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参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实用参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实用参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深入贯彻党的十R大,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

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别干部招聘。

(三)重要项目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应当向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是集团公司领导核心。董事会、党组、总经理分别按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各企业依据各自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应的报告。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企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但上报时应予说明并在事后向参会人员通报。

(七)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公司领导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党组(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委)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董事会、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党组(委)办公室、办公厅(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

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

(二)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

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4、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决定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5、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6、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应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在相应的制度中明确具体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八、本办法由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

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国资委关于转发《**省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国资党发[20**]**号)文件精神,密切配合集团公司对本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性。 2、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决策,做好决策前期的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3、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凡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都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避免个人和少数人专断。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经集团党委、董事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按要求认真组织和实施。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集团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等;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变动处理方案;企业机构的设置调整

公司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

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决策、高效决策,进一步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党委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国资党发〔2011〕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监管制度,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文件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构主要指董事 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决策机构);决策形式分别为董事会,以及经董事会批准的总裁办公会等相关会议。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坚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议事制度执行,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确保集体决策的民主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机制,保证决策的务实、科学、高效。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中国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其实施办法; (三)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大额不良资产核销、清产核资涉及资产损失的认定与处理等; (四)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的确定和变更(含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种资质的转移)、转让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著名品牌等;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股份制改造、对外合资合作; (七)公司内部收入分配事项; (八)公司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划转、评估及引起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等事项; (九)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权质押、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国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X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某城建投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定: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公司的发展规划; 2、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增减资本、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3、董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的选定及其报酬事项; 4、监事会成员的委派和更换; 5、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委派; 6、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7、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9、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10、重大诉讼等法律事项; 11、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12、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公司员工的福利、奖惩方案; 14、公司先进部门和个人的确定; 15、公司员工的调动; 1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2、公司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3、公司员工的聘用及解聘;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担保; 3、公司投融资、产权转让、贷款担保等事项。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01.01 【实施日期】2010.01.01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唯一标志】135177 【全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201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 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题:《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编号: 版次: A 页数: 受控标识: 发放号: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8年月日发布 2018年月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单笔资金≥5万元)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LOGO 公司名称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X X X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科学发展,根据《公司法》、《华中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武汉华中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四)公司及投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公司及投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公司及投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九)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五)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2014版)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2010年6月5日)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2014年01月16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制现状与对策 作者:肖春来 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 文/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肖春来 【摘要】国有企业集体决策议事机构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 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管理来逐步规范和提升,以高质量的决策保障企 业高效运行。 【关键词】国企;集体决策;运行效率;问题;对策 目前国有企业在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理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规范决策程序等 方面仍存在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晰、运行不顺畅、执行不到位等情况,需要进一步健全决策机构 和决策机制,明确决策程序和工作标准,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运转高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议事机构不健全、职责权限范围界定不清晰。有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等议事机构不 健全或者运转不规范。有的单位以专题会议代替总经理办公会;有的以政工例会、党群例会、 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有的单位以党政联席会代替党委会研究干部;有的股份制公司对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区分不严格、职权界定不明确,甚至属于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 决定。 (二)贯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不充分、不彻底。国有企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 有些国企重要事项未经党委会前置审核,或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体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 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有些国企没有定期召开专题党委会,党委会研究重大生产经营事项主 动性不强、不充分、不细致。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完善,没有及时补充完善议事规则。 出席会议人员达不到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要求,存在临时动议、仓促研究、会前调研沟通论证 不充分等情况,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决策权限界定不清晰,对哪些需要上会、上什么会、是 否需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如何决策等程序和规则界定不清。会议没有建立出席人员签到单、 议题提案审批单,决策没有执行一事一议、一事一决,出席人员表态意见不明确,模棱两可等,会议决议监督执行不完善、督办落实不力,个别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四)会议记录及归档资料不规范。对企业重大事项没有建立专人专本制度,存在多人轮 流记录、多个会议交叉在一个记录本,甚至出现会议记录“多合一”,未区分出席与列席,要 素缺失、缺项漏项、关键环节记录过于简单、没有会议决议、记录有涂改或不真实、记录内容 与会议纪要、文件不一致等现象。会议资料归档不齐全、不及时,无正式的会议通知,无会议 决议出席及表决人员签字、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本和相关原始资料没有及时移交档案室, 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损毁或泄密等。 (五)决策保密制度执行不严格。对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一般属企业秘密或涉 及商业机密,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有关制度。有些国企会议记录管理混乱,多人记录、交叉记录,未经领导审批擅自让其他人查阅、拍照、复印。甚至有的企业参会人员随意泄露、公开相关涉 密内容,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央企某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决策风险,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号)、《**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党组〔2015〕8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决策。坚持集中制,充分发扬,发挥每一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治理规则和党生活原则作出

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分级决策。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需要向**集团/中国**报告、审定或批准的决策事项,认真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下属单位按照权限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认真向公司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其中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国际电力股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决策管理规定》废止。 第四条以下用语在本办法中具有以下定义: (一)**集团: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中国**:中国**能源股份。 (三)**公司:指**有限责任公司和/或中国**能源股份**分公司。 (四)行政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或中国**能源股份**分公司总经理。 (五)党委负责人:指中共**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和党委副书记。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围 第五条“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 企业三重一大指的是什么?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决策,对于规范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防止决策失误、规避市场风险、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具有重要意义。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来,各级管理者的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力促进了发展,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因各种因素作用,还存在落实难的问题。为此,我公司专门成立课题组,认真调研和思考,透过现象挖本质,通过问题定措施,以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为企业发展助力。 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难在哪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主要执行者是各级管理人员,影响制度执行的关键性因素是领导干部,落实难突出表现在管理者的主观意识较强上,将制度停留在口头、心头和笔头。 1.难在将制度“停止在心头” 受到社会大环境和领导体制机制中一些弊端问题的影响,个别领导的权力意识较强,习惯了“一支笔”、“一言堂”,认为企业经理负责制就是经理说了算,从而造成领导班子决策个人化、专断化现象发生。从当前情况看,大部分单位依然是主要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成员随声附和,不便也不敢公开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即使提出来,也是蜻蜓点水,听取与否听之任之。还有的个别领导因迫于各方面压力,虽然也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制度,适时执行,但多数只是走过场,敷衍了事。这种从心里不重视“三重一大”的现象,往往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名义化、形式化,不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2.难在将制度“停留在口头” 有的单位领导班子较为重视“三重一大”制度,定制度、建方案,常提、常讲,真正执行时,随意性较大。部分班子集体决策程序规定不够严格,有的事项实施前本要上会,但因班子成员忙于其他事项,致使一拖再拖,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就开始实施了,事后再补程序和手续,很难发挥众人智慧。还有的单位讨论重大事项时,职能部门未提前做好充足准备,不能向参会人员提供资料、通报情况,致使部分班子成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思考,对所要决策的事项认识不深、把握不准,难以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准确的判断。这种因为计划性不强,致使制度只能浮在口头、难以深入,造成决策风险加大。 3.难在将制度“停留在笔头” 有的单位制定的“三重一大”制度单纯以文件落实文件,不深究,不分析,不合实际,操作性不强,决策重大不重大,工作重要不重要,干部问题重要不重要,大额资金额度大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doc

2018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暂行办法 2018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邮政党组〔201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公司党组(党委),集团公司直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并经集团公司党组第20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充分领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员

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实际行动,带头贯彻、模范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三重一大”事项依法依规决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到实处,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来抓。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组(委)和经理班子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照下管一级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精神,结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规定 一、目的 规范决策行为,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保证公司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及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三、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相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科学决策原则。重视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和调研工作,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 (三)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四)依法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四、“三重一大”事项定义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管理的干部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涉及公司领导人员超过授权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及参会人员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是董事会、公司党委、经营班子。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参会人员 1、董事会:董事会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2、党委会:公司党委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总经理办公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会议需要总助、副总师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 (一)董事会 讨论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三重一大”事项。 (二)党委会 1、讨论制定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以及******集团公司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措施。 2、就公司组织结构、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提出建议。 3、就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分配方面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建议。 4、就公司用工分配改革、辅业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事项方案提出建议。 5、就公司重大收入分配事项提出建议。 6、讨论决定公司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7、讨论决定公司直接管理领导人员(包括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 8、讨论决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9、听取纪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决定重大问题。 10、讨论党委书记提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总经理办公会 1、研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综合计划、财务预算和董事会其他决议(包括董事会授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研究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重要具体工作部署。 3、研究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专业规划建议。 4、研究拟订公司的年度综合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研究拟订公司的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方案。 6、研究拟订公司的重大资本运营方案、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7、研究拟订公司的抵押、质押、担保方案。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总则 为落实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促进运行部(中心)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运行部(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制定本细则。 2基本原则 2.1坚持党的领导。党委在运行部(中心)发挥领导作用,运行部(中心)重大问题经过党委研究或决定,确保运行部(中心)的正确发展方向。 2.2集体决策。运行部(中心)“三重一大”决策主体依据各自职责权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3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有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有关政策等要求,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4科学决策。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控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2.5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参与决策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提高决策的民主性。

3“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运行部(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1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运行部(中心)班子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运行部(中心)的生产经营、机构调整、人才队伍建设、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利益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止,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维护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3.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为加强运行部(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由运行部(中心)聘任的管理人员和运行部(中心)党委(党总支)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3.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运行部(中心)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以及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3.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范围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公司规定的授权资金限额内的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体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190412070504)

XXX省森工系统国有企业 "三重一大 "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XXX 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规范森工系统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防范决 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结合森工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 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 持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 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 (三)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充 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 (四)坚持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强化决策前的信息收集、调研、论

证、评估等关键环节。 (五)坚持规范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各自职责、权限进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 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等事项。 (二)企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等方面 的重要事项;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突发事件、灾难、公共危机、公共安全事件 处置等事项。 (四)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经营方式重大调整等事项。 (五)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产品价格的 制定;停产、转产和从事高风险经营开发等事项。 (六)资产处置和产权变更;企业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管理;对外投资、入股、收购、注册;招商引资及重大优惠 政策等事项。 (七)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合并与分立、变更;内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