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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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矿山井巷

1.1.1 一般规定

1.1.1.1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GBJ213的规定。

1.1.1.2 井巷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基建期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生产期则由矿山企业自行编制。

施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作业,保证工程的规格质量。

1.1.1.3 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

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1.1.1.4 装有两部在动力上互不依赖的罐笼设备、且提升机均为双回路供电的竖井,可作为安全出口而不必设梯子间。其他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应有装备完好的梯子间。

1.1.1.5 井下存在跑矿危险的作业点,应设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的通道。

1.1.1.6 竖井梯子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1.1.1.7 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设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员通行。

1.1.1.8 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不小于1.0m。

1.1.1.9 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

人行道的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 m,有效宽度不小于1.2m。

躲避硐室的间距,在曲线段不超过15m,在直线段不超

过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 m,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干净、无障碍物。

1.1.1.10 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有轨运输设备之间以及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3m;带式输送机与其他设备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4m;无轨运输设备与支护之间的间隙,应不小于0.6m。

1.1.2 竖井掘进

1.1.

2.1 表土层掘进,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内设梯子,不应使用简易提升设施升降人员;

——在含水表土层施工时,应及时架设、加固井圈,加固密集背板并采取降低水位措施,防止井壁砂土流失导致空帮;

——在流砂、淤泥、砂砾等不稳固的含水层中施工时,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1.

2.2 竖井施工时,应采取防止物件下坠的措施。井口应设置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应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的结构应坚固严密。卸碴设施应严

密,不允许向井下漏碴、漏水。井内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材料,应拴绑牢固或置于工具袋内。不应向(或在)井筒内投掷物料或工具。

1.1.

2.3 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升降吊盘之前,应严格检查绞车、悬吊钢丝绳及信号装置,同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吊盘,应有专人指挥,移动完毕应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1.1.

2.4 下列情况,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拆除保护岩柱或保护台;

——在井筒内或井架上安装、维修或拆除设备;

——在井筒内处理悬吊设备、管、缆,或在吊盘上进行作业;

——乘坐吊桶;

——爆破后到井圈上清理浮石;

——井筒施工时的吊泵作业;

——在暂告结束的中段井口进行支护、锁口作业。

1.1.

2.5 用吊桶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关闭井盖门之前,不应装卸吊桶或往钩头上系扎工具或材料;

——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

——井盖门应有自动启闭装置,以便吊桶通过时能及时打开和关闭;

——井架上应有防止吊桶过卷的装置,悬挂吊桶的钢丝绳应设稳绳装置;

——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装入桶内的长物件应牢固绑在吊桶梁上;

——吊桶上的关键部件,每班应检查一次;

——吊桶运行通道的井筒周围,不应有未固定的悬吊物件;

——吊桶应沿导向钢丝绳升降;竖井开凿初期无导向绳时,或吊盘下面无导向绳部分,其升降距离不应超过40m;

——乘坐吊桶人数应不超过规定人数,乘桶人员应面

向桶外,不应坐在或站在吊桶边缘;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应乘人;

——不应用自动翻转式或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抢救伤员时例外);

——吊桶提升人员到井口时,待出车平台的井盖门关闭、吊桶停稳后,人员方可进出吊桶;

——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置良好的联系信号。

1.1.

2.6 用抓岩机出碴,应遵守下列规定:

——作业前详细检查抓岩机各部件和悬吊的钢丝绳;

——爆破后,工作面应经过通风、洒水、处理浮石、清扫井圈和处理盲炮,方可进行抓岩作业;

——不得抓取超过抓岩机能力的大块岩石;

——抓岩机卸岩时,吊桶附近不得有人;

——不得用手从抓岩机叶片下取岩块;

——升降抓岩机,应有专人指挥;

——抓岩机临时停用时,应用绞车提升到安全高度,

井底有人作业时,不应单用气缸上举抓岩机。

1.1.

2.7 竖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应不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若采用具备电动和手动两种性能的安全绞车悬吊安全梯,则不必设手动绞车。

1.1.

2.8 井筒内每个作业地点,均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掘进与砌壁平行作业时,从吊盘和掘进工作面发出的信号,应有明显区别,并指定专人负责。应设井口信号工,整个信号系统,应由井口信号工与卷扬机房和井筒工作面联系。

1.1.

2.9 井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采出岩柱或撤出保护盘,应进行专门的施工设计,并经主管矿长批准方可施工。

1.1.3 斜井、平巷掘进

1.1.3.1 斜井、平巷地表部分开口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1.1.3.2 用装岩机、耙斗装岩机、铲运机、装运机或人工出碴之前,应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在斜井中移动耙斗装岩机时,下方不应有人。

1.1.3.3 斜井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口应设与卷扬机联动的阻车器;

——井颈及掘进工作面上方应分别设保险杠,并有专人(信号工)看管,工作面上方的保险杠应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经常移动;

——斜井内人行道一侧,每隔30m~50m设一躲避硐;

——井下设电话和声光兼备的提升信号。

1.1.3.4 斜坡道及平巷采用无轨设备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中应遵守1.1.1.9、1.2.3.2、1.4.1和1.4.4的规定;

——使用无轨移动设备施工,应遵守1.3.1.17的规定;

——井下无轨移动设备作业,应保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警报系统齐全有效。

(完整版)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六、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九、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十、安全例会制度 十一、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十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十三、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十四、劳动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十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5、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6、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7、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組,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按照《安全生产法》法规、标准,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评估、整改制度 一、根据国家标准和法规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 和安全评价,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二、制定场地应急计划,并对全体职工进行重大事故预 防、事故应急的教育和训练。 三、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操作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事故专业 培训。 四、定期向安监部门呈交危险源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五、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力量,查隐患,堵漏洞,保障工 人生产安全,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反常情况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 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 级。 七、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1 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履行好隐患管理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 1 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备案;2 、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 3 紧急处臵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配套和人员疏散演习;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4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5 八、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整改完成后应报告安监主管部门并申请审查验收。九、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1. 提升系统声光信号分别为:声信号:一长声停止、二短声上行、三短声下行。光信号:红灯亮罐停止、红灯灭罐运行。 2. 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无证人员不准进行信号作业。 3. 班前应先检查信号装置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好后才能操作。 4. 班中信号出现故障不得自行修理或带故障操作。 5. 认真执行乘罐制度,严禁超员、超载现象发生。 6. 罐在停止时必须同时发出停罐提示信号。 7. 发出信号前,必须明确清楚任务内容,任务不明不能发出信号。 8. 明确任务后,按任务内容分别发出人、料、矿、空的提示信号。 9. 根据提升任务内容发出本次罐笼运行中段的指示信号。 10. 确认罐门、安全门闭合后,方可发出提升或下降的铃声信号。 11. 发出铃声信号之后,立即发出准行信号。 12. 准行信号发出15秒以上卷扬工没有开始提升操作,必须发出停罐信号终止本次作业,和卷扬工电话沟通后重新发出信号作业。 13. 大型或贵重设备、爆破器材等物料,必须先和卷扬工电话沟通后,方可进行信号作业。 14. 罐运行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发出停罐信号。 15. 罐运行期间发生危急情况,可以启动紧急停车装置。

一、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打眼前应先检查风钻是否注油,各部件联接是否紧固,气孔是否畅通,风、水管线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应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四、开孔时,应先开半风和用短钻开孔,待钎头进入岩石200mm后再开满风。 五、凿岩时应双手均衡握住把手将钻机扶正,不可用身体压着风钻或用力过大;风钻中心线与钢钎应保持一致,钻机不得左右摇摆。 六、工作中应经常注意有无异常响声,气孔是否堵塞,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处理,风钻每运转两小时应注油一次。 七、在大块上打眼,应先检查大块是否牢固,移动风钻、钢钎和风管时,应先选好路线,脚要蹬稳,不得跳行;打眼位置应选在大块的中部,深度要超过打眼方向大块厚度的三分之一。 八、在陡坡上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九、禁止在旧爆孔处钻孔,必要时应在相隔20cm处补眼,瞎眼应通知爆破工进行处理。。 十、打完眼必须把凿岩机放到安全地点,同时把风水管线盘好,打扫现场,不遗留任何工具。 十一、听到爆破信号,应立即撒离危险区,到安全地点避炮。

地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组织机构 (1) 3.1 成立组织机构 (1) 3.2 主要负责人职责 (1) 3.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2) 4 隐患分级 (2) 4.1 隐患分级 (2) 4.2 一般事故隐患 (2) 4.3 重大事故隐患 (3) 5 组织实施隐患排查 (4) 5.1 排查类型 (4) 5.2 治理建议 (5) 6 隐患治理 (5) 6.1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 (6) 6.2 一般隐患治理 (6) 6.3 重大隐患治理 (7) 6.4 隐患治理验收 (8) 6.5 告知 (8) 7 文件管理 (8) 8 隐患排查的效果 (9)

9 考核与奖惩 (9) 10 持续改进 (9) 10.1 评审 (9) 10.2 更新 (10) 10.3 沟通 (10)

某某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与监控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生产系统、地表工业场地及辅助设施。 3 组织机构 3.1 成立组织机构 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为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三 副组长:李四 成员:王五等 3.2 主要负责人职责 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各岗位操作规程 1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8、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4、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不全(缺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标准号: GB16424-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发布日期: 更新日期: 10月05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矿山井巷、地下开采、运输和提升、通风防尘、电气设施、防排水、防火和灭火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设计、建设和开采。 本标准不适用于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它与煤共生的矿藏的开采。 2引用标准 GB479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3349大爆破安全规程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J70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J21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metalandnonmetalunderground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地下矿山。 4管理 4.1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职能机构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矿山企业、坑口(车间)均应设置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专职安全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安全工作经验、从事矿山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经常下现场的人员担任。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九、安全会议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 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安检办负责,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

矿山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使职工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行动有准则,干活有方向,操作有规,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的)行为要制止;发现隐患要处理,危及安全要撤离。 (3)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爱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2511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

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2015年10月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恩菲)向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了修订《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申请报告;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恩菲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委托中国恩菲负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修订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等单位参加修订。中国恩菲负责总体修订工作和地下矿山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马鞍山矿山研究院负责露天矿山部分修订起草工作,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负责职业病防治部分的修订起草工作。 中国恩菲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组织了《规程》修订工作小组,并于2016年10月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计划。2016年11月组织参编单位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前期准备会,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规程修订工作的初步组织安排、修订原则、工作进度安排、工作分工等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2017年3月各参编单位经过修订小组的前期工作,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稿初稿)。 2017年4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在北京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形成了会议纪要。 中国恩菲于2017年8月组织编写人员赴苏州,与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探讨相关技术问题,并邀请苏州院参与编写规程的饰面石材开采部分相关条款。各参编单位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修订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开展工作:各参编单位先后组织专业研讨会三十多次。中国恩菲于2017年11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8年4月11日在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召开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研讨会,应急管理部领导和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的代表和邀请的机电专家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中国恩菲根据研讨会精神和专家意见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2018年7月形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并报应急管理部。 二、编制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 修订后的《规程》要适应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涵盖全部金属非金属矿山、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安全要求。定位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 2、实用性 《规程》修订既要立足于矿业技术发展现状,又要有适度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大型矿山,也要照顾到中小型矿山,增强可操作性。 3、平稳性 本次修订以GB1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为基础,总体框架尽量保持稳定。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一、当前情势: 1、问责严。发生一般死亡事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律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2、基础差。一是员工素质差;二是矿山先期投入严重不足,导致系统不不完善,设施设备存在缺陷;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四是安全生产管理粗放,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不切实际,没有落地生根;五是未形成安全监管、技术指挥、施工作业三方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机制,导致安全责任制难以真正落地。 3、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导致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2017年,省局牵头开展市州交叉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严格按照执法手则规范执法,当前全市矿山企业都将面临高额的处罚和打入“黑名单”的危险。 2017年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精准监管,强化执法,全力倒逼、激发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推动企业精细化管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提质升级,夯实矿山本质安全。实现一个总目标,即杜绝较大及较大以

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消灭采石场事故、严控事故死亡人数在2 人以内。 二、企业安全法定主体责任 (一)机构建设 1、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地下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露天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尾矿库应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职技术人员,履行法定技术规范职责。地下矿山必须设立专门的生产技术部门,配齐采矿、机电、地测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三个中段及以上同时采掘作业的地下矿山其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下设采矿组、机电组和地测组且每个组人员不少于2人。露天矿山和尾矿库必须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采矿量超过50万吨的露天矿山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采矿技术人员。 3、设立矿山生产调度室。实现对矿山生产运行的实时、科学、有效调度和应急处置。露天矿山调度室应公示一图一表一说明;地下矿山调度室应公示季度更新的实测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厚矿体半年一次更新)。。 以上机构不能与矿山施工单位重叠,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pdf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领导企业的安全机构和全体员工开展 安全工作。 2、负责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以 及技术标准的执行。 3、监督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奖 惩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和组织,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批准落实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6、组织非煤矿山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 7、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做报告和处理规定?的管理程序,协助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整改。 二、安全员责任 1、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进行具体 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时负责企业安全 工作。做好生产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2、自觉努力学习,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

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以及企 业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时,必须凭证上岗,必须带头 遵守和执行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深入生产班组,对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变压器、 配电线路、设施、尘毒危害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作业记录, 对出现重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在履行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权对违章行为按照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和罚款的处理,对特别严重的隐患有权 停止生产,向矿长报告。 7、对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 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参加事故调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的购买、验收、发放、 使用、更换、报废,做好监督检查。 9、必须认真做好上报规定的各种安全方面记录、报表, 收集、汇总管理安全方面的相关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 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 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__GB_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l6423—2006 2006年6月22日发布 2006年9月1日实施

目录 L.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2 - 4.总则........................................................ - 3 -5露天部分 .................................................... - 7 -5.1基本规定 .. (7) 5.2露天开采 (9) 5.3运输 (15) 5.4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23) 5.5饰面石材开采 (25) 5.6盐类矿山开采 (28) 5.7排土场 (34) 5.8电气安全 (40) 5.9防排水和防灭火 (45) 6.地下部分................................................... - 46 -6.1矿山井巷 . (46) 6.2地下开采 (54) 6.3运输和提升 (60) 6.4通风防尘 (78) 6.5电气设施 (82) 6.6防排水 (89) 6.7防火和灭火 (92) 7.职业危害防治............................................... - 95 -7.1管理和监测 .. (95) 7.2健康监护 (97)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l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metal and nonmetal mines 自2006-9-1 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露天部分 5.1 基本规定 5.2 露天开采 5.3 运输 5.4 水力开采和挖掘船开采 5.5 饰面石材开采 5.6 盐类矿山开采 5.7 排土场 5.8 电气安全 5.9 防排水和防灭火 6 地下部分 6.1 矿山井巷 6.2 地下开采 6.3 运输和提升 6.4 通风防尘 6.5 电气设施 6.6 防排水 6.7 防火和灭火 7 职业危害防治 7.1 管理和监测 7.2 健康监护 本标准除4.11、5.1.8、5.2.2.3、5.2.7.2、5.3.1.4、5.3.1.6、5.3.2.3、5.3.2.10、5.3.3.1、5.3.6. 9、5.4.2.6、5.5.1、5.5.2、5.5.6、5.6.1.5、5.6.1.7、5.6.1.14、5.7.2、5.8.4.3、5.8.5.3、5.8.5.4、5.8.6.2、5.8.6.3、5.8.6.4、5.8.6.6、5.8.6.7、5.8.6.8、5.8.6.9、5.8.6.10、5.8.6.11、5.8.6.12、5.8.6.13、 5.8. 6.14、6.1.1.7、6.1.4.1、6.2.2.3、6.2.2.4、6.3.5.3、6.5.1.6、6.5.2.9、 6.5.3.4、6.5.5.5、6.5.5.9、6.6.3.13、6. 7.2.1外,其余规范性技术要素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6423-199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6423-1996和GB16424-1996相比,主要作了如下改变: ——增加了小型露天采石场、盐类矿山、基本洪水频率、设计防洪频率、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二0一二年三月八日

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机构设置-----------------------------------3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4 第四章安全教育制度-----------------------------13 第五章安全活动制度-----------------------------16 第六章安全例会制度-----------------------------17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7 第八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制度-------------------22 第九章爆破器材管理实施办法-------------------26 第十章文明生产检查评比标准-------------------32 第十一章环保制度-------------------------------34 第十二章剧毒物品管理制度---------------------36 第十三章安全管理奖惩制度---------------------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矿山安全法》,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使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交通、设备、污染事故,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本制度,做到有章必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 第三条公司下属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制度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由总经理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任副主任,安委会成员由其他副总经理、其它部门正职、安全员等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 第七条各采场、车间(工段)大小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职责 1、组织协调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负责规划整

矿山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负总责,并直接领导本矿山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专职机构或人员开展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并督促矿山各部门、各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断地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 4、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护安全措施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5、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6、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专业技术知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搞好岗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7、发生事故的,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拟定改进计划,并保证实施。 8、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工作管理责任。 2、负责每天检查全矿安全生产情况,督促矿山生产人

员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并立即报告领导。 3、坚持走动管理,做到勤走、勤看、勤督促,及时反映情况,积极协助领导采取措施,消除生产中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 4、协助矿长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考试。 5、负责做好新入厂工人和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6、协助矿长提出安全措施计划的项目,负责组织和督促措施项目的按期完成。 7、协助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并督促贯彻实施。 8、经常检查采场通道、边坡的安全性及稳定性,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工器具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9、有权拒绝并抵制领导下达的不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对本班组所辖的人员、设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教育和检查本班组工人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使用机构设备、电器设备和工具、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2006中6.5.2项)的相关规定 6.5.2电气线路 6.5.2.1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 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明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损伤可能,应采用钢带铠装电缆。 6.5.2.2敷设在硐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电缆,应选用塑料护套钢带(或钢丝)铠装电缆。 6.5.2.3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应和竖井深度相一致,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电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5.2.4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紧固在钢丝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保护套管。 6.5.2.5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别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钥质或非可燃性材料覆盖。不应用木材覆盖电缆沟,不应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6.5.2.6敷设井下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

50mm; ——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倾斜巷道内,电力电缆应不超过3m,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截面电力电缆应不超过1.5m;在竖井内应不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且应不损坏电缆的夕皮;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50mm,并应不小于电缆外径。 6.5.2.7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硐室部分,每条应分别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保护。管孔应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密闭。 6.5.2.8巷道内的电缆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应悬挂注明编号、用途、电压、型号、规格、起止地点等的标志牌。 6.5.2.9高温矿床或有自燃发火危险的采区,宜选用矿用阻燃电缆。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EJ378-1989) 第一篇:氡测定方法有闪烁室法、电离室法和气球法。 1.闪烁室法:用真空法或换气法对闪烁室内气体进行取样,采用α闪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 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 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 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 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 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 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矿山管理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矿井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井下劳动条件。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2、各工程队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矿长资格证书,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证,方能上岗作业。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下井前,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

3、各矿井和专职安全员负责人必须每天下矿井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安全生产情况记录。如遇无法排除的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指挥人员撤出,同时报告省矿生产安全科或采区。 4、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5、矿山建设工程必须有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防止尘毒等危害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矿井应确定合理的开采顺序,并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准生产。 6、作业人员下井前严禁喝酒;下井时必须携带照明灯具、穿戴好防护用品,作业前必须检查通风情况,认真检查和处理作业地点顶、帮的浮石。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7、各矿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8、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把自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试题答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试题 一、单选题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C)的方针。 A.安全生产、效率第一、以人为本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安全第一、公政高效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B )h的在职安全教育。 A.10 B.20 C.30 D.40 3、矿山企业( D )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A.可以 B.特殊情况下可以 C.一般不得 D.不得 4、除特殊情况,24h内,任何作业人员不得被强制滞留在井下( B )h 以上. A.6 B.8 C.10 D.12 5、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每(D )年,为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A.半 B.1 C. D.2 6、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B )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A.1 B.2 C.3 D.4 7、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B )上岗作业。 A.经批准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下可以 D.一般不得 8、《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行灯照明电压为不得超过(B )

的安全电压。 A.3v B.36v C.220v D.380v 9、《规程》规定,矿山至少每( A )年进行一次反风实验. A.1 B.2 C.3 D.4 10、依照《规程》的规定,井口标高必须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A)m以上。A.1 B.5 C.10 D.15 11、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D )m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A、 B、1 C、 D、2 12、停产(C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评价。 A、1 B、3 C、6 D、12 13、新进入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在接受完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D )个月,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A、1 B、2 C、3 D、4 14、调换工作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 D )培训。 A、三级安全教育 B、特殊工种教育 C、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D、新岗位安全操作 15、提升人的钢丝绳每( A )年必须经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一次。 A、半 B、1 C、2 D、 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发布与实施的时间分别为:( A) A、2005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 B、2006年6月22日,2006年9月1日; c、2006年9月1日,2006年10月1日;D、2006年6月1日,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61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 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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