的要求;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4.7 电气控制系统

4.7.1 控制柜

控制柜及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整体判废:

——控制电路为继电器逻辑控制,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故障,且经过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情况;

——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以及控制柜内零部件严重损坏;

——失效的电气元件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相应的备件或替代品;

——电气元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此种情况发生次数连续三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

——微机控制主控制线路板连续六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故障,且经过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情况;

——变频器连续六个月每月出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故障,且经过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情况;

——控制柜使用15年以上且故障率高。

4.7.2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废:

——电缆发生老化开裂;

——绝缘电阻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要求;

——导线发生断裂或短路,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电缆严重变形、扭曲。

4.8 导轨

4.8.1 T型导轨

T型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塑性变形,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严重锈蚀或磨损,使安全钳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

4.8.2 空心导轨

空心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塑性变形,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镀锌层起皮、起瘤、脱落和严重锈蚀现象;

——严重磨损,对重装置存在脱离导轨风险。

4.9 补偿装置

4.9.1 补偿链

补偿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严重开裂、脱落;

——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造成导轮与补偿链磨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

——链环表面有严重锈蚀、脱焊,存在破断风险。

4.9.2 补偿绳

补偿钢丝绳判废技术要求见4.2.1。

4.9.3 张紧轮

张紧轮判废技术要求见4.1.5。

参考文献

[1] GB 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2] GB 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3] 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

[4] GB/T 23934-2009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5] GB/T 501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5部分:电梯电缆

[6] GB/T 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

接用电缆

[7]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8] 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行人道维修规范

[9]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10]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11] GB∕T 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

[12] JG∕T 5072.3-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13] JG∕T 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 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2. 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 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 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w 2/1000 。 5. 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 7. 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 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 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 15 .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对穿螺栓固定法 :预埋螺栓固定法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膨胀螺栓固定法。 :直接埋入法 支架水平度: 5mm 支架间距: 1) 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 间距不大于 2.5M 。 3) 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 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 不 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l 接头缝 隙: 大于 l 接头台阶: 0.15mm 修光长度: 250~300mm

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标准

电梯易损件报废标准 主要部件报废原则 有关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报废标准,可根据GB 6067-8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已有的部分报废标准,再结合国外一些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总结以下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知识 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曳引机电机的报废 1、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铝铝条粗细不均造成电机不 转或空载能转而有载不能转动时,电机转子应报废。 2、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 间、极间绝缘性能差造成定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机定子应报废。 3、电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经常超过规定发热标准,或频 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E级绝缘电机温升≤115℃,F级绝缘电机温升≤155℃。 4、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 复仍有扫镗现象,电机应报废。 5、电机有异常响声,电磁响有为硅钢片未压紧,如果无法压 紧修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质量差或有支承保持架破

碎等造成异响时,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 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废更换。 一、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1、减速器漏油现象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有效解决漏油问题 时,减速器应报废。 2、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其箱体应报废。 3、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报废。 4、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报废。 5、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 齿轮应报废。 6、起升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 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0%时,齿轮应报废。 运行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5%时,齿轮应报废。 吊运融化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的起升机构齿轮为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 二、制动装置制动器的报废

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要求 一、基本技术要求 1、运行速度:依据会议纪要 2、噪声:运行时轿厢内噪声≤55dB 开关门噪声≤65dB 机房噪声≤70B 3、起、制动及运行时应舒适,无抖动、冲击感觉,运行曲线应平滑,运行效率高。 4、厅轿门关闭连锁打开瞬间至电梯启动瞬间的间隔时间应<0.3 秒。 5、电梯运行时,垂直方向震动加速≤20cm/s2和水平方向的震动加速分别≤ 15cm/s2。 6、层门形式为自动中分门,门机应采用交流变频控制。 7、门运行效率:开、关门时间应可调整,并采用提前开门方式。开、关门时间分别为:中分门当开门宽度为800mm 时,开门时间≤3 秒,关门时间≤3 秒。 8、轿厢内净尺寸:按标准设置 9、电源:交流三相380V、50HZ、TN-S 交流单相220V、50HZ 电压波动范围±7% 10、信号指示装置要求: 轿厢信号装置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设有数字式楼层指示器和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还应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钮,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层门信号装置电梯各层控制按钮为微动式或触摸式; 显示楼层数字、运行方向。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商投标时提供样本供选择。 11、控制系统要求 a:调频调压调速VVVF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b:绝缘电阻值满足国标要求 c:控制柜应具有故障显示功能,主要部件采用高质量可靠性产品。

12、拖动系统要求: 采用变频变压调速拖动系统,无齿轮曳引方式,永磁式同步电动机(PMSM技术); a:电机具备过热过载保护功能,运行平稳,运行噪声《78dB; b:曳引机制动应可靠,在电梯整机上、下行时,平衡系数为0.45~0.5,轿厢内加上150%额定载重量,历时10min,制动轮与制动闸瓦间应无打滑现象, c:曳引机箱体分割面、窥视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 13、门机系统要求:采用交流变频变压调速系统。 14、安全、可靠系统 a:限速器----操纵轿厢安全钳装置的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应低于电梯额定速度的115% b:安全钳装置----轿厢应装有仅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装置。在达到限速器动作时,或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装置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状态,轿厢安全钳应装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在安全钳动作之前或同时切断电动机供电电源。 c:缓冲器----采用蓄电能型缓冲器。 d:极限开关----当电梯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并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极限开关应起作用。 e:对重----如对重装有对重块,应防止他们移位。 f:钢丝绳----制绳用钢丝应符合GB8904-88《电梯钢丝绳用纲丝》的规定。 g:层门与轿厢门电气连锁装置----当层门或轿厢门没有关闭时,操作运行按扭,电梯应不能运行。电梯运行时,将层门或轿厢门打开,电梯应停止运行。当轿厢不在本层,开启的层门在外力消失后应自行关闭。 h:紧急操作装置----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i:停止保护装置----机房、轿顶、底坑应装有停止保护开关。 j:整机可靠性----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5次且每次修复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 k:控制柜可靠性----被驱动与控制的电梯起制动运行60000次中,控制柜失效(故障)次数不应超过2次。 15、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设置见设计图纸,设备数量及停层详见招标清单。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二、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 A、国家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第条 1、钢丝绳的每一个单股,任何一个拧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外层钢丝数年50%,否则应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拧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如下: 钢丝绳结构:8*19S+NF 外层钢丝数:9 单股断丝数:5 各股断丝数之和:16 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拧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报废。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报废钢丝绳 B、企业标准 a断丝在各绳股之间均分布时,在一个拧距内的最大断丝数超过16根。 b断丝集中在1个绳股中,在一个拧距内的外层最大断丝数超过5根。 c曳引绳表面的钢丝有较大磨损或锈蚀 d 曳引绳严重磨损后其直径小于原直径90%。 注:三菱对严重的钢丝绳生锈情况定义如下: 1、可以持续地在钢丝绳表面的顶部和绳股缝隙中看到钢丝绳锈迹。 2、钢丝绳润滑油干涸,要以在绳股中看到铁锈粉沫,说明钢丝绳内部已开始生锈了。 3、若有严重的钢丝绳生锈现象,并且有钢丝绳破损,则需要更换钢丝绳。 三、曳引轮报废标准 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5-4条当绳槽磨损下陷不一致,相差为绳直径的1/10(㎜)或严重的凹凸不平时,应重新更换绳轮。 DB11/T420-2007中第0240条,曳引轮绳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三菱标准:由于曳引轮张力不匀,造成各绳槽磨损量不一致,叫测量各曳引绳直径顶端至曳引轮轮缘的距离差,如超过,应就地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为避免曳引绳与曳引轮产生严重滑移现象需防止绳在绳槽内落底,当曳引绳与槽底间隙小于等于1MM时,绳槽应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一电梯维修的相关概念 在DB11/T418-2007定义如下: 1、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整体更换或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荷载、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志系统发生变化的。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标准交流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NETEC 梁彦昌 2015年6月

主要内容 一、任务来源 二、标准整体结构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四、标准意义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一、任务来源 ? 2013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批准了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 -T-469。2014年初,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二、标准整体结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GB/T 《标准化工 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报废技术条件”组成,其中“4报废技术条件”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引言 ?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释义】本标准关注的主要是安全相关的部件,易损件的更换是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标准不作考虑日常维保中经常更换的易损件。?新技术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标准的内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GB 7588(特别是PESSRAL、PESSRAE相关内 容)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变动,会带动新部件的开发和使用。 ?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释义】本标准是一个技术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等业务活动。

电梯的使用年限规定

电梯使用年限 一般15年就应该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当地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当地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一)厂家质量保证书中对产品报废年限规定超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对于拖动系统、控制系统、厅(轿)门系统均进行过改造的电梯,经检测机构鉴定,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均接近新装住宅电梯水平的。 四、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产权人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每六个月一次。 五、为保证居民的乘梯安全,对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住宅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由检测机构加盖报废印章。各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确保安全运行。

电梯技术规范要求

厅、轿门技术要求 1.门扇与门套,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客梯 1~6mm ,货梯 1~8mm 。2.开门刀与各层厅门地坎之间的距离: 5~10mm 。 3.各层厅门门锁上的滚轮端面与轿厢地坎间的距离: 5~10mm 。 4.各层厅门地坎的不水平度≤ 2/1000 。 5.各层厅门地坎应略高出装修后的地面 2~5mm 。 6.各层在门地坎至轿门地坎的距离偏差均为 0~+3mm 。 7.滚轮架上的偏心轮下导轨下端面的距离不应大于 0.5mm 。 8.厅门门套立柱和框架立柱的不垂直度和横梁的不水平度不超过 1/1000 。 9.中分式门的门扇在对口处应平整,两扇门的不平度不应大于 1mm ,门缝在整个可见高度上均不应大于 2mm 。 10 .门在开足后,门扇不应凸出轿厢门套,应适当缩入 5mm 左右。 11 .门在开、关过程中应平稳,不应有跳动、抖动现象。 12 .厅门门扇上应装有强迫关门装置。 13 .被动门应设有电气联装置。 14 .门锁门钩子钩进量大于 7mm 。并开始与电锁联锁触点接触。 15 .关门阻止力应不大于 150N 。 十一、导轨 1 .导轨支架的安装 l 连接方式: A :对穿螺栓固定法 B :预埋螺栓固定法 C :预埋钢板焊接固定法 D :膨胀螺栓固定法。

E :直接埋入法 l 支架水平度: 5mm l 支架间距: (1)一定要保证每根导轨有 2 只支架。 (2)间距不大于 2.5M 。 (3)与连接板不能垂直。 3.导轨安装 l 垂直度:轿厢侧小于 1.2mm/5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小于 2mm/5M l 接头缝隙:轿厢导轨不大于 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1mm l 接头台阶:不大于 0.05mm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导轨:不大于 0.15mm l 修光长度: 250~300mm l 与支架的连接:不能用焊接方法。 l 导轨的最底端不能悬空。 l 轨距要求:轿厢 0~+2mm ,对重: 0~+3mm 整根用照导器修正其导距的间隙和偏斜。 十二、导靴 (1)固定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0.63m/s 。 (2)弹簧式滑动导靴:适用于V ≤ 2m/s 。 (3)滚动导靴:适用于 V > 2m/s 。 l 滚动导靴的水平移动量为 1mm ,顶面移动量为 2mm 。 l 导靴侧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25% (双面计算) 十三、缓冲器 1.弹簧式缓冲器(蓄能型)

1电梯安全细则

在用电梯安全细则-曳引驱动电梯

前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南京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GB/T20900和GB 2480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电梯 existing lift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以实现电梯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的活动。 3.3 风险隐患 potential risk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危险缺陷,如电梯设备的老化磨损或设备、管理活动、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

食梯技术要求

食梯技术要求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梯技术参数要求 一、安装要求: 1、产品是整套全新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和《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进行制造安装,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技术指标的电梯。 2、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直至设备验收合格。 3、工程安装施工要求: (1)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总价必须包含设备、工具运输、税费、保险费及生产厂家对采购方承诺售前、售后保修等相关费用、安装调试验收(施工脚手架搭拆、设备吊运等)在内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2)设备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负施工人身、设备安全责任。 (3)安装调试过程中,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进行同步指导,并负责全套机组的调试运行,达到验收要求。 (4)负责办理有关电梯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验手续,费用由乙方(卖方)承担。 (5)设备验收费用由乙方(卖方)负责。 (6)电梯安装完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负责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投入使用前的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且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卖方)负责。 (7)安装验收应按以下标准与规定执行: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8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电力、消防、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等。 4、零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 安全标准的合格产品。 5、设备应包括必备的易损耗备件和专用工具(投标时请详细列明清单)。

乘客电梯技术要求

乘客电梯技术要求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购的设备为客用电梯,安装在黄山万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为6层6站6门。 l、采购内容:采购一台1000kg以上升降式乘客电梯; 2、交货地点:黄山万贯农贸市场有限公司 二、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配置服务要求: 说明:未明确要求的参数及功能按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 1、电梯技术规格与要求: ①、电梯规格 (1)乘客电梯设备台数:1台 (2)井道平面尺寸:现场测量 (3)停靠层站:6层6站6门 (4)提升高度:22.9m (5)电梯门框:现场测量 (6)基坑深度:现场测量 说明:上述参数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自行核对 ②、技术参数 (1)额定载荷:1000kg以上 (2)额定速度:1.0m/s (3)机房顶高度:现场测量

(4)平层精确度±5mm (5)噪声:国家标准范围内 ③、基本要求: 电梯应符合GBl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1条的基本要求;电梯性能应符合GBl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3.3条的优等品规定;电梯的安全设施应符合GBl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的规定;整机应符合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 ④、外观要求: (1)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10058一1997《电梯技术条件》的要求; (2)厅门形式与装饰:中分门,各层厅门均采用发纹不锈钢厅门; (3)门套:采用发纹不锈钢门套; (4)轿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 (5)轿厢顶:要求有低噪音风扇。天花板装潢为标准装潢,轿厢照明吊顶为不锈钢镜面镂空板和白色有机板,柔光照明及应急照明。 (6)轿厢门:采用发纹不锈钢,中分门,门光电保护装置; (7)轿厢地板:钢板 (8)轿厢操纵板:操纵箱设在轿厢右前壁,面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控制按钮为轻触摸式有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有数字式电梯

质检总局关于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文件

附件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Guidelines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Existing Lifts (试行)

目次 目次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评估机构要求 (6) 4.1 基本要求 (6) 4.2 制度要求 (6) 4.3 人员要求 (6) 4.4 设备要求 (7) 5 评估过程要求 (7) 5.1 程序 (7) 5.2 前期准备 (7) 5.3 现场评估 (7) 5.4 风险等级评定 (14) 5.5 降低风险的措施 (15) 5.6 综合结论判定 (16) 6 评估报告要求 (17) 6.1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 (17) 6.2 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报告格式 (20) A.1 封面 (20) A.2 扉页 (21) A.3 报告内容 (22) — 2 —

前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南京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 3 —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GB/T20900和GB 2480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电梯 existing lift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 4 —

电梯技术协议合同.doc

生活服务楼、综合办公楼 电梯技术协议 买方: 买房代理执行方: 卖方: 2006年9月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XX生产办公楼与综合服务楼电梯设备,它提出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招标文件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 1.3如卖方没有对本招标文件提出书面异议(或差异),买方则可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有差异(无论多少),均应填写到招标文件附件13的差异表中。 1.4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卖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标识必须有KKS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2 工程概况 XX 一、二、三期工程安装了四台300MW燃煤汽轮发电机组。本次建设两台2×600MW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详见招标文件第一卷《投标须知》。 3 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此项工程为综合楼和办公楼两栋。 3.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XX厂址位于河南省XX市区西南侧,距市区约10公里。 厂址地貌属丘陵山区。 气象特征值 气温 历年平均气温 15.3℃ 历年极端最高/最低气温42.6℃/ -18.8℃ 湿度 平均相对湿度67%

气压 历年平均气压1006.8hPa 降水量、积雪深度 历年平均/最大/最小降水量754.6mm / 1323.6mm / 373.9mm 多年平均降水量742.4 mm 历年最大积雪深度220 mm 最大冻土深度140mm 风 冬季主导风向NE 频率14% 夏季主导风向NE 频率9% 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39.7m/s(离地面10米高) 基本风压0.45kPa 3.2.2 厂/场区地质 1)本工程基础采用天然基础,场地土类别:I类。 2)厂区地下水位埋深2.05~3.5m。 3)场地自然地面高程在103.00~110.00m之间。 3.2.3 厂区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g,按近震考虑。 4 技术条件 4.1 参数﹑容量/能力 产品型号:客用电梯 台数:2台 载重量:1050kg 额定速度:1m/s 控制方式:有/无司机操作,变频变压调速、PLC控制 提升高度:生活服务楼:16.8m;综合办公楼:12m 机房净高:2.7m 顶层高度:综合办公楼4.8m;生活服务楼4.5m 机房楼面标高:生活服务楼21.3m;综合办公楼16.8m 轿箱规格(宽×深):1600×1500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 2010- xx-xx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目次1前言10引言 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曳引驱动系统 4 4.1 电动机 4 4.2 减速箱 5 4.3 制动器 5 4.4 曳引轮 5 4.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6 4.6 电梯用钢丝绳 6 5 轿厢系统 7 5.1 轿厢架 7 5.2 轿厢 7 6 对重系统 7 6.1 对重架、对重块 7 6.2 补偿装置 8 7 门系统 8

7.1 开门机 8 7.2 层门板、轿门板 8 7.3 地坎 9 8 安全保护系统 9 8.1 层门锁装置 9 8.2 门保护装置 9 8.3 限速器 10 8.4 安全钳 10 8.5 称量装置 10 8.6 极限开关 11 8.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1 8.8 缓冲器 11 9 电控系统 12 9.1 控制柜 12 9.2 随行电缆 12 10 导向系统 13 10.1 T型导轨 13 10.2 空心导轨 13 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

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高能耗电 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的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 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准则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北京地方标准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

电梯维修技术要求 1主要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项目与要求,修理工程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电梯,不适合于杂货梯和液压梯。其它用途的电梯也可参照行执。2引用标准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l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l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l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5018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电梯维修一般要求 3.1电梯维修分为:维护保养、日常检修,修理工程。 3.1.1电梯维护保养分为: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保养、一年保养。厂家有特殊要求的,应遵照厂家要求。保养时如发现设备不正常,应进行检查,待修理正常后再运行。3.1.2电梯日常检修是指: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一般故障的检查,修理,通过调整或更换零件使设备达到正常运行。在处理紧急故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3正常运行频率的电梯修理工程,可分为中修和大修。当主机与电控设备磨损严重或性能全面下降时,应进行大修;当部分重要部件磨损严重,运行性能下降时应进行中修。中修宜定为3年一次,大修宜定为5—6年一次。中修根据检查结果可参照大修有关项目确定。电梯主要配套设备突发性损坏需立即更换时,此类工程亦属中修,不受时间限制,其技术要求同大修。若厂家有具体规定,以及对技术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依厂家规定。中、大修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达标要求。 3.2经保养和修理后的电梯运行性能应正常。各安全装置必须灵活可靠,符合标准要求。4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 4.1周巡视保养 周巡视保养主要是检查以下各部位工作是否正常、清洁、润滑。 4.1.1电源开关、安全开关 a.检查熔断器、熔丝接触情况,接点牢固,应无打火现象; b.急停、安全窗、井底安全开关应灵活可靠。 4.1.2减速机 a.运行时平稳应无异常振动; b.减速箱油面高度应保持在规定的油位线之内; c.减速箱油温不高于85℃。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二、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 A、国家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第条 1、钢丝绳的每一个单股,任何一个拧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外层钢丝数年50%,否则应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拧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如下: 钢丝绳结构:8*19S+NF 外层钢丝数:9 单股断丝数:5 各股断丝数之和:16 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拧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报废。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报废钢丝绳 B、企业标准 a断丝在各绳股之间均分布时,在一个拧距内的最大断丝数超过16根。 b断丝集中在1个绳股中,在一个拧距内的外层最大断丝数超过5根。 c曳引绳表面的钢丝有较大磨损或锈蚀 d 曳引绳严重磨损后其直径小于原直径90%。 注:三菱对严重的钢丝绳生锈情况定义如下: 1、可以持续地在钢丝绳表面的顶部和绳股缝隙中看到钢丝绳锈迹。 2、钢丝绳润滑油干涸,要以在绳股中看到铁锈粉沫,说明钢丝绳内部已开始生锈了。 3、若有严重的钢丝绳生锈现象,并且有钢丝绳破损,则需要更换钢丝绳。 三、曳引轮报废标准 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5-4条当绳槽磨损下陷不一致,相差为绳直径的1/10(㎜)或严重的凹凸不平时,应重新更换绳轮。 DB11/T420-2007中第0240条,曳引轮绳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三菱标准:由于曳引轮张力不匀,造成各绳槽磨损量不一致,叫测量各曳引绳直径顶端至曳引轮轮缘的距离差,如超过,应就地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为避免曳引绳与曳引轮产生严重滑移现象需防止绳在绳槽内落底,当曳引绳与槽底间隙小于等于1MM时,绳槽应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一电梯维修的相关概念 在DB11/T418-2007定义如下: 1、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整体更换或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荷载、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志系统发生变化的。 2、普通维修:不属于改造、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他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3、日常维修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的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电梯技术要求

电梯技术要求摘要 整理:马增清 一、电梯的分类 l 按用途分: 1 .乘客电梯 TK 2 .载货电梯 TH 3 .客货两用电梯 TL 4 .病床电梯 TB 5 .住宅电梯 TZ 6 .杂物电梯 TW 底面积≤ 1M2 ,深度≤ 1M ,每格高度≤ 1.2M 7 .船用电梯 TC 8 .观光电梯 TG 9 .汽车电梯 TQ l 按速度分: 1. 低速梯V ≤ 1.0m/s 2. 快速梯 1.0m/S <V ≤ 2.0m/s 3. 高速梯 V > 2.0m/s l 按曳引电动机供电电源分: 1.交流电梯:以交流电动机为驱动的电梯。 2.直流电梯:以直流电动机为驱动的电梯。 l 按有减速器分类 1.有齿轮电梯:用于低速和快速梯。

2.无齿轮电梯:用于高速梯。 l 按驱动方式分: 1.钢丝绳式 2.液压式 l 按机房位置分 l 按控制方式分: 1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SS 2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SZ 3 .按钮控制,手动门 AS 4 .按钮控制,自动门 AZ 5 .信号控制 XH 6 .集选控制 JX 7 .并联控制 BL 8 .梯群控制 QK 9 .微机处理,集选控制 JXW 二、电梯的曳引传动方式 1.曳引钢丝绳的绕法 (1) 1 ∶ 1 绕法轿厢的升降速度与钢丝绳线速度一样。钢丝绳所受力等于所悬挂重量的总和。 (2) 2 ∶ 1 绕法轿厢的升降速度是钢丝绳线速度的一半。钢丝绳所受力等于所悬挂重量总和的一半。 2.曳引钢丝绳的绕式 (1)全绕式每根钢丝绳在曳引轮上绕过二次,需要两个对应的绳槽。 (2)半绕式每根钢丝绳在曳引轮上只绕一次,只需一个对应绳槽。半绕

电梯技术要求

技术分册 一、总则 本技术规格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设备/材料的规格和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应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1. 采用的标准 设备应按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按本技术规格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原件给招标人,国内标准应提供中文文本,国外标准应提供中、英文文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可能被接受。必须符合中国国家电梯标准GB7588、GB/T10058、GB10060、GB50182及相关现行规范标准。 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所采用的上述标准和规范的名称、编号及版本号,这些标准和规范应是招标时已颁布实施的最新有效版本。 2.投标范围 2.1投标人须提供设备清单上标段内列明的全部设备及附件、内容包括电梯设计、制造、运输、交货、储存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与测试、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备品备件、随机资料、售后服务、维护保养,并负责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验收等。 2.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必须是在其过去承接的工程中使用过的技术成熟可靠的,质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全新产品,不允许使用未成熟的或新研制开发的产品。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

耗低,噪音低,不污染环境,操作及维护保养简便。本技术规格与要求(技术规格书)仅提供本项目所需机组主要的亦即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对机组设计制造所需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完整、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以本技术规格书为基本条件,负责机组的设计,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成熟产品。 2.3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有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2.4投标人必须对本技术标书提出的技术要求逐项做出实质性的应答,如有偏离应将偏离情况填入“技术规格偏离表”。 2.5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中文版样本。 2.6投标人须说明其在设备及系统的生产集成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元器件、设备等的名称及制造厂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书。 3. 附件、备件和消耗品 3.1投标人须提供保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包括必须的附件、操作手册等,并在投标书中列出清单,提供名称、用途和制造厂,其价格含在总价中。 3.2投标人还须保证,在保修期满后终身以优惠价格供应维持设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和消耗品等。 4.检验与测试 4.1中标人的检验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应按本标书中所提出的标准和规范,对设备进行各项具体的检验和试验,提出检验报告,并对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4.2法定(或授权)的检验机构将按国家有关法规或条例及本标书所采用的

电梯大修技术规范书

电梯 大修项目 技术规范书 2016年03月10日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4) 附件3 设备、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5) 附件4 交货进度 (6) 附件5 设备检验和性能实验 (7) 附件6 技术服务、联络和培训 (12) 附件7 安健环协议书 (13)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注:1、技术规范书所称“甲方”即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 2、“乙方”工程方。 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佛山市恒益发电有限公司#1、#2锅炉电梯及#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 内容包括: 1.1、、#1、#2卸船机电梯大修项目工作,以及设计、供货及施工安装及工艺方面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电梯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乙方保证必须按照其特种设备(电梯)标准提供全新的、优质的、符合本技术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与行业标准的产品及工程质量。 1.3、乙方如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有偏差意见,无论多少或多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否则甲方可认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4、甲方如有本技术规范以外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确认后作为技术规范的附件,具有与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 1.5、在签订合同之后,到设备开始采购,未安装大修之前的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应满足并遵守这些要求且不另外增加费用。 1.6、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最新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中国标准以及中国部颁或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1.7、乙方对供货范围内的电梯设备及备件或成套系统的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由乙方负责分包/外购的设备、产品制造商须由甲方确认。 1.8、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按技术规范要求,乙方提供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工厂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性能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及规范的清单给甲方。 1.9、投标文件以及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ICS91.140.90 Q 78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obsolete of the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2-09-27发布2013-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4.1 曳引驱动 (1) 4.2 悬挂装置 (3) 4.3 轿厢架和轿厢 (3) 4.4 对重 (4) 4.5 门系统 (4) 4.6 安全保护 (5) 4.7 电气控制 (6) 4.8 导轨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陈辉、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张弟华、邱志梅、周瑞军、仇景泽、杨京延、刘连璋、蔡金泉、吴鹏、钮星煜、王艺勐、李强、文燕洲、郭海波、李建龙。

电梯主要部件判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2014-07-11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目次 目次1 前言1 0引言3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曳引驱动系统4 电动机4 减速器5 制动器5 曳引轮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6 电梯用钢丝绳6 5轿厢系统7 轿厢架7 轿厢7 6对重系统7 对重架、对重块7 补偿装置8 7门系统8 开门机8 层门板、轿门板9 地坎9 8安全保护系统9 层门锁装置9 门保护装置9 限速器10

安全钳10 称量装置11 极限开关11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1缓冲器12 9电控系统12 控制柜12 随行电缆13 10导滑系统13 型导轨13 空心导轨13

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高能耗电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依据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适用范围、判废依据、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本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电梯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推进老旧电梯的改造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特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海安县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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