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某公司档案保存年限表

企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3.2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材料 3.2.1重大案件的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 等材料永久 3.2.2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材料30年 3.3纪检与监察工作统计报表30年 4、工会工作 4.1工会工作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 30年4.2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4.2.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4.2.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年4.3工会会员名册永久4.4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或10年 4.5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计划生育 4.5.1重要的30年

4.5.2一般的10年4.6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30年4.7工作统计报表 4.7.1重要的30年4.7.2一般的10年4.8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材料(参照一、2、2.4)4.9 职工纪律处分材料 4.9.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4.9.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5、共青团工作 5.1共青团工作规划、总结30年5.2团代会、团委(常委、扩大)会会议文件 5.2.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5.2.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年5.3团员及团组织管理方面的决定、通知、批复30年5.4团费收据与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年 5.5共青团工作统计报表 5.5.1重要的30年

5.5.2一般的10年5.6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材料(参照一、2、2.4) 5.7 团员纪律处分材料(参照一、4、4.9) 6、在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除以上条款以外的其他材料 6.1重要的永久6.2一般的30年或10年 二、办公室 1、行政事务 1.1上级机关颁发的本单位应执行的有关文件30年1.2上级领导视察本单位的题词、指示、讲话材料 1.2.1重要的永久1.2.2一般的10年1.3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永久1.4经理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永久1.5公司制发的行政决定、通报永久1.6公司同外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合同 1.6.1有效期20(含)年以上的永久1.6.2有效期10(含)年至20年的30年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

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 (永久) 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 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

(短期) 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 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 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 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 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 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 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 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 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整理)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基本范围 保管期限 责任部门 代 码 名称 代 码 名称 党 群 工 作 部 党群 工作类 00 综合 党群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文件 01 党务管理 1.上级单位颁发的指示、决议、纪要、通知等针对本公司的 永久 普普发性的 30年 2.本企业执行上级党委工作的指示、决议、决定、通知、纪要、报告等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3.本企业党委会、常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等会议纪录 永久 4.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文件 永久 5.党务工作会议文件 30年 6.调研报告及情况反映 10年 7.年度党务工作综合计划、总结、统计报表、重大政治活动记载、重要活动安排 永久 8.上级机关关于机要保密的条例、指示、通知及本企业贯彻执行的意见、报告、总结等 30年 9.向上级的各项请示、报告、汇报和上级的批示、批复 重要的 永久

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级类目 二级类目 基本范围 保管期限 责任部门 代 码 名称 代 码 名称 一般的 30年 10.党务工作大事记 永久 02 组织工作 1.上级机关对组织工作、党员干部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2.本企业组织工作、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总结 30年 3.本企业组织工作、党员干部工作制度 30年 4.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等 永久 5.党务干部任免、考察、奖惩、落实政策方面的决议、通知等 永久 6.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等决议、通知及新党员名单等 永久 7.党员名册 永久 8.组织工作统计报表 年度的 永久 年度以下的 10年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永久 10.党费收据存根 30年 03 宣传统战 工作 1.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指示、决定、决议、通知等 30年

档案材料保存期限

附件2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表 党群工作: 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 限 1党务工作 1.1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1)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永久(2)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长期1.2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永久1.3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会及召开的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 永久会议记录、纪要 1.4本企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1)主报告、决定、决议、通报永久(2)发言、简报等短期1.5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调查研究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6党委(总支、支部)评先创优文件材料长期1.7本公司文秘、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1)重要的永久(2)一般的短期1.8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9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1)针对本公司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2)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短期1.10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长期 2组织工作 2.1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计划、总结长期2.2对党员、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议、决定等永久2.3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 永久及党员名册 2.4本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长期2.5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决议、决定及通 永久知 2.6党费收支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长期2.7本企业党员学习教育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长期2.8本企业老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长期2.9党组织情况方面的统计报表永久2.10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规定材料长期 3宣传工作 3.1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长期3.2本企业宣传工作报告、会议记录、调研材料等长期3.3本单位编辑的简报、出版物样本与定稿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 30年! 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 分享到:12 摘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发布第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作者:来源:国家档案局2012年12月20日 国家档案局令 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 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 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 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 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 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 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档案的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十一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凡属于需要长远考查、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凡属于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考察、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第二十二条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算起。 第二十三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1、收养证明; 2、解除收养证明; 3、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4、结婚证明、离婚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权证明; 7、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 8、赠与证明; 9、房屋买卖证明; 10、析产证明、产权证明; 11、遗嘱证明; 12、学历证明; 13、提存证明; 1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15、商标注册证明; 16、公司章程证明; 17、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第二十四条下列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 1、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2、职称证明; 3、国籍证明; 4、营业证书证明; 5、抵押、担保证明; 6、招标投标证明; 7、联营协议证明; 8、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 9、申请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劳务合同证明; 11、清点遗产证明; 12、证据保全证明; 13、房屋搬迁协议证明;

14、房屋租赁证明; 15、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16、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7、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 18、用于诉讼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下列公证档案,列入短期保管: 1、生存证明、健康证明; 2、定居证明; 3、未婚证明、无配偶证明; 4、委托书、委任书证明; 5、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 6、副本、节本、译文、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 7、现场监督证明; 8、商品成分证明; 9、技术标准证明; 10、企业承包、租赁证明; 11、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 12、执行许可证明; 13、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 14、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 15、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第二十六条凡终止的公证事项所形成的档案,列为短期保管。 第二十七条公证处复查公证事项所形成文书材料,应与原公证档案合并保管;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查的, 应将其复查结论存入原公证档案内,其保管期限均与原公证档案相同,复查后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和通 知合并重新列为短期保管,其保管期限从原公证档案保管期限起算时间开始保管。 第二十八条公证处总登记簿册列为永久保管。 第二十九条对未规定保管期限的公证档案,须由公证处比照上列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提出保管期限的意 见,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执行。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 (1987年12月4日国家档案局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1983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修订,并作如下规定: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确定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根据本机关工作的需要和为国家积累历史文化财富的需要,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2.1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法规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机关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它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沁水县委党校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于我校各科室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的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

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法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表

福建省人事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征求意见稿) 一、党组 1、会议记录永久 2、纪要永久 3、决定永久 4、报告永久 二、办公室 1、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中低职安排的军转干部行政撤职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 *一般的10年 如: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人事报、人才杂志社关于XX年宣传工作要点及参加第X期人事报社和人才杂志培训班的通知等

(2)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3)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本机关制发的业务文件材料 (1)、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2)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如:福建省人事厅报送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及批复;福建省人事厅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函等*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如: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申报XX年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的函;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报送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既发展计划的函等 3、本机关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规定、批复、通报、报告、函、发电底稿永久如:①关于编制、印发机关政务公开规定的通知永久 ②关于分解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分工方案有关任务的通知永久 ③年度人事工作要点永久 ④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总结、意见永久

⑤印章启用、作废文件材料永久 ⑥关于报送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促进毕业生就业措施的函 ⑦与有关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函件永久 ⑧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函、批复等永久 ⑨评选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⑩评选表彰全省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永久 4、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5、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6、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7、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本机关为主办的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企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企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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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工作(党务、工会、共青团) 1、党务 1.1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1.1.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1.1.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10年1.2党务综合性工作 1.2.1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 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10年1.3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1.3.1针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1.3.2对本单位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10年1.4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30年1.5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30年1.6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1.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支永久或30年1.8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1.8.1重要的永久

1.8.2一般的10年1.9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30年1.10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1.11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永久或30年2、组织工作 2.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2.1.1重要的30年2.1.2一般的10年2.2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30年2.3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永久2.4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2.4.1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4.2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2.5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考察报告等材料30年 3、纪检与监察工作 3.1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收集资料

企业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行政管理类 1 、本企业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请示、 行政会议记录永久 2、本企业的大事记、反映企业重要活动的剪报永久 3、企业的机构建立(含内设结构)、合并、撤销、更名、迁址、隶属关系变更、印章启用、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4、本企业编辑的出版物永久编印的简报或期刊 30年 5、国家领导人或省级及以上领导视察检查本企业工作形成的各种材料(题词、照片、音像)永久 6、文秘、保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0年 7、本企业的收发文簿、电话记录簿 10年 8、本企业关于社会治安、保安保卫工作、刑事案件审理、 消防、车辆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30年 9、本企业有关法律事务、违纪审理的文件材料永久 10、本企业干部任免、职工花名册永久 11、本企业有关职工招聘、录用、调配、退休、退职、复员军人安置、富余人员安置、职称评定、劳务出口的文件材料永久 12、本企业干部职工奖励表彰的材料永久 13、企业的劳动定额、定员材料 30年

14、企业人员的工资调整、补贴、奖金发放 30年 15、企业劳动工资报表年报永久 季、月报 10年 16、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单、花名册永久 17、职工教育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 30年 18、本企业各类专题培训班材料 10年 19、本企业关于卫生管理监督、职工保健、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 20、本企业关于后勤福利、绿化管理、用电用水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10年 21、企业外事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永久 22、上级机关下发的需要贯彻执行和工作查考的文件材料 10年 二、经营管理类 1、本企业的改革(如转制)、重大经营决策、企业联营、兼并、破产等文件材料永久 2、本企业的企业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书永久 3、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方针目标管理,年度、季月度计划及企业的全面计划管理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年度及年度以上的永久 季、月度的 10年 4、本企业各种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年度的永久 季、月度的 10年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00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可不归档范围: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和维护权益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本企业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关于重要问题向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制发的需本企业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本企业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改革、年度计划和总结文件材料;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材料;

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公司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一)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规定,我大厦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别定为永久、长期、定期(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三种。 1、凡是记述和反映大厦主要职能活动的,对今后考察和研究大厦工作有长远保存价值的,定为永久保管,即任何时候都要确保的档案并定期向上一级档案馆移交。 2、凡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厦进行工作,研究经营情况需要查考的档案,定为长期保管,即大厦长期使用,不向上一级档案馆移交。 3、凡在此较短的时间内,大厦工作需要考察的档案,应为定期保管。 (二)档案根据此表规定,定期审查,剔出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登记造册,经经理批准后销毁。 (三)人事档案、财会档案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保管期限 (一)各种会议 1、党组会议、董事会议、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2、各种工作会议、专业会议文件: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长期); 3、大厦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研讨会的文件、材料(长期); 4、一般性工作的会议记录(定期); (二)产生的文件、材料 1、大厦制定下发的决议、决定、规定、条例(永久); 2、大厦编制的通知、通报、简报(长期); 3、工作计划、总结 (1)大厦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企业规划(永久); (2)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各项工作的计划、总结(定期); (3)大厦党委季度或月的工作计划、小结(定期); 4、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工作报告、汇报(长期); 5、调查研究、情况汇报、典型报告、经验总结(长期); 6、一般业务性的或短期有考察价格的资料(定期); 7、大厦在各项重要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长期) (2)一般的(定期) 8、机关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长期);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doc

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务工作(党务、工会、共青团) 1、党务 1.1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党支部)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1.1.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1.1.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10年1.2党务综合性工作 1.2.1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项活动工作报告,重要的调研 材料、党务工作大事记永久1.2.2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及一般材料10年1.3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 1.3.1针对本单位重大问题的指示、批示文件永久1.3.2对本单位一般性、普发性的文件10年1.4对下属单位关于党务工作请示的批复30年1.5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与条例等30年1.6入党、转正、退党、转入、转出等决定及党员名册永久1.7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党费收支永久或30年1.8党员学习教育等活动形成的文件

1.8.1重要的永久1.8.2一般的10年1.9党员统计年报、计划总结、组织发展计划30年1.10党员干部考察、考核、任免、政审决定等永久1.11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定及通知 永久或30年2、组织工作 2.1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文件(包括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的参与、投入的记录;赈灾、扶贫、献血、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2.1.1重要的30年2.1.2一般的10年2.2组织工作年度计划、总结30年2.3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存根永久2.4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2.4.1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2.4.2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2.5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考察报告等材料30年 3、纪检与监察工作 3.1纪检与监察工作的规定、决定、通报、通知、会议记录、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

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 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 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 等文件材料永久 1.2 1.2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 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 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 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 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 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 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 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 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 年 3 本机关党组 (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 年 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 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 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 年 5.2 本机关为协办的 5.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 年 5.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 6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 材料

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科技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产品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 1 计划决策阶段 1.1 调查研究 1.1.1 市场调查、技术调查、预测报告、调研综合报告短期 1.1.2 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期 1.2 决策 1.2.1 发展建议书、技术建议书、协议书、委托书、合同永久1.2.2 专题分析报告、专题会议纪要长期 1.2.3 研制计划、方案、方案论证报告长期 2 设计阶段 2.1 产品研究、设计计划及技术、经济初步评价长期 2.2 研究试验大纲、试验报告长期 2.3 产品设计标准永久 2.4 技术设计说明书、专题技术请示报告长期 2.5 产品设计图样、设计评审报告长期 3 试制阶段 3.1 试制3.1.1 试制计划、方案、规程、报告永久 3.1.2 工艺研究报告、工艺总体方案论证永久 3.1.3 试制工艺流程、工艺标准及工艺评审报告长期 3.1.4 试制运行记录、化验记录及试制过程纪要长期 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检验方法批准书及技术标准协3.1.5 长期议、试制质量分析报告 3.1.6 理化分析报告、化学配方、化学反应式、计算公式长期 3.1.7 专题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合理化建议长期 3.1.8 重大故障分析和排除措施报告及试制总结报告长期 3.2 试验 3.2.1 试验计划、方案、规程及试验原始数据与资料永久 3.2.2 试验所需仪器与设备清单、试验分项目记录长期 3.2.3 试验分析报告及试验总结报告长期 3.3 鉴定 3.3.1 鉴定申请报告及批复、试制、试验鉴定大纲永久 3.3.2 设计文件、标准化审查报告、可靠性试验情况报告长期序号基本范围保管期限 3.3.3 产品质量和技术经济分析报告、试用或试运行报告短期 3.3.4 技术鉴定资料,申请批复、评价资料、会议纪要, 永久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模板)

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办公室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业务管理工作 (一)会议文件 1.区委会议纪办要、区委办办务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永久2.区委办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永 久 2.2典型材料、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3.1区委办主办的 3.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纪要永久3.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3.2区委办协办的 3.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定、纪要的正本或复制件 30年 3. 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正本或复制件 10年4.区委办领导出席其他重要会议的讲话稿 4.1 党委、人大、政府等召开的会议永久 4.2 上级业务领导、指导机关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 30年 5. 区委办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指导机关召开的与区委办职能有关的会议材料 10年 (二)计划、总结、统计 1.区委办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总结永久2.区委办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永久3.区委办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4.区委办各种专项工作的计划、总结、方案等 30年5.区委办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永久6.区委办一般活动的总结 10年7.机关内部科室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情况汇报 10年 (三)承办督办 1.上级机关批转区委办直接承办的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2.区委办在协调办理党委、政府督办事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形成的文件材料2.1 有上级机关领导人批示的重要督办结论永久2.2 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督办情况 2.2.1 区委办主办的永久2.2.2 区委办协办的 30年2.3 一般性事项、无明确处理结果的 10年3.区委办对下级机关工作进行督办过程中形成的督办通知、要求等材料 10年 (四)信访工作 1.区委办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 1.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1.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2.区委办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记录摘要 30年3.指定下级机关上报的、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结案材料 30年 (五)政策、法规制度 1.区委办制定的普发性业务文件等文件材料永久2.区委办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3.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3.1 区委办主办的 3.1.1涉及重大业务建设内容的永久 3.1.2基础性、技术性、操作性内容的 30年3.2区委办协办的 3.2.1涉及政策法规性、重大业务建设内容的 30年 3.2.2基础性、技术性、操作性内容的 10年 4.区委办转发上级机关法规和重要业务文件 4.1 区委办有具体贯彻意见、要求的永久4.2 区委办无贯彻意见的 30年5.区委办形成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六)执法工作 1.区委办在实施行政处罚、处分及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2.区委办或与有关机关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形成的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书等永久 (七)检查调研工作 1. 区委办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2. 区委办开展的重要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通知、下级机关的汇报、统计数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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