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https://www.360docs.net/doc/f18804547.html,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其它项目费

(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

要求;

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

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配合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工程所发生的服务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垃圾外运: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将施工过程中产生垃圾清运至由总承包单位设立的现场密闭垃圾堆放处,由总承包单位清运出场外;

2、安全防护:由总承包单位对整体工程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供标准化防护措施,分包单位就承包工程施工或人员提供规范化劳动保护措施;

3、垂直运输: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施,供分包单位垂直运输共同使用,特殊部位等除外;

4、大型脚手架:由总承包单位就已搭设尚未拆除的脚手架设施供分包单位穿插使用,分包单位特殊需要重新搭设的除外;

5、办公室、宿舍、库房提供:总承包单位根据当地有关标准,结合现场搭设临时设施容纳能力,提供给分包标准化办公室、宿舍、库房使用,因场有限或分包单位自行现场搭设、场外租赁等除外;

6、临时水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布设各楼层临时取水点和排水管、二级配电箱、线,并设专人负责为分包单位进行水电接驳,其后的水管、电缆、三级配电箱由分包单位提供;

7、现场消防:由总包单位负责临时设施外部、现场室外、室内等公共部位的消防管线布设及水源和灭火器等,分包单位自行负责仓库、特殊作业区的消防器材;

8、专业配套: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就分包单位承接工程或变更专业短缺等原因造成分包范围内的开、补洞(槽)、板梁洞口加固,配线(管),沟(槽),基础等;

9、雨、污水抽排:由于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使用临时用水排放,雨水、地下水渗漏以及防水地面、管理试验偶发跑水等造成室内积水,总承包单位负责抽排;

10、冬雨季措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现场内场地排水、管线布设,建筑物外围防雨保温和雨季防洪采取防洪措施或冬季施工采用的供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等,而分包单位负责室外材料、设备的防雨、保温等;

11、临时照明:由总承包单位对整体工程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提供标准化临时照明,分包单位就承包工程施工区域提供规范化线路及灯具;

12、室内卫生清运:对于宿舍、办公区因为分包单位人员集中,可以分片包干;但对于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特别是装饰、安装阶段由于工序交叉多、工作位置不固定,尤其是多个单位使用同一种材料时,造成产生废料无法区分责任,或者能够区分但发生的时间、精力不值得时,就需要总承包单位专业清扫队伍清理,此时也适用于浴、厕管理,以使工程管理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3、材料、设备管理:对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的存放、管理(提供场地、协调管理);对甲供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看护、管理,损

坏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14、成品保护:分包单位负责自己施工期间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经总承包单位验收通过、移交后的成品保护措施;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成品保护措施验收及管理。

(三)其他

除上述项目范围,未尽项目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58-2017相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

(完整word版)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详细介绍 总承包服务费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209条定义为“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此看业,总承包服务费是对发包人指定分包而言的,是总承包单位配合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或供货发生的费用,在清单规范条文说明 含甲方分包及甲供材等 4.2.6条第4款中包含三种情况: 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总承包人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管理费; 总承包管理费: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 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总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配合费:发包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提供配合服务(包含总承包管理费) 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本文称之为总承包保管费。 总承包保管费:发包人自行供应的材料、设备,总承包人所需的保管费用上述每种情况所包括的详细内容,目前沿未见权威解释,导致施工过程中纠纷不断,轻则增加协调难度,重则影响工期,增加价款,对工程管理造成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工程实践,探究一下每种情况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和总体费率取值,供工程洽谈合同时参考。 总承包服务费所含内容的界定 一、总承包管理费。 是总承包单位并非通过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基本直接费用,仅靠管理,包括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保卫管理: 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a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 a

住建部发改委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 检索工作邮箱:用户名密码登录设为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发布 索 引号:000013338/2019-00548主题信息:建筑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文单位: 生成日期:2019年12月23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 有 效 期: 文件名称: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建市规〔2019〕12号主 题词: 废改立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 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 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

项目工程总承包规划项目投标报价管理方案规定

^` 管理体系文件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规定 现行版本:A 控制性质:受控 受控号: 持有者:

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组织管理工作,明确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管理各项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确保投标报价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投标报价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3 职责 3.1 报价经理 3.1.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 3.1.2参与投标策略会 3.1.3参与编制投标计划 3.1.4参与投标开工会 3.1.5参与现场踏勘 3.1.6参与提交澄清问题 3.1.7参加投标工作会 3.1.8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3.1.9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3.1.10参与报价原则评审 3.1.11编制投标报价 3.1.12参与投标文件审查定价 3.1.13参与投标澄清 3.1.14参与编写投标总结报告 3.2 计划控制工程师、商务经理、质量经理、安健环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开车经理、综合经理 3.2.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 3.2.2参与投标策略会 3.2.3参与编制投标计划 3.2.4参与投标开工会

3.2.5参与现场踏勘 3.2.6参与提交澄清问题 3.2.7参加投标工作会 3.2.8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3.2.9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3.2.10参与投标澄清 3.2.11参与编写投标总结报告 3.3 项目总工 3.3.1参与招标文件评审及风险评估 3.3.2参与投标策略会 3.3.3参与编制投标计划 3.3.4参与投标开工会 3.3.5参与现场踏勘 3.3.6参与提交澄清问题 3.3.7参加投标工作会 3.3.8参与编制投标文件 3.3.9参与投标文件评审 3.3.10参与报价原则评审 3.3.11审核投标技术方案 3.3.12参与投标文件审查定价 3.3.13参与投标澄清 3.3.14参与编写投标总结报告 3.4 投标项目经理 3.4.1组织招标文件评审和风险评估 3.4.2主持一般投标项目投标策略会 3.4.3组织编制项目投标计划 3.4.4组织召开项目投标开工会和工作协调会3.4.5组织现场踏勘 3.4.6整理汇总澄清问题,提交给业主 3.4.7组织投标工作会 3.4.8组织编制投标文件 3.4.9组织投标文件评审 3.4.10组织编排投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 管理规定 标准英文名称(四号黑体加黑) 2015-XX-XX发布2015-XX-XX实施 xxx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 (2) 参考文献 (4)

前言 为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各工序间顺利交接,规范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活动,使之受控、有序,促进总承包商及各分包商对施工工序交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企业标准化系列标准之一,这些标准是(可选项,适用于系列标准): Q/DG ×-××××《××××××××××××》; Q/DG ×-××××《××××××××××××》。 本标准由xxxxxx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总承包项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承建总承包项目施工工序交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358-2005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第8部分 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国内有关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2 总承包商 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3 分包商 总承包商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将总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工程或服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当事人。 3.4 施工工序 施工工序指从接受施工任务直到交工验收所包括的主要阶段的先后次序。是工程项目在整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方案 为了更好的协调施工,确保项目的施工目标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总承包项目管理中,坚持“公正”、“科学”、“统一”、“控制”、“协调”原则。 2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一、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 (1)任命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 (2)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设计、采购、施工三个方面既要相对独立,又要统筹兼顾。 (3)进行项目综合管理、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等。 二、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程序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基本程序包括: 项目启动、 项目策划(合同范围策划、进度计划估算、费用估算、风险评估、组织机构策划等)、

项目实施(勘查、设计管理,项目开工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施工过程管理)、 项目控制(变更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风险监控等)、 项目收尾(资料管理、项目交付、合同收费)。 三、总承包项目管理流程 1)确认总承包合同内容,并对合同进行评审。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合理分析、有效测算及风险评估,为公司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2)成立项目经理部,确定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组成员及人员分工。 3)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4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 一、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部 (1)负责组织设计公司及设备管理部进行EPC工程投标报价。 (2)负责EPC工程合同签订。 (3)按税务管理要求将设备合同与施工合同分别签订。 2、工程造价部 (1)负责EPC工程合同的造价管理及费用控制。 (2)负责合同价款的分析,调整不平衡报价偏差,合理确定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安费,制定内部计价依据。 (3)负责测算项目设备购置费与工程建安费的成本考核指标,报请公司批复后下达,组织与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设备管理部下达设备购置费控制指标。 (4)协助设计院开展限额设计,参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5)按设备采购与施工分别统计并确认设备销售收入与工程总承包收入。 3、设计公司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计管理。自行设计,或进行委托分包。 (3)代表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分包合同。 (4)参与设备管理部设备订货。 (5)派设计代表到项目经理部,进行现场服务。 4、设备管理部 (1)参与市场部EPC工程投标及合同签订。 (2)负责EPC工程的设备管理。设备招标、选定,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付款、供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范

总承包服务费按清单规 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总承包服务费(按2008清单规范) 2.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根据总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具有不同的含义。该条“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条文说明解释:“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但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总承包单位支付该项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参照以下标准列出计算:1、招标人经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照别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网上理解:1、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具体内容包括: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供给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材料采购(供应)计划以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例如设计变更文件、分部分项工程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报告、工程竣工图等)的审核、汇总、整理归档;按合同规定范围向分包单位提供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条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协调与监督检查;参与分包单位工程点交竣工验收;对分包单位工程预、结算资料及已完工程报表的审核、汇总、上报;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结算与拨付等等管理工作。总承包服务费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行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实施的部分管理工作和管理责任,而由建设单位对其给予的费用补偿。 2、总承包服务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计取计取的基础是什么 答:按规定可以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且由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服务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计取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以分包工程的相关费用作为计取基础。总承包服务费用是由总包单位列入总预算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不应向工程分包单位收取。至于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分包单位之间施工配合所发生的费用,例如:分包单位使用总包单位现有临时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或起重吊装设备,以及总包和分包约定的其他费用等,则不包含在建设单位支付的总承包服务费中,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结算办法 工程配套费”包括总承包服务费和总包与分包之间的配套费。一、总承包服务费在《计价暂行办法》第六条中作了规定,即“总承包服务费是指配套管理费”,是指按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其“投标人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的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图纸会审交底,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隐蔽工程及凝难问题的研究处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相关活动及竣工验收,技术经济资料的归口管理等一系列由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招标人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总包单位参人协调管理的支出费用。其费

总承包配合费的收取原则

总承包中配合费的收取和义务 总包对分包单位配合费的收取根据分包方的具体不同,分为“建设方指定分包队伍管理费”和“总包确定分包队伍管理费”。但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所缴纳的配合费用实际包括以下两种:即总包管理费和总务服务费两种。 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总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和签定合同,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二、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总包管理费,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

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三、合同条款中出现的总包管理费内容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 N%计算。 (2)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M%计算。 (3)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办法0001

EPC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办法 17. 1风险管理体制及计划 总承包项目部应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17. 1. 1总承包项目部应根据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方案,系统地全面进行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并制订相应的对策, 制订风险管理计划。 17. 1.2风险管理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1)风险管理目标 (2)风险管理范围 (3)风险源与风险事件 (4)风险分析和评估 (5)风险策略与应对措施 (6)风险管理人员与责任 (7)必需的资源 17.1.3施工过程中,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随工程进度不断识别各种项目风险,并对风险管理计划进行分解,落实人员加以控制,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进行修正和调整。 17. 1.4项目经理部应对所有识别出的风险制订相应的应对策略和应对措施,以达到消除、减小或转移风险的目的。 17. 2风险分析

重大合同风险17?2?1 (1)特大型工程: 1)预计累计为发包人垫资赊销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在开工 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保证金到发包人指定帐户: 2)月进度款支付比例在60%以下; 3)预计工程竣工时,累计完成工程量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的差额比例自在拟投标额的10%以上,且偿还期限超过竣工后6个月。 (2)BT、BOT、BOOT、EPC、BD方式或类似的方式筹建: 工期罚款在30万元/天以上,或约定的累计罚款额在合同额的3%以上且累计罚款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3)较大风险合同: 1)合同额在1亿元以下,但质量奖项约定为国优工程及鲁班奖的,且罚款在300万元及以上; 2)工期罚款在10?30万元/天,或约定的累计罚款额在2%?3%且累计罚款额达到100?200万元; 3)发包人为该工程的项目企业; 4)其他具有新型、疑难法律关系。 17.2.2在设计阶段中所存在的风险 (1)结构设计风险。由于设计考虑不周而造成结构的缺陷或造成设计的浪费。 (2)工艺设计风险。工艺设计发生缺陷会使项目受到巨大损

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

总承包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完成本工程,规范现场管理体系,提高项目管理质量,保证项目各项管理目标得实现,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总承包管理规定,各分包应认真按照以下规定严格执行。 第1条总则 1.1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总承包管理协议及各单项协议 书。 1.2各分包单位入场后必须按协议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遵守各项管理制 度。否则总包将报请业主,以后该分包施工过程中一切责任自行承担与总包方无关。同时,总包方停止对其提供一切配合服务。 第2条项目对分包的基本要求 2.1 总包对分包的基本要求: 2.1.1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的统一管理,接受资质审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1.2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与相关部门签订文明施工与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治安保卫责任书、临电、机械安全责任书。. 2.1.3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临电工人等。 2.1.4分包单位应向总包如实上报进场人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上报。 2.1.5分包应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到总包存档备案。 2.2 分包进场会签制度 分包进场前要办理会签手续,并按照会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由各部门的总包负责人和分包负责人签字,最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签字,所有签字齐全后方可进场施工。 2.3 函件的联系形式 为了使文件在收发过程中不发生丢失、遗漏,总包单位特指定专人进行

收发文工作。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将用统一的《工作联系单》进行沟通。分包单位应指派专人到总包签字领取文件,有需要分包做回复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用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第3条总、分包方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3.1 总包方的工作 3.1.1 施工现场达到具备分包进场的施工条件。 3.1.2 提供用水、用电的接入点。 3.1.3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 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 3.1.4 协助业主、监理作好分包方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3.1.5 总包方需根据工期总体计划 , 对工程实施综合协调管理。 3.1.6 对进场施工的分包单位按专业、区域管理施工。在建立现场综合管理机制 ,保证全面工作整体进展的同时 , 完善专业性、区域性管理体系。 3.1.7 总包方有权对进场施工的各分包单位进行手续审查 , 对进场的人、机、料具进行检查 , 对做工人员证件不齐 , 机具未达标的 , 有权责令其改正 , 对不符合规定的禁止进场;对虚假、欺骗行为有权处理。处理结果通报业主及各方。 3.1.8 明确施工总包、分包管理职责 , 建立健全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有序施工、守法施工。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工地行业要求 , 保证工地治安、交通、市容、卫生等达标。 3.1.9 协调各专业施工工序 , 及时提供分包施工作业面 , 保证分包施工顺利进行。 3.1.10 对各分包施工单位提供配合服务,超出合同范围内的配合内容发生的费用,分包方另行支付给总包方。 3.2 分包方工作分包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3.2.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总计划:在施工前7天上报总包方。 月计划:在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计划、第一个月计划在施工前7天上报 周计划:在每周四下午上报下周计划,第一周施工前3天上报总包方。 3.2.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等。如分包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 , 由分包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在进场前签订安全、消防、成品保护及现场管理责任状。

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 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 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重大安全环保因素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 第二章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内容 第四条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二)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三)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四)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 (五)项目现场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管理与监督检查 (六)重大安全环境因素控制 (七)应急准备与响应 (八)项目现场安全环保奖惩管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五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安全环保管理策划。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工程师,根据公司已建立的《项目环 境因素清单》、《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项目设计文件,按 照《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确定控制程序》识别、评价施工过程安全、环境因素,编制《××

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根据《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管理规定》确定应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编制《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合同、《施工管理实施计划》、《××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清单》和《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环保实 施计划》,并报送工程建设部经理进行审批。 第八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安全环保管 理方针和目标、项目施工环境因素清单、项目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清单、项目施工适用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现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施工过程及施工分包商安全环保监督和测量、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等。 第九条《施工安全环保实施计划》审批后,进行发布并分发给项目 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施工分包商、用户等。 第四章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 第十条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分包商项目经理成立项目现场安全环保 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组织、监督和管理,协调施工 过程各单位之间的安全环保管理关系,定期召开安全环保管理例会, 处理项目现场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 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安全经理、安全工程师等。安全工程师可以受项目经理委托,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现场安 全环保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现场安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应列入《施工安全环保实 施计划》。 第五章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总承包服务费管理规定

一、总则 总承包服务费的含义: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的一笔费用,用于甲指分包、材料供应商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等,承包人进行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不在此范围内。 总承包服务费的用途:(1)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进行发包,要求总承包人协调配合服务;(2)发包人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工程设备,要求总承包人提供保管等相关服务;(3)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二、总承包服务费计取依据 《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辽住建发[2012]27号) 第九条招标控制价编制要求: 3、其它项目费 (2)总承包服务费:如计取该项费用,可根据工程实际,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对要求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配合服务的,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计取;对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的,可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三、总承包服务费计取办法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二)总承包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计取。 (三)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费 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0%计取。 (四)甲供材料的总承包服务费 按供应材料价值的1.0%计取。 四、总承包服务费内容范围 (一)总承包管理协调具体内容 指总承包单位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保卫管理:由总承包单位在现场门口配置保安对所有进出场人员、物料检查、登记、建立档案、收发胸卡和宣传教育,向当地公安管理部门申报、接待检查等;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由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内独立进行安全防护、消防保卫、场容卫生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以确保整体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界面管理:该分包单位施工前道工序具备条件和施工范围的确认及为其他单位施工达到的质量要求认可; 4、标高、轴线提供:由总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工程所需标高、轴线控制点(线),由分包单位自行测量、复线,并由总承包单位验收并签认; 5、进度协调:由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规定,报监理人审批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分包单位施工的时段,并对其进度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6、质量管理:总承包单位需配备相应专业管理人员,对分包单位的进场材料、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进行质量管理,满足项目整体质量管理要求; 7、移交管理:分包单位整体或阶段性施工达到标准后,总承包单位进行接收,并提供成品保护; 8、竣工资料(竣工图)汇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完成资料(包括竣工图)组卷,移交总承包单位接收。

总承包部管理制度(通用稿)--计划管理

施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设全面、有序、均衡地进行,确保优质按期完成任务,实现施工进度计划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达到质量、进度、效益的有机结合,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所有施工单位。 第二章计划的编制 第三条. 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时必须贯彻合同条件及技术规范,真实、可靠并符合实际,清楚、明了并便于管理; (二)表达施工中的全部活动及其他的相关联系,反映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 (三)预料可能的施工障碍及风险。 第四条. 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二)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三)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供应计划; (四)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五)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 (六)征地拆迁及道路运输情况; (七)甲方、总承包部确定的阶段节点工期目标。 第五条. 进度计划的划分 (一)进度计划按时间分为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和周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二)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季度计划以及月度计划必须由总承包部审批后,报监理审查,周计划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月度计划编制,不需要单独报总承包部审

批,但是,各施工单位必须每周将周计划提交总承包部驻施工工程师审批。 (三)施工计划按照先总承包部内部审核后外部监理、甲方审批的原则进行,如监理和甲方有其他要求,还应按照监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上报,如监理和甲方未做要求,总承包部应按照内部计划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和控制。 (四)总体施工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采用梦龙或其他程序编制)和主要工作横道图(采用project编制)两种形式分别编制,年、季以及月度计划可采用横道图一种形式编制,列出各主要工程项目的计划开工、完工时间、最早开工、最迟完成时间,并包括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以及与计划相配套的资金使用计划、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劳动力使用计划、设备使用计划、材料使用计划等。 第六条. 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协议14天内,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符合甲方、监理工程师、总承包部规定的施工进度总体计划和阶段计划目标,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 (二)编制计划时,工程内容细化到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主要施工流程),时间以月度为单位。 (三)其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概况和主要工程数量; 2.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及资源配置; 3.主要工程的施工顺序; 4.简要说明主要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等; 5.各单位工程在各施工阶段所需要完成的工程量,配备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模板、支架等数量; 6.对总体计划及资源配置进行工效分析; 7.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等,附横道图、工程管理曲线、关键工程节点网络图(有时间参数); 8.劳力、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计划表(或图);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提高苏交科集团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办法。1.2编制依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 2术语 2.1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2.2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EPC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合同。 2.3设计 将业主要求转化为项目产品描述的过程。即根据合同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设计档案的过程。 2.4采购 为完成项目而从执行组织外部获取货物的过程,本办法特指设备、材料采购。 2.5施工

把设计文件转化为项目产品的过程,包括建筑、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3分包 总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本办法特指设计分包、施工分包。 1.4试运行 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 2.6管理机构 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为跨部门的非常设机构,成员包括集团内部的勘察设计专家、项目管理专家、 施工技术专家、风控和法务专家、财务专家等,专家人选由相关 部门推荐,报项目投资部,分管副总裁批准,工作时由项目投资 部负责召集。 2.7职能部门 3.2.1项目发起部门 (1)负责项目信息的收集、跟踪、客户维护; (2)负责项目方案策划; (3)完成项目评审流程; (4)组织项目投标,负责合同谈判及签署。 3.2.2项目评审委员会

2020年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2020年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近日,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历经两年时间、两次征求意见,这一《办法》的出台,有望为工程总承包多个重要领域的发展指导方向。 该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与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出台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动: 1.总承包方式适用上,赋予建设方更大自主权; 《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这与上一版《征求意见稿》中“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相比,大大简化,并拥有更多自主空间。这体现出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总承包自身的优势而非行政规定将其推广。 2.明确支持联合体承接总承包项目 《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此前,工程总承包是否可以联合体的形式承接,两次征求意见稿中都未有提到。同时在现实中,各地方制定的实施意见中有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

有的地方允许,但还有的地方,例如吉林,只允许设计或施工中的一家,不允许联合体。 此次新规出台,无疑将统一各地对于联合体承接总包项目合规性的认识。 3.前期设计单位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 《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其中标红部分是相较于上一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部分。这意味着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前期设计单位也可以参与总包项目投标了。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不具备注册执业资格 《办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充分条件,担任项目经理不一定需要注册执业资格了。 5.施工、设计资质可互认 《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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