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职称评价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条水平评价范围等级

一、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育科研和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全区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等级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二条水平评价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本理念。

3.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与先进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善于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指导者与引路人。

5.志存高远,恪尽职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奋发进取,品行端正,衣着整洁,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恪守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且在任现职期间师德考核(测评)中均达到合格以上。

6.出现下列有悖师德行为之一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不能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故意侮辱学生人格,恶意对待学生及家长,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作风不正派,有侵害学生等行为发生,并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

(3)言行不文明,有借助互联网、手机等工具故意散布或发表违法、有害和低俗信息,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参与传销、封建迷信等活动,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不能廉洁从教,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学生及家长礼品的,或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6)无故拒绝承担教学、教研、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等工作,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

(7)有从事“有偿家教”和未经允许擅自到校外兼课取酬等行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9)对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业绩、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二、专业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且符合教育部门(单位)的相关规定。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本校同学科专业课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

2.教育教学成绩良好,所带班级、任教学科的学生满意度与教学质量考核(测评)均达到合格等次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3.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不断地自主学习,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在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与教育教学能力,继续教育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符合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4.职业中学(中心)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须具有与申报职称(职务)相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其它条件

身心健康,能正常参加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水平评价业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先进的教育思想;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先进,教学技艺精湛,教学风格独到。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的研究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与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教育教学中能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和三级教师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专业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了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取得了较突出成绩。

4.积极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较丰富的班主任等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2.对所任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方法,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智力,提高学生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的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指导培养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幼儿园)与教育科研部门的教师原则上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

四、二级教师

1.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等教育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积极学习并初步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4.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与大学本科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学段的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掌握正确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积极有效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水平评价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至少各占1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2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1至3项中,4至6项中应各占1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且年度考核5次(或连续3次)为优秀等次。

2.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国家级骨干教师;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能卓有成效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承担自治区级大型示范观摩教学课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教学大赛(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大赛)中获自治区级一等奖。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2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使用效果良好。

6.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5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爱岗敬业,成绩显著,且年度考核3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市级政府、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或获市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或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承担县级以上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市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3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二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3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和二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专业(授课)一致的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自治区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2次。

7.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三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

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8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

8.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另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

三、一级教师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在任现职期间除应具备本水平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的教师,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中起到了带头作用,且年度考核2次达到优秀等次。

2.获县级政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被认定为市级骨干教师;或获县级教学质量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次;或获校级优秀教师等综合奖励4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育效果明显,且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

4.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县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录像课市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承担县级大型示范观摩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且效果良好;或在市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5.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市级一等(团体自治区级前五名、团体市级前三名)奖励2次;或获县级一等(团体市级前五名,团体县级前三名)奖励4次。

6.获市级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1次,或获县级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获得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市级一等奖1次,或获县级一等奖2次;或教育教学作品1件入选市级展演。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

7.参与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教育科研部门人员须参与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6万字或1册,使用效果良好。

8.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教育教学作品2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3篇。

第五条水平评价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等条件,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表现好,在教书育人、教学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在业内和社会上影响较大的优秀教师,可破格申报相应的职称(职务),破格评审的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凡破格晋升的,除应具备本条件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学术影响力,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2次。

2.获国家级教学大赛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教学大赛一等奖2次(含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教师技能大赛获奖)。

3.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等一等奖1次。

4.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2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主持完成国家级1项和自治区级2项,或主持完成自治区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

5.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2部,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或参编国家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本人执笔撰写达24万字或4册以上,使用效果良好。

6.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6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7篇,其中3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二、高级教师

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自治区(部)级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

3.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四至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2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所指导的教师参加教学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自治区级一等奖2次,且指导者与被指导者的专业(授课)完全一致。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次。

5.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2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3项,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1次。

6.公开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7.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5篇,其中2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三、一级教师

破格评审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须超额出色完成学校或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级政府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等授予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2.在自治区级教学(技能)大赛中获二等奖1次。

3.所辅导的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授课)一致的竞赛(比赛、展演)获自治区级一等奖(团体国家级前六名、团体自治区级前三名)1次、自治区级二等奖(团体国家级七、八名、团体自治区级四、五名)2次。

4.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获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1次。

5.主持完成市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市级一等奖1次。教育科研部门人员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且获自治区级二等奖1次。

6.出版与专业相关且有一定价值的专(合)著1部;参编正式出版的中小学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2万字或2册,使用效果良好。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出版与专业相关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合)著1部;或参编自治区级正式出版的教材或教参书,且本人执笔撰写达18万字或3册,使用效果良好。

7.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教育科研部门人员在省级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4篇,其中1篇须发表于核心期刊。

第六条附则

一、奖励

1.奖励等级为国家级、自治区(部)级、市(厅)级、县(处)级、科级、校级等。如果同一人(成果)多次获同类奖项,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2.奖励项目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宣传、人社、文化、体育、科技等)和团体(总工会、团委、少工委等)所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奖励项目: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团队干部)、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出版公司、杂志社、课题组等所颁发的先进个人等奖项。骨干教师必须是通过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

担任学校主要领导工作期间(近五年),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上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综合性集体奖项,在破格申报时可按个人奖励计算。

3.奖项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或与其主管的教育学会(含分会、专业委员会)、教育科研机构(不含下设部、室)所联合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教学(技能)大赛等,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的不含录像课获奖。国家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一级学会的论文奖励,自治区级教育科研成果奖为宁夏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宁夏基础教育科研成果奖。其中一项成果有多名获奖者,按国家级前3名、自治区级前2名、市级和县级独立计算。

4.教育部门等及其所批准的学科竞赛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和分会)所颁发的学生学科竞赛(比赛、展演)奖励和辅导教师奖励项目,获奖者须与辅导者(指导者)一一对应。

非教育科研部门人员指导的教师教学大赛获奖等次的要求,与教育科研部门人员要求一致。

5.各类奖励可以高级别(等级)代替低级别(等级),其中国家级二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可代替自治区级二等奖、自治区级二等奖可代替市级一等奖、自治区级三等奖可代替市级二等奖、市级二等奖可代替县级一等奖、市级三等奖可代替县级二等奖。

二、科研课题

1.科研课题均指结题的课题,课题立项、结题、获奖均须以各级教育或宣传、科技、社科等部门,或教育等行政部门与专业学(协)会所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

2.科研课题除主持人外,参与者的排名按国家级前6位、自治区级前4位、市级前2位计算。

3.国家级科研课题仅指总课题,子课题按市级课题算。

三、著作及教材

1.著作是指国内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且与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必须有正规书号ISBN。

2.教材必须是经国家、自治区教材审定委员会所审定的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权的学科专家组评审通过且有正规书号ISBN的各级各类教材、教学参考书。

3.著作与教材均不含论文集、作品集、教辅资料、操作指南等各类出版物。

4.著作类可按2部第二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3部第三作者折合1部独著计算,余类推。

四、刊物与质量等级

1.公开刊物是指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自治区以前规定的有关刊物),且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注册并可在其网站查询出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在职称(职务)评审中不予认可。

2.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CHSSCD)”(“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系列杂志全文转载的论文,可视为核心期刊发表。

五、论文与作品

1.论文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且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性、学术性文章,第二作者可按2篇折合1篇计算。申报正高级教师和申报破格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3000字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评审的论文字数均限2000字以上。

2.教育教学作品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学课件(软件)、复习指导、习题设计与试卷分析、教(玩)具以及美术、音乐等类别的作品,发表和获奖均要求为独立或第一作者。

六、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原《修订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职改发〔1998〕25号)同时废止。凡与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为准。

七、本《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照分工负责解释。

职称与答辩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评分说明 一、“学历”项,权重为10 1、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包括经认定合格的自学考试学历); 2、以本人所获得的符合晋职条件的最高学历为评分基准。 二、“资历”项,权重为15 1、先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其资历从取得合格学历后开始算起; 2、先取得专业学历,后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开始算起。 三、“外语水平”项,权重为15 1、按照集团公司职称外语(政治理论)成绩规定条件,以考试成绩除以10再乘以该项权重计算量化分值。 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

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2、晋升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2005、2006、2007、2008年度参加考试通过外语的人员可继续参加评审。 四、“计算机水平”项,权重为10 依据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乘以该项权重计算得出该项分值。 1、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要达到公司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成绩标准60分及以上(成绩三年有效)。 2、凡年龄达到50周岁及以上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参加公司当年度职称评审的否决条件,考试分数可带入量化考核评审体系中,不及格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五、“获奖成果”项,权重为20 项目获奖等级、名次等须有证书、通报等材料来证明其相关情况。 1、量化标准中的“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工法;情报成果做降级处理,如国家级情报成果按省部级科技成果处理,依次类推。QC成果奖不分级别,统一按照其他成果奖计分。 “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四优”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软件、优秀工程建设)参照科技进步奖降级处理。如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处理。成果奖项已经明确等次的以实际获奖等次来计算(金奖、银奖和铜奖分别对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同类奖项的中间等次计算;获奖成果没有体现工作人员名次的,该项目的实际工作负责人都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中间名次计算。

职称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

- 附件3 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说明

注:本标准适用于研发类专业。

B专业晋升职称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及评分等级

注:本标准适用于非研发类专业。

指导性量化评价标准说明 根据参评专业的岗位实际,将量化标准分为研发类专业标准和非研发类专业标准两类。具体分为评价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主要评价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以及学历、资历、外语和专业知识水平等,满分100分。其中基本指标中的学历、资历、专业工作经历、外语和专业理论水平由各单位职改部门负责填报,占40分;评价指标中的获奖成果、论文、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创新能力由专业评审组织负责量化评价,占60分。各要素具体量化要求如下: 一、学历。对参评学历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层次量化评价。按参评人员具有的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打分,若多个学历同时符合要求,择高打分。 二、资历。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从参评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现有级别任职资格之日开始计算到拟评审高一级任职资格当年的年底止。 三、工作经历。对参评人员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 四、外语水平。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外语(政治理论)水平考试的成绩(含托福成绩)除以10直接量化评价。参加托福考试,成绩500分以上和俄语80分以上的人员可视为成绩合格。量化评审过程中,模拟托福成绩在500-530分之间(俄语80-90分)的,按取得晋升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计算;531-560分(俄语91-100分),按70分计算;561-600分(俄语101-110分),按80分计算;600分(俄语110分)以上,按90分计算。

最新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2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市、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第三章正高级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新标准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 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岗位能力评价标准

员工岗位能力评价标准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级人员的综合能力考评标准,正确评价员工岗位能力,体现“以人为本,综合评价”的指导原则,确保各级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素质得到有效识别,为有效任用各级人员提供明确的判定依据,特制订本考评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产业公司全员岗位能力评价。 三、职责 (一)各部门直接负责人:负责按照此标准的要求对所辖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二)各事业部/中心负责人:负责按照此标准的要求对所辖员工或部门直接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三)公司领导:负责按此标准的要求对各事业部/中心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价。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回收评价表,与各评价人进行面谈,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对得分进行统计与汇总,根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有权提出质疑及评分的修订,避免做多错多,错多罚多的现象发生。 四、评价方法 (一)一般员工:采用自上而下的评价方法,由各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评价,权重占100%。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采用自上而下的评价方法,由各负责人对所辖部门人员进行评价,权重占70%;每月由人力资源部不固定进行分配,由其他部门进行评价,权重占30%。 五、评价要求 各评价人要对被评价人的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认真阅读,公平、公正评价,杜绝人浮于事的现象。如发现营私舞弊或态度不端正现象,给予相应的评价处罚。 六、评价效用 本评价作为岗位胜任力评价凭据。 七、生效及解释 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资行政中心。 附件 1、员工评价表 2、管理人员评价表 3、高级管理人员评价表

员工评价表 姓名: 部门:岗位:评价日期:评价项目对评价期间工作成绩的评价要点 工作态度30分责任心 (10) 主动工作 和承担责 任的态度 1、工作非常主动,尽职尽责,公而忘私,勇于承担责任10分□ 2、工作比较主动,责任心较强,能够承担责任8分□ 3、工作主动性一般,有一定责任感,基本上能承担责任6分□ 4、工作不够主动,有一定本位主义,偶有推卸责任4分□ 5、工作很不主动,经常斤斤计较,经常推卸责任2分□ 勤勉性 (10) 遵守规章 制度情况 和时间观 念 1、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时间观念非常强10分□ 2、能较好遵守规章制度,时间观念比较强8分□ 3、基本上能遵守规章制度,有时间观念6分□ 4、偶尔有违反规章制度现象,时间观念一般4分□ 5、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时间观念很差0分□ 爱岗敬 业(10) 主要突出 在服务意 识方面 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水平高,有奉献精神10分□ 2、有良好的岗位操守,服务水平较好8分□ 3、能遵守岗位操守,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6分□ 4、基本能遵守岗位操守4分□ 5、服务水平差,严重影响企业形象0分□ 工作能力40 分专业知 识(10) 工作知 识、实践 经验和技 术能力在 工作中的 运用 1、对本职工作,包括工作细节,以及其他相关工作非常熟悉, 任何情况下进行工作,亦能应付自如,常有创新10分□ 2、在正常或非正常情况下独立工作,很少要人指导,并能 提出工作改进、创新方法8分□ 3、正常情况下,独立完成工作,遇非例行情况时,才需要 上司或他人指导 6分□ 4、知识技能、经验仍有限,常要他人密切指导 4分□ 5、知识及技能不足以执行工作基本要求 2分□ 判断能 力(10) 判断工作 问题轻重 缓急或决 策能力 1、在任何情况下,皆表现出准确的判断及组织安排能力, 并能及时总结,提出创新建议10分□ 2、在非正常情况下仍能准确判断,采用行动 8分□ 3、一般情况下,能独立判断,并选择恰当的方法予以处理 6分□ 4、常需要上级指导,才能辨别问题所在、轻重缓急 4分□ 5、完全不能判别轻重,对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2分□ 学习能 力(10) 对专业知 识学习的 主动性和 效果 1、主动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培训,并取得 优异成绩及国家相关相应的任职资格10分□ 2、努力学习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参加学习培训,未取得相 应的任职资格,但在公司培训中取得较好成绩 6分□ 3、学习程度一般,参加公司培训,成绩合格 4分□ 4、不主动学习,参加公司培训,成绩不合格 0分□

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

职位评价及职位等级划分[1]

(1)报酬要素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 报酬要素报酬要素的定义权重 10% 知识可以通过正规教育、生活经 验、工作经验以及在职培训获 得的关于事实或规则的各种 信息 15% 沟通主要指与他人进行交流,包括 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它所关 注的是沟通的频率、方法及目 的 20% 责任主要指管理方面的要求,包括 制定、监控或批准预算,以及 对人、只能或者组织单位进行 管理监督,同时要求职位承担 的职责对实现组织目标的贡 献度 20% 决策对部门或者整个公司的规划、 预算等进行审批,决定策略或 办法 10% 努力职位所需要的付出,包括完成 这个职位所承担的任务多样 性、复杂性、创造性、艰巨性 15% 技能完成某种职位的工作所需具 备的经验、培训、能力以及教 育水平等 10% 自主性所获得的监督指导的类型以 及频率,职位承担者是如何运 用信息的 (2)报酬要素的等级评定 ①知识的等级界定: 3级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与其相关的知 识及广博的人文知识,能解决领域中出现的 非常规的问题 2级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专业知识,能够独 立解决问题 1级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相关学习,在指导 下能够解决问题

②沟通的等级界定: 4级与外部相关人员或公司内部相关岗位交流频 繁,有较强的个人魅力,影响力极强,书面 沟通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十分关注就组织的 某些问题进行反馈 3级经常与外部相关人员或公司内部相关岗位交 流,沟通技巧较高,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影 响力,书面沟通时文法规范,表达清晰,需 经常就组织的某些问题进行反馈 2级与外部相关人员或公司内部相关岗位交流较 少,能与他人进行较清晰的思想交流,书面 沟通能抓住重点,让别人易于理解,反馈工 作进行的较少 1级基本上不需要与别人有很多交流,很少需要 对组织的目标和自己业绩执行情况进行反馈 ③责任的等级界定 5级对公司各部门、声誉、当前和未来状况及总 体经营业绩负有主要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4级对公司主要部门、业务及声誉负有主要责任 和管理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3级负责部门的管理与发展,审核分析相关数据, 编制部门计划,审定部门预算 2级负责部门内部的日常接待以及行政工作,并 掌握相关信息,宣传和维护公司形象 1级完成相关工作 ④决策的等级界定 5级在既定战略目标范围内独立做出重大决策, 所做决策在中长期内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及经 营有广泛的影响 4级遵循既定的管理原则下,在多个领域内做出 有广泛而重大影响的决策,在决定前有时需 要征询其他高层管理者的意见,但个人仍需 负全责 3级遵循既定职责权限范围,在一般被认可的工 作范围内可做出重要决定,但一般需要通报 上级 2级在特定的专业知识领域及在工作职责范围内 偶尔做出一些有影响的决策 1级在工作范围内可做一般工作的简单决策,但 通常需要上级的参与和指导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

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标准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

(完整版)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技能岗位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技术工人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车工、铣工、电工、焊工、钳工、磨工等技能等级鉴定。 3、技术等级设定 3.1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职等,3.2 技术等级是员工技能水平的体现,技术等级、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下表 注:表中所列定(晋)级时间间隔标准:如某员工从1级向2级晋升至少需间隔6个月。 4、初次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可申报。 4.1 初级工 4.1.1中专/或以上学历。 4.1.2经本公司试用期考核通过的,并取得本公司内部上岗证。 4.1.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个月以上,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另外: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2小时以上。 4.1.4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2 中级工 4.2.1中专/或以上学历。 4.2.2取得本公司初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2.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2.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24小时以上。 4.2.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3 高级工 4.3.1中专/或以上学历。 4.3.2取得本公司中级工上岗证,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3.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3.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48小时以上。 4.3.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 技师 4.4.1 大专/或以上学历。 4.4.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4.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4.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96小时以上。 4.4.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4.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公司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4.5 高级技师 4.5.1大专/或以上学历。 4.5.2取得本公司高级工上岗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 4.5.4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内部培训课时达到144小时以上。 4.5.5持有所属部门推荐书。 4.5.6实际能力达到申请条件的,但学历无法达到标准的,需要经过《技能鉴定委员会》讨论申报考核资格。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5.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由工程部负责理论培训及拟定考试题库,行政部组织闭卷考试。 5.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由工程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5.3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两项均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70分者为不合格。 5.4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技能鉴定委员会审核后代替理论考试的分数。考核评定转化为理论考试分数对应表: 5.5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所占权重如下表: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教师职称条件)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1)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高阳县文教系统干部职工行为规范十要十不准》、《40条教师忌语》、《40条教师忌事》及《严禁体罚学生的十项规定》。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1、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绩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2、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3、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3、参与集体或其它违法违规上访。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影响恶劣的。 二、文明理性,爱岗敬业(20)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淡泊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 下列表现属模范行为, :1、全年出勤率满95以上,无迟到早退。 2、坚持认真备课、上课,仔细批改作业,批语具备针对性、指导性、鼓励性、艺术性,无间断、无疏漏,热心辅导学生,学生评教满意率高。 3、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创新意识强,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并提高教学技能,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成绩突出。 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

中小学教师职称新的评价标准(定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度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四、身心健康。 第三条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五、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五、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六、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报名的热潮,最近陆陆续续有很多朋友都在问同创,说这个工程技术方面的职称评审有哪些条件呢,我这样的行不行?别着急,今天同创就在这里和大家总结一下关于这个职称评审的事情。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依据《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相关规定,结合***省中小学校教师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义务教育阶段: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体育、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成人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教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第六条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教师: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教师: (一)具备硕士学位; (二)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公司岗位价值评估标准

公司岗位价值评估标准 岗位价值评估标准为了科学、合理地评估各工作岗位的价值,真实反映各岗位的贡献度,公平、公正、客观地确定各岗位等级,为岗位分析和薪酬制度的制订提供科学的依据,现颁发“某公司岗位价值评估标准”。 评价因素及权重表评价因素最高分数合计数所占百分比(%)责任 1、风险控制的责任; 2、成本控制的责任; 3、指导监督的责任; 4、内部协调的责任; 5、外部协调的责任; 6、工作结果的责任; 7、组织人事的责任; 8、法律上的责任; 9、决策上的层次。 30 30 20 40 40 40 25 25 50 300 30 努力程度 1、工作压力; 2、精力集中程度; 3、体力要求; 4、创新与开发; 5、工作紧张程度; 6、工作均衡性。 40 40 10 40 40 30 200 20 工作环境 1、工作时间特征; 2、工作危险性; 3、职业危害性; 4、环境舒适性。 30 30 15 25 100 10 评价因素定义及等级界定一、责任因数的分级与定义 1、因素名称:风险控制的责任因素定义:指在不确定条件下,为保证贸易,投资及其他项目顺利进行,并维持我方合法

权益所承担的责任。该责任的大小由失败后损失影响的大小为判断基准等级界限说明评分 0 无任何风险 0 1 仅有一些小的风险,一旦发生问题,不会给公司造成多大影响 20 2 有一定的风险,一旦发生问题,给公司所造成的影响能明显感觉到 40 3 有较大的风险,一旦发生问题,会给公司带来较严重的损害 60 4 有极大的风险,一旦发生问题,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仅不可挽回,而且会导致公司 ___乃至倒闭 80 2、因素名称:成本控制的责任因素定义:指在正确工作态度下,因工作疏忽而可能造成的成本、费用、利息等额外损失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其责任的大小由可能造成损失金额的多少作为判断基准,并以月平均为计量单位等级界限说明评分 1 不可能造成成本费用等方面的损失或损失金额小于 100元 5 2 损失金额在100元在上,1000元以下 10 3 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15 4 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0 5 损失金额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30 6 损失金额在100000元以上。 40 3、因素名称:指导监督的责任因素定义:指在正常权利范围内所拥有的正式指导监督。其责任的大小根据所监督指导人员的数量和层次进行判断注:3个一般工作人员可折合1个基层管理人员3个基层管理人员相当于1个中层管理人员等级界限说明评分 0 不指导监督任何人,只对自己负责 0 1 监督指导3个以下一般工作人员 10 2 监督指导3-5个一般工作人员或1个基层管理人员 15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

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0课时以上(幼儿教师独立承担过教育教学任务),每年均能承担校内公开教学或活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标准条件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79号),结合实际,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条件参加职称(职务)评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三条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

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四条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五条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以上。 第七条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 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它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教师可相应降低一个等次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八条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 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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